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folder.htt等文件的疑问(共7篇),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folder.htt等文件的疑问
folder.htt等文件的疑问 Q12.2:近来在我的计算机的所有文件夹中出现了这样两个文件esktop.ini、folder.htt,怎么 也删不去,有人说是病毒,把系统和别的分区全格式化了就好了。可是我的东西全都有用,不能 格式化的,请问怎么 办?A:你的计算机可能是感染了VBS.KJ脚本病毒。该病毒采用VBScript语言编写,在互联网上议决电子邮件执行 传达,也能够议决文件感染;感染后的机器系统资源被大量消耗,速度变慢;运用 Windows系统的“资源维护器”执行 寄生与感染。在每个检验到的文件夹下生成desktop.ini和folder.htt文件(潜藏属性)。并且,该病毒还会修改注册表的许多键值。手工删除比较难处,建议采用杀毒软件杀毒,这样能够避免 格式化你的硬盘,保卫你的数据。金山公司反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新欢乐时光》专杀工具成效比较好。
found.000文件夹的疑问问:我的计算机有的时刻在C盘或D盘的根目录下有个名为found.000的文件夹,里面有一些后缀名为CHK的文件。在c:windows下有许多以fff开头的怪文件,并且大小所有为0字节,
请问这些是什么文件?能否将它们删除?答:found.000文件夹里面的一些后缀名为CHK的文件是你在运用 “硬盘碎片整理程序”整理硬盘后所产生的“丢失簇的还原文件”。在c:windows下有许多以fff开头的文件是由Mdm.exe(MachineDebugManager)这个程序产生的。Mdm.exe的首要工作是针对运用 软件执行 排错(Debug),在排错流程中会产生一些暂存文件,这些文件在操作系统执行 关机时没有自动被清理,所以这些fff开头的怪文件和found.000文件夹里面的一些后缀名为CHK的文件都是没有用的LJ文件,能够随意删除而不会对系统产生不良影响。但只要系统中有Mdm.exe存在,那么以fff开头的怪文件就又有可能产生。你能够按下面的要领让系统停止运行Mdm.exe来完全删除以fff开头的怪文件:最先按“Ctrl+Alt+Del”组合键,在弹出的“关上程序”窗口中选中“Mdm”,按“结束任务”按钮来停止Mdm.exe在后台的运行,接着把Mdm.exe(在C:WindowsSystem目录下)改名为Mdm.bak。运行msconfig程序,在启动页中撤销对“MachineDebugManager”的挑选。这样能够不让Mdm.exe自启动,然后点击“确定”按钮,结束msconfig程序,并重新启动计算机。另外,假如你运用 IE5.X,建议禁用脚本调用(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禁用脚本调用”),这样就能够避免 以fff开头的怪文件再次产生。
篇2:folder.htt的文件问题
最近在我的电脑的所有文件夹中出现了这样两个文件esktop.ini、folder.htt,怎么也删不去,有人说是病毒,把系统和别的分区全格式化了就好了。可是我的东西全都有用,不能格式化的,请问怎么办?
你的电脑可能是感染了VBS.KJ脚本病毒。该病毒采用VBScript语言编写,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传播,也可以通过文件感染;感染后的机器系统资源被大量消耗,速度变慢;利用Windows系统的“资源管理器”进行寄生与感染,
在每个检查到的文件夹下生成desktop.ini和folder.htt文件(隐藏属性)。并且,该病毒还会修改注册表的许多键值。手工删除比较困难,建议采用杀毒软件杀毒,这样可以避免格式化你的硬盘,保护你的数据。金山公司反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新欢乐时光》专杀工具效果比较好,并提供免费下载,下载链接ftp://www.iduba.net/download/othertools/scanvbskj.exe大小仅56KB!
