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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这个工资怎么样

时间:2022-08-18 08:33:1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在南京这个工资怎么样,本文共6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在南京这个工资怎么样

篇1:在南京这个工资怎么样

本人毕业刚四年,现在应聘到南京一家汽车企业,给我开出的待遇是税前4000+每月400块钱房补,一年大约16个月工资(算上年终奖),请问这样的待遇可不可以到南京去工作,是不是有点少了?谢谢各位!

[在南京这个工资怎么样]

篇2:南京病假工资

最低工资涨,加班费、失业金也将跟着调整

记者了解到,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出于提高劳动者收入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考虑。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底线,而不是薪资指导标准。最低工资涨,加班费下限、失业金上限也将跟着调整。

最低工资包括三项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以南京市区执行一类区标准1630元为例,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失业(0.5%)、医疗(2%),另加大病保险10元,按目前南京市区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400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262元,扣除社保费后,实际拿到手的最低为1368元。而目前1480元的标准,扣除262元的社保费后,职工拿到手的现钱最低为1218元。

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1304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影响一群按最底线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记者了解到,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下月起,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304元。

最低工资涨,失业金上限也涨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算下来,南京市区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480元,最低为858元。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630元。

同样,加班费的最低数也将跟着最低工资标准而水涨船高。

[南京病假工资]

篇3:南京病假工资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201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内容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5月1日起施行。

[2014南京病假工资]

篇4:妈妈就是这个样作文

妈妈就是这个样作文

她,用她的辛苦,做出一桌佳肴;她,用她的汗水,擦净一块地板。她,就是我的妈妈。

妈妈不高,我都可以到她眉毛了。妈妈五官很精致,简直是个“植物人”:柳叶眉、葡萄眼、樱桃般的嘴唇还有瓜子脸。只是,她的眼角为了我操劳,多了一些皱纹。别看妈妈长的不高,可火气真大。记得有次,我做完作业,妈妈让我玩会电脑,我当然坐了下来。妈妈在屋里呆了会儿,就到客厅看电视了。我玩了还不到半个小时,妈妈突然进来说:“别玩了,给我睡觉!”我莫名其妙地坐到床上:“还不到点呢……”“不到点也得给我睡,”妈妈凶巴巴的打断了我。然后,她鼓起此时已像番茄那样红的脸扬长而去。躺在床上,我越想越生气,怎么会有这么蛮不讲理的妈妈?

第二天,我的`问题就得到了回答。妈妈来叫我起床,她也不管我醒没醒,对着我呢喃:“对不起,昨天妈妈心情不好……”我很懊恼,翻过身去给了妈妈一个大后背。“对不起……”伴随着妈妈的第二声对不起,我感到后背有一双冰凉的手。“呵呵……”这妈妈,竟然来摁我的“开心按钮”。我又去挠妈妈,妈妈又挠我……战争就算和解了。

我的妈妈,就是这样一个人。

篇5:南京病假工资发放

一、南京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

二、南京病假天数怎么确定

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南京病假工资发放]

篇6:南京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即可,自2012年8月起,南京市的最低工资已经调到1450元,即支付1450元的百分之八十1160元即可。 《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即可,自2012年8月起,南京市的最低工资已经调到1450元,即支付1450元的百分之八十1160元即可。

《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未约定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病假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南京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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