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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买卖合同

时间:2022-05-24 16:32:52 合同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附条件买卖合同(共15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附条件买卖合同

篇1:附条件买卖合同

附条件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该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该合同的生效条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双方持送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篇2:附条件买卖合同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xxx

出卖人:xx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xx(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        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xxxx年x月x日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x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x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x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xx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xx元

(2)余款xx元

(3)月息xx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xx元予甲方,余款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x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xxxx年x月x日

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适用经营户与农民订立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种子代销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写下列条款中的□时,请打√。)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偿。

四、出卖人交付种子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等资料及相关服务;同时,向买受人交付书面的种子来源、产地、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有效期限等简要说明。买受人应按出卖人提供资料中的要求栽培、种植。

五、买卖双方现场对种子交付、验收。

六、买卖双方对种子抽样封存的约定:_________。(提示:种子样品应按种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八、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        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种子种植收获之后。

出卖人(代表)(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受人(代表)(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3:附条件买卖合同

8、单位房屋侵权:单位的房屋,成本价的职工住房或标准价的职工住房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单位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9、物管费用拖欠:甲方在转让房屋前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房产维修基金、水费、电费、电话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及滞纳金等费用在交房当日未结清。

10、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同一居所人员未能俱结,或夫妻离异后对房产判决不明的房屋。

二、丙方承诺遵守或符合以下条款,否则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丙方退还给乙方所收取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房屋交易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

1、丙方分别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委托,就乙方购买本附件所列房屋之事项协助甲、乙方办理房屋买卖、按揭、过户等一切交易流流程中的相关事宜。丙方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有义务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需要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使不能完成房屋交易时免除乙方的任何相关责任,并由甲方和丙方退还向乙方所收取的一切费用。

3、丙方未违规操作:丙方有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4、丙方负责调查并核实甲方房产的相关真实情况,丙方并有知会乙方关于甲方有关真实情况及交易流程、交易费用等其他各种真实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是否属于本附件所设各条款所涉及到的各种情况)的义务,否则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5、如果该房屋交易失败,丙方退还向乙方所收取的全部佣金。

6、丙方在签定合同前应列出清单,详细列明买卖双方应交纳的各项费用金额及交纳的时间,如果有遗漏或差额较大(各项税费总额超过预期1000元时),由丙方承担相应差额部分的税费。除房款本身及按揭利息外,甲方因交易而产生的其他税费超过 元的部分由丙方负担。

7、丙方应在合同签定前应确认乙方具备办理按揭、过户等手续所必需的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因乙方不具备办理按揭、过户等手续必需的证件及相关材料而致使交易失败时由丙方承担乙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损失。

三、甲方承诺遵守或符合以下条款,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所收取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房屋交易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 1、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幢号为____________,室号为

____________,套(间)数为____________,总层数为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 ___,用途为____________。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为

______________;甲方所售房产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号

2、提供的有关交易房屋的信息客观、真实。

3、提供有关交易房屋的《房屋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

4、《房屋所有权》上记载的权利人即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该房屋无共有关系或已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出具共有人对出售该房屋的书面同意书。

5、甲方的该交易房屋为可上市并能顺利过户的产权房。

6、甲方在交付给乙方该房屋时应确保房屋水、电、暖、煤、物业管理费、房费等已结清。产权过户并交付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暖、物业费、房费等由甲方承担,过户并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

7、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 2

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如交易后发生该房屋交易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无论合同是否规定甲方实收房款,因甲方有两套以上房屋或因甲方所购该房屋未满5年而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甲方负担。

9、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以下手续:

①双方一同至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等办理过户手续,如有欠费则由甲方补交。

②电话、宽带过户:双方到电信公司办理电话过户手续,如有欠费则由甲方补交。 ③有线电话过户:甲方持开户卡,甲乙双方至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如有欠费则由甲方补交。

④维修基金过户:甲方赠送维修基金给乙方,双方至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甲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的则由甲方补交。

⑤物业服务费结清:乙方陪同甲方至物业公司处办理物业更名手续,如有欠费则由甲方补交。

⑥户口迁移:双方一同至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询问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卖方应当在过户前将户口迁出,过户后如甲方仍未迁出户口,甲方在房屋过户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迁出户口则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⑦清点钥匙:甲方交给乙方的钥匙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等。

