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共1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中共xx市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2次会议精神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整治工作方案》(x安监管〔20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安全工作实际,我镇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行动,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建立机构
按照“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工贸行业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集中整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为加强对“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综合协调,在专项行动期间,镇党委政府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由xx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
全面排查存在和疑似存在17种容易发生粉尘物质爆炸危险的企业,发放并回收可燃爆粉尘调查报告47份,其中疑似可燃爆粉尘单位12个,包括碾米厂、家庭制茶厂、木质、竹制加工点等,经过镇安监所实地调查,因久未开工、无粉尘或数量稀少、开阔地带,通风环境良好等原因,均认定其不符合可燃爆粉尘企业。
三、加大监管、积极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新宅镇安监所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议程,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台账、现场管理等方面对全镇进行不定期抽样排查工作,加强对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监管力度,积极宣传粉尘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到人,建立长效机制。
篇2: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自今年1月以来,滁州市对辖区范围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证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滁州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大对白酒小作坊和散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
滁州市全市共检查酒类小作坊32家次,酒类经营者2197家次,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153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6份,取缔白酒小作坊12家。抽检酒类产品165组,其中24组不合格,各地已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并启动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彻查不合格原因。本次整治共立案查处41件,涉案金额34.2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3个,1月19日定远县局联合公安部门采取突击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定远县泉坞山处的假酒制造窝点,现场查扣了价值30余万元的成品假酒和造价工具,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篇3: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近日,XX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稽查等各个环节,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241家次、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38家次、酒类销售者家次、相关餐饮服务者家次、抽检280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0件。
一是加大酒类小作坊排查整治。对符合条件的酒类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开展酒类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台账记录、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做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原因立案查处3起。
三是对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侵权白酒均已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酒类经营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的行为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是开展监督抽检。此次专项整治,市、县各环节共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加工小作坊及销售者抽检280批次,合格率为99.6%。
篇4: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酒精勾兑、原产地疑云、进口葡萄酒掺假嫌疑等诸如此类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着实让消费者“晕乎乎”。酒产品质量安全决定着整个酿酒行业的命脉,也是消费者对酒类产品关注的核心所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组织执法力量全面排查辖区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酒类产品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排查辖区是否存在酒类产品制假售假黑窝点,严查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及标签标示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市排查风险隐患和强化监管的同时,全市各地还组织约谈了辖区内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者,督促生产、经营户履行主体责任。除此之外,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据宁德市审评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酒类许可现场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均根据酒类产品的工艺要求和产品特性,严格区分白酒和配制酒、其他蒸馏酒的分类,严防企业以申办配制酒、其他蒸馏酒生产许可名义生产白酒;对配制酒生产企业自行酿造、蒸馏白酒的.,如果不符合负面清单制度,不予生产许可。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户及相关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等1690家次,发现问题59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2份,立案查处6起,涉案金额1.3968万元,罚没金额1.615万元,尚未结案1起,目前暂未发现酒类小作坊生产白酒产品,也未发现违规生产白酒的食品生产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推动酒类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辖区酒类产品生产和经营行为,提升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篇5: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吊销小作坊备案证7张,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1份,立案查处3起,涉案金额10.08万元……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成效显著。
抓重点扫“盲区”
“此次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和餐饮服务自泡酒等为重点对象,着力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非法勾兑和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类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逗硬处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为确保消除监管“盲区”,该局细化工作方案,主动增加抽检批次,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其中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200家次,酒类经营者411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425家次。
同时,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酒类生产加工及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登记,着力规范酒类标识(以散装酒、泡制酒、葡萄酒为重点),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台账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年度检验制度,全面做好备案等工作,确保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无死角。
随机督查保实效
为确保整治行动起到实效,该局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督查、直赴现场、抽检同步等方式,督导检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白酒经营者(以散装酒为重点)和餐饮服务自泡酒共计33家,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家,其他酒生产企业4家,白酒小作坊8家,酒类经营店15家,餐饮服务自泡酒4家。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涉嫌使用酒精勾调制假售假行为和标识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线索2起,对可能存在酒类质量安全问题的26家酒类生产经营者抽样送检28批次,检出问题酒类2批次。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及时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进一步查找风险隐患点,分析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到各县(市、区)局,督促其责令改正;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和涉嫌非法勾调及酒类标识虚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深刻汲取“陕西省靖边县发生饮用假酒中毒事件”的沉重教训,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年集中攻坚行动为契机,将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常抓不懈,防范化解酒类食品安全风险,保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篇6: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近期,市局开展了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翟耀华任组长,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处,主要负责酒类产品稽查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对有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市场检查。
市、市(区)两级食药稽查执法人员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尤其对酒类生产小作坊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1199家,发现问题7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向各酒类生产小作坊送达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其使用工业级糖化酶的危害、标签查验的注意点、法律依据和违法责任等,送达小作坊达296家。
三是组织专项抽检。
由市食品安全办列出20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计划,用于酒类专项整治,委托江苏中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共抽取酒类产品200批次,不合格率为2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甜蜜素、氰化物等。后续稽查处将及时督促各地加强核查处置,确保问题产品处置到位。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酒类产品违法案件59件,其中仿冒知名品牌商标12件,无证生产酒类案件9件,生产经营不合格酒类产品35件,免于处罚3件。取缔无证小作坊23家,捣毁制售假酒窝点11个,查获商超(专卖店)销售假冒茅台、洋河、五粮液、剑南春等3581瓶。
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售假酒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管齐下,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再作新贡献。
篇7: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食药监局自20xx年1月份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不出现安全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按照工作要求,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XX食药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XX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组织辖区20余家白酒生产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召开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要求白酒生产企业结合《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开展自查内容,限期上报自查整改情况。
