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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

时间:2015-07-29 14:09:15 历史典故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典源]世有自讳其名者,如田登,在至和间为南宫留守。上元,有司举故事,呈禀,乃判状曰:“依例放火三日。”坐此为言官所攻而罢。—庄绰《鸡肋篇》
  [译文]世上有很忌讳别人说到自己名字的人,如田登,在宋仁宗至和年间,当洛阳太守。正月十五日,有关部门提出要按老例举行元宵闹花灯的报告,他为了避开自己名字的“灯”,就在报告中批道:“按例放火三日。”结果这事因为被检察官员批评才作罢。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太守田登为避名讳把“闹花灯”叫做“放火”。后喻有势力的人可以任意做坏事,而百姓的正当行为却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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