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报告常见错误,本文共2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报告常见错误
一、报告书不完整(共8项内容)
1. 封面
2. 目录
3. 致委托方函
4. 估价师声明
5.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6. 估价结果报告
7. 估价技术报告
8. 附件
二、报告书不完整
1. 估价结果报告书漏项(共13项内容)
一) 委托方(委托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姓名和住所)
二) 估价方(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
三) 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四) 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五) 估价时点(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
六) 价值定义(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七) 估价依据(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本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八) 估价原则(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九) 估价方法(说明本次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
十) 估价结果(说明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
十一) 估价人员(估价人员的姓名、估价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
十二) 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
十三)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说明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止,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如一年)
2. 估价技术报告漏项(共7项内容)
一) 个别因素分析
二) 区域因素分析
三) 市场背景分析(详细说明分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包括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
四)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
五) 估价方法选用(详细说明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六) 估价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测算过程,参数确定等)
七) 估价结果确定(详细说明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
报告部分内容描述不清
评估报告中估价对象描述不清
1. 估价对象属于房地产的
1) 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
2) 土地使用权性质交代不清,如是出让还是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等
3) 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如起止年月等(划拨土地不需交代)
4) 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交代
5) 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交代
6) 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7) 建筑物结构交代不清
8) 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9) 房屋的权属交代不清(特别是抵押的情况)
10) 房屋的状态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投入数量)
2. A. 修正项目错误
B. 修正方向错误(*分子分母、上下方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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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地估价师经验」如何解读房地产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报告)
在经济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出于各种原因接触到房地产(土地)估价报告,比如,土地权利人进行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保险、课税、拆迁补偿时或者受让土地使用权时,都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对于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多数权利人都缺乏一般有关估价的常识,很多人甚至看不懂估价报告。本文作者为大家作简单介绍,以便今后能更充分地利用房地产(土地)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估价报告分为房地产(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和房地产(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估价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估价报告通常只有房地产(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因此通常我们指的土地估价报告一般是指房地产(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估价报告相关要素
估价报告中应指出委托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和住所;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格等级,以及参加估价人员的姓名、估价资质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还要写明本次估价所依据的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并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估价报告中的价值定义是指本次估价所采用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内涵,也是某种估价目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价格。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指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至某年某月某日止,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如一年,而估价作业日期是指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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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考试学习方法密籍
第一部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学习方法
在历届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很多考生都感觉到《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这门课程都不知道如何复习,总感到有劲使不上,因为教材一遍遍去看,也感到收获不大,好像还是无法满足考试的要求,一想到这门课程的考试心理就有些紧张,结果考试成绩也不理想,从而很多考生就因为这门课的考试,数次与房地产估价师失之交臂,
