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展非法加油站点整治工作总结,本文共15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总结
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管严管好沿**线,市政府于3月14日启动沿长江各港区非法经营码头整治行动。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专项整治办和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统一布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行动起来,成立机构,明确责任,通过采取“专项整治、疏堵结合”的方式,全面整治沿江非法的“小、乱、散、低”码头。一是对沿江非法码头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够有的.放矢;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非法小码头业主的思想工作,讲清形势,表明市委、市政府彻底取缔非法小码头的决心;三是发布公告,加强报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始终保持高位推进态势。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口管理局。殷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推进会、调度会,并多次深入现场指导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沿江各县(市、区)政府积极行动、逐步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已取缔非法码头15家;完成整合搬迁36家;完善资质11家;暂时保留4家(要求企业作出承诺)。
沿江各(市·区)非法码头整治情况:
一、**市完成了整治工作任务,按照取缔一批、整合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方案要求,制止了2家开工建设(龙腾矿业有限公司码头、金丝村民准备兴建的黄砂码头),责令停止建设1家(璟裕矿业有限公司),取缔砂石个体经营户3家,整合砂石经营户4家。分管副市长余平多次对**港区非法小码头进行实地调查、明确思路,并主持召开码头业主恳谈会。通过采取多项举措,**市较早地完成了码头整治工作……目前取缔了2家非法抢建码头,对辖区内的3家砂石码头进行整合规范。
三、**经济开发区
二、**县在**县政府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管领导李文新副县长多次到市整治办协调、磋商整治方案,港口、水利、公安、工商、镇政府等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方式,打击非法码头已取缔3家非法小码头,20家砂石码头整合成6个砂石临时通道。
四、**区计划整治规范码头10家,其中8家位于琵琶亭公园项目区域内,之前这些码头都是从事砂石经营。我市为确保汛期长江大堤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城区沿江砂石码头进行整治,要求市区砂石站搬迁至东升堤市砂石集散中心经营。经防汛整治,目前琵琶亭景区内码头已关停1家,异地安置1家,其余码头经营人承诺不经营砂石,部分转行装卸电厂煤碳和石子,部分停业观望,仍以种种理由不愿搬迁,并提出要求政府对投入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设施进行认定补偿;安置从业人员或改建为旅游码头。
据调查,这些码头大部分形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或多或少都取得过相关手续,市监察局、市法制办为此作了专门的调查和研究,认为不能简单定性为非法码头。这几家码头除江盾公司产权有待确定外,其余所有权分别隶属于市国资公司、白水湖村、市中小企业局、市航运总公司等单位。由于这些码头多数属历史形成或遗留问题,码头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时期的社会稳定,前期整顿规范工作进展较缓。
10月份,区委、区政府根据钟书记在四套班子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分管副市长对琵琶亭项目建设区域内码头治理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并进行了重新部署,调整了**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左延亲自担任组长,区政府两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分别组成老兵、白水湖、江盾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组,进一步摸清码头底数。区政府已将各家码头的基本情况、历史由来、处理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启动了码头建筑物和机械设备资产评估等拆迁前期工作。
鉴于琵琶亭公园建设属市重点城建项目,因此建议该建设区域内码头按建设项目搬拆迁工程对待,理清症结,便于工作开展。
五、**区取缔了洄峰矶砂石站码头,智祥砂石码头已搬迁至东升堤砂石集散中心。坝边砂石站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嘉盛粮油、仲元工贸、盘石水泥3家码头企业承诺尽快完善码头建设、经营等相关手续。
六、**县**县委、县政府对码头整治工作十分重视,经县整治办多次摸排,确定了16家整治对象,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部门通力协作,在沿江各县区中率先完成整治任务。中伟化工、**船厂、**新康达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君悦码头、江西国家粮食储备库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整改到位;江西恒达船务有限公司、**县长宏硅砂集团公司已拆除了各自的临时作业点;**县流**镇长棉砂石码头销售站的临时经营许可已撒销、凰村乡**村的违法码头在副县长邱**的带领下,由县公安局、市港口局**分局、水务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了强制拆除;对暂时保留3家临时经营码头,责令向县政府作出承诺(如需政府征收,无条件拆迁)。
七、**县原计划拟取缔的2家砂石码头,目前巳取缔1家,另一家(定山李进码头)业主承诺:其与定山工业园签订的土地平整标段山砂处理完毕后,服从政府要求自行拆除;同时整合了**脚砂场、洪芳砂场。近期,县政府着手整合**县**货物有限公司、钱江物流有限公司两家码头岸线,为澎浪矶工业园作业区建设发展储备优质深水岸线。
通过近8个月专项整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直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码头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秩序,以强有力的举措管严管好长**线,通过整合完善,储备了近千米优质深水岸线,为推进**沿江开放开发战略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工作措施:
1、巩固整治成果,沿江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对违建码头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区要依据12月28日现场办公会指示精神和处置原则,再接再励继续推进琵琶亭公园项目区域内码头的拆迁处置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3、沿江各县(市、区)对列入整合、完善计划的码头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整合到位,资质达标。
篇2:非法集资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严厉打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我镇实际,于20xx年12月中旬—20xx年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我镇为开展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专门负责日常活动开展工作,统筹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认真制定《尹集镇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镇上下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面落实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保证监管执法到位;三是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对涉及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清理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集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镇上下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维护好尹集镇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统筹调度,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我镇每周一调度,认真开展整治活动,重点在金融、重点企业、农业养殖等重点行业、区域、人群,特别是对商业信息类报刊、户外广告的重点排查,确保银行、超市、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无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点,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经过细致认真的排查整治,我镇未发现以投资理财、非金融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学校、养老机构、房地产等集资或变相集资活动。并进一步要求全镇上下,对非法集资活动坚决抵制,发现线索及时向镇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发现一起,上报一起,严查一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各成员单位参与积极性不够,获取的案件线索较少,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
