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龚颖随主归宋。其叔为同朝卢绛所害。颖曰。古之杀人以义者。令弗仇。今绛不义杀无辜。若不以为仇。非所以尽忠孝之义也。乃袖铁简入朝。会绛陛见。颖遽前击之。太祖惊问故。颖以状对。上叹曰。江南小国。有义士若是耶。遂诛绛。世以忠义称之。号曰端公。
龚颖归宋后。被擢为御史大夫。廷击同朝卢绛。其言曰。一为国家除害。二为叔父报仇。且极言绛之狼子野心。不可畜于朝中。其义也。即其忠也。亦即其孝弟之道也。故虽自请待罪。而太祖释之耳。
《中华德育故事——龚颖端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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