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彭氏女。番禺人。家贫。自幼鬻为人婢。其主以字某仆。复欲私之。女不可。主怒逐仆以绝女意。仆临行。出言不逊。主益怒。挞之。背流血。女谓其侪曰。渠受杖。盖以我也。我食于主十余年矣。宁不知恩。顾义有不可者。遂扼吭死。县令高瑶罪其主。使治葬北郭。旌表之。
恩之与义。公私有别。轻重不同。彭女权衡已熟。势难两全。扼吭以死。不怨不尤。是岂得天独厚哉。盖道之在人。不以愚贱而减也。故与张婢妙聪。接踵书之。
《中华德育故事——彭女扼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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