二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宣传还不够。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镇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没有发现相关案件,但产生非法集资的土壤还未根本消除,下一步,尹集镇将继续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非法集资活动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3:非法集资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自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以来,按照《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召开会议,并安排部署了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在社区民警的不断努力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现将派出所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出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警种协作,合力打击。我所积极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合力。派出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侦查了一系列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线索,同时负责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公安机关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打击和处置工作信息;各协作部门充分发挥在治安管理和行业监管方面的优势,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派出所加强了对非法集资引发的暴力、犯罪的侦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我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主动加强各政府部门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挖掘相关线索,努力解决资金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也充分利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和全省经侦信息系统,加强犯罪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实现与其他警务信息、异地办案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的交叉对比。
(三)全面摸排,深挖细查。我所多次组织开展全镇范围内的摸排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强化措施,充分发挥秘密力量和朋友关系的积极作用,加强阵地控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发动群众,扩大宣传。我所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
篇4:整治非法集资及P2P工作总结
整治非法集资及P2P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大攻坚战会议及市“两整”精神,落实好全省及全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任务,根据职责分工,我局结合工商部门职能,严格履行监管与市场准入原则,组织部署了整治非法集资、P2P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我局开展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更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打击整治非法集资及P2P专项行动,我局结含实际成立了以分局副局长为组长,各工商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行动方案,具体明确了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范围、步骤,进一步加大对投融资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检查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积极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通过悬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画册和展板等形式,开展了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非法集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引导群众远离高息诱惑,净化金融环境。截至目前,组织场次3次,参与群众15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走访企业32家,发布风险警示2次,签订承诺书56份。检查各类广告经营主体15家,广告20条,出动执法人员12车次。
三、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重点清理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开展涉嫌集资广告排查清理行动,上门入户向广告经营单位宣传《广告法》,严格审查投融资类广告,对含有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坚决禁止制作发布。行动以来,检查各类广告资讯信息300条,清理涉嫌非法集资户外广告、张贴物620条(份),收缴相关传单等60份,成效明显。
(二)全面摸排,深挖细查。根据工商部门职责,重点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咨询”的15家企业、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管理”的11家企业实行责任到人,各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对责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防止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现象的发生。主要检查其年报及信息公示情况、证照及登记事项监管、广告监管及经营行为监管。通过核查登记数据、实地走访等多和方式,对上述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登记造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问题强化行政指导。
(三)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我局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的职责,对前来办理投融资类和小额贷款类企业,需要提交地方政府金融办可行性评估意见材料的许可方可领取营业执照的,严格按照要求坚决防控各类金融风险隐患。
(四)多方协作,密切配合。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构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尽其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
三、取得的成效
分局于今年8月初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布控已久的涉嫌发布放贷等广告的信息咨询公司进行突击行动。本次行动成功端掉2个窝点,查扣存有涉嫌非法放贷数据的电脑主机13台,电脑硬盘1个,用于放贷的联系人号码簿1本,笔记本11本,涉嫌虚假宣传的卡片、宣传资料若干。向金融办移送P2P线件。
四、存在的问题
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虽然已经结束,我局将其确立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下去,不断净化辖区经济社发展环境,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掇刀工商分局
20xx年11月20日
