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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治的格言

时间:2022-05-23 12:53:27 谚语格言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法治的格言(共11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有关法治的格言

篇1:中国古代法治格言

1、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韩非子·解老》

2、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

3、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刘恒

4、法者,天下之仪也。——《管子·禁藏》

5、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梁启超

6、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7、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

8、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9、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10、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完颜雍(金世宗)

11、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2、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13、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14、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15、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16、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17、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慎到

18、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9、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作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管子·明法》

20、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管子·法法》

21、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22、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23、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24、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25、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董仲舒

26、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27、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28、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

29、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欧阳修《纵恶论》

30、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31、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32、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33、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34、五权宪法。——孙中山

35、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36、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37、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38、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野叟曝言》

39、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40、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李悝(kui)

41、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42、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43、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44、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45、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46、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47、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48、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49、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50、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51、守法为官,一生平安;守法做人,清白本分;守法处事,达理明志;守法致富,根基稳固。——田桑

52、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史襄哉《中华谚海》

53、视时而立仪。《管子·国难》

54、事断于法。——邓析

55、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56、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57、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陈亮

58、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韩非子·奸劫弑臣》

59、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使生者无德,死者无怨。——《文子·自然》

60、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管子·牧民》

61、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管子·牧民》

62、慎到: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作伪。(唐·马总《意林》)

63、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64、设而不犯,犯而必诛。——曹操

65、赏厚而刑,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切。——《商君书》

66、善制法者,为匠人之用矩,不善制法者,如陶人之用型。(明·庄元臣)

67、如平直必以准绳。——《吕氏春秋·分职》

68、如平直必以准绳。《吕氏春秋·分职》

69、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刘禹锡《天论》

70、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7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72、驱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柳宗元《断刑论》

73、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张斐

74、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75、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76、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77、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78、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周公》

79、立法之业,益为政治上第一关键,觇国家之盛衰强弱者,皆于此焉。清·梁启超《饮冰室》

80、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苏辙

81、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82、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83、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司马迁

84、可行必守,有弊必除。——刘禹锡

85、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丘

86、君子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全上古之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87、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

88、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无。——《三国志》

89、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90、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管子·法法》

91、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志·诸葛亮传》

92、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9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94、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95、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欧阳询《艺文类聚》

96、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汉书》

97、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所与天下划一,不以亲疏贵贱,而轻重者也。——《新唐书·魏徵传》

98、夫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王符《潜夫论·断讼》

99、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100、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经·卿大夫章》

篇2:有关法治的格言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有关法治的格言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1、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2、造法易,执行难。

1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16、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8、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0、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4、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7、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法律没有禁止的,(名人名言 www.lz13.cn)都是公民的权利。

4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3、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4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6、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47、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9、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50、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2、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53、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5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56、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7、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8、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61、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2、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64、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65、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66、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67、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8、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69、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70、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1、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72、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3、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74、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75、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76、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7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78、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79、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80、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篇3:法治格言警句

1、 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2、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3、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4、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5、 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6、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7、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8、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9、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10、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篇4:法治格言警句

1、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3、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4、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7、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8、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9、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1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11、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12、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3、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15、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6、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1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18、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19、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20、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21、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2、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4、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25、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26、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2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28、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9、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3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1、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2、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3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34、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35、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6、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37、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8、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39、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0、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41、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篇5:法治

法治

法治fǎ zhì[释义]

①(动)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

②(动)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构成]  偏正式:法〔治[同音]  法制

篇6:法治

法治

在一个极其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度,要实现法治,的确颇为艰难,其道路也必定迂回曲折而不那么平坦笔直。

作为法治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或者一个重要的资源储备,我们的确不能不首先去观察、了解世界上其他国家(特别是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法治发展的情况,掌握其精神与原则,吸收其理论之精华,借鉴其实践操作的措施与方法。一句话,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落后的国家,对法治本身我们真的有必要先来一番“听”、“看”和“说”的努力。“听”者,就是要从法治的思想与理论阐释者和倡导者的理论主张当中吸取尽可能丰富而充分的营养,也要从法治的实践者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得到教益:“看”者,就是要对世界各国法治的历史与现实实践的具体情形、操作措施与运作策略具有充分的了解:“说”者,就是既要全面而准确地理解和阐释法治的基本内涵与主旨、精神与原则,又要准确理解法治的思想家和理论家的法治理论、观点和主张,同时还要对法治在本国的实行的可欲性与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理论分析与说明,即对法治在本国的推行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论证。

