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不后果的花开的哲理美文,本文共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不后果的花开的哲理美文
不后果的花开的哲理美文
所谓梦想,我的解读就是——小时候做过的天真迷幻的梦,长大后依然敢想、敢追、敢做,哪怕海角天涯,哪怕遍体鳞伤,哪怕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无法企及,无法碰触,无法实现——你依然有想法,依然坚持着,并紧握着,拼搏着,呵护着。
我的梦想,很多,有的已经实现,有的正在追逐,有的还在前面的转角处。我的梦想,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依然怀有希望,抱有期待。我可以等待,我有的是耐心,有的是时间。无法一蹴而就的事情,就把她暂存在时光的橱柜里,有一天时机到了,再取出来,经过时间沉淀的梦想,就像窖藏的美酒那般醇香,就像流传的古诗那般荡气回肠,就像经典的老歌那般令人回味无穷。
我的.梦想,如花,可以不结果,即是不结果的花开。我只管铸梦、造梦、筑梦、做梦,从不管能否实现,结果大多都成为现实。就像花儿,只管抽芽、出蕾、吐蕊、绽放,从不管是否会被别人攀摘,会被风吹雨折,最后留给世界的,只有芬芳,只有纯洁,只有美艳。大多也结了果实。
有不少人嘲笑梦想,唾弃梦想,辱骂梦想,是基于T们自己的境遇,所以其实T们嘲笑的是自己,唾弃的是自己,辱骂的是自己。这些人看着别人一步步走远,却不愿抬脚迈步,只站在原地不住叹息、悲泣、悔恨。
有不少人丢失了梦想,遗忘了梦想,放弃了梦想。T们曾经拥有过不凡的、美丽的、实在的梦想,却经受不住来自各方面的考验,最后因太难实现而被刷下一批,因太累而被刷下一批,因太长而被刷下一批,因太远而被刷下一批……,一批批被刷下后。那些一路走到头的人又成了很多被刷下来的人嫉恨、猜疑、、攻击的对象。可惜,没什么意义,人家知微微一笑,要脸的人瞬间害臊了,羞愤了,脸红了。一部分心服口不服的人咬牙坚持立场,无意义。还有极少一部分人固执偏见,最终是毁了自己,甚至会入狱,甚至会丧生,甚至会遗臭百世千年万代。
梦想,是应该被允许不能实现的,就像花开,是可以没有,落蒂结实的。
生存是根本,不管怀揣什么梦想,如果脱离了衣食住行,就畸形了,变态了。那不属于我认同的梦想,我所认同的梦想是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是植根于生活的细节中,是成长于勤奋的沃土中的。
不管做的什么梦,生存是根本,稳定是前提。有了基本的物质保障,才去谈精神的拓建;有了日常的需要,才去谈梦想的发扬。当然,追求物质的保障和日常的需要本身也是一种梦想。
不管身处何方,都可以拥有梦想;不管什么身份,都可以怀揣梦想;不管是否有空,都可以追逐梦想。就像有人说:“身体和灵魂,必须有一个在路上”;就像有人说:“我的生活,还应该有诗和远方”。
逐梦的过程,带给我的是心驰神往的感觉,是荡气回肠的享受。我包容自己,包容自己的梦想,我的梦想,可以是不结果的花开。
篇2:不写答辩状后果
不写答辩状后果
答辩状【1】
李女士咨询:我丈夫起诉离婚,我们的孩子都十六、七岁了,我们之间还有夫妻有感情的,法庭的工作人员叫我收到丈夫告我的起诉状后要写出答辩状。
我们出生的哪个年代,父母重男轻女,没有让我读书,我现在大字不识,我看不下诉状,也没钱请律师,我不写答辩状给要得?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针对你讲的情况,你不识字、无经济请律师,你必须按时到法庭开庭,对对方提出的是或不是事实的问题作出口头答辩,以及提供你们夫妻感情未破裂相应的证据、或申请法庭要求证人出庭证实你们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言,法庭会给予你们认真的调解或作出判决的。
答辩状【2】
被告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庭审中允许的口头答辩代替了书面答辩。
在庭审法庭调查中,即使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书面答辩状,为了查清事实、依法公平做出判决,承办法官也会允许甚至主动要求未提交答辩状的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因此被告将答辩期提交答辩状看成可有可无,多此一举的.事。
二是被告将不提交答辩状当作胜诉或“赖诉”的策略。