篇5: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最新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月至2017年11月)。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于不能维持准入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产品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启动企业退出机制并实施特别公示。特别公示期间,暂停特别公示企业新产品申报。对在特别公示期内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对特别公示期满后仍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及产品公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厉处理。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对属于《公告》内企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集中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车型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加强对《公告》内企业合格证数据的监控,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并暂停违法企业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切断非法改装车辆合格证来源。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车辆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责令指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抽检,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对与《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四)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检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结合同步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改正、依法处罚。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对于车辆运输车,执行《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107号)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织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工作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地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深入货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维修企业、经销企业等,重点检查有无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汽车产品,以及在用车非法改装等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依法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强化对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重点区域监管和问责,对车辆非法改装问题突出的省份,要对相关政府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电视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要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名单和非法改装的厂家。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车辆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使用、维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道路动态检查机制,充分利用公路服务区、治超点、交警执法站点等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要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调查车辆安全状况,倒查生产、销售、检验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建立信息汇总和报送机制,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5日前做好整治工作情况信息汇总,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并于1月底前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 年1月13日
篇6:开展卫生整治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社区进行了施工改造,为让社区居民在一个环境整洁,干净中生活,在小区施工改造的同时,对社区的37栋楼房进行了统一的粉刷,您只要一走到xx塔河路一眼就能看到社区一栋楼排列整齐,粉刷一新的楼房,它就给你带来了一种整洁,干净,舒心的感觉,走进社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无污水,废物,无流动商贩,无交通杂声,无随意抛扔垃圾,看到的是绿树丛丛,花香宜人,一片绿色景象,给你一种温心的感觉。
社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造福人类保持生态环境的一件大事,今后我们还要加大这方面的教育,把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做的更好,让社区的居民在一个环境优美的社区中生活。
做好灭“四害”工作,灭“四害”的达标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工作,为使这项工作做到细致,彻底,xx区爱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面积的灭鼠,灭蟑投药工作,我们向辖区广大居民宣传,给居民投放药物并做好了居民投放药物登记,有放的控制了老鼠,蟑螂的蔓延,加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从而提高居民的健康生活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以居民满意是标准,加强自身素质的训练,提高整体素质,为创造美好的居住小区,为把小区创建环境优美的温馨家园。
篇7:开展卫生整治工作总结
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社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xx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清洁干净,优美良好的卫生环境,社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委员会和护绿保洁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xx年我们在社区成立了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保洁队伍,制定了社区绿化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各楼道的清洁制度,社区袋装垃圾房,公厕的管理制度,社区除四害工作制度,社区花草树木的护养,浇水,施肥管理制度等,有了这些管理制度,社区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员,按照制度每天坚持检查一次环境卫生各方面的工作。
为确保社区,环境卫生一直保持下去,同时社区居委会也指定了对,保洁员工作的每月考核评比,评比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环境卫生管理员,保洁员这方面参加,针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提出批评,并责令及时整改。
社区的绿化环境工作光靠社区居委会一方面是不行的,为此我们在社区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到保护环境卫生的活动中来,20xx年社区居住在一楼的居民基本上都参加了树木认领的活动中,自从他们对社区树木认领后,他们每天都能看到他们对认领的树木进行浇水,修剪,对歪到的树木进行扶正,对社区内的花草进行养护,对死树及时砍除,对病树进行打药灭虫,社区内的花草树木长的非常的旺盛,有了居民的认养,对社区树木的保护社区居民看到了实情,得到了实惠,有了较高的保护意识,在创建“环保绿色小区”的活动中,社区有85%以上居民都参加到了这项活动中来,每天早晨都能看到社区居民打扫楼道与花前树后的卫生,清理白色垃圾等。
篇8: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成立了由祝琼副乡长为组长、刘波涛(综合办主任、安监站站长)马达(劳保所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劳动保障等九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办公室于20xx年7月5日将行动方案转发到各部门、各村、各社。要求各部门、各村、社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召开会议,要求全乡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是全面排查到位;对辖区的用人单位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四是依法查处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建好台帐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散发,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宣传在全乡大力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排查、建立检查资料台帐,各村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采石厂、冶铁厂、水泥厂、磷化公司,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登记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检查中我乡采取逐户上门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阅单位的相关证照、工资表、花名册、询问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情况登记表》,并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建立了检查资料台帐,对有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提出了整改建议。
