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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

时间:2022-05-19 21:54:0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共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

篇1: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甲方:镇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

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文化程度;_____

专业资质:_____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改革实施方案》和《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村卫生室工作,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贰年,自12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9、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定,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篇2: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防疫、保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为农村村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并制定本聘任合同书。

一、乡村医生实行3年一聘制。经区卫生局资格确认后,由***卫生院聘用。

二、乙方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对在农村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合作医疗、爱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甲方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乡村医生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必须服从和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并积极认真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保护乡村医生权利的同时,乙方在执业活动中亦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防范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专业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防止各种医疗事故的发生。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向广大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五、乙方的主要职责是:

1、在***卫生院的组织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做好本村执业区域内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参与本辖区内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3、承担执业区域内村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和康复服务;

4、认真做好本村村民合作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服务管理;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如实填写、上报各种卫生统计报表,并作好资料保管工作。

6、乙方对超出职责范围或者限于技术条件和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属于常见多发病应当及时转诊到***卫生院,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大医院。

7、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医生联村工作”,负责调查收集本村的基本村民情况及其详细健康数据,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六、 年终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医风医德、工作业绩、业务技能、学识水平、执业质量、村民评价和区卫生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业务部门对该乡村医生平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意见等等。对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终止执业,予以解聘。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上级行政和业务部门的培训要求接受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对不接受培训的,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予以解聘。

八、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已聘任的予以解聘。

1、不承担预防保健和其它公共卫生工作的;

2、私自进药,在家私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的;

3、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执行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按规定使用医疗器械的;

6、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处方用药目录之外药品的;

7、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的;

8、不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或者伪造卫生统计信息资料报表的;

9、隐瞒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规定报告的;

10、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伪造处方,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它医保资金的。

12、乙方在执业中发生医疗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处理。

13、乙方不严格执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规定,不服从甲方工作管理。

九、乙方完成初级卫生保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合作医疗等项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甲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乡村医生补助和报酬。

十、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区卫生局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为元月1日至月31日止,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篇3: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受聘人员工作村卫生所(室):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1、2、3项执行,具体以时限最短项目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11月1日至10月30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启动医保联网刷卡工作时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村卫室从事 乡医、卫生室负责人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各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卫生室医疗服务质量。

2. 乙方严格遵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执业行为,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 乙方要严格遵守“乡镇卫生组织一体化”的各项管理规定,组织行政、目标任务、人事、药品、财务等项目要遵循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不得违反。

4. 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培训,并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和执业道德培训等工作。

5. 乙方要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甲方的管理要求,做好相关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6. 乙方要开展好健康促进工作,根据辖区人群特征制定不同人群的系统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进行社区干预,改变不良的生活行为。

7. 乙方向社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和就医指导: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等服务,积极开展院前急诊、急救,积极开展社区护理

8. 乙方所使用的药品、医疗耗材、器械采购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统一购进,不得从其他地方私自购进。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对其各项工作标准的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并要服从甲方的考核结果处理。

(六)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医疗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条件的;

2、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私自购药售药,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

4、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或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6、甲方因经营上的原因,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6、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镇乡村医生聘用合同书

镇乡村医生聘用合同书模板

甲方:镇中心卫生院

负责人:

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文化程度;_____

专业资质:_____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改革实施方案》和《萧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村卫生室工作,特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贰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二、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9、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定,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篇5:标准版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_〕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_〕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_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_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_〕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_〕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_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_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_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医生聘用合同

乡村医生工作总结

乡村医生自查报告

乡村医生年终总结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医疗机构医生聘用合同书

乡村医生述职报告

申请加入乡村医生范文

乡村医生的申请书

乡村医生聘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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