有的被告认为答辩期提交答辩状就是将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原告的理由与证据在开庭前暴露给对方,这样不利于自己庭审中占据主动,所以为了给对方造成“出其不意”从而取得胜诉,不提交答辩状就是很好的胜诉策略;还有的被告因明知道自己理亏,或者出于厌诉的心理从一开就想“赖诉”不参加诉讼,所以更不会提交答辩状。
三是部分被告受知识、经济限制不知如何书写答辩状。
受知识水平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群众不知道如何书写答辩状,若请律师代写又要一定费用,所以干脆不提交答辩状。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大力宣传答辩的意义。
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手续时应告知其在答辩期内不答辩的法律后果提醒其避免。
二是规范口头答辩条件,规定书写答辩状确有困难的才能允许口头答辩。
三是规定被告在答辩期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
可规定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答辩状或口头答辩的应视为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默认。
答辩状【3】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XX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X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
电话:0817-6829115。
法定代表人:XXX
5月29 日,答辩人因收到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 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
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
“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
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
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XX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 “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XX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中,决定第(七)项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此致
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篇3:情感美文《花开红尘,不完美》
情感美文《花开红尘,不完美》
载着单纯划入红尘,我误以为一辈子就那么简单,简单的只是一句话,一句玩笑话。
捎着清泪而归,才明白,黄小琥唱:没那么简单……
莫失莫忘的流年,懵懵懂懂的红尘。
——依
【拾忆初夏】
站在午后的阳光里,开始拾遗那些零散的记忆,努力拼凑着回不去的以往。有些角落终究还是无法触及得到,缕缕阳光折射出虚幻的画面,素笔描绘的未来,还是太过清浅。
红尘一隅,俯身细听你的呢喃。前世今生的缠绵,为谁抚平心上的创伤,留下一抹浅笑,在眼帘漂浮,似近犹远,碰触不到,听见叹息,来自心弦。
那些朝夕相处的日子终究堆积不成天长地久,一点一点的离散,熟悉的气息变得很远、很远。阳台上的那些阳光依旧暖暖的照着,你熟悉的笑脸仿若还停驻在这个时空隧道里,我伸手抚摸,却了无痕迹。
初夏的夜,深的'无声。想念随着清风四处飘荡,来了又去,去了又回,织出淡淡的伤感,浅浅的落寞!
月盈了又缺,秋落春起,就这样,岁月拉长了记忆。时而妩媚,时而乖巧,书写在厚厚的日记里,以后慢慢翻阅。
一直以来,我都在奔跑,也沿路寻找,是一个依靠,还是一抹温暖?以为了解,所以靠近,以为温暖,所以接受。
太多的思绪来不及理清,太多的风景来不及欣赏,夏天的气息慢慢靠近,近了,近了,就是!
是谁说的一直,是谁说的以后,是谁依然还能微笑?
月蚀的深夜,独自空想,任凭思念泛滥成灾,泪湿了枕,倔强的以为是对的!