四、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我乡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个别砖瓦厂还存在工资按比例发放、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发放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是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约定好的,但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五、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证照齐全经营单位涉及劳务用工人数:130人,其他小矿山违法案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件,私营辖区内工有石灰(石料)厂:5个,辖区内共有小冶炼:1个,辖区内共有小作坊2个,检查单位数:8个,涉及职工人数:130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案件总数):2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办理录用登记):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使用童工):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2件。
篇9: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非法行医没有可乘之机。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篇10: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月日至月日,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三小”企业户,其中小砖窑户,小矿山户,小作坊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户,涉及劳动者万人,没有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现将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
我市高度重视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接到上级通知后,迅速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区),同时,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成立了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紧进行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也积极行动,均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市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及时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为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市和各县(区)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将主动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
各县(区)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利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平台等,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组织协调,组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三小”企业418户,其中小砖窑户,小矿山户,小作坊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户,涉及劳动者万人。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违反职业健康与卫生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问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案件件,为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名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为名劳动者补发工资万元,取缔无证无照小作坊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件,罚款万元,没有发现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待伤害以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违法案件。
四、强化分析研究,完善长效机制
我市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乡村“三小”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还不强。“三小”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晓率相对较低。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管理人员。劳动者多为粗壮工,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二是无证无照经营的“三小”企业依然存在。有的企业工商登记证,资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不具备、不齐全。三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疏于审核劳动者的身份,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班加点现象较为严重,劳动条件相对较差,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四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为巩固这次专项行动成果,谋求长期效应,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对确因企业经营困难,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作汇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跟踪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促使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对排查过的用人单位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于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记录的用人单位,将进行重点监察,加强日常巡查。
篇11: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县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发[20xx]31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乡实际,于20xx年7月至1月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成立了由祝琼副乡长为组长、刘波涛(综合办主任、安监站站长)马达(劳保所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劳动保障等九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办公室于20xx年7月5日将行动方案转发到各部门、各村、各社。要求各部门、各村、社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召开会议,要求全乡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全面排查到位;对辖区的用人单位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四是依法查处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建好台帐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散发,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宣传在全乡大力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排查、建立检查资料台帐,各村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采石厂、冶铁厂、水泥厂、磷化公司,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登记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检查中我乡采取逐户上门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阅单位的相关证照、工资表、花名册、询问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情况登记表》,并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建立了检查资料台帐,对有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提出了整改建议。