然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不能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听”、“看”和“说”的层面。实行法治,不能仅仅是“听”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的先行者们的谆谆教诲,不能仅仅把他们的教诲当作一种“知识”来学习和掌握,更主要的应当是将其作为在本国推行法治建设的一种思考和行动的参照框架、理论和方法的备选方案,以及在本国推行法治建设的实践操作的可能措施。实行法治,也不能仅仅是“看”世界上其他国家法治建设的具体状况,见其成功之美好而徒生羡慕之情与未达其境之憾,见其失败之不堪而顿生幸灾乐祸之感,并庆幸未与其为伍之妙;而更应当从世界各国实行法治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教训之中得到启迪与借鉴,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本国的法治实践。实行法治,也不能仅仅是“说”法治的理论如何、法治的实践怎样以及法治应该如何,而更主要的应当是将法治的理论、原则和精神通过具体的规范与制度推行于当前的现实生活之中。

不幸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对法治的热爱与向往仅仅停留在对法治的“听”、“看”与“说”的层面的现象,的确并不鲜见。再以中国足球运动为例。为了提高我国足球运动的水平,推动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中国足球协会借鉴世界上其他足球发达国家的经验,从1994年开始推出了重大的改革举措,即在建立足球“俱乐部”制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稳定的.中国足球甲级联赛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制度。比如,为了提高比赛的竞技水平,促进人才流动,中国足协仿照其他足球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了足球运动员转会的若干规定,按此规定,运动员并不能自由转会,而是由所在俱乐部掌握决定权;而且,运动员转会要先在中国足协上榜(名为“挂牌”),然后以上赛季联赛排名先后顺利由各俱乐部自愿挑选转会运动员(名为“摘牌”)。对这类规范和制度,中国足协曾在不同场合自诩为是要在足球运动管理中实行“法治”。而为了进一步增加这“法治”的色彩,中国足协在又聘请了自己的专职法律顾问并让其进入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中国足协既有在足球运动管理方面实行“法治”的决策,也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为什么还保留并制定这类有违“公平”的反“法治”的规范和制度呢?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泰?德萨米早就说过:“社会法律的设立,绝不是为了使弱者更弱,强者更强,恰恰相反,而是为了保护弱者而抵御强者,保障他们获得全部权利。”在中国足协“劫贫济富”的转会“摘牌”制度下,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法治”;更何况,在孙继海从英国水晶宫俱乐部转会回到大连万达俱乐部的时间及是否具备在197月29日与深圳平安队的比赛中上场比赛的合法资格问题上,中国足协的轻率态度和专横无赖的作风表明,什么“法治”、什么“法律顾问”,只不过是空洞的表白和堂皇的借口与招牌而已。中国足协对其他足球发达国家的足球管理“法治”情况的确是“听”过(国际足联和亚足联曾派不少高级讲师来华讲课,其中就有专讲足球运动管理的)、“看”过(中国足协官员前前后后游历过不少国家,可谓见多识广),当然也“说”过。然而,中国足协的改革措施和“法治”努力也不过就是“听一听”、“看一看”和“说一说”而已,至于其实际制定并推行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也不过是“叶公好龙”做做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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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治经典语录

1、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2、民无信不立。——《论语》

3、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

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

5、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

6、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

7、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墨子

8、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9、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

10、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传》

1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志》

12、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加警。——《弟子规》

13、白日所为,夜来省己,是恶当惊,是善当喜。——《养正遗规》

14、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陆机

15、壮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后汉书》

16、积善三年,知之者少;为恶一日,闻于天下。 ——《晋书》

17、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8、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孙中山

19、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胡适

20、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21、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22、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西塞罗

23、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2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25、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法治经典语录]

篇8:法治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7月至9月中旬为“对照检查”阶段。为做好这一阶段教育活动有关工作,现对我院开展此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认真抓好前一阶段教育活动情况的“回头看”

做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情况的总结,是抓好对照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院要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

(一)思想发动情况。是否召开了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教育活动;是否紧密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存在对教育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活动开展的还不够经常的现象。

(二)学习情况。干警是否通读了《方案》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学习材料》;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是否组织开展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主题学习活动。

(三)培训情况。是否认真组织了专题培训;是否对理论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是否按要求、分层次对检察干警进行了不少于10天的学习培训;是否有培训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学习记录;是否达到了100%的受教育面。

(四)舆论宣传情况。是否在“龙剑网”上设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是否编发了教育活动《简报》;是否在当地媒体刊发了教育活动宣传稿件;是否及时向政法委和市院反馈教育活动进展情况。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在前段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回头看”。要本着实事求是和缺啥补啥的原则,正视存在的问题,该补课的补课,该加强的加强,确保教育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认真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各项任务的落实

对照检查阶段是教育活动的中心环节。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认真查找检察干警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阶段搞好整改奠定基础。