编者认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这门课程的考试虽然较其他几门课程的考试要求高一些,但也并不是很多考生所想象的那么难,只要掌握了科学的学习方法,了解了考试的基本要求,你就会知道如何复习,就会感到劲有地方使,就会感到心里踏实,从而顺利通过这门课程的考试。下面编者就这门课程的学习方法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要对前面几门课程特别是《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有关内容按照估价实践的要求进行更深一个层次的理解,具体来说是想像如何把握估价的理论、方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应用到估价实践中去。很多考生,单独考估价的理论、方法或法律法规一点问题没有,但当考这些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时就考不出来。例如:本门课程中问答题的第2题,其实就是考“最高最佳使用的估价原则”的运用,但很多考生都是考后经人点拔之后才豁然开朗。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很多考生的估价实践经历非常有限,甚至从来没有从事过房地产估价工作。笔者认为解决此矛盾的办法是:每看到一个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或方法、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想像如果自己是个出题人将如何从实践的角度出一个题目来考住一般水平的考生。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你就会感到前面有关课程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再是枯燥无味的内容,而会感到它们是非常有用的知识;也会感到自己前面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到这门课程时就能深入进去理解,从而更上一个台阶!也许还有不少考生认为:自己没有从事过房地产估价实践工作,前面学过的知识又那么多,到底哪些知识是密切结合实践,从而可能在这门课程考试呢?笔者认为,这确实是很多考的实际情况。鉴于此,在本资料的第三部分精心编写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考点分析与详解,相信对广大考生会有不小的帮助。
(2)、要进行概括和总结。如在指错题中各种方法运用上一般会出现哪些错误、哪些错误是较简单的、容易发现的错误,哪些错误是深层次的、不易发现的错误,各种估价目的的报告一般通常会出现哪些错误,估价报告的写作上通常会出现哪些错误;哪些错误是已经在历年考试中考过的错误,哪些错误是还没有考试过的错误;哪些错误是历年的考试基本上都会考的错误,这样在指错题的考试中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寻找错误,提高答卷的速度。又如:各种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技术路线,亦即它们的价格内涵和价格形成过程上的一些特殊性。再如:各种方法的运用必需具备的资料和数据,各种情况的估价需要搜集哪些特殊的资料;关于房地产估价的法律规定重要有哪些;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的状况、房地产市场情况通常如何统一起来,它们与价格内涵和价格形成过程以及与估价技术路线通常会有什么内在联系;各种估价原则在估价实践中的应用主要有哪些方面;各种类型的题目通常会考哪些知识点等。
(3)、要适应记忆。很多考生认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是开卷考试,因而不需要记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试想“空空”的大脑如何能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通过查阅资料而通过考试呢?因此复习时,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应记忆,特别是《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一些内容,这在指错题考试中特别重要,要看到某种方法、某种估价目的就能想起它通常会出现哪些错误,通常会出现在什么地方,做到“胸有成竹”,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快速、准确地找出错误,提高考试的速度和准确率,并为后面改错题的考试节省出宝贵的时间。
顺便一提的是:很多考生认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与前面几门课程,特别是与《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有不少不一致的地方,考试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简单:本门课程的考试以本门课程的教材和《房地产估价规范》为准。
第二部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考试方法
前面我们谈了复习的方法,然而每年也有不少落榜的考生,失败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没有复习好,而主要是考试方法不对。考试有方法吗?回答是肯定的,下面笔者就这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问答题与选择题的答卷方法
首先要摸清出题者的意图。每个出题者在出一道题目时,他都会有一番用意,即该道题是考考生什么方面的知识,估计一般的考生会怎样思考该问题,从而设置一些“陷阱”或“机关”,让一般的考生答题偏离方向或答不出来,从而拉开考生在考分上的差距。以试题中的选择题的第2题的第2问为例,很多考生都选择了B或D,即认为该写字楼在正常情况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为4000万元或4010万元。选4010万元的考生是认为购买价是4000万元,又花了10万元涂饰了本公司的标志,期间写字楼市场价格未发生任何变化,因而是4010万元;选4000万元的考生是认为购买价花了4000万元,原先花了10万元涂饰的本公司的标志,对于后来的购买者无效,因而是4000万元。其实出题者是在考考生花了10万元涂饰的本公司的标志,对后来的购买者不仅无偷越,而且需要花钱请人把本公司的标志去掉,从而最可能实现的售价为P∠4000万元。这其实相当于考了考生的假设开发法的知识。再如99年试题问答题的第1题,作者的意图是考我们估价原则中的合法原则和房地产估价程序中“明确估价”的具体内容。根据“规范”就知道是权属状况和实体状况,按照土地、建筑两方面分开就是:土地权属状况、房屋权属状况、土地基本状况、建筑物基本状况,因此考生只要知道了出题者的基本用意,最起码能够拿到8分。关于这一点,只要考生稍微分析一下历年的试题,定会得出与笔者相同的观点。
2、思维要清晰。答题要条理分明,层次清楚。以99年试题问答题的第3题为例。对于该题我们可以这样思考:甲的收益不应因乙送礼的个人行为受到影响,从而甲公司的所提应为1000M2×3000元/ M2÷2×(1-7%)=1395万元,乙公司的所得应为实际回收的总价款中扣除甲公司所得后的剩余,即为2762.1-1395=1367.1(万元)。该题充分说明:考生在考试时思维要清晰,绝不能思维混乱。
再以99年试题问答题的第1题为例,不少考生在考试时答了非常多,把《规范》中P34的结果报告中的第(三)项内容全部罗列上去,显得条理不分明,层次不清楚,如果能分土地的权属状况,房屋的权属状况,土地的实体状况,建筑物的实体状况四个方面进行细化,给阅卷者的感觉都会好多了。遇到这类题目一定要利用“条条”把内容“框住”亦即首先要保证把要点答全,然后有时间再去细化。
二、指错题的考试方法
很多考生在考“指错题”时并不是指不出错误,而是因为答题方法不正确丢了很多分,结果阅卷者觉得非常惋惜,考生感到非常痛心。丢分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考生虽然指出了很多错误,期中有很多也指对了,甚至有的考生指出了13个正确的错误,但因为同时在前面也指错了不少错误,结果得分很低。例如某个考生在13行的答卷纸上指出了19个错误,期中前面的8个指错了,而且占据了8行答题位置。后面的11个指对了,则该考生只能计5条正确的答案,即只能得15分;如果相反,即指对了的11个错误排在11前面行上,则该考生可得33分;同样的答案由于位置排列不同,考生却相差“千里”。因此答题时要把自己有把握的、确定的错误排在前面,而且要一个答案占据一行。
(2)把本属于两条或多条的正确答案写在一行而丢分。例如:某考生指出了19条错误,期中前面的13条指对了,后面的6条指错了。如果该考生未把13行全部填满,则缺一个空行可增计1条行分。如果该考生13前面条正确答案占据了7行,后面的6条错误答案占据了4行,则该考生可计9条正确的答案,即得分为27分;但如果前面13条正确的答案占据了7行,后面的6条错误的答案占据了6行,则只能计7条正确的答案,即21分,虽然正确答案全部答出,但得分却只有满分的一半多1分而已。
(3)把本属于一条的正确答案分成了两条,占据了两行的位置,即浪费了一行的位置而丢分。例如:在市场比较法中,B、C的区域因素修正有误(分子分母填倒)分成两条,即B的区域因素修正有误,C的区域因素修正有误,仍然只计1条答案的分,整体上因浪费了一行的位置而白白地丢掉了3分。针对上述丢分的情况,结合评分标准,笔者就指错题的考试提出以下考试方法。使读者知道怎样在13行的答题排列出自己的答案,知道如何界定一条错误,该分的时候分开,该合的时候就合。
1>考试时,如果自己时间够,则要先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答完后把答案排一下序,把自己认为肯定的答案写在前面,并且要每一条占据一行,把自己怀疑态度的答案尽量挤在后面的一行里。
2>如果在“估价对象”中已找出三个错误,则不必再仔细寻找,应接着往下阅读,以免一个地方纠缠太多而没有时间阅读报告的其余部分,等有时间再来仔细阅读“估价对象”一项的内容。
3>如果考试的估价报告中有“个别因素分析”、“区域因素分析”和“市场背景分析”的内容,而且篇幅较长,则可以跳过该三个部分,以节省时间来寻找估价方法运用上的错误。
4>在按照自己的理解指定错误后,对照本资料对指错题常见错误的概括进行一遍检查,看看是否有漏指的错误。
三、改错题的考试方法
考生需要知道的是:
1、本题中将正确的内容改错是要倒扣分的,因此不能随便指,也不能随便改。
2、本题的错一般不是3个就是4个,这样像的试题只有3处计算,因此,可以肯定的3处计算都错了。
3、本题包括指出错误和改正错误两项工作,按98年的评分标准,只指了错误而未改正或改得不正确,每处可给1分,这样,象98年的试题,即使一点都不懂,也可能得3分。
4、本题中有些明显是正确的,如99年试题中的第1、2、6项计算,这样也最起码可以得3分,据此,也许已知道了本题的考试方法,那就是排除正确的,当只剩下3处时,不必再思考,首先指出它是错误的,然后再改,不会改也要改,因为将错误的内容改错不倒扣分。