四、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我乡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个别砖瓦厂还存在工资按比例发放、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发放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是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约定好的,但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五、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证照齐全经营单位涉及劳务用工人数:130人,其他小矿山违法案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件,私营辖区内工有石灰(石料)厂:5个,辖区内共有小冶炼:1个,辖区内共有小作坊2个,检查单位数:8个,涉及职工人数:130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案件总数):2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办理录用登记):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使用童工):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2件。
篇12: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需要,是迅速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xx局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我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各阶段整治,使我处在机关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每个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得到升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我处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
我处为做好这次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研究了《xx局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我处的.各阶段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做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xx处长明确了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具体做法,进一步调动我处干部职工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边学习边讨论,讨论有命题、有实质性的内容,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共同探讨有利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主要学习了胡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学习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央、省直机关工委、xx局等有关加强作风建设文件。同时我处全体干部职工每人撰写心得体会1篇。
三、认真查找问题,明确整改目标
此次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是以”精神状态佳、行政能力强、服务群众好,机关风气正“为目标,使xx局机关成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表率,成为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表率,真正建成”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对照”目标“检查,我处同志都能从根本上找缺点,找不足,逐条排查出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以及问题的危害性及今后努力整改的基本方向和措施。对照检查中大家普遍认为工作中存在共性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过去学习氛围不够浓,对加强学习的认识不够,缺乏紧迫感。虽然都能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工作忙为由,不能长期坚持,学习时多以应付为主,学习笔记常用工作笔记代替,学习上抓得不严,学得不透。
二是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中总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按部就班,只立足于把工作做好,不追求于在工作中创新,工作中缺乏开拓精神。
四、落实整改,认真总结提高
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经常性的党政理论和业务学习,建立学习制度,常抓不懈,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更新观念,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新理论、新法规,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自身整体水平。
2、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效能
把改进服务和促进发展作为提升工作效能的宗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努力拓宽工作思路;要具有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能墨守成规;要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转变工作作风的第一标准。
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这次机关作风专项整治为契机,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学习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精神状态佳、行政能力强、服务群众好,机关风气正“的目标,为”十二五"开局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篇13: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篇14:开展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开展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从5月份开始,省、市、区连续下发了加强有限空间安全检查整治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委迅速对辖区企业进行了摸排,查清了底数、搞清了性质、掌握了安全隐患,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
按照上级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委迅速将事故通报转发到企业,要求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自行上报本企业的有限空间类型、数量、所属名称及易出现的安全隐患。通过企业上报,我委辖区共有19家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其中地下有限空间95个(分别是污水井、化粪池、消防水池、隔油池、地下室、地下室生活水箱、水泵房),地上有限空间5个(原料成品仓库),密闭半密闭设备21个(分别是锅炉、配料锅、储罐、液氮罐、管道、隔油池)。
二是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企业上报的有限空间台账,我委安委办组织了有限空间专项检查,主要对企业上报的有限空间数量、类型和易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当面指出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没有上报有限空间的企业也进行检查,察看其是否有瞒报、漏报、不报等情况。通过专项检查,现已掌握辖区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都属于低风险性质作业场所,绝大部分有限空间场所不需要进行作业,即使作业也是设备作业,不存在人员作业的风险。
三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
根据上级下发的事故有限空间事故通报,我委都能及时转发到企业,要求企业组织员工学习,让他们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惜自己的生命。在检查过程中,教育企业安全负责人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一定做到“七个不”,即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篇15:安监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要求,现将有关我市整治安全生产方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工作自查评估如下:
