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秦闰夫继妻柴氏。甫生子而闰夫病。将死。以前妻子为托。柴遵遗嘱。鞠如己出。厥后前妻子坐法当诛。柴引己子诣官诉。愿以代。其己子亦前请曰。我之罪也。岂可加于我兄乎。鞫至濒死。不易其词。吏疑次子非柴出。讯他囚知之。乃太息曰。嗟夫。妇不忘夫命。信也。子赴死、成母志。仁也。上其事。两释之。而旌其门。
秦柴氏遵夫遗嘱。愿以己子代前妻子之死。其守信固无论矣。最难得者。其子亦甘代死于无形。引为己罪。鞫至濒死。不易其词。卒得两释。并耀门闾。以母之守信故。而其子之孝悌仁义弥彰矣。
《中华德育故事——秦柴遵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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