篇3:活动目录:打造和编辑新的策略文件等疑问
自从将域控制器从Win 升级为Win 之后,活动目录经常会出现一些小问题,一开始,屏幕上会弹出一条信息“向客户端应用GPO的SysVol策略文件夹与AD不一致” 。我想我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不过,还是想听一听你们的建议。另外,有一些创建年限较长的策略常会给出“企业域控制器组未获得授权许可”的错误指示。我想我也知道如何解决了,不过,也许你们给出的方案会更好一些。最后一点,我们只能在主域控制器上创建和编辑新的策略文件,不知你是否遇见过这种情况?希望能够得到你的建议。
凡是没有安装SP4的Windows操作系统,都经常会出现SYSVOL权限和GPO的问题。详情请参见以下链接:(这里)
在这两篇文章中都介绍了一些比较实用的解决方案,你可以参照实施。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构建一个域时,先确认客户端所使用的Windows 2000系统均为SP4版本。当然,如果是从Windows NT 4.0域升级为Windows 2000,恐怕会有点麻烦。
一般情况下,用户如果有足够的权限的话,可以调整对话框中的选项,然后点击OK按钮,就可以更改分配给SYSVOL文件夹的共享权限。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用户可能不得不手动修改。企业域控制器组也属于这一类情况DD之所以出现“将不适当的组分配给‘跳过遍历检查用户权利指派’”的情况,也是因为目前域控制器所运行的Windows 2000系统并没有升级为SP4版本。
至于你所提到的最后一个问题,必须进入根域的PDC模拟器才能创建新策略,极有可能是因为其它域控制器无法正确定位PDC模拟器的位置而引起的,这属于DNS安全方面的问题。在DNS文件中单单只找到服务器的域名,是不够的,还必须有PDC模拟器的服务资源(SRV)记录和维修记录。请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检测:
1)确认域控制器指向同一台DNS服务器的IP地址(假设所有的域控制器都位于同一物理位置);
2)调出“命令提示符”窗口,键入IPCONFIG /REGISTERDNS;或者重新启动NETLOGON服务,检查PDC模拟器是否能够正确地注册DNS目录。然后,查看事件日志记录,发现问题;
3)检查DNS记录,在“:/DNS正向搜索区// _msdcs/pdc/_tcp”目录下搜索PDC模拟器;
4)检查其它域控制器对PDC模拟器的角色识别,
我选用的工具为NTDSUTIL.exe。调出“命令提示符”窗口,键入Ntdsutil(在执行这步操作之前,必须确认电脑上已经安装了Win2000系统盘中捆绑的Windows支持工具包)。回车,屏幕上将会显示“NTDSUTIL:”,参照下文键入相应的字符串(黑体字):
Ntsdutil: roles fsmo maintenance: connections server connections: connect to server Connected to using credentials of locally logged on user. server connections: quit fsmo maintenance: Select operation target select operation target: List roles for connected server
输出的结果应该为:
Server “myserver” knows about 5 roles Schema - CN=NTDS Settings,CN=MYSERVER2,CN=Servers,CN=Default-First-Site-Name,CN= Sites,CN=Configuration,DC=mydomain,DC=com Domain - CN=NTDS Settings,CN=MYSERVER2,CN=Servers,CN=Default-First-Site-Name,CN= Sites,CN=Configuration,DC=mydomain,DC=com PDC - CN=NTDS Settings,CN=MYSERVER,CN=Servers,CN=Default-First-Site-Name,CN=Site s,CN=Configuration,DC=mydomain,DC=com RID - CN=NTDS Settings,CN=MYSERVER2,CN=Servers,CN=Default-First-Site-Name,CN=Sit es,CN=Configuration,DC=mydomain,DC=com Infrastructure - CN=NTDS Settings,CN=MYSERVER,CN=Servers,CN=Default-First-Site-N ame,CN=Sites,CN=Configuration,DC=mydomain,DC=com
篇4:取护照等签证文件委托书
取护照等签证文件委托书
本人王云,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护照号码Gxxxxxxxxxx)。现委托李代女士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前往英国沈阳签证申请中心领取本人护照等申请材料。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xx年6月16日。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签字): 王云
代取人(签字): 李代
20xx年x月x日
Authorization Certificate
To Whom It May Concern,
By this letter, I (ID No.xxxxxxxxxxxxxxxxxxx, Passport No.Gxxxxxxxxxxxxxxxxxx) now authorize Ms. Dai Li (ID No.xxxxxxxxxxxxxxxxxx) to go to the UK visa application centre in Shenyang to claim my passport and other related documents.
