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处理问题有秩序(共6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处理问题有秩序
看一件事情的发生,一定要先了解它的来龙去脉,问题所发生的实质,而不仅仅是靠自己以往的经验和判断力,轻易就给予事件的发生,下一个草率的结论和论断。不能只凭旁人诉说或是在问题发生后所产生的轻重上游弋,而是首先,以一种务实和尊重事实的实事求是态度,亡羊补牢,先把问题所产生的或大或小的一系列后果,通过最接近于完美修补的方式,把问题漏洞补上。其次才是追究产生问题的当事责任人。
可在真实的日常生活或是工作中,人们却往往将处理问题的步骤本末倒置了。不是在一发现问题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时,先想办法将问题漏洞给补上,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将问题所产生的错误继续漫延,影响全局,
而是,先在各人各部之间互相推诿,以期把责任推卸掉。
这就是处理问题的次序问题所在了。事实上,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范畴之内。既然事情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那么,首要做的工作,就必须是要先认识到这个错误,尽快地拿出一个能快速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力争将这个错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等错误漏洞亡羊补牢修补完整了,才是最后追究责任的时候。
无论错误大小,都要用一种敏锐,长远的战略眼光,发现问题的实质错误所在,继而快马加鞭,快速制定出,应用最佳解决方案并做出快速反应。力争在错误的力度还没有对全局产生过大的影响力时,就将错误修正。
而不是问题已经发生了,当事人还在讨论,谁是这个错误的始作俑和承担者,争论得面红耳赤,情绪激动。可问题和错误呢,还摆在那儿,雷打不动。影响了战局不说,还会让当事人产生一种有了错误不敢面对,更不敢以一种勇于承担错误的勇气情绪。
篇2:hibernate级联处理问题
hibernate进行级联处理时,关于一对一的关系应该注意的问题,
1、假如有奖品项item和奖品aword,他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
1)item 1:1 aword 奖品项与奖品是一对一的关系,一个奖品项只能包含一个奖品。
2)aword 1:n item 奖品与奖品项是一对多的关系,一个奖品可以出现在多个奖品项中。
2、在进行hibernate注解配置的时候,他们的关系应该如下:
1)entity Item
//红包,一对一//将在item表中创建awordId字段。
//级联只选择更新,表示数据更新时,item更新,这里不要级联删除,因为奖品项删除不会影响到奖品@ManyToOne(cascade = {CascadeType.REFRESH}, fetch = FetchType.LAZY,optional = true)@JoinColumn(name = awordId)private Aword aword;2)entity aword
//红包与转盘的奖品项是一对多的关系,如果删除红包,那么红包对应的所有大转盘奖项也应该删除。
//mappedBy字段表明关联到item表中的aword,关联关系有aword来维护,如果奖品删除了,那么对应的所有的奖品项也要删除 @OneToMany(mappedBy=aword , cascade = {CascadeType.REMOVE,CascadeType.REFRESH},fetch = FetchType.LAZY) private List
1)在数据库中,需要在奖品项item中添加外键字段awordId,因此可以通过这个奖品id取出对应的奖品。
2)在做奖品aword删除时,切记要使用hibernate的delete删除方法,如果删除多个奖品,就用for循环删除。不能使用hibernate调用query方法,不能去使用sql删除数据,否则会绕过hibernate机制,不会进行级联删除等操作。有些类似于spring的session,如果你自己openSession,那么这个session就需要自己打开关闭,并且还需要放在事务中处理。但是如果使用getCurrentSession,那么spring会帮你管理这个session,前提你需要在spring配置文件中配置事务。
4、hibernate如果使用延迟加载机制,如果使用调试,那么调试的数据是看不到的,需要打印,如奖品项item,如果使用延迟加载,调试是看不到item的数据的,如果想看item的某一个数据,可以打印这个数据。
hibernate延迟加载只会将数据保存在session中(未确认),那么如果你在dao层去数据,那么在service层使用数据时,数据可能报错,原因时数据取出来后session就会关闭,那么其他层,或者web就不能得到数据。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让延迟加载的范围扩大到一次请求,可以在web.xml中配置 进行处理。
篇3:秩序
这是一个车道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完备的路口。但是当人行横道绿灯亮起时,行人却不得不慌慌张张地在左转右转的机动车夹缝里,艰难地通过本来拥有优先通过权的人行横道。这些与行人争路、威胁到行人安全的机动车,实实在在地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侵犯了人行横道上行人的权利,也造成了城市交通的混乱和没有安全感、没有秩序感、没有人情味的社会环境。
人行横道绿灯亮起时,一旦有行人踏入人行横道,机动车就应当在人行横道线外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只有在慢速行驶不会妨碍行人匀速正常通行时,机动车才可以进入人行横道、领先行人通过。停车还是减速,要以“不妨碍行人匀速正常通行”为标准,要靠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来判断,要靠交通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和良好社会文化的熏陶与维持。这时行人应该享受的权利是,不必左顾右盼,安心、从容地通过人行横道,而不是被车流困在人行横道中或者被逼出人行横道。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从尊重人行横道秩序做起,重建中国礼仪之邦。在中国有千百种现象“不正常”,总要从一方面开始改正。从人行横道秩序着手,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人行横道上行人的权利,有效率地利用城市交通资源,建设和维护一个优雅、有序的社会
另外我是个性急的人,不管你在什么时候遇见我,我都表现得风风火火的样子。如果要同我谈话,我只能拿出数秒钟的时间来认真听,时间长一点,我会伸手把表看了再看,暗示我的时间很紧张。究其原因,主要是我把生活安排得七颠八倒,毫无秩序。我做起事来,也常为杂乱的东西所阻碍。结果,他的事务是一团糟,我的课桌简直就是一个垃圾堆。
我想今天的世界是思想家、策划家的世界。惟有那些办事有秩序、有条理的人,才会成功。而那种头脑昏乱,做事没有秩序、没有条理的人,成功永远都和他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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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课间活动有秩序教案
课间活动有秩序教案
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育学生在课间要开展正当活动,活动要守秩序。
教学要点:
1、课间要开展正当活动。
2、做游戏要守秩序,大家才能玩得愉快。
3、课间活动要想着别人。
教具:
投影片三框
教学过程:
一、引导学生从切身感受中体会设立课间活动的意义
师:看着同学们个精神饱满,说明在刚才的`课间十分钟里,你们休息都很好(板书:课间)。
师:两节课之间为什么要休息十分钟?如果没有课间十分钟休息,把两节课连着上,行吗?为什么?
