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王舜年七岁。其父子春为从兄长忻夫妻所杀。有二妹。粲五岁。璠二岁。寄食亲戚。舜抚育之。恩义甚笃。既长不嫁。密谓二妹曰。家无兄弟。我姊妹不复父仇。谁复父仇者。二妹皆泣曰。唯姊所命。夜中。姊妹各持刀。逾墙入。手杀长忻夫妇。以告父墓。因诣县请罪。姊妹争为谋首。县不能决。闻于朝。隋文帝诏特原之。
以七岁女子。上无父母。终鲜兄弟。而抚育五岁二岁之二妹。寄食亲戚。孤苦伶仃。竟得长大。同复父仇。其操心也危矣。其虑患也深矣。姊妹三人。争为谋首。千古下犹为嘉叹不已。岂特文帝嘉叹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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