(一)对照检查的重点。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是否存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执法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不强、党性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不端正、理想信念淡漠等八个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七个重点业务部门,要从发生的无罪案件、涉检涉诉上访案件、赔偿案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从党委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以及群众的申诉等方面,深刻查找存在主要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二)对照检查的方式。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征求党委意见等形式,进行对照检查。注重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例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执法行为。

(三)对照检查的目标要求。对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要从共性到个性查摆清楚,认真梳理,逐一归类;对存在问题的危害和根源要剖析清楚,滤布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研究清楚,切实可行,注重实效;对下步整改的重点和方向要谋划清楚,客观实际,科学规范。

三、认真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各项措施的落实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对照检查阶段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是完成好整改阶段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为此,各科室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学习研讨的基础上,抓好思想再动员、工作再部署,学习再深入,坚持把学习活动贯穿于教育活动始终。一是进一步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学习,使认识有新的提高,思想有新的深化,努力解决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宣讲活动。市院决定近期组织一次集中宣讲,由党组成员带队,结合重点工作推进,深入到所包基层院进行宣讲,对前段工作进行进一步深化,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我院要抓住此次机会,在市院的领导下,推进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三是各科室各部门要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学习边整改,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梳理全、查找准、剖析深。要以处理和解决涉检案件为重点,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在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充分发挥各级院领导干部的带头压滤机滤布、表率作用。院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发挥好领导干部的表率带动作用,做到靠前指挥,全程参与。一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联系分管工作,结合检察实际,带头学习,带头查摆;二是加强督查,对在教育活动中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

(三)抓好舆论宣传和情况反馈。省院决定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今年阶段性重点工作,列入到目标考评中。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总结的工作要求,及时向上级院报送本院教育活动开展的情况,特别是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成果。要做好各类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完善基础工作,对教育活动中的每项工作都要做到有计划安排,有学习笔记,有各种记录。要办好教育活动《简报》,充分利用“龙剑网”和其它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推广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把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同时,组织干警参加《检察日报》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奖征文”活动,积极组织干警撰写稿件并投稿。

篇9:法治工作计划

实现教育的公正与公平,其实就是要实现“人人有好学校可以上”的目标。所谓“好学校”,从表象看,简言之,就是指那些教育教学质量好的学校;从内涵分析,“好学校”就应该是指那些管理依法规范、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老师主动进步、社会和家长都十分认可的学校。

而现实是,目前我们的学校个体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优质学校特别缺乏,择校现象十分严重;学校发展潜力仍然得不到充分的开掘和利用。社会意见很大。DD反思教育的不均衡发展,反思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或提高缓慢,积极探寻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持续提高的新途径,这些都已迫在眉睫,不容回避。

针对以上情况,我认为,中小学目前的变革方向应该有两个重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以此促进学校个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应该成为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有效途径。“依法治教”正是解决目前中小学办学未必规范、办学水平低下和办学质量不高或提高不快等问题的关键。

“规范办学”,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办学。它的“底线”,就是“依法办学”。

“依法治教”是“依法办学”的基础和保证。同时也是“依法办学”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依法治教”,在中小学的办学过程中,不应该仅仅只是体现在思想认识的意识和倡导的理论层面,而应该成为实际的行动和实践的过程。

以下从学校、教师、学生三个层面来谈谈“依法治教”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落实的一些思考和设想。

学校在“依法治教”落实方面,主要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办学。包括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和具体的办学措施,都必须和党的教育方针相一致,都必须和国家所制定的教育法规相统一,保证国家教育意志的完整落实和贯彻。国家要求开设的课程必须开足开全,国家制定的作息时间必须遵守,《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必须认真完成。总之,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创造性都必须在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因为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关于教育的规定和要求的规范是我们所有中小学办学的依据和归宿。学校应该严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各种教育法规和文件。二是学校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时刻关注和维护国家赋予中小学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各种权利和责任。保证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各种法定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害。学校要按照有关教育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并积极引导使其发挥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教师在“依法治教”的落实方面,也应该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主动争取和积极维护自身法律权益;二是认真尊重和全力维护学生法律权益。教师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遵循实践的典范。在这里,我们毋须讳言,相对而言,教师仍然是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学生还是校园中的弱势群体。如何通过“依法治教”工作的推行改变此现状,的确任重道远。

“依法治教”工作在学生层面又该如何落实和实施呢?我认为也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通过课程和各种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学法守法的积极努力者,为未来步入社会成为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自觉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作为学生必须遵守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我认为这是社会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的“雏形”和“萌芽”。通过严格落实“规范”和“守则”,我们力求让所有的学生都清晰地懂得,作为人,生活在任何一个社会环境中,都必须“行有矩,动有法”的道理,从而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将来他们走上社会,才能够成为自觉学法守法护法的优秀公民。