The Authorization Certificate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the date of my signature and shall remain to June 16,20xx.
For any questions, please reach me on 18866866666.
Signature of Applicant: Yun Wang
Signature of Representatives: Dai Li
Date: June 2, 20xx
篇5:电脑右键没有新建文件(文件夹)等
电脑重启之后,复制一个文件到其他盘,为了方便查找,需要新建一个文件夹来保存进去,但是新建的时候右键发现没有新建的一项。
那如何解决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下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
第一步:在电脑桌面点击开始,打开程序/附件/记事本。
第二步:在记事本里粘贴一下内容:
Windows Registry Editor Version 5.00
[HKEY_CLASSES_ROOTDirectoryBackgroundshellexContextMenuHandlersNew]
@=“{D969A300-E7FF-11d0-A93B-00A0C90F2719}”
第三步:在左上角点击文件,打开另存为,
第四步:选择好保存路径,再将文件名设置为you.reg,点击保存。
第五步:找到我们的保存的文件,双击打开。第六步:点击是,这样就可以恢复了。
如果不会的话可以下载补丁包
文件下载地址:pan.baidu.com/s/1oUWkT
篇6:Adobe Camera RAW打开JPG等文件
想使用ACR打开JPG文件,需要一个比较快捷的方法.使用PS的打开为命令可以很简单地实现这一点.
使用“文件”-“打开为...”,打开窗口中选择好文件后,下方“打开为”菜单如下设置:
这样就可以用ACR直接打开JPG文件或者其它受支持的图像文件了.再次使用时,只需要用快捷键:Alt+Ctr+Shift+O,直接选择文件即可.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Adobe Bridge中,在缩略图上点右键,选择“在 Camera RAW 中打开”命令.
如果ACR是你的首选,可以在“编辑”-“首选项”-“文件处理”-点击'camera RAW首选项',选择'自动打开所有受支持的JPEG“(TIFF可以在下面设置),
Adobe Camera RAW打开JPG等文件
,
以后在PS中就会自动转到Adobe Camera Raw打开jpg图片。
上面这个面板,可以直接在”编辑“-”首选项“-”Camera RAW (W)..."打开.设置是一样的.
篇7:没有签证等书面文件如何确认建设工程量
没有签证等书面文件如何确认建设工程量
没有签证等书面文件如何确认建设工程量唐湘凌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竣工完成后,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李才君与毕文杰约定,由李才君以包机械、模板、包工(劳务)的方式承建三项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由建设方毕文杰提供。2009年4月18日,李才君与毕文杰雇请的工程管理人员毕天成对“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和 “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进行结算,毕天成作为经手人分别在《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和 《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上签名后,将两份文件交李才君收执。2009年12月29日,李才君又与毕天成对“文杰(家居)工地工程”进行结算,毕天成作为经手人在《文杰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上签名后,将该文件交李才君收执。李才君确认毕文杰已支付工程款2686323元,毕文杰确认涉案三项工程均在本案受理前已交付其使用,但未明确具体的转移占有时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能否依据《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结算数》、《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与《文杰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等文件认定实际工程量。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毕天成是发包人毕文杰雇请的工程管理人员,其与李才君签写的《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及《文杰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等文件,应视为施工完工时形成的签证文件和签收了李才君提交的竣工验收结算文件,虽然上述签证文件未经毕文杰签名确认正式成为双方的结算凭证,但作为发包人的毕文杰有及时对工程结算的义务,其却在使用上述工程后拖延至今未正式与李才君进行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可以按照签证文件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诉讼中,毕文杰、毕天成虽对上述三份签证文件中的增加工程补款和文杰工地工程结算单价有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加以证明,对毕文杰、毕天成的上述异议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毕文杰上诉称该三项工程尚未结算,但工程已于2009年竣工,毕文杰确认毕天成为其雇请的工作人员,且确认三份结算单上的签名为毕天成所签,而毕文杰亦未提供证据证实与被上诉人进行结算,故原审法院认定《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结算数》、《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与《文杰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等文件应视为施工完工时形成的签证文件和毕文杰签收了李才君提交的竣工验收结算文件,并据此认定实际工程量以及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毕文杰上诉认为三份结算文件内容上存在涂改、增加,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结算文件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亦未申请鉴定,且有毕天成签名确认,故毕文杰该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依法不予认可。
