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包繶妻崔氏早寡。子幼。誓死守义。及子殇。其母自荆州来。欲嫁之。谓曰。丧夫守子。子死谁守。崔氏曰。女之留。非以子。以翁姑也。今翁殁姑老。将舍而去乎。母怒曰。我此来决不独归。崔氏曰。母远来。义不当使母独还。然至荆州。倘以不义见迫。必死于尺组之下。愿以尸还包。遂偕母去。母见其不可夺。乃听还。
包崔氏深明乎义矣。夫死而别嫁。非义也。子幼而弃之。非义也。孤子既亡而舍姑去。非义也。母氏远来而使独还。亦非义也。不得已以尺组相誓。不为非义。卒送母去。复得听还。崔氏固权之熟矣。
《中华德育故事——包崔尺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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