【完美,不美】
烟雾里,模糊着视线,迷离你的侧脸,你说,嘴角完美的弧度不是因为我,我也只是浅浅的默认着,心里明白,事不关己。
琵琶不是情,琴弦却跳出了思念。是宿命的安排,让平静如水的青春开始有了波澜,现在的所有,都只会成为以后的回忆。或许,在某个时间,对于以后来说有点泛黄的这几页回忆会被风轻轻的翻开,淡淡的浏览几番。
缘分的牵扯,缠绕我一滴泪的飘零。见与不见,爱与不爱,不该太多追求、太多烦扰!流逝的时光带走片片情意,你从不知否,曾经的曾经,我也那么深深的付出,只是等的没了希望。
转动过的心,不再因谁左右偏离,从而迷失自己。尘埃落定,那些画面早已定格在相遇之前的秋天,红尘里的过客,不再奢求。
童话太丰满,现实好骨感,我的想念填不满、填不满那些你所谓的空缺。
再也不去试着填满那些空缺,原来只是替补的身影一般。
完美并不美,想得太多,多得都有点沉默。
初夏的风,没有冬季刺骨的冷,也没有秋季离别的疼,却只是还感觉有点心醉,心碎。
【曲终人散,不再】
要有多完美才敢说资本,时光掠去的不仅仅是时间,它完美了很多事情很多人,却也凋残了太多的美好。
若,我与你擦身而过千百次,无法换回你的一个回眸,那么,够了。
若,我感叹惋惜卑微般乞求,拾不起星光璀璨的以往,那么,了了。
不再听闻红尘多深多浅,你的玩笑即失已忘,不再傻瓜般当誓言。那些昙花一现的绝美,是心上深深的烙痕。如今,只是凄婉,哀叹,下一个期许,与你无关。
拾起笔墨,不再因为阳光就微笑,不再因为阴霾就哭泣。我不哭不闹,只愿在文字里沉沦。站在流年的鬓角,不惊不喜,平平淡淡,看闲云野鹤,步竹林深处,悠品香茗,看世事无常。
不再过问流年还有多长,淡淡笔墨温暖时光,花开花谢都完美,不再自添烦恼,烟花拥着风流不再倔强的说着不悔。放任心情漂泊在唐诗宋篇里,定格在江南烟雨的古巷里。
那些童话衍生的温暖,那些喜欢延伸的慰藉,那些自以为是的拥有,简单的那些画面,剪裁成影集,我还依然珍惜,只是再也不会有如最初的天真。
回首若梦,点点滴滴,那些星辰里的记忆,那些白云之巅的诗行,或许,你从没发现过,亦或从没体会过。沐浴在月光下,在山盟海誓的音韵里,共一场星月的地老天荒……
来生,不遇,不见,不爱,不恨。
篇4:不按套路出牌,后果很精彩美文随笔
不按套路出牌,后果很精彩美文随笔
有几个自觉很开胃的故事,拿来与大家分享。
故事一、
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午后,下班和同事一道顶风冒雨往车站赶,一对难兄难弟迎面走来,两人共撑一伞,样子十分滑稽,忍不住多瞄了几眼。见撑伞男玉树临风一副坦然样,共伞人弯腰探脑,一手紧扶撑伞人肩。
看得出其是想尽可能的将头探在伞下,以免被浇之苦。有趣的是,不知是伞坏了,还是撑伞男觉得这样子比较酷,举在手中的伞只撑开到新采摘的鲜黄花菜状,任凭天浴洗礼,却似浑然不觉,自欺欺不了人的保持帅呆的形象向前奋进,只留身后我和同事的笑声随风翻转。
故事二、
某日上班,途经某豪华酒店,从其院内穿行,酒店大门外常有的哥在此守候肥差,他们很守规矩的一字排开,有馅饼降至排前者先,头车两哥们儿是一高挑儿一矮胖儿成互补型身段儿,看架势,是一对搭档。恰有一国际老太从酒店内款款走出,头车两哥们儿立起身疾步向前,此时高挑儿雄心勃勃,信心满满,示意矮胖儿退下,矮胖儿极不放心,一脸怀疑地问:“你行吗?就你那英语水平?”
高挑儿不容置疑:“没问题,擎好儿吧您呐”。
只见高挑儿挤一脸春风般笑容,大踏步迎向国际友妇人,并高声热情招呼:“hello”。
国际友妇人礼貌回应:“我等我丈夫”。清晰的汉语飘入耳际,顷刻高挑儿杵在那里一时语塞,显然国际友妇人没按套路出牌,扰乱了他的计划,他酝酿好的一肚子词语,现在没了用武之地,经迅速调整憋出一句:“啊?”