第三部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点分析与详解
一、问答题
(一)估价原则的运用
1、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在合法原则前提下):用途、强度、适应性。
例1:96年试题
例2:某房地产地处繁华商业区内,占地900平方米,地上200平方米建筑为一旧式住宅,委托人要求评估该房地产的现时交换价值。评估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现该区域商业用途土地价格为4万元人民币/平方米,该区域的商品房价格为1万元人民币/平方米,城市规划中该区域的容积率为5。该房地产的现时价值在不考虑出让金的情况下大约是多少?并说明评估时的依据和理由。
答案:
1、该房地产的现时价值约为3600万元人民币。
900×4=3600(万元)
依据和理由:上述评估结果依据了房地产评估中最佳使用原则。因为,该房地产的现时用途是很不合理的。其一、在商业区内建民宅,在用途上不合理;其二、使用强度未达到城市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土地未得到充分利用。按照房地产评估的最佳使用原则,该房地产应该以拆除重新利用为前提,按商业用地进行评估。故评估值大约为3600万元人民币。确切的价值应该是3600万元减去拆除旧建筑费用后的价值。
例3:模拟试题问答题的第(二)题
(2)估价时点原则:估价结果的时间相关性、时效性,不同估价时点估价对象有不同的状态。
例1:98年的考题:选择题第2题
例2:教材P141
例3:某人7月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一宗土地,地价款是100万元,之后又花了200万元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税费为50万元,正常利润为50万元,出让年限从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之日(3月)起计,则该地块在203月的价格为:(答案为D)
A.400万元 B.350万元 C.100万元 D.〉400万元
估价时点说明了估价时依据的房地产市场状况,这在《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P93-94中说得很清楚,
例4:20模拟题A选择题第2题
估价时点原则在损害赔偿估价中、纠纷的评估中、转让的评估中、在建工程的评估中非常重要。
(3)替代原则:
例:年模拟试题B选择题第(一)题
(4)合法原则:主要考交易或处分方式合法、用途合法。
例:99年模拟试题:问答题第(三)题和选择题第(一)、(二)题。
98年考试题:选择题第(一)题。
四、改错题
改错题一般是改估价方法运用上的错误,各种方法常见的改错项目为:
(一)市场比较法
1、交易情况修正对于交易情况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具体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12例4-4和例4-5。
2、交易日期修正中关于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逐渐递增或递减(等比),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等差)的修正,具体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15的有关内容。
3、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中的间接比较修正和用加权平均法综合可比实例的得分问题,具体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28例4-14。
4、比较物与参照物互相颠倒的问题。
(二)收益法
1、租约期内与租约期外年客观收益的计算问题。
2、利息不能作为管理费和税金的计算基础之一的问题。
3、收益年限确定错误的公式。
4、漏算了营业税及其附加的问题。
5、没有考虑出租率或公共流通比的问题。
具体见2001年《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模拟试题A第四题。
(三)成本法
1、没有选择估价时点的正常成本(如:重置价)的问题。
2、耐用年限确定错误的问题。
3、计息期确定错误的问题。
4、没有将各成本项目统一到相同的年限内的问题。
5、对有偿出让土地的评估,当估价对象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没有对结果进行年限修正的问题。
6、利息的计费基础多少项目的问题。如:销售税费不能计算利息。
7、销售税费的计算基础错误的问题。
(四)假设开发法
1、贴现期确定错误的问题。
2、管理费、销售税费及利润的计算基础错误的问题。
(五)基准地价修正法
动态方式不存在投资利息。
4、假设开发法
(1)没有确定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
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的确定需要依据规划限制条件,但不能把规划限制条件直接作为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
(2)没有计算待开发土地或待完成房地产的利润
(3)把利息和税金也作为计算利润的基础
(4)贴现期确定错误
(5)当利息率和贴现率一致时,还计算了利息。
(6)未来楼价的确定完全依据市场比较法,没有结合长期趋势法。
(7)遗漏了买方购买待开发土地或待完成房地产的税费,具体见教材P69-71及案例3-1分析的第8项。
(四)没有结合估价目的的要求
1、抵押估价的常见错误
(1)没有说明未来市场风险变化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值的影响。
(2)抵押估价结果中,没有扣除需要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保险估价的常见错误
(1)没有分清投保价值评估和保险损失程度评估。
(2)保险损失程度的评估,没有明确是按“可修复的情况”进行评估,还是按“不可修复的情况”进行评估。
(3)保险损失程度的评估没有依据保险合同,估价依据中也缺少保险合同。
(4)保险损失程度的评估,没有明确估价范围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5)按“不可修复情况”评估损失时,没有扣减房屋受损后的残余价值。
(6)把土地也作为了保险估价的估价对象。
3、其他估价目的的常见错误
(1)合资入股的评估,没有说明入股后的用途。
(2)拍卖底价的评估,没有确定出拍卖保留价。
(3)合并的评估,没有说明合并前、后的用途,没有以加权处理方式计算最终分配率。
(4)纠纷的估价,在“估价对象”一项中,仅说明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划拨或出让),对出让方式没有告之出让时间,出让方及受让方、出让的有关文件或合同等证明出让合法的文书;没有说明纠纷缘何而起,估价对象为何需要估价。
(5)征用或拆迁补偿估价违背了国家制定的征用或拆迁补偿标准或规定。
(6)出让土地的评估只说明了原用途,没有说明规划、出让的用途。
(五)其他类型的错误
1、对估价对象的某一部分重复计价
如教材案例4-6,用收益法对有收益的部分进行了估价,然后又对无收益的第六层办公(自用部分)进行估价,这样第六层的价值就有重复计价的问题。因为无收益的第六层价值已体现在有收益部分的价值中,也就是说,没有无收益的第六层,其他有收益部分的价值将会降低。
2、计算前提与计算结果不一致
如:计算前提为评估单价,但计算结果却为总价,具体见案例4-2及其分析。
3、遗漏了估价对象部分的价值
如:用市场法评估出了某写字楼的地上各层的价格,但却遗漏了地下车库的价格。
4、在建工程的评估,没有说明有关各方是否按设计方案的要求按期完工。
5、报告的有效期起算日期错误。
报告的有效期是估价报告完成之日起计,而不是自估价时点起计。
6、估价时点确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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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地产估价师经验」中国房产估价师指导:估价程序
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2 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3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 确定估价结果;
7 撰写估价报告;
8 估价资料归档,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估价目的;
2 明确估价对象;
3 明确估价时点。
注:1 估价目的应由委托方提出;
2 明确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 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4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委托方共同商议,最后应征得委托方认可,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2 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3 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4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并进行核实、分析、整理。
估价所需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方面:
1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2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3 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4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
4.0.6 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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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的价格影响因素
房地产价格水平,是由众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是这些因素交叉影响汇聚而成的,这是房地产估价的主要难点。估价中一般将价格的影响因素区分为个别因素、区域因素和一般因素三个层次:
个别因素是指房地产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或条件。例如,土地的个别因素有地质、地貌、地势、地形、日照、通风、干湿,邻接街道的条件,与市政设施的接近程度等等;又如,房屋的个别因素有结构、类型、式样、装修、设备、质量、户型、层次、朝向、建造年代等等。
区域因素是指房地产所处地区的环境特点,
主要有:商业服务业的繁华程度,道路交通的通畅程度,交通便捷程度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状况等等。
一般因素是指影响所有房地产价格的一般的、普遍的、共同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治因素和心理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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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地产评估报告写作常见错误
房地产评估报告写作常见错误
1、报告书漏项(如:缺少评估依据、报告有效期等)。
2、估价对象描述不全。
(1)缺少房地产权利状况描述;(如:没说明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权情况等)
(2)土地实物描述不全面(如:没说明坐落、地形、地势、四至环境、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3)建筑物实物描述不全面(没说明分栋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等);
(4)区域及个别因素描述不具体;
(5)租赁情况交待不清。(如:没说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
3、选用的估价方法不妥(有收益的应当优先选用收益法,比较实例多的应优先用比较法)
各种评估方法中的错误:
一、比较法:
1、可比实例选择不当(如:实例的面积过大过小、交易日期与估价时点相隔过长,超过1年);
2、可比实例的币种未说明;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时,汇率选择错误;
4、非正常交易情况的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日期修正计算错误;
6、因素修正时,将修正方向搞反,分子分母颠倒,土地未作年期修正;
7、在比较情况说明时判断有差异应予修正,但在实际计算中未修正;
8、修正幅度过大,单项修正超过20%;
9、计算结果有错;
10、可比实例的状况必须是取其在成交日期时的状况;
11、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如:居住、工业等),其因素修正时选取的'侧重点和权重应不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27);
二、收益法
1、求有效毛收入时要采用客观收入(即不能仅依据某一个案例的收入情况确定);
2、要分析未来收益变化的趋势,不能只看当前收益情况;
3、如果有已出租情况,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分租赁期内(采用约定租金)和租赁期外(采用市场租金)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4、采用比较法求客观收入时,几个比较实例应与估价对象有可比性;
5、计算毛收入时套用的天数错误、面积错误(应扣减的未扣减);
6、计算毛收入时未考虑空置率(或入住率);
7、计算费用时,房产税应按租金×12%计算;
8、计算费用时漏项,如漏管理费等(直接经营型房地产漏扣商业利润);
9、计算费用时多项(如:不能将折旧费、土地摊提费、抵押贷款利息、所得税等计入)(《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99);
10、某些计费基数未说明基数数值的来源
11、资本化率的选取未说明求取方法和来源;
12、安全利率选取不当(应选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国债利率);
13、收益年限的确定未说明来源(一般是因为前面缺少权利描述造成的);
14、计算错误
15、最终综合确定估价结果时没说明理由。
16、评估结论没有大写;
17、将价格类型说错(比准价格、收益价格、积算价格);
18、抵押评估时,未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值的影响。
三、假设开发法
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交税费
1、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应根据市场情况分别估算未来市价;
2、不能遗漏应扣除项(如:开发利润。评估毛地时还应扣除拆迁安置费);
3、利息计算时,计算基数中漏项或多项。(如:销售税费一般不计息);
4、动态方法计算时,不应考虑投资利息的估算和开发利润的估算;
5、开发利润估算时,要注意计算基数与利润率的对应。
四、成本法
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1、费用构成不完整,漏项(如:缺正常利税);
2、取费时采用的是项目实际发生额,未说明是否符合当地现时社会一般成本(即要区分实际成本和客观成本,采用重置成本,不能用重建成本);
3、成本法计算贷款利息时应用复利,不能用单利。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4、成本法计算贷款利息时计息期有错;
5、计算公式有错(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6、要根据市场供求分析来最终确定评估值(体现在经济折旧的确定上);
7、开发利润计算时,不同的利润率要对应不同的计算基数(《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45)
A.直接成本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
B.投资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C.成本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税费)
D.销售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8、计算折旧时,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建筑物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年限,按建筑物经济寿命计;
(2)建筑物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年限,按建筑物实际经过年数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65)
9、选择评估方法时要注意:由于成本法对旧房的估价更难一些,所以一般用它来对新房评估更合适。
篇7:「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三大复习方法
(1)要对前面几门课程特别是《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有关内容按照估价实践的要求进行更深一个层次的理解,具体来说是想像如何把握估价的理论、方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应用到估价实践中去,很多考生,单独考估价的理论、方法或法律法规一点问题没有,但当考这些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时就考不出来。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很多考生的估价实践经历非常有限,甚至从来没有从事过房地产估价工作。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每看到一个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或方法、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想像如果自己是个出题人将如何从实践的角度出一个题目来考住一般水平的考生。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你就会感到前面有关课程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再是枯燥无味的内容,而会感到它们是非常有用的知识;也会感到自己前面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到这门课程时就能深入进去理解,从而更上一个台阶!