一、整治进度 目前,我市查处涉及群众安全利益行政执法案件22起,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人。
二、整治措施 (一)精心谋划,落实责任。一是全市及有关部门,都成立了安全生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纠正损害群众安全利益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二是制订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办法,力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履责。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落实防汛保安责任。对全市5个尾矿库建立了“四位一体”的防汛安全管理体系,即一名市级领导、一名乡镇领导、一名部门领导、一名村干部捆绑一个尾矿库,逐级逐库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人,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并在常宁报上予以公示。五是实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和领导包干负责制。六是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由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带队驻点包干。
(二)全力推进,深化整治。一是在湖南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一支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特勤队,专门负责全市日常“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二是坚持“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三是大力开展“三大行动”、“打非治违”、“六打六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种形式的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取缔非法开采矿点12个,拆除各类作业设备52台,捣毁厂棚18座,遣散作业人员160余人。四对8家生产企业于于7月1日全部实施了停产整顿,并安排专人巡查。五是对重大涉及群众安全利益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
(三)力推宣教,提高意识。力求提升涉安防损意识。一是组织29个市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共摆放宣传展板1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送安全生产温馨提示信息8万余条。二是举办了常宁市首届“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三是组织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安监站长、安监站工作人员等81人,分四批开展业务培训。四是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40多家高危行业企业及200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集中培训 10多次,培训人员共3000余人次。五是以安办快讯、常宁报、常宁手机报等平台,发表宣传稿30余篇,同时坚持每日一条安全温馨提示,致力提升群众自觉防止损害其自身利益的安全意识。
(四) 严格许可,严格问责。一是每月定期对行政许可证照进行清理,及时公告即将到期和已经过期失效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加强社会监督。二是修订完善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程序, 做到制度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三是出台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整治成效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全面加大安全生产侵害利益行为整治力度。一是非煤矿山领域整治关闭。已提请关闭4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和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分别是胜利采石场、新建采石场、湘辉采石场、金鑫采石场。二是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加油站关闭取缔。今年7月10日对反映群众强烈、危害周围群众安全利益多年的衡头非法加油站进行了强制查封取缔。到8月底,已取缔1个危害群众安全利益的非法加油站。三是烟花爆竹行业整治。对蹲守不到位的安监人员给予了处理,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全面整治,对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8家非法存储窝点进行了取缔,没收集中销毁非法劣质烟花爆竹18万元。四是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6月份,我市组织消防、文化执法、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300余人,对全市所有小加工作坊、鞋厂、“三合一”场所、网吧、酒店、宾馆、超市、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一个月的排查整治。共检查人员密集场所228个、建工施工工地34个、消防控制室2个,行动中排查出涉及群众安全利益的55处,目前督促整改到位48处,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5家。
其他道路(水上)交通、旅游、卫生、教育、建筑施工等行业,也都按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安全利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大检查”等各类专项联合整治行动16次,下达各类执法监察文书890余份,各类督办函93份,排查出各类危害群众安全利益的隐患86个,整改到位78个。
四、存在问题
自开展涉及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以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非法开采时有反弹。一是蓬塘乡天江村有非法采煤矸石的迹象;二是盐湖镇玄塘村五七煤矿后面非法采煤矸石现象严重,暗访组到达现场时还有2台挖机,4辆大货车正在作业。
2、非法经营问题突出。一是加油站非法经营。暗访14个乡镇,发现非法加油站3个,分别是荫田衡头加油站、胜桥加油站、白沙大路加油站;二是存在烟花爆竹违法经营的问题。松柏大渔湾渡口,王英豪、王建国、王蜡生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均过期仍在非法经营,且店内管理混乱,没有专柜。
3、农用车、三轮车非法载客现象严重。安全生产检查组在胜桥镇、荫田镇、蓬塘乡,分别发现7631V、79B02、7932M三辆农用三轮车非法载客,而且车上乘客均超过10人。
五、下步打算
(一)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过程中,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行为,要严格问责,并上报市纪委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以维护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严肃性。
(二)开展“三大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1)突出道路交通“三违”、“三超”、农用车非法载客、面包车非法营运和事故隐患点段的整治。对农用车非法载客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农用车主一律拘留,农用车一律扣押,不具备上路条件的农用车一律强制报废。(2)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小工厂、小企业、小作坊类型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3)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打击、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行为。(4)突出非煤矿山无证开采和无序生产的整治工作。对蓬塘、三角塘、西岭、白沙、盐湖等镇的非法开采点坚决打击取缔到位,并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三)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按照衡阳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推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衡安监?2017?46号)和《衡阳市安全隐患举报与奖励制度》(衡安监?2017?47号)的文件要求,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良好的目标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整治实效。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受主义、奢糜之风”,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作风,出实招、出硬招、办实事、见实效。要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切实纠正安全生产的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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