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女方离婚应诉答辩状,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经典离婚应诉答辩状
XXX,男,汉族,出生日期:XXX年X月X日
住: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
XXX,女,汉族出生日期:XXX年X月X日
住: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
双方于20XX年1月12日结婚,婚后于20XX年12月19日生育一女儿,名XXX,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女儿X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每月月底给女方500元,作为女方的抚养费至到18周岁,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期间,所有的债务均有男方一人承担,于女方无关系。
四、现有车辆归男方所有,于女方无关,现居住的房屋也归男方所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2:离婚应诉答辩状
答辩人邱梦影(化名),女,196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41号302室。
被答辩人金大云(化名),男,1963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29号401室。
答辩人收到了(20xx)*民(民)初字第61**号案的起诉状的副本,现针对被答辩人诉求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答辩人允许答辩人在现住房陪同儿子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在此情况下答辩人同意其离婚请求;
二、请求判决儿子金云飞(化名)归被答辩人直接抚养,答辩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
三、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近8年来儿子的抚养费96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四、依法分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1990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很好,1995年11月8日儿子金云飞出生。
后来被答辩人染上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以至嗜赌成性,弃妻儿和家庭于不顾,甚至白天睡大觉,把工作扔到脑后,整天游手好闲,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工作单位频繁更换。
答辩人无数次苦口婆心劝告,劝其不要沉迷下去,对工作和家庭应负起责任,振奋精神,从头再来,均遭被答辩人的无理拒绝,使答辩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诸东流。
二、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
因此,答辩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缠身的儿子,还在被答辩人近8年不在家情况下,主动挑起精心呵护公婆的重担:刷锅洗碗,料理家务,嘘寒问暖,陪伴聊天,精神赡养,陪同就医,排队挂号,付款取药,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说答辩人是个顶着一个天的女丈夫。
这不但获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动了居委会,法官不妨去周围群众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三、答辩人坚持对家庭负责,对儿子成长负责,期望被答辩人改弦易辙,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此当年东挪西凑为其归还了三万元赌债,但其不思悔改,无可救药,竟然将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卖掉去归还新的赌债,并辞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抛弃妻子儿子及其父母,欺骗说去广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几乎不归,弄得答辩人和儿子不得不在被答辩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
既然被答辩人坚持非离婚不可,在法院两次不准予离婚之后又第三次起诉,答辩人无奈只好成全他的诉愿,但被答辩人应当允许答辩人免费在现住房陪同儿子住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否则不同意离婚。
四、儿子已经年满10周岁,答辩人已经征求儿子意见,表示愿意随父亲和爷爷一起生活,原因是母亲近几年不会有住房,不利于自己的学习成长,为此请求法院尊重儿子的选择。
答辩人愿意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
答辩人强调指出,儿子是过敏性体质,难以治愈的哮喘缠身不去,几乎每两个月住院一次,但被答辩人自20xx年开始不给家里提供什么费用。
近8年来儿子的学费、家教费、业余项目学习费、生活费、医药费等等全部费用,都由答辩人一人独自承担,近8年已经支出了19元,花掉了所有的积蓄,使答辩人成了真正的“月光族”,有时不得不伸手借债,故请求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支付儿子抚养费的50%,即96000元。
五、被答辩人欺骗家人说去广西**出差,答辩人及公婆家人都信以为真,后来方知其在上海辞职的真相,实际是调到了设在广西**的中国***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常半年甚至一年无音信。
有次回家答辩人发现其旅行袋中有避孕套和壮阳充剂,而且拒绝过夫妻性生活,答辩人才感到问题的严重,便委托公公前去广西**探明虚实,公公回来说被答辩人“变坏了”。
后来答辩人发现其在广西**与其他女人同居多年至今,并且生有孩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属于重大过错。
答辩人多年的劳累与精神折磨,经常彻夜难眠,以致今天浮肿难退,患上高血压、心脏病,不得不常年与药物为伴,身心俱疲多伤,为此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六、结婚时购买的电器、家俱等一切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惟有在被答辩人分文不给家里时答辩人独资购买的微波炉、冰箱、电扇,还有结婚时双方父母赠与的两个戒指、一根项链和一根手链,请求判决归答辩人所有。