(2)要进行概括和总结,
如在改错题中各种方法运用上一般会出现哪些错误、哪些错误是较简单的、容易发现的错误,哪些错误是深层次的、不易发现的错误,这样在指错题的考试中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寻找错误,提高答卷的速度。
(3)要适应记忆。很多考生认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是开卷考试,因而不需要记忆。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试想“空空”的大脑如何能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通过查阅资料而通过考试呢?因此复习时,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应记忆,特别是《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一些内容,这在改错题考试中特别重要,要看到某种方法、某种估价目的就能想起它通常会出现哪些错误,通常会出现在什么地方,做到“胸有成竹”,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快速、准确地找出错误,提高考试的速度和准确率,并为后面改错题的考试节省出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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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经验交流
一是要熟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每门课程的试题信息,试题是考试的核心,是实现考试目标的关键。
历年考题应当说是最好的训练材料,特别是近几年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题,指导意义更强。另外这十几年的考题,几乎涉及了所有学科的考试重点(新法规与废除法规除外),弄懂了这些题的特点,也就基本上掌握了每门课程考试的技巧。因此,考生要对这些考试试题全部做一遍,了解试题的要求、题型、试卷的难易度等,通晓考试命题的指导思想、考试依据和范围、命题要求、答卷时间及评分要求,抓住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比如在的考试试题中,房地产基本制度及相关知识,二者的比例为6比4,了解了这些,对于考生学习、参加考试都是有帮助的。通过做真题,使自己的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可以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
二是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是以课程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范围的。
大纲是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向导”,考生必须全面熟悉大纲要求,比如利用大纲,列出考点和知识点,逐一回忆其有关内容,加深理解,巩固记忆;也可以对照大纲,确定复习重点,把自己还未掌握的知识点,列为复习重点,再下工夫去看、去理解,这样才能“知己知彼”。
三是要继续掌握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多看教材和一些辅导资料,这对考试也是极为有益的。
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5门课程中,可以按课程顺序,多来几次对重点内容的“精读”;同时在阅读教材时,不要忽视教材中出现的小例子,这可能是很好的命题素材,稍加变化就可能出现在考试试卷上,
四是要多做几套模拟题,培养临考经验。由于今年的教材出来的比较晚,且教材的变化较大,市面上的辅导资料较少,而且很多模拟题已经过时,因此,考生做这样的题,一定要批判性地去做,不要太迷信这些模拟题,不要被这些模拟题束缚自己的思路。
掌握考试技巧,取得良好成绩。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掌握考试一些技巧,注意一些具体方法,对提高成绩是会有所帮助的。进入考场,一是要认真弄清题型特点和要求,不要急于答题。对于单项选择题,这种题型由于评分客观,在答题时,如果能准确地把正确答案找出来最好;假如一时没有把握,可采用排除法,排除最明显的不合题意项,最后选择自己认为的正确答案。对于多项选择题,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几年来,一般都是要求,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准确答案,全部选对得2分,错选或多选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对此做题时,没有把握的最好不选,这样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得分。对于判断题,一般规定了“判断错误扣0.5分”,对此宁可不选,也不冒险。对于计算题,要尽量使出计算过程,这也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得分。对于简答题,要围绕题目要求,列出答案要点,然后对要点逐一展开叙述,并在深度、广度上下功夫。对于案例分析题中的指错题,要坚持多答一些错误点,这样也可以提高得分的机率。二是要认真审题。在考试的过程中,解答每一道题都要仔细审题,弄清试题给定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如果不仔细审题,会答错、答偏;另外审题不可求快,文字较长的题目要静下心来,仔细阅读和理解,特别是那些形式上类似以前曾经做过的题目,更要注意,弄清区别,防止走弯路。三是要认真答题。根据答题的时间分配,可以采用先易后难的程度;也可以按照试卷编排的程序一道一道地往下答,对于不会做的题目,最好先不要考虑,直接往下答,等做完全部试题以后,再攻难关。如果有时间的话,还要认真检查答过的每道试题,逐一复核,查漏补缺。四是答题时要字迹清楚,不能潦草,让评卷老师难以辨认,都会影响自己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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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答题技巧
一、答题时间安排。
由于近年考试题量特别大,而且在前面部分穿插了很多小计算题,要用很多时间。去年从考场出来,大家有共同感受,后面的计算题都没时间做。拿到试题后,先看一看第四部分的计算题,根据题意,在验抄纸上大概分析一下,是否能理出做题思路?假如能理出思路,就抓紧时间做完,
当然,假如一时半会,看不出什么头绪,就不要在这部分浪费时间。然后,接着做判断题和多选题。最后做单选题。
二、答题注意事项。
首先,要看清答题要求。计算题有公式的一定写出公式,尽可能分步做,不要简化省略步骤,因为要与考试算分要求相一致。判断题一定要判断准确,没有八九成把握,就不要选,否则选错就面临倒扣分。多选题也要注意把握性,假如多选选错就不得分,少选选对还可以得0.5分。对于单选题,采取分析法、比较法、排除法进行选择。即就不会千万注意不能不选,也许还有好运。另外,对于需要计算的单选题,假如计算比较麻烦,放在后面再算,千万不要为了1分用时过多,否则后面答题时间就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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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学员考试心得精选
1、似乎平时复习记住的太少,真正管用的就是考前一周内,而且考试前一天和考前1、2个小时效果最佳,基本制度与政策尤其如此。
2、新增了好多内容,但教材沿用的。所以大家要平时积累,多看教材和大纲。
3、复习参考习题真的只能作为参考,不要以此判断出题思路和类型,因为今年所有科目灵活性比较大,靠死记硬背似乎不能取得成功。这也是今年出题最大的变化:灵活应用,
4、今年考试选择题里的陷阱问题,包括单选和多选,给人感觉刚看完就能选出答案,似乎正确,但你仔细琢磨,其实答案是别的(因为我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只能根据平时看书的理解和考场的随机应变了,一定要看清题干。
5、今年案例灵活了很多,要注意选题,我今年案例就是在选题上失败了。我看了一下,大部分人反映都是今年案例时间不够用,造成心理恐慌和不服,这样造成时间花费多在40-60分钟,从而造成整个考试时间不够。所以平时多接触一些个方面的案例(不一定在实际中做),以扩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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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应注意事项
考生需注意:《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分析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题,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题。《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问答题、指错题和改错题。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草稿纸由考点提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用具;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于其他物品一起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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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技巧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注重根本,精读教材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共4个科目,应试者要想一次通过,就必须至少精读一遍教材,精读时一定要注意每个细节问题。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重点复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四个科目都有相应的考试大纲,凡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都是考试的重点,所占的分值也最多。一定要重点掌握,部分没有时间全面复习的考生要先看大纲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这部分知识点基本上占到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分值的60%-70%。其重要程度大家可想而知。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学会把知识点系统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用教材上有很多东西比较抽象,大家不容易理解.我们要学着把抽象的东西具体化,建立概念、理论、方法之间的联系,这样对大家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很有帮助,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掌握概念、理论、方法的本质