篇10:法治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区民政系统法制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区法制办的配合下,以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为核心,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加强了民政法制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全局的法制工作水平。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好基础

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们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据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红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红岗区民政局一九九九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等近10项80余条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首先,狠抓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根据民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教育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系统地学完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知识》,《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与各街道党委、杏树岗镇、兴隆牧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责任状,推行公示制、承诺制,设立监督台,健全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形成制约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

其次,下大力气抓了民政法律、法规的汇总、分解工作。我们组织精干力量,对民政工作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做了统计、归类和分解,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包括《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民政局责任人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民政局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三,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拓宽和延伸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向社会公开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坚持做到“五个公开”。一是全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各业务部门责任人管理职责分开;二是办事法律依据公开;三是办事程序公开;四是办事结果公开;五是管理规定公开。

二、强化监督,规范运作,确保落实

憗推进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区15个村委会和104个居委会建立健全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抓住今年“爱心献功臣行动”的契机,起草了《红岗区民政局“爱心献功臣行动”方案》,并组织18个单位为12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为8户优抚对象解决医药费9450元,聘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委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单位民政助理共10人作为义务行风监督员,随时监督,反馈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使我区民政工作实现了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权限法定化、责任明晰化的“四化”目标,使政府的扶贫政策在健康的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三、依法行政,统揽全局,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以依法行政统揽民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这根主线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了人人守法,事事依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首先,把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举办法律业务学习40期,职工干部每人法律学习笔记达到2万字以上,并在窗口服务单位婚姻登记处做到了法律卷宗和各项文书都齐整无缺,档案保管合理,受到市民政局执法检查组的好崐评。同时,每项业务都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责任,执法程序。

其次,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一是改革救灾款物发放形式,走自我积累脱贫致富的路子。二是积极发展经济,增强实力,变输血型救灾为造血型救灾。设立扶贫捐赠站,设专人管理,并将所发放的救灾款物都向民众公开,做到持证上岗,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学习。

今后,我们将继续结合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重点进行治理,培养和树立的先进典型,干部和职工依法办事,为我区的经济繁荣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1.审计局法制个人工作总结

2.法制工作总结

3.2016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4.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5.2016法制宣传总结

篇11:法治工作计划

20xx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依照《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强化重点普法内容和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推进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的落实;围绕“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大力推进徽州地域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建设富裕、和谐、美好新徽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1.扎实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生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充分利用“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各类专题法治宣讲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推进落实“法律七进”“每一进”工作制度,同时做好安徽省“法律六进”示范点推荐申报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案例征集工作。

3.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积极参加百家网站学习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切实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政府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辅导班、公务员集中学法等活动。会同区委组织部开展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章知识测试活动。

6.做好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纲要》,会同区教育局开展法治课优秀教案评选,利用开学第一课、青少年法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百名律师进学堂”活动,指导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7.抓好旅游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农家乐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景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利用“中国旅游日”、“黄山旅游节”、“腊八旅游文化节”等重要节点,加强《旅游法》宣传,开展系列“法律进景区(景点)”活动。

8.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百名法官乡村讲法律”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9.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学法用法。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依法生产、依法维权。

10.深化普法阵地建设。推动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区,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及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媒介开展法治宣传。推进车站、高速服务区、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服务区域建立固定法治宣传设施。

11.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继续为《法在身边》、《以案释法》、《法治徽州》栏目提供区内素材,做好节目采编工作。发挥徽州普法网、徽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徽州手机报的带动作用,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网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新媒体平台“线上+线下”活动,加大新媒体普法培训力度,加大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力、辐射力。

12.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法治文化建设20xx-2019年行动方案》、《安徽省关于加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意见》、《安徽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命名办法》,做好“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积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和第十一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深入开展优秀法治作品网络展播。

13.创新法治创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审查工作和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同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美丽乡村(社区)建设,搭建起“把美好乡村率先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效平台。

14.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并印发20xx年度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任务和“谁执法、谁普法”重点普法目录,召开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签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书。

15.推进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积极实施《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加强指导督促,开展以案释法案例征集活动,推送以案释法案例、产品;会同区人民法院组织区直机关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16.强化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举办全区“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加强“七五”普法讲师团和“七五”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新媒体普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17、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抓好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以及美好乡村建设中法治宣传教育部分的检查考核工作。

法治经典语录

法治标语

法治工作计划

法治感言

法治文化建设征文

法治人物评语

法治个人观后感

统计法治工作总结

道德与法治

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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