“我等我丈夫”。国际友妇人再次阐明。
“你说什么?”高挑儿大声询问。
忽听矮胖儿从院门外大喊:“她说她等她丈夫,你听不懂啊?”高挑儿两眼木然,一脸无辜的呆在原地,半天旱地拔不了葱。
我狂笑一声,随即将声音锁在口内,任其在嘴里横冲直撞使嘴角不能复位也决不妥协。一路不敢扫视行人,怕遇疑惑目光,以为疯人院放假。
故事三、
本人认为最震撼的当属此段,一日邻店有外宾光顾,我们都面带微笑的向其行注目礼,外宾以标准纯正的'伦敦音与我们搭讪,我们一脸天真的假装在听,但他所云何意,我们这些二把都不刀的主儿如听天书,忽有智者提议:快!去叫小牛来,她能明白!(小牛乃隔几店的店员,因平时聊天言语中时杂,ok,米西米西,hello,开路一马死,而显肚里有墨,令我们一帮铁杆儿爱国者刮目)此家店小妹当即顿悟!狂奔高呼牛姐,求扑眉边之火。
再说,这牛儿也忒仗义,迅速丢下手边无关咸淡的要事,急冲冲奔向事发地,此时店外通道已聚集若干好客者。小牛义不容辞信步走向外宾,以鲜花盛开般的笑容、以标准的国际礼仪化身段儿(摊手耸肩)。
无数双仰视及期待的眼神射向她,只见小牛朱唇轻启,拖腔弯调儿、字字清晰、声音铿锵地问:“多少平米?要安装吗?”外宾听不懂,国人当明白……标准的洋腔中文语!我喷!笑声刺得自己耳鼓生疼!
我侧目左右,大家依然面带微笑以欣赏的目光温柔的看着小牛,我纳闷儿之极:“哎……你们怎么不笑啊?”曰:“笑什么?”“不好笑吗?”曰:“有什么好笑的?”顿感孤零零笑声令自己尴尬万分,我怒!岂容你们一众从容镇定!大庭广众之下让我一人现眼!
于是乎,将小牛刚才精彩全盘克隆,大家各自回味……猛地眼睛成铜铃状!是啊!真是!顷刻各神弯腰倒地,雷鸣般笑声滚成一片。牛能人见状问:“是吗?姐?我真这么说的?”得到肯定后,白净的脸颊立飞两片美丽高原红,一边呢喃:“妈呀,丢死人了”,一边将银铃般的笑声混入滚滚笑雷……
郑重声明:以上段子都是本人亲历,绝无虚构与道听途说之嫌,所以版权必须归……嘿嘿………大家所有如有侵权行为的,本人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监外执行)和银两赔偿(抗者不收)的权利。
希望大家见谅的是;因本人语言匮乏,表达能力有限,无法让大家感受到当时现场的那分混乱特在此向大家致歉,望您看后能够呲牙一乐实在乐不出来……您就干咳两声助助兴啊……各位,拜托了……
篇5:不提交答辩状的后果
不提交答辩状是主动放弃行使权力,无不利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一审普通程序中的答辩状制度,其内容是: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篇6:不提交答辩状的后果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被告是否提出答辩状,由被告自己决定,人民法院不会因被告不提交答辩状而停止审理。
被告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原因及建议【3】
被告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庭审中允许的口头答辩代替了书面答辩。
在庭审法庭调查中,即使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书面答辩状,为了查清事实、依法公平做出判决,承办法官也会允许甚至主动要求未提交答辩状的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因此被告将答辩期提交答辩状看成可有可无,多此一举的事。
二是被告将不提交答辩状当作胜诉或“赖诉”的策略。
有的被告认为答辩期提交答辩状就是将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原告的理由与证据在开庭前暴露给对方,这样不利于自己庭审中占据主动,所以为了给对方造成“出其不意”从而取得胜诉,不提交答辩状就是很好的胜诉策略;还有的被告因明知道自己理亏,或者出于厌诉的心理从一开就想“赖诉”不参加诉讼,所以更不会提交答辩状。
三是部分被告受知识、经济限制不知如何书写答辩状。
受知识水平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群众不知道如何书写答辩状,若请律师代写又要一定费用,所以干脆不提交答辩状。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大力宣传答辩的意义。
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手续时应告知其在答辩期内不答辩的法律后果提醒其避免。
二是规范口头答辩条件,规定书写答辩状确有困难的才能允许口头答辩。
三是规定被告在答辩期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
可规定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答辩状或口头答辩的应视为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默认。
答辩状【4】
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职务:XXXX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担。
因此,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约定,经甲乙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算。
原告为乙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
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20XX年12月10日支付给乙运输有限公司3万元租赁费。
2006年12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根据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因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XXX的损失应由原告乙运输有限公司负责。
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被害人XX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告负责。
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200元,明显过高,有失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答辩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请求答辩人承担违约金达305200元,明显过高,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数额为3778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对原告滞纳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甲有限公司
二○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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