考生要从概念、理论、方法的“本意”出发来理解概念、理论、方法,掌握其精髓,这样就可以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记住一些基本的公式以及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计算题是不给计算公式的,因此应试者必须记住公式。不要因为这个丢分,那就太不值得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在做题
书本上的知识点再怎么熟悉,如果不做题想顺利通过考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何考试都是一样。必须多做题目包括课后习题,历年真题,模拟题等。但大家要记住千万不要背题,要在做题的过程中熟悉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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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常见错误类型
报告书结构方面的错误【1】
●报告书漏项(如:缺少估价时点、法人代表签字、估价原则、评估依据、报告有效期、缺附件等)。
●报告书用语不规范:如将估价时点写成估价时间,“坐落”写成“座落”等。或者用抒情语言。
●估价时点设定不正确。如:拆迁评估应当设定在拆迁许可证颁布之日,而不是实地查勘之日。对原估价结论有异议的评估,时点应为原报告书时点。期房价值时点是现在。
●报告有效期除说明一年外,还要说明从何时计算,或者有效的时间段。
●如果考题中出现“估价师声明”,要特别注意如果有2位估价师签字,则该地方是否分别注明谁进行了实地查勘,谁没查勘。
●如果考题中出现“假设和限制条件”,要注意不能假设估价对象报经规范批准改变了用途,或者假设有合法产权。
●估价对象分析时描述不全(应从区位、权益、实物状况3方面说明)
⑴缺少房地产权益状况描述(如:没说明性质、土地取得时间、已使用年限,剩余年限。房屋所有权情况等);
⑵土地实物描述不全面(如:没说明坐落、地形、地势、四至环境、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⑶建筑物实物描述不全面(没说明分栋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等);
⑷区位状况描述不具体,如:位于一栋建筑物中的某一套待估房地产区位状况中未说明楼层朝向。
⑸租赁情况交待不清(如:没说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
●选用的估价方法不妥(应根据估价对象类型、估价方法适用的对象、收集到的资料来确定。如:有收益的应当优先选用收益法,比较实例多的应优先用比较法,抵押的优先成本法,拆迁的用市场法,在建工程用假设开发法等)。
●未说明每种估价方法的定义、步骤。
●如果是特殊房地产,要说明是否经过了报批,是否可以做抵押物。
●保险评估不能将土地价值记入。
●划拨方式取得的要扣除出让金。
●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要扣除拖欠工程款。
●再次抵押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要扣除已担保债权。
●投资价值评估,则很多地方与普通市场价值评估不一样(见《理论方法》第70页)。
●拆迁评估对估价对象用途与面积的认定要符合有关拆迁评估规定(《理论方法》第97页)。
●未说明估价结果确定的理由(各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差别不大时可用简单算术平均。否则,用加权平均,且权数不宜大于0.7小于0.3。特殊处理要说明原因)。
●拆迁评估的结论应当是完整权利状况下的价值,不应当再扣除抵押、租赁、查封等影响。
●法院委托的司法评估的估价结论应当是完整权利状况下的价值,不应当再扣除抵押、租赁、查封等影响。
●单纯的地价评估要分别表示出单位地价、总地价、楼面地价3种价格。
●对司法委托拍卖评估的,一般只给出市场价值。不给拍卖底价,拍卖底价由法院参考评估结果制定。
各种评估方法中的错误【2】
⑴比较法
1、可比实例选择不当(如:地段要相近,用途、交易类型要相同,实例的面积不能过大过小、规模应当在估价对象规模的1.5-2范围内,装修设备应当相当。权利性质要相同,交易日期与估价时点要接近,不能相隔过长。如:超过1年);可比实例数量要3个以上。
2、可比实例的币种未说明,或未化成同一币种。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时,汇率选择错误(应按可比实例成交时的汇率)。
4、非正常交易情况的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修正时要注意,拍卖、招标的并不一定比协议价格高,如有部分费用转嫁的要进行修正。
5、日期修正计算错误。
6、区域因素修正时,可比实例应当是原成交日期的状况,估计对象是估价时点的状况。
7、因素修正时,将修正方向搞反,分子分母颠倒,土地未作年期修正。
8、在比较情况说明时判断有差异应予修正,但在实际计算中未修正,或情况说明表中无差异,而计算时却修正了。
9、修正幅度过大,单项修正超过20%。
10、计算结果有错;比如:只考虑了地上部分的价格,未计算出地下车库的价格,遗漏了部分房地产的价值。
11、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如:居住、工业等),其因素修正时选取的侧重点和权重应不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31。
⑵收益法
1、收益是通过租赁收入计算,如果通过商业收入计算,则费用计算时要扣除商业利润。
2、出租房地产的租赁收入除租金外,还应包括租赁保证金或者押金的利息收入。
3、求有效毛收入时,除有租约限制的外,都要采用客观收入(不能仅依据估价对象实际收入或某一个的收入情况确定)。
4、如果有已出租(已签租赁合同)情况,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分租赁期内(采用约定租金)和租赁期外(采用市场租金)两种情况,按不同的租金标准分别计算。
篇14: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常见错误类型
1、报告书漏项(如:缺少评估依据、报告有效期等)。
2、估价对象描述不全。
(1)缺少房地产权利状况描述;(如:没说明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权情况等)
(2)土地实物描述不全面(如:没说明坐落、地形、地势、四至环境、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3)建筑物实物描述不全面(没说明分栋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等);
(4)区域及个别因素描述不具体;
(5)租赁情况交待不清。(如:没说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
3、选用的估价方法不妥(有收益的应当优先选用收益法,比较实例多的应优先用比较法)
各种评估方法中的错误:
一、比较法:
1、可比实例选择不当(如:实例的面积过大过小、交易日期与估价时点相隔过长,超过1年);
2、可比实例的币种未说明;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时,汇率选择错误;
4、非正常交易情况的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日期修正计算错误;
6、因素修正时,将修正方向搞反,分子分母颠倒,土地未作年期修正;
7、在比较情况说明时判断有差异应予修正,但在实际计算中未修正;
8、修正幅度过大,单项修正超过20%;
9、计算结果有错;
10、可比实例的状况必须是取其在成交日期时的状况;
11、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如:居住、工业等),其因素修正时选取的侧重点和权重应不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27);
二、收益法
1、求有效毛收入时要采用客观收入(即不能仅依据某一个案例的收入情况确定);
2、要分析未来收益变化的趋势,不能只看当前收益情况;
3、如果有已出租情况,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分租赁期内(采用约定租金)和租赁期外(采用市场租金)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4、采用比较法求客观收入时,几个比较实例应与估价对象有可比性;
5、计算毛收入时套用的天数错误、面积错误(应扣减的未扣减);
6、计算毛收入时未考虑空置率(或入住率);
7、计算费用时,房产税应按租金×12%计算;
8、计算费用时漏项,如漏管理费等(直接经营型房地产漏扣商业利润);
9、计算费用时多项(如:不能将折旧费、土地摊提费、抵押贷款利息、所得税等计入)(《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99);
10、某些计费基数未说明基数数值的来源
11、资本化率的选取未说明求取方法和来源;
12、安全利率选取不当(应选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国债利率);