⑧其他过户手续及相关税费的补交。

10、附赠物品清单:附赠的空调、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具等家电、家具的数量和品牌。

四、房屋价格、中介费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含附属设施设备、家具加电等相关费用)。需列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本附件所述房屋购房款支付方式为现金首付及余款按揭贷款支付。

3、本附件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元)。

4、合同签定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首付第一部分款 元整(¥ 元,含定金 元)。甲方于收到乙方首付第一部分款之日起1日内向乙方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发票,并于收到乙方首付第一部分款之日起7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给乙方。乙方于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首付第二部分款 元整(¥ 元)给乙方,甲方于收到乙方首付第二部分款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在甲乙双方房屋过户、交接完毕并由甲方迁出户口、结清其他欠费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首付尾款元整(¥ 元)给甲方。

5、该房屋余款 元整(¥ 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6、如乙方按揭贷款实际放贷金额低于该房款之余款,乙方则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地放弃房屋交易或解除交易合同(含附件),甲、丙方向乙方所收取的一切费用应完全无条件地退还给乙方。

7、按国家对房屋代理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乙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丙方支付上述房屋的代理费为购房总价的 ‰,支付方式为在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对本附件所述房屋按揭贷款、过户、房屋及物业交接完毕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丙方在收款当日应向乙方提供正规全款发票。

8、本合同及本附件中所述的丙方的代理费中已包含丙方协助乙方办理贷款、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服务费用,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产权登记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第二部分款之日起7日内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亦同时将该房屋已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完全转让给乙方。

六、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2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暖、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甲方在房屋交付当日结清并在房屋交接完毕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七、违约责任

1、本附件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甲方违反合同及本附件约定的义务,致使交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即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2日内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并由甲方承担乙方已支付给丙方的代理费及赔偿乙方的其他相关损失。

2、如房屋交易后发生该房屋交易前即存在的本附件所述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的,属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退房,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和乙方在本次交易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装修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2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10%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未按本附件相关约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周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及本附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和乙方已支付给丙方的代理费,并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2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和房款。

5、丙方违反合同及本附件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及本附件无法正常履行即构成违约,乙方有权向丙方提出解除合同,丙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当日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

6、一方违约他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守约方决定不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不免除继续履行合同及本附件的义务。

八、其他补充规定

丙方(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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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附条件买卖合同

为更好地保障乙方的正当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自愿,一致同意拟订以下各条款作为房屋交易合同的附件。本附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方和丙方保证所交易房屋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而导致不能完成房屋交易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丙方负连带责任),甲方和丙方退还给乙方所收取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房屋交易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

1、交易房屋为不能买卖的房屋:如被法院查封、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属于拆迁范围、已作为抵押(包括私下抵押)物或转卖,或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让的房屋等。

2、房屋手续不齐全:甲方没有该交易房屋的产权证,或甲方身份证与所交易房屋之产权证(房产证)身份不一致,或房产证是假的或公告作废的。

3、房屋产权不明晰:房屋有多个共有人,如继承人共有、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但甲方未使得全部共有人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4、、交易房屋在租:该房屋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

5、土地情况不清晰:二手房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划拨的土地等。

6、市政规划影响:该二手房在5~内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等市政规划情况。

7、福利房屋不合法:如属于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

篇5:附条件买卖合同

买受人: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买卖标的物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当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第三条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1.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2.出卖人可以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3.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4.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第四条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款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受强制执行的,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应列为出卖人为受益人。

第六条其他条件

1.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2.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3.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4.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第八条出卖人依第四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就本合同(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所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的,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买受人:_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条件买卖合同(3篇)】

篇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

(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三)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四)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基本合同义务之一。相应地,收取货款是卖方的基本合同权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须明确地规定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七)包装与唛头;

(八)运输;

(九)单证;

(十)保证;

(十一)检验与索赔;

(十二)不可抗力;

(十三)法律适用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十四)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合同效力

(十五)其他。

篇7:附条件销售合同

附条件销售合同样本

本文介绍附条件销售合同,内容包括产品的单价、结算方法、出厂包装标准、陈述和保证、保密、补充与变更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主要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此,双方就有关销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销售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的单价