综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嗜赌成性,不可救药;满口谎言,欺骗家人;8年不尽丈夫和父亲义务;在外与其他女人同居并生有孩子,广西公司提供了他的一些具体信息,证明他具有重大过错,给答辩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答辩人保留追究被答辩人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弘扬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请求法院深入居委,查明真相,主持公道,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附件:本状副本1份;
有关证据1份。
答辩人:
20xx年10月31日
(本案法院判决支持女方观点,不准予离婚,男方没有上诉)
篇3:离婚应诉答辩状
应诉答辩状【例一】:
被告:高殿国,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
庄镇刘举庄村中区10排17号。
被告:梁宗满,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
各庄镇刘举村中区10排17号。
原告:高贺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孙
永华北里,2楼4单元301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应诉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高贺娟是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的养女,但据被告高殿国了解,致今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请问法官同志,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女合法吗?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出示她的收养关系及有关证明。
二、原告诉我“被告”侵占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三间房和院落,被告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庆友自1990年12月,从北京回家,路过鲍鳅河时不幸身忙。可当时没有发现,因河面有冰雪覆盖,单位人以为回家,可是家里不见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发动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们村南鲍鳅河里,发现了高庆友(二叔)的遗体,当时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捞上岸,把高庆友(二叔)遗体运回家中。回家后由被告父亲高庆来(已故),高庆富(老叔),贾庄大姑,二婶陈英(已故),还有原告高贺娟也参加了,四位老家召开的家庭会议,四位老家定为由被告高殿国夫妻二人为(二叔)高庆友办丧事。
办丧事:置办酒席25桌,吹班24个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顶丧架
灵,打帆报罐。为二叔办丧事“连寻找打捞”,共计花费,陆千捌佰元左右。把二叔丧事办完,二婶陈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长一致通过让原告高贺娟去北京接班。家里三间房和院落归被告夫妻二人所有。二婶陈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自二叔去世后,二婶身体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请医买药,经过多
年的治疗,身体有所好转。当时,二婶和高贺娟(原告)多次提出让被告翻盖三间房,是因被告当时经济基础较差,没有翻盖,但土墙头也以倒塌,是被告从后白庙窑地买了两万红砖将其码好。是被告在1993年秋天打了一眼70米深的压机井,并在当时就地栽下了十棵核桃树,在这二十几年来是被告一直对房屋和院落进行精心管理,院内一点杂草都没有。,原告高贺娟以照看孩子为由把(二婶)陈英接到北京,不到十天,因二婶过不惯北京狭小空间生活,因着急上火得了脑出血,半身不遂,整日昏昏沉沉,度日如年,身上所有积蓄花的所剩无几,一直过着悲痛的生活,老人家一直想回家,但因近期政府对我住所辖区要进行拆迁改造,以致会造成一些经济利益,所以原告不让老人回家,直到3月病故。二婶陈英病故以后,原告把骨灰盒抱回家,是被告找人操办把二婶埋葬的。之后原告高贺娟以被告占有房基地为由起诉被告高殿国,后又因房产纠纷把被告起诉,这些事发突然,使高殿国、梁宗满夫妇觉得很委屈。在此做出以上的应诉答辩,请求法官驳回高贺娟的无理诉讼。
应诉人:高殿国 梁宗满 -7-27
应诉答辩状【例二】:
罗山县人民法院: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晓燕起诉与我离婚一案作如下答辩。 本人于二○○七年七月一日与原告相识并同居,二○○八年
九月二十九日婚生一男孩取名黄汝杰,二○○九年三月十日正式登记结婚,直到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原告不辞而别后至今未归。期间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爱,本以为自由相爱的夫妻能够相守一生,没想到原告与我共度三年就突然提出与我离婚,让我很难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没有破裂。二○○七年七月我和原告
在天津打工相识,一见如故,不久同居,期间我们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坚决反对,而原告坚定意志,与我相亲相爱。为了使岳父母对我改变看法,从而接纳我,我和原告曾于○九年二月第一次去看望岳父母时不仅买好多礼品,还给了岳父母一万元钱,之后也有两次给了岳父母共一万多元。在农忙时节,我也给岳父母家非常卖力地帮忙收种。我的诚实和勤劳最终得到了岳父母的认可。原告与我结婚时已是二十岁的成人,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说当初与我同居是草率,那么同居二年后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与我结婚并把她的`户口从江苏娘家迁到我家来。原告是初中文化,我是高中文化,在思想和认知能力诸方面我只会强于原告。我自知家境清贫,能有相爱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子,十分满足和珍
惜,日常生活中对原告也是格外呵护和谦让。共同生活的三年里,我和原告不但没有吵过架,更没有发生过殴打,乡邻都可为证。我们也没有经济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凭借一时冲动,执意离婚,遗恨终生。原告说与我夫妻关系恶化,感情破裂无事实依据。相爱夫妻,无缘无故岂能说散就散?