13、收益年限的确定未说明来源(一般是因为前面缺少权利描述造成的);
14、计算错误
15、最终综合确定估价结果时没说明理由。
16、评估结论没有大写;
17、将价格类型说错(比准价格、收益价格、积算价格);
18、抵押评估时,未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值的影响。
三、假设开发法
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交税费
1、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应根据市场情况分别估算未来市价;
2、不能遗漏应扣除项(如:开发利润。评估毛地时还应扣除拆迁安置费);
3、利息计算时,计算基数中漏项或多项。(如:销售税费一般不计息);
4、动态方法计算时,不应考虑投资利息的估算和开发利润的估算;
5、开发利润估算时,要注意计算基数与利润率的对应。
四、成本法
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1、费用构成不完整,漏项(如:缺正常利税);
2、取费时采用的是项目实际发生额,未说明是否符合当地现时社会一般成本(即要区分实际成本和客观成本,采用重置成本,不能用重建成本);
3、成本法计算贷款利息时应用复利,不能用单利。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4、成本法计算贷款利息时计息期有错;
5、计算公式有错(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6、要根据市场供求分析来最终确定评估值(体现在经济折旧的确定上);
7、开发利润计算时,不同的利润率要对应不同的计算基数(《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45)
A.直接成本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
B.投资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C.成本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税费)
D.销售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8、计算折旧时,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建筑物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年限,按建筑物经济寿命计;
(2)建筑物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年限,按建筑物实际经过年数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65)
9、选择评估方法时要注意:由于成本法对旧房的估价更难一些,所以一般用它来对新房评估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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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经验交流:注重重要知识点的考核
如土地制度与政策中的“征收土地”、房地产交易知识制度与政策中的“面积误差”处理问题等,尤其是规划知识中的“容积率”知识,在―试题中连续三年出现,如判断题: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和下限,容积率的下限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的土地浪费(对)。判断题:容积率是一种既可采用上限控制又可采用下限控制的规划指标(对),
20判断题:制定容积率下限的目的是防止过度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错)。
因此,应试者在普遍学习的基础上,要善于把握重点,很好地掌握各章的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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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考前状态调整必看三大法
自我鼓励法
面对考试,我们也不妨采用积极的语言暗示和鼓励自己,心中充满自信地对自己说:“我难,人难,我不畏难,”当意识到自己有点紧张时,就要暗示自己:“不要紧,我会放松下来的。”从开始的有意识的自我控制,到后来的自觉行动,一进考场你就会成为控制自己情绪的主人。
心理减负法
每个考生的头上都套着个紧紧的箍,平时里,在自己的咒语中被越箍越紧,到了现在再也不能给自己加压了,
我们应学会解脱,去正确面对,否则就会成为我们应考的包袱。当然,也要再注意自己的短处和不足的前提下,树立信心,不要“唱低调”,“灭”自己威风。
运动休息法
到了考试复习的最后阶段,要适当地给自己留一段缓冲的时间,要注意“一张一弛”,劳逸结合。考前复习要有所侧重,所谓重点内容是指:一是老师明确指定和反复强调的内容;二是自己最薄弱的、经常出错的地方。同时还要适度运动,积极休息,临考前夕尽量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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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考前两个月冲刺备考学习秘诀
一、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首先你要清楚一周内所要做的事情,然后制定一张作息时间表。在表上填上那些非花不可的时间,如吃饭、睡觉、上课、娱乐等。安排这些时间之后,选定合适的、固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正常学习进度和学习练习巩固。当然,学习不应该占据作息时间表上全部的空闲时间,总得给休息、业余爱好、娱乐留出一些时间,这一点对学习很重要。一张作息时间表也许不能解决你所有的问题,但是它能让你了解如何支配你这一周的时间,从而使你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娱乐。
二、课程预习。
这就意味着在你认真投入学习之前,先把要学习的内容快速浏览一遍,了解学习的大致内容及结构,以便能及时理解和消化学习内容。当然,你要注意轻重详略,在不太重要的地方你可以花少点时间,在重要的地方,你可以稍微放慢学习进程。
三、学习要有合理的规律。
网上听老师讲课时要做笔记并在听后及时回顾,不仅要复习老师在课程上讲授的重要内容,还要复习那些你仍感模糊的认识。如果你坚持定期复习笔记和课本,并做练习中心的习题,你定能更深刻地理解这些内容,你的记忆也会保持更久。
五、找一个安静、舒适的地方学习,
选择某个地方做你学习之处,这一点很重要。它可以是你的单间书房或教室或图书馆,但它必须是舒适、安静的。当你开始学习时,你应该全神贯注于你的功课。
六、不能情绪波动的时候学习。
科学研究表明,在学习数学等理工学科的时候注意力非常难集中,所以在学习之前绝对不能有和同学争吵,或者兴奋的剧烈运动等等情绪。否则一时间无法集中注意力而无法进入学习状态。所以在学习之前要平静心态,集中注意力,才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树立正确的考试观。
平时测验的目的主要看你掌握功课程度如何,所以你不要弄虚作假,而应心平气和地对待它。或许,你有考试成绩不尽如人意,但是这不要紧,只要学习扎实,认真对待,下一次一定会考出好成绩来。通过测验,可让你了解下一步学习更需要用功夫的地方,更有助于你把新学的知识记得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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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关于报考顺序的安排及近年考试通过率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一共是四门科目,这四门科目作为广大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如我觉得我今年有时间,有经历又向一次性通过这样的话可能效率更高一些,成本更低一些,你可以一次性报四门,如果考虑到工作时间的关系,觉得报四门难度比较大一些,可以选择报两门。今年报两门,明天我们再报两门。成绩是两年滚动有效的。但是这里面千万注意一点,作为我个人来说,不建议广大考生案例这门课和其他三门当中的任何一科同时报。前面说了,可以报两科,但是不建议案例跟其中三科其中的任何一科同时报,同时也不建议案例这一门第一年单独报,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案例这门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考试科目,如果第一年就选择报案例和其他的任何一科的话,相对来说的话,成本还是非常大的。这样就为来年剩余两科埋下比较大的问题,就有可能出现两年不通过,第三年从头再来的情况。所以建议作为案例考试尽量不要跟其他三科当中任何一科同时报,或者单独报。当然这里排除一种情况,就是我第一年三科已经通过了,就剩案例了,肯定没有问题。第二年肯定就得报这一科案例了,这个是没有问题的。除了这两种情况我个人认为不易之外,其他的情况可以自由进行组合。
考试通过年限及通过率
目前房地产估价师同其他的职称考试机制一样,不是一年考试通过。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是从开始,在20以前,是一年考试一年算,今年考了三门过,四门有一门不过,整门考试作废,重新再来,从年开始,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每年都举行一次,并实行成绩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也就是说,在两个考试年之内,只要全部通过的这四门考试,就证明你通过的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资格考试,