二、案件来源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0)花法民三初字第425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425号
三、基本案情
2007年8月左右,李才君、毕文杰口头约定,由李才君为毕文杰承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水头龙的两栋厂房,一栋四层高、一栋五层高。该工程称为“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于2009年4月完工。
2007年11月5日,李才君与毕文杰签订一份《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由毕文杰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团结五队经济社(即姓伍庄)的两栋六层框架结构工程给李才君承包(包机械、模板、包工),一栋为厂房,一栋为宿舍,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按毕文杰提供的图纸投影面积结算工程款,厂房每平方米140元、宿舍每平方米165元;工程要在十个月内完工;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结清给李才君。该工程称为“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于2009年4月完工。
2008年4月,李才君、毕文杰再口头约定,由李才君为毕文杰建造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均一队的一栋商住两用楼房,该工程称为“文杰(家居)工地工程”,于2009年12月20日完工。
上述三项工程均由李才君以包机械、模板、包工(劳务)的方式承建,建筑材料由建设方毕文杰提供。
2009年4月18日,李才君与毕文杰雇请的工程管理人员毕天成对“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和 “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进行结算,毕天成作为经手人分别在《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和 《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上签名后,将两份文件交李才君收执。其中《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载明:厂房(1)面积为5006.38O'''' 厂房(2)面积为1107.8O''''总工资为:(5006.38O+1107.8O)×135元/O=825417元;另因(1)木工质量、(2)上料队损失水泥、(3)外装质量等问题需扣除15500元。《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载明:宿舍的面积为3623.44O'''' 工人工资为: 3623.44O×165元/O=597868元;厂房的面积为6580.5O'''' 工人工资为: 6580.5O×140元/O=921270元;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和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两工地总工资为:825417元+597868元+921270元=2344555元;另补钩机台班费1600元,水磨材料款7000元;工程质量问题扣款11500元。
2009年12月29日,李才君又与毕天成对“文杰(家居)工地工程”进行结算,毕天成作为经手人在《文杰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上签名后,将该文件交李才君收执。《文杰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载明:面积为3427O'''' 工程款为: 3427O×180元/O=616860元''''加上土方款3200元''''合计620060元; 工程质量问题扣款:因(1)木工质量、(2)楼顶漏水、(3)上料损失材料等问题需共扣款35000元;补款:因增加(1)八楼地板砖、(2)电梯房墙砖、(3)封管、(4)梯房清扫、(5)外围下水管等工程小项目补款11850元;另补钩机台班费4800元。
诉讼中,李才君申请对毕文杰提供的日期为2008年11月5日、金额均为40000元的两张付款凭据《现金支出证明单》上“李文才”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并交付鉴定费3200元。经原审法院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于2010年9月2日作出明鉴司法鉴定所【2010】文鉴字第7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检材上左下方的“李文才”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李文才”签名字迹是同一个人所写。对该意见书,李才君、毕文杰、毕天成均表示没有异议。其后李才君确认毕文杰已支付工程款2686323元,毕文杰确认涉案三项工程均在本案受理前已交付其使用,但未明确具体的转移占有时间。
另查明,在承建涉案工程时,李才君未取得从事经营建筑活动的资格证书。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李才君为毕文杰承建涉案三项工程的事实,李才君、毕文杰、毕天成双方对此均没有异议,故予以确认。
李才君作为本案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没有合法的企业资质,与毕文杰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非法承建涉案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该合同违反了现行法律通过采用强制性管理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主体准入管理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关于毕文杰应否向李才君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李才君虽系无资质的自然人,但其承建的涉案三项工程均已交付毕文杰使用,应视为工程已竣工验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李才君主张工程发包人毕文杰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工程结算问题。毕天成是发包人毕文杰雇请的工程管理人员,其与李才君签写的《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及《文杰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等文件,应视为施工完工时形成的签证文件和签收了李才君提交的竣工验收结算文件,虽然上述签证文件未经毕文杰签名确认正式成为双方的结算凭证,但作为发包人的毕文杰有及时对工程结算的义务,其却在使用上述工程后拖延至今未正式与李才君进行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可以按照签证文件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诉讼中,毕文杰、毕天成虽对上述三份签证文件中的增加工程补款和文杰工地工程结算单价有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加以证明,对毕文杰、毕天成的上述异议不予采信。