其次,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这是人所皆知的道
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黄汝杰快三岁了,活泼可爱,我们如果离婚,必将迫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继父或继母,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和原告不能离婚。
最后,原告与我一旦离婚,我们的良心将受到永久谴责和不
安。原告在孩子出生一岁多,且患有严重感冒的时候,就抛夫弃子不辞而别,对孩子不尽义务,现在又干脆提出离婚抛弃孩子,这给孩子心灵上的打击是致命的。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幼小年龄,原告离开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原告自从离开孩子,我既当父又当母,特别是原告刚离开几个月的期间,孩子想妈,成天哭闹不止,我为了带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无法挣钱养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对不住孩子,我责备自己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随着孩子一天天地长大,孩子对父母的心灵依赖也会一天天地增强,如果父母不能给予孩子应有的爱,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长。责任重于泰山哪!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离婚。
原告现在要和我离婚的真正理由,无非嫌我贫穷。穷,是暂时的。我除了贫穷以外,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劳俭朴,而且热心顾家。我和原告都还年轻,孩子还小,凭借我勤劳的双手,我有信心让目前的贫穷面貌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使原告过上幸福生活,使这个三口之家变得和谐温馨。况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并非与贫富有关。既然我们千里有缘,相亲相爱并已经结婚生子,就应共同面对暂时的贫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综上,恳请法庭说服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看在孩子
的份上,体谅一个诚实可靠有责任心的丈夫,不要离婚,给孩子一个完整温暖的家。
答辩人:李建玉
5月4日
农民人均纯收入4524元.
来源罗山县
20罗山县人平生活标准
扶养费计算标准:
扶养费计算结果:
小孩生日-9-29
年龄
应扶养
全部扶养费总额452430%1357.2元/年2.5岁15.5年21036.6元
篇4:离婚案件应诉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邱梦影(化名),女,196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41号302室。
被答辩人金大云(化名),男,1963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29号401室。
答辩人收到了(2008)*民(民)初字第61**号案的起诉状的副本,现针对被答辩人诉求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答辩人允许答辩人在现住房陪同儿子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在此情况下答辩人同意其离婚请求;
二、请求判决儿子金云飞(化名)归被答辩人直接抚养,答辩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
三、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近8年来儿子的抚养费96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四、依法分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1990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很好,1995年11月8日儿子金云飞出生。
后来被答辩人染上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以至嗜赌成性,弃妻儿和家庭于不顾,甚至白天睡大觉,把工作扔到脑后,整天游手好闲,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工作单位频繁更换。
答辩人无数次苦口婆心劝告,劝其不要沉迷下去,对工作和家庭应负起责任,振奋精神,从头再来,均遭被答辩人的无理拒绝,使答辩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诸东流。
二、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
因此,答辩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缠身的儿子,还在被答辩人近8年不在家情况下,主动挑起精心呵护公婆的重担:刷锅洗碗,料理家务,嘘寒问暖,陪伴聊天,精神赡养,陪同就医,排队挂号,付款取药,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说答辩人是个顶着一个天的女丈夫。
这不但获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动了居委会,法官不妨去周围群众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三、答辩人坚持对家庭负责,对儿子成长负责,期望被答辩人改弦易辙,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此当年东挪西凑为其归还了三万元赌债,但其不思悔改,无可救药,竟然将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卖掉去归还新的赌债,并辞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抛弃妻子儿子及其父母,欺骗说去广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几乎不归,弄得答辩人和儿子不得不在被答辩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