房产估价师的考试,应该说难度总体来说是偏难的,而且这个趋势越来越明显。刚才黑老师已经介绍了,从2002年以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两年滚动有效制,我这儿有一个统计数字,大概每年我们国家报告房地产估价师的人数近3万人,从2002年到,这七年其间,一共有19203人一次性的通过了四门考试,当然这个人数可能不等于最终拿证的人数,因为成绩两年滚动有效,当年可能还有一些第二年考试通过的一些人数,所以只是一个一次性通过四门考试的人数,19000多人。平均算下来,每年一次性通过四门考试的人数是2743人。这样的话,我计算了一下,一次性通过四门考试的通过率大约是9%,相当于10人最多通过1个人。去年(20),仅仅通过了933人,是历年通过率最低的,统计它的一次性通过率大概是3%。还有一个更详细的统计数字,从2002年到年的七年其间,我们通过单科的平均通过人数来看,案例平均每一年单科通过人数保留成绩的2209人,制度与政策,2294人;开发,4601人;理论与方法,4449人。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案例跟基本制度与政策的通过率是比较低的,其中,案例单科保留成绩的人数仅仅是138人。创下了自2002年以来考试单科保留成绩的最低的。案例单科通过人数517人,这个是从2002年以来第二批的单科通过人数,基本制度与政策2008年的单科通过人数是518人,案例在去年的单科保留成绩通过人数618人,这几次是我们比较低的几次单科保留成绩和通过的人数。所以总体来看,整个房产估价师考试的通过率是偏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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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地产估价师经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基础知识中的几个重要区别
重要区别:
1、保修期的区别:《住宅质量保修书》中的保修期限是从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承包商对开发商的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者从计算的起始日上市有区别的,在保修时间持续长度上也是有区别的,
2、住宅和非住宅的保修期约定的区别: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承包商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存续期,存续期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以最低保修期限为准;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筑承包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存续期。
3、项目资本金的区别:《开发经营条例》规定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而《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这一比例由20%提高到35%;而在开发经营与管理一书中,却是这样规定的:资本金作为项目投资中由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是获得债务资金的基础,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的比例要求是30%。
4、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这一条在案例与分析中是作为估价报告的单独向出现的,与封面、目录、致委托人函、估价师声明、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共同组成了估价报告的八大部分;但在理论与方法中却是作为估价结果的一个组成部分共同组成了结果报告的15个分项。
5、不同性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的时间区别:城市的为和5年,建制镇的为10~20年和3~5年。
6、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区别:工期为一年内的为原则上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为30%。
7、位置表示的区别:在理论与方法中,关于区位描述中牵涉到的距离有三种,分别是空间直线距离、交通路线距离和交通时间距离,但人们最为重视的是交通时间距离而不是空间直线距离;在制度与政策中关于广告的约定是:项目位置,应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线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
8、登记发证时间的区别: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为30日;注销登记为15日。
9、申请登记时间的区别: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和房地产转移登记为90日;其他登记皆为30日。
10、权属证书的区别:房屋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证》,
11、求取方法的区别:报酬率为累加法、市场提取法(试错法和内插法,去年试题)、排序插入法;建筑物折旧为年限法(直线法、成新率法)、市场提取法和分解法(物质折旧、功能折旧、经济折旧),建筑物新构建价格为单位比价法、分部分项法、工料测算法和指数调整法。
12、地价评估中修正的区别:用标准临街宗地的单价为已知条件使用时用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但用标准临街宗地的总价和单位宽度的标准临街宗地的总价为已知时用得却是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去年考题)
13、经济寿命、耐用年限、剩余经济寿命、有效使用年限、实际经过年限的区别和在相关计算中的灵活运用。
14、有残值和无残值折旧的计算:q==[1-(1-R)t/(n+t)]*100%和n/(n+t)*100%。
15、土地的获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协议和挂牌,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用地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采用协议方式。
16、资质等级的分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四类(一、二、三、四和暂定资质证书),工程勘查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工程设计分综合资质(甲级)、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设甲、乙,监理设甲、乙、丙,建筑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房地产资质等级有三类(一、二、三)和暂定级。
17、维修基金使用的区别:业主大会成立前,有售房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划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祝大会讨论后实施。
18、估价时点的区别:估价时点在过去的情形,多出现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对估价结果有争议而引发的复核估价。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历史状况下的情形,多出现于房地产损害赔偿案件中。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现时状况下的情形,最常见、最大量的,包括在建工程估价。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下的情形,如预售或预购价格。估价时点为未来的情形。多出现于房地产市场预测、为房地产投资分析提供价值依据的情况中,特别是预估房地产在未来建成后的价值。假设开发法中常用。
19、定基价格指数与环比价格指数的区别及应用(环比是一定要注意期数是从成交日起的下一个价格指数开始连乘)。
20、可比实例修正标准的区别:交易日期修正是以成交日期为标准,交易情况修正是以正常价格为标准修正,房地产状况调整是以估价对象为标准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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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地产估价师经验」采用成本法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以成本法评估上海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通常采用以下公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土地取得费用的构成与取值依据
土地取得费用一般由以下A、B、C或D、E、F五部分组成:
A 土地补偿费
文件标准:沪价房(1999)第316号、沪财综(1999)第49号B 青苗补偿费
文件标准:沪价房(1999)第316号、沪财综(1999)第49号C 耕地开垦费
文件标准:沪价商(2001)53号、沪财预(2001)122号
合并原“土地垦复基金”和“耕地有偿置换费”,征收标准2.5万元/亩(或37.5元/平方米)(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房地产估价师经验」采用成本法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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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文件标准:沪价商(2001)53号、沪财预(2001)122号
合并原“新菜地建设基金”和“耕地有偿置换费”,征收标准:占用耕地的,属市蔬菜保护区、蔬菜非保护区、蔬菜园艺场分别为4.5、3.3、7.5万元/亩或67.5元/平方米、49.5元/平方米、112.5元/平方米;
占用非耕地的,属市蔬菜保护区、蔬菜非保护区、蔬菜园艺场分别为3、1.8、6万元/亩或45.0元/平方米、27.0元/平方米、90.0元/平方米(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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