关于涉案工程质量问题。毕文杰认为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因此提供十四张照片予以证明,李才君对此不予确认。由于上述三份签证文件已注明工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并注明应扣减的工程款金额,故对毕文杰的该主张予以采信。同时三份签证文件也证明了毕文杰、毕天成已在当时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毕文杰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根据上述签证文件约定,“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 减少支付工程价款15500元,“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 减少支付工程价款11500元, “文杰(家居)工地工程” 减少支付工程价款35000元,三项合计62000元。
按照上述三份签证文件,该院对李才君已完成工程的造价确认如下:其中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造价为825417元,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造价为1519138元(宿舍597868元+厂房921270元),文杰工地工程造价为620060元。另“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增补钩机台班费1600元、水磨材料款7000元;“文杰(家居)工地工程”增补八楼地板砖、电梯房墙砖、封管、梯房清扫、外围下水管等小项工程的工程款11850元及钩机台班费4800元。涉案三项工程总造价为:(825417元+1519138元+620060元)+(1600元+7000元+11850元+4800元)=2989865元,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减少支付工程价款62000元,工程款总额为:2927865元,再减去毕文杰已付工程款2686323元,毕文杰尚欠李才君工程款为241542元。
关于工程款的利息问题。实际为李才君因毕文杰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由于毕文杰、毕天成均确认在2009年12月29日已签收了上述三份签证文件,而该三份签证文件又具有验收结算的内容,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方法进行了处理,那么2009年12月29日应为竣工验收之日,三份签证文件也应视为李才君向毕文杰、毕天成提交的竣工验收结算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李才君请求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理由成立,予以支持。由于李才君、毕文杰约定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结清”,因此利息应自2010年1月28日起计算。
因毕天成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不是工程的发包人,李才君要求毕天成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判决:一、李才君与毕文杰于2007年11月5日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无效。二、毕文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才君支付工程款241542元。三、毕文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才君支付工程款241542元的利息(利息从2010年1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李才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受理费6149元,由李才君负担1500元,毕文杰负担4649元。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三个纠纷主体相同、案情类似、且同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审法院对三个纠纷合并审理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涉案三项工程已交付毕文杰使用,故原审法院认定毕文杰应参照合同约定向李才君支付工程款并无不当。上诉人毕文杰上诉称该三项工程尚未结算,但工程已于2009年竣工,毕文杰确认毕天成为其雇请的工作人员,且确认三份结算单上的签名为毕天成所签,而毕文杰亦未提供证据证实与被上诉人进行结算,故原审法院认定《振兴水头龙工地工程结算数》、《合成姓伍庄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与《文杰工地工程工资结算数》等文件应视为施工完工时形成的签证文件和毕文杰签收了李才君提交的竣工验收结算文件,并据此认定实际工程量以及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毕文杰上诉认为三份结算文件内容上存在涂改、增加,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结算文件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亦未申请鉴定,且有毕天成签名确认,故毕文杰该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依法不予认可。()原审法院关于涉案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亦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毕文杰主张李才君应付返修至质量及格的义务,因其一审并未提出反诉,故本案对此不作出处理,毕文杰可另寻途径解决。毕文杰的其他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确认。
毕天成并未因一审判决而负担义务,其与毕文杰以相同理由上诉,缺乏依据,本院依法不予认可。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疑问诗歌
★党委文件
★文件范本
★规范文件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