既然被答辩人坚持非离婚不可,在法院两次不准予离婚之后又第三次起诉,答辩人无奈只好成全他的诉愿,但被答辩人应当允许答辩人免费在现住房陪同儿子住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否则不同意离婚。
四、儿子已经年满10周岁,答辩人已经征求儿子意见,表示愿意随父亲和爷爷一起生活,原因是母亲近几年不会有住房,不利于自己的学习成长,为此请求法院尊重儿子的选择。
答辩人愿意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
答辩人强调指出,儿子是过敏性体质,难以治愈的哮喘缠身不去,几乎每两个月住院一次,但被答辩人自开始不给家里提供什么费用。
近8年来儿子的学费、家教费、业余项目学习费、生活费、医药费等等全部费用,都由答辩人一人独自承担,近8年已经支出了19元,花掉了所有的积蓄,使答辩人成了真正的“月光族”,有时不得不伸手借债,故请求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支付儿子抚养费的50%,即96000元。
五、被答辩人欺骗家人说去广西**出差,答辩人及公婆家人都信以为真,后来方知其在上海辞职的真相,实际是调到了设在广西**的中国***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常半年甚至一年无音信。
有次回家答辩人发现其旅行袋中有避孕套和壮阳充剂,而且拒绝过夫妻性生活,答辩人才感到问题的严重,便委托公公前去广西**探明虚实,公公回来说被答辩人“变坏了”。
后来答辩人发现其在广西**与其他女人同居多年至今,并且生有孩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属于重大过错。
答辩人多年的劳累与精神折磨,经常彻夜难眠,以致今天浮肿难退,患上高血压、心脏病,不得不常年与药物为伴,身心俱疲多伤,为此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六、结婚时购买的电器、家俱等一切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惟有在被答辩人分文不给家里时答辩人独资购买的微波炉、冰箱、电扇,还有结婚时双方父母赠与的两个戒指、一根项链和一根手链,请求判决归答辩人所有。
综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嗜赌成性,不可救药;满口谎言,欺骗家人;8年不尽丈夫和父亲义务;在外与其他女人同居并生有孩子,广西公司提供了他的一些具体信息,证明他具有重大过错,给答辩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答辩人保留追究被答辩人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弘扬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请求法院深入居委,查明真相,主持公道,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答辩状【2】
答辩人:林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80829XXX,联系电话:13112515XXX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2000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5:离婚案件应诉答辩状
尊敬的法庭:
面对原告起诉与我离婚,面对我与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视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对现实而表明我的观点和态度。
第一、我从没有思考我会主动走这一步,也不会走这一步。
因为我不愿意为此而干扰我从事我所追求的事业。
第二、我与原告不属于感情破裂范畴而是属于双方对待家庭如何健康发展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分歧。
从长期的相处中双方都承认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出现怎样的情况双方都在为这个家庭而努力营造,从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双方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是我们的孩子都反复的与我们双方所表达的心声。
而我也绝不会改变这个正确的信念。
这也是婚姻关系得以能长期保持的根本原因。
再加之双方均无不良嗜好和行为如:赌博、酗酒、三者插足以及性生活的不和谐
第三、原告为什麽会起诉:
1、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原告文化素养思维素质和处理能力与我有很大的差距且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琐事矛盾的激化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造成“两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处于劣势而产生对我的积重难返的怨恨所为。
为此我完全能够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脱的的心情。
2、我所坚持的原则是:我的收入【近两千元】用于家庭的重大开支和再“创业”积累如:为孩子购置房产等,而原告的收入【近1千元】用于家庭生活的开支,为此原告执意不同意双方又互不让步而造成。
第四、双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告方:
1、勤俭持家的过分表现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对娘家的过分依赖不考虑我的感受;
3、在明知矛盾已开始激化并不分场合的“那壶不开提哪壶”“不给面子”还用挑衅性的语言而激怒了被告至使其矛盾升级;