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二条 结算方法

1。第一批进货_________只,预付款_________%,第二批起付款发货。

2。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卖不完第一批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货物,退回预付款,结清帐目。

第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乙方所在地内产品直接用户向甲方联系购买时,甲方不得低于以下价格:

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四条 如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向直接用户提供低于第三条规定价格。乙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第一批未付货款

第五条 出厂包装标准

用纸箱包装,_________只一箱为单位发货。为节约运输费用,可根据乙方提出面壳与头箍拆开包装,到达时由乙方组装。

第六条 甲方代办托运到达乙方指定站港,费用乙方负担。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期的宣传广告资料,并对产品因制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维修。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罚款_______元。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已成交价款金额的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8:附条件销售合同

附条件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主要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此,双方就有关销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销售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的单价

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二条 结算方法

1.第一批进货_________只,预付款_________%,第二批起付款发货。

2.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卖不完第一批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货物,退回预付款,结清帐目。

第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乙方所在地内产品直接用户向甲方联系购买时,甲方不得低于以下价格:

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四条 如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向直接用户提供低于第三条规定价格。乙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第一批未付货款

第五条 出厂包装标准

用纸箱包装,_________只一箱为单位发货。为节约运输费用,可根据乙方提出面壳与头箍拆开包装,到达时由乙方组装。

第六条 甲方代办托运到达乙方指定站港,费用乙方负担。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期的宣传广告资料,并对产品因制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维修。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罚款_______元。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已成交价款金额的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9:附条件买卖契约书

附条件买卖契约书

附条件买卖契约书正文: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x x x  出卖人:x x 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x x(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 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 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1] [2] 下一页

篇10:附条件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甲方自愿赠与乙方XXX公司股权,并就具体赠与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欲赠与乙方的是XXX公司股权。

第二条 赠与生效的条件

1、乙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乙方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满五年;

3、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履约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成就第二条约定条件之5日内向乙方交付第一条所陈述之股权。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在赠与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了获取甲方所赠股权而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成就,否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甲方不负赠与义务。

第六条 若乙方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甲方将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赠与乙方XXX公司股权的比例。

第八条 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股权处分、设定典权、抵押、任何债权的担保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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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附条件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赠与给乙方,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不正当目的,甲方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如有隐瞒导致乙方受赠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如因乙方用赠与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财产。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乙方及其配偶和子女在本合同订立后搬入该房屋居住;并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桂林市公证处办理有关该房屋赠与的公证手续。

房屋产权证明过户手续在甲方身故后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五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赠与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公证费用等全部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赠与条件:

1、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下列银行账号(开户名 ,开户银行: 。

卡号: )存入人民币1000元,直至甲方身故为止。

2、甲方有权在该房屋永久居住至身故,乙方应承担起对甲方抚养义务。

3、乙方应负责甲方身故后的丧葬等事宜。

第七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消赠与:

(1)不履行本合同六条1款下赠与条件连续超过三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2)不履行对甲方的扶养义务的。

(3不同意甲方继续在该房屋居住的。

(4)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甲方撤销赠与时,乙方应立即搬出并向甲方返还该房屋。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待甲将某项产品试验成功以后,乙即向甲赠送一套设备。在这里,产品试验成功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如上例中,产品试验成功便是乙向甲赠送设备的动机。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例如赠送设备),而并不反映当事人的动机(即为什么要赠送设备),而附条件的合同则能够将当事人的动机表现在合同中,从而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买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甲只有是

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是生效条件

生效条件也被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则合同在成立以后还不能立即生效,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当事人才可以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是解除条件

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例如,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该条件属于解除条件。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否则,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也就是说如果乙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篇13: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正文: );出卖人x x 机械制造厂代表人x x x简称甲方,承买人x x 铁厂负责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皆逝怠?nbsp; 第二条 试验期间以x 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x x x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x x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x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篇14:离婚协议可以附条件吗?

离婚协议可以附条件吗?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第二原因是,

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为发行,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反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而是无效的。

篇15: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并没有在立法中以明示的方式规定。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并没有在立法中以明示的方式规定。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主要基于两点原因:

一,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

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为发行,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反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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