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住宅保证书,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商品住宅保证书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河北清研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观澜墅小区商品住宅质量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现行国家验评标准为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五)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
(六)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1年
(七)楼梯间地面、楼面保修2年。
(八)灯具、开关、插座为1年。
(九)给水阀门为1年。
(十)供暖系统为2个采暖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住户对商品住宅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期自次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
(一)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七日内进行维修。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暖气管道漏水,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确保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由用户装修造成的质量缺陷等;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如爆炸、地震、战争等;
3、用户自行添置或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门窗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等;
4、有自行拆改,除不予保修外,还不返还保证金;且对相邻构件负安全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每户一份,请妥善保管。
建设单位(章):河北清研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月日
篇2:商品住宅保证书
1. 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6月30日)
2. 质量保证
本公司对销售(配套)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1)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省及××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
2)通过××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一次性合格。
3)所属居住小区建成后,达到××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标准。
4)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2)住宅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承诺在以下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外墙涂料保修为二年;阳台和露台栏杆保修为一年。
2)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保修一年;防盗门保修为一年;单元分户门保修为一年;车库电动卷帘门:电动机部分保修为五年,其余部分保修为三年。
3)电器开关、插座保修期为一年;电气管线、室内给排水管道保修为一年;管线安装工程保修为两年。
4)电热水器系统整机保修为一年,内胆保用五年;地热系统保修二年;室内报警系统保修二年;中央除尘系统保修为三年;软水机:电子面板保用两年,盐箱保用三年,树脂罐保用五年;可视对讲门禁系统保修为二年。
3. 相关约定
(1)发展商采购设备均按该设备生产厂家承诺的设备保修期限提供保修。
(2)保修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另有规定,保修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起止日期。
(4)用户入住后,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报修、来信来访及投诉将由本公司或委托××公司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派人员妥善处理。保修工作执行日期: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与有关单位核准后,确属保修内容的,开始维修;遇工程特殊质量紧急问题,自接到用户通知起24小时内,我公司保证上门与用户共同核查核实,商议确定维修项目,并派人进行维修。
(5)因用户擅自改动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打凿、拆除等破坏结构的,不在保修范围以内。因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坏以及用户再装修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保修内容。由此已危害毗邻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由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6)超过保修期后出现的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由物业公司负责有偿维修。若物业公司难以维修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相关施工单位代维修,并收取工料费。
(7)本公司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备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8)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直管部门无法处理的纠纷,用户可向××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或裁决。
4. 其他声明
(1)本质量保证书将在业主/用户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时交付业主/用户。
(2)本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质量保证书的解释权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3: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______区小区栋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月日通过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西安市____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拔打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表“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给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不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保证人:
时间:
篇4: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全体股东:
我我是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一员,我将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率先垂范、共享盛举。下面我郑重承诺:
1认同企业思想,传播企业文化;忠实践行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2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为公司长久发展献言献策;
3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4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无条件执行公司决策;
5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
6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公司利益不能兼顾时,坚决维护公司利益,舍弃个人利益;
7个人发展同企业发展紧密相连,自愿签订《劳动合同》,自20____年1月1日起为企业连续服务五年以上,赤诚无私与企业发展共荣辱;
8合同期内不得离职,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个人年薪酬三倍以上经济赔偿;
9离开公司三年内不服务于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行业,如果违反,自愿接受任职时年薪酬三倍以上经济赔偿。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接受公司提出的一切行政和经济处罚;请全体股东监督。
篇5: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
xxx
日期:
篇6: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板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 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等级 合 格 。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六) 门窗为1年。
(七) 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八) 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 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 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 《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 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1.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3. 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
住宅质量保证书每户(套)一份。
公司或物业维修负责人 ,维修电话
建设(开发)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板5篇
篇7: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 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最新范文
篇8: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保证书
★保证书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