4、不从长远观点看待家庭的发展而只顾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钱”;
5、娘家的某些人的极不理智的干预和渗透是造成矛盾升级而不可忽视的外部原因而原告不能正确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6、对待孩子的某些重大问题上屡次背着我造成极大的被动而执迷不悟;
7、不能正确认识应尽义务而以“优点”自居也伤害了被告的感情。
被告方:
1、以“义务”的过分强调而忽视了自己事业的成功而原告为此所付出的代价;
2、以过分的原则强调忽视了原告的接受能力;3、自己应承担矛盾激化的主要责任,因此而造成对原告身心的极大伤害【为此向原告表示歉意】;
4、不拘小节的生活方式和处理方法忽视了原告的感受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5、没有正确地处理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这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6、很少与原告沟通意见使其双方矛盾积压;
7、大男子主义忽视了原告人格和自尊极大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综上分析可见,双方都应吸取教训以沟通为上和为贵才是明智的选择。
第五、我的最后表态:
1、离婚条件并不成熟;
2、原告所指控的所谓“家庭暴力”不具法定意义,因此被告不同意离婚;
3、我在尊重原告选择的同时更尊重法庭的调解和判决。
最后补充:本人想听一听孩子的意见。
谢谢法庭!
答辩人:+++
++年 + 月 + 日
篇6:不离婚应诉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XXX生,住XXX号,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联系电话:XXX。
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不同意解除与XX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结婚,并于8月23日生下健康可爱的儿子刘朝荣,感情一直非常好,即使偶有生活琐事发生小争吵,答辩人认为这也是家庭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并非如被答辩人所说的感情已破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营养、教育、医药、生活费用共计10581.9元的一半: 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
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
3)医药费用:229.7元/月,共计1607.9元。
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同时也恳请法院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1月12日
篇7:不离婚应诉答辩状
罗山县人民法院: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晓燕起诉与我离婚一案作如下答辩。
本人于二○○七年七月一日与原告相识并同居,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婚生一男孩取名黄汝杰,二○○九年三月十日正式登记结婚,直到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原告不辞而别后至今未归。
期间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爱,本以为自由相爱的夫妻能够相守一生,没想到原告与我共度三年就突然提出与我离婚,让我很难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没有破裂。
二○○七年七月我和原告在天津打工相识,一见如故,不久同居,期间我们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坚决反对,而原告坚定意志,与我相亲相爱。
为了使岳父母对我改变看法,从而接纳我,我和原告曾于○九年二月第一次去看望岳父母时不仅买好多礼品,还给了岳父母一万元钱,之后也有两次给了岳父母共一万多元。
在农忙时节,我也给岳父母家非常卖力地帮忙收种。
我的诚实和勤劳最终得到了岳父母的认可。
原告与我结婚时已是二十岁的成人,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说当初与我同居是草率,那么同居二年后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与我结婚并把她的户口从江苏娘家迁到我家来。
原告是初中文化,我是高中文化,在思想和认知能力诸方面我只会强于原告。
我自知家境清贫,能有相爱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子,十分满足和珍
惜,日常生活中对原告也是格外呵护和谦让。
共同生活的三年里,我和原告不但没有吵过架,更没有发生过殴打,乡邻都可为证。
我们也没有经济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凭借一时冲动,执意离婚,遗恨终生。
原告说与我夫妻关系恶化,感情破裂无事实依据。
相爱夫妻,无缘无故岂能说散就散? 其次,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
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黄汝杰快三岁了,活泼可爱,我们如果离婚,必将迫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继父或继母,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和原告不能离婚。
最后,原告与我一旦离婚,我们的良心将受到永久谴责和不安。
原告在孩子出生一岁多,且患有严重感冒的时候,就抛夫弃子不辞而别,对孩子不尽义务,现在又干脆提出离婚抛弃孩子,这给孩子心灵上的打击是致命的。
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幼小年龄,原告离开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原告自从离开孩子,我既当父又当母,特别是原告刚离开几个月的期间,孩子想妈,成天哭闹不止,我为了带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无法挣钱养家。