二、明确整治内容,严格监督检查。
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散装白酒、酒类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酒类生产企业、批发单位、超市、烟酒专卖店、餐饮娱乐场所、散装白酒销售者为重点,严查所有酒类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查散装白酒是否按规定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白酒卫生、无毒、无害;严查酒类生产企业是否以工业酒精合成酒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酒冒充合格酒、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酒类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了监督检查,XX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10家次,酒类经营户278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74家次,摸底排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8家次,对发现问题的31家生产经营单位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白酒生产小作坊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进行取缔处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XX食药监局对2家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和涉嫌虚假宣传的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涉案金额4.8万元,目前结案1起,罚没款2万元,1起正在调查处理中。
篇8: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20XX年1-3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本次行动针对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以白酒、葡萄酒及果酒,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为主,重点查处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980余人次,检查489家经营单位,查处各类问题25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立案4起,罚没金额11万余元,有力打击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的维护了XX区酒类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XX区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助推XX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XX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篇9: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
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
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
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
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
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
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
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
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
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
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
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
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
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
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篇10: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重点区域开始全面推广普及,在引领企业管理组织变革、培育新型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50%,培育一批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试点示范服务平台,工业云企业用户年均增长20%;形成一批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试点示范企业,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篇11:环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统一部署,8月份,我们开展了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以及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环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后督察工作,共检查国控重点污染源19家、污水处理厂8家,历年来全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单位11家,其他企业3家。通过监测站取样分析,共发现14家污染源存在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精神,我们集中力量对全市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市政府及时以市县交办单的形式向市直各部门和相关县政府进行了交办。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县政府立即按照交办单的要求和时限,迅速行动起来,截至目前为止,全市万吨以上的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志制作规范和制作要求》制作标志牌,主要存在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
(一)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
根据全国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及时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行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重点污染源后督察情况
1、国控重点污染源。此次共检查国控重点污染源19家。其中废水重点源7家,废气污染源11家。通过检查,大部分的重点污染源都能严格内部环境管理,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到达标排放。同时也发现部分重点污染源,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污染物排放超标。其中发现废水超标排放国控重点源3家。
2、污水处理厂。此次共检查污水处理厂8家,检查中有5家能保证正常运行,2家停运(未报环保部门同意),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有4家废水排放超标。
3、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督察情况。此次督察,共检查20xx年以来的挂牌督办案件11件。大部分重点案件已经查处到位。其中尚有部分重点案件尚未查处到位,存在主要问题是:一、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义务。已经开工生产,但是尚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或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企业有7家:苏瑞精密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万成橡胶,松凌木业,创新塑业,江苏伸宝家具,xx鑫森木业,xx格林手套。二、未积极履行国家法定环保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检查中发现三家企业未积极履行排污费缴纳义务:万成橡胶、松凌木业、创新塑业。三、污染物排放超标。检查中发现7家企业废水排放超标:沭阳双良医药;盈天纺织、科莱博化工、中东化肥、xx鑫森木业、创新塑业、创伟卫生用品。
4、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使用情况。此次检查,发现应该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但尚未安装的企业7家:淮河水泥、泗洪化工、双沟酒业、泗绢集团、威力磷肥、禾友化工、苏源热电。同时发现,安装在企业的自动监控设备损坏率较高,故障率较高,普遍缺乏维护保养。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督察情况。
继续巩固20xx年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完善保护区内的警示标志牌,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进行清理。针对市区银控自来水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的棚户回迁问题,专题上报市政府,联合建设、水务、城管部门,进行了取缔。在巩固历年保护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加强管理,责令设置防止危险品和其他污染物排入保护区内的围堰,针对发生过污染饮用水事故的苏源热电公司,加大监测和监察频次,连续实行日查日测,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经完成了含油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并正常投入运行,确保正常处理含油废水,公司内部加强管理,确保减少含油废水的跑冒滴漏。督促市区截污导流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市区范围内的向大运河排污的企业,污水尽早接入截污导流官网,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全市四个备用水源地的建设进度,为保障市民饮水安全未雨绸缪。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各类工业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目前还有少部分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环保手续尚不完备,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后督察工作的发现的违法行为,后续查处工作,目前还有没有落实的现象,查处工作相当繁重。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清理工作,目前还没有完全到位。环保专项行动刚刚开始,信息的上报工作比较薄弱,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难度很大,这都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对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市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后督察工作:
1、建立长期后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后督察工作制度;
2、继续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监管力度;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环保联合执法。
4、加强专项行动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
篇12:打击“地沟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地沟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地沟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地规范“地沟油”在全市境内流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保定市2012年开展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地沟油”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立足本部门职责,全面整治“地沟油”产生和处置环节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
1、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安排部署,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站所。
2、对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餐厨废弃油脂污染防治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3、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时间应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4、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
对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停业整顿,并就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污染防治处处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严密部署,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动员,争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涉及“地沟油”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
3、到今年12月15日前,确保辖区内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
4、实行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月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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