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霸州女李哥。其母娼也。年十二三时。母教之歌舞。哥泣曰。女率有匹。我独为此乎。母告以业不可废。乃与母约。不粉泽。不茹荤。所歌多仙曲道情。孟津县令厚赂其母。夜抵舍。欲私之。哥怀刃卧内。骂曰。汝职在牧民。而狗彘不若。不急去。吾先杀汝。而后自杀。令惊走。知州闻其贤。聘为次媳。后与其夫拒寇而死。
李哥之避耻。难于他人。生身之母。歌舞青楼。十数年来目濡耳染。其能免哉。乃有确乎不拔之志。浩然不馁之气。则莲自污泥而出。益见其清。芝不择地而生。无碍其瑞。善自为之耳。于他人何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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