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对不住孩子,我责备自己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随着孩子一天天地长大,孩子对父母的心灵依赖也会一天天地增强,如果父母不能给予孩子应有的爱,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长。
责任重于泰山哪!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离婚。
原告现在要和我离婚的真正理由,无非嫌我贫穷。
穷,是暂时的。
我除了贫穷以外,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劳俭朴,而且热心顾家。
我和原告都还年轻,孩子还小,凭借我勤劳的双手,我有信心让目前的贫穷面貌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使原告过上幸福生活,使这个三口之家变得和谐温馨。
况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并非与贫富有关。
既然我们千里有缘,相亲相爱并已经结婚生子,就应共同面对暂时的贫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综上,恳请法庭说服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看在孩子的份上,体谅一个诚实可靠有责任心的丈夫,不要离婚,给孩子一个完整温暖的家。
答辩人:李建玉
20XX年5月4日
篇8: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某女
答辩人因原告某男提起离婚诉讼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具体理由如下:
答辩人和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婚前经过相互了解,原告对答辩人紧追不放,三番五次到答辩人家中提亲,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婚后一直至2007年6月份夫妻感情很好,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和睦。
答辩人原来有工作,因原告母亲病故后,答辩人身怀有孕,才辞掉工作专心伺候丈夫和公公、养育子女。
原告及原告家人经常夸奖答辩人是贤妻良母,答辩人也一直陶醉在幸福的家庭里。
2007年9月份原告一纸诉状如晴天霹雳,怎么也不会想到原告变化的这么快,甚至疯狂到了扬言和发短信息要杀害我全家人,并让答辩人舅舅来收尸。
更为甚者,答辩人和原告还没有离婚,10月1日晚上8点,天下着小雨,原告不让答辩人和女儿进屋,答辩人要求把女儿的衣服取出来,原告都不让。
答辩人和女儿只好留落街头,可见此人之心,多么恨心。
这使答辩人长时间处于痛苦的深渊之中,思来想去,原告离婚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原告及原告家庭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非常严重,第一胎为女孩以后,原告就千方百计的要求答辩人辞掉工作,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并两次卖房移居到现住的某社区,其根本目的是摆脱原告单位和原告同事的管理和监督。
遗憾的是原告自从患乙肝病以后多次复发,病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尽管如此,答辩人委曲求全,积极配合原告生育二胎,在准备生二胎的过程中,答辩人到医院就医时,发现患有卵巢囊肿,在短期内不能生育。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自欺欺人、恼羞成怒,将不能生育男孩子的责任迁怒于答辩人,对答辩人横鼻子竖眼,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惯,答辩人一直保持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态度去迎合原告,但最终也没有唤回原告的宽容和谅解。
原告通过离婚再娶的手段去“合法”生育二胎男孩儿 ,是原告此次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原告此次提出离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几年来,原告经济收入迅速提高,住房条件和交通条件明显改善,财产积累超过百万元,原告头脑澎涨,生活方式腐化堕落,经常出入星级酒店早出晚归、夜不归宿,陶醉于纸醉金糜、花红酒绿的糜烂生活,人生观和世界观发生质的变化,开始嫌弃结发妻子,梦想通过离婚以后过上一种香车美女洋房高薪的西方生活。
以上是原告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至于原告在诉状提到答辩人打麻将纯属于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原告为了诋毁答辩人还故意设制圈套。
要说打麻将,原告是经常在外边打麻将,答辩人劝说原告时,原告还说自己打麻将是工作需要,是交际手段,以自己身体不好不能喝酒为由经常在外边打麻将彻夜不归。
原告虽然提出了离婚,答辩人不能同意离婚,因为答辩人和原告生活八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只是2007年5月份以后才突起异心,思想发生了变化,为了女儿不失去父爱,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从法律上讲原告的起诉也根本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至今原被告仍同床共枕,和以前所不同的是近一个月以来原告整夜甜言蜜语劝说答辩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再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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