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齐人刘庭式未及第时,议娶其乡人之女,既成约而未纳币也。庭式及第,其女以疾,两目皆盲。女家躬耕,贫甚,不敢复言。或劝纳其幼女,庭式笑曰:“吾心已许之矣。虽盲,岂负吾初心哉。”卒取盲女,与之偕老。
《高中文言文助读翻译《刘庭式娶盲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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