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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经》大私第三十

时间:2017-08-04 08:30:28 国学经典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管子》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周书》曰:将欲取之,必故与之。何以徵其然耶?黄石公曰:得前勿有,立而勿取,为者则已,有者则士,焉知利之所在。彼为诸侯,已为天子,使城自仔,令士自取,王者之道也。《尸子》曰:尧养无告,禹爱辜人。此先王之所以安危而怀远也,圣人於大私之中也为无私。汤曰: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万方有罪,朕身受之。汤不私其身而私万方。文王曰:苟有仁人,何必周亲?文王不私亲而私万国。先王非无私也。所私者与人不同,此知大私者也。由是言之,夫唯不私,故能成其私;不利而利之,乃利大者矣。
  

《长短经》大体第一

《长短经》品目第三

《长短经》知人第五

《长短经》政体第八

《长短经》反经第十三

《长短经》是非第十四

《长短经》变第十五

《长短经》正论第十六

《长短经》霸图第十七

《长短经》时宜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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