师:是啊,学校就是考虑到这些情况,才安排了课间休息十分钟。大家在课间休息得好,玩得愉快,下一节课才能精神饱满地学习好。
二、引导学生分辨课间应当选择哪些游戏
师:在课间,大家都愉快地做游戏,你们喜欢做哪些游戏? 生:(略)
师:这些游戏都是适合在课间做的好游戏,大家想一想,为什么说这些都是好游戏呢?
三、引导学生懂得在课间游戏时要守秩序
师:可是,有一次,我看见一些同学确实在玩好游戏,比如玩跳绳,玩着玩着,好几个同学找我告状,一个女同学还哭了起来,直到打上课铃还没作决定,上课也安不下心,跳绳是好游戏,为什么也会出这种事,影响下一节课呢?
师:课间游戏中怎么做才是守秩序呢?请大家看图来说一说。
出示第一框图,逐一指导看,给学生说明:集体游戏,要守秩序,按先后、不抢先、不夹塞,心里要想着别人。
四、结合本校学生玩滑梯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引导学生懂得课间活动时要想着别人
出示灯片第二框
师图上画有什么?他做得对吗?为什么?
师:谁来帮助他?
五、判断
出示灯片,学生判断谁对,谁不对?
六、看“课间同学饮水”的录像,强化教育目标
七、总结
问:怎样做才叫守秩序
八、教拍手歌:
课间十分钟, 活跃在操场
跳皮筋,滑滑梯,拍球跳绳把歌唱
课间活动守秩序,上课学习精神
篇5:偷税罪认定和处理问题的探讨
关于偷税罪认定和处理问题的探讨
偷税行为是目前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也是税务案件处理中定性处理最多的税收违法行为,但是因偷税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却不多。由于对偷税罪的查处不仅涉及相关法律知识,而且涉及经济、税收、会计等有关专业知识,同时,《刑法》中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又过于原则,因此认定偷税罪的很难完全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及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实际的需要。
一、偷税与偷税罪的概念
(一)偷税的概念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另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视为偷税。
(二)偷税罪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正确区分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罪的界限
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是相同的,其采取偷税的方法和手段《税收征管法》与《刑法》作了相同的规定,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偷税的数额和情节。偷税罪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偷税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才能作为定罪处罚。因此,《刑法》对偷税罪的客观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这是区分偷税行为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
二、偷税行为与实际认定偷税罪数量差异的原因分析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第六十三条等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对涉税犯罪案件移送问题非常重视,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但公安机关能够立案查处、最终经法院认定为偷税罪的却寥寥无几。分析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刑法关于偷税罪规定的犯罪数额明显偏低
按照刑法规定,偷税1万元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或因偷税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即可构成偷税罪,就应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从税收征管实践来看,税务机关查处的大量偷税案件,其偷税数额大都在1万元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按现行刑法的规定都要移送给司法机关处理。笔者认为刑法关于偷税罪规定的犯罪数额明显偏低。对一些数额不是很大且情节较轻的偷税案件,采取行政处罚就足以达到惩处和教育目的。由于刑法规定的起刑点过低,社会打击面过大,不仅挤压了税务行政执法的空间,而且给司法机关增加很大的案件压力,也不利于对这些案件的及时处理。
(二)偷税罪认定的主观故意判断问题
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在现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税收征管法》对“漏税”的情况未作规定,同时《税收征管法》及《刑法》对“纳税申报不实”的规定过于含糊,导致在实际执法中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较多考虑的是其客观方面的情况,如补缴税款的数额和不缴、少缴税款的手段等,对于是否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一般较少作出判断。实际上,由于财务会计核算方式与税法会计规定的差异,很多情况下的补缴税款是因会计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同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熟练程度等,都有可能造成纳税申报与税收政策规定不一致,这些都是典型的非故意情况。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些情况全部都归入“纳税申报不实”中,按偷税处理。这是造成当前偷税案件量多面广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实际操作中的衔接问题
偷税罪从本质上说具有“双重违法性”,即同时违反了税收行政法规和刑法法规,因此,从法理上讲,偷税罪的行为人(自然人或单位)必须同时承担“双重责任”,也即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接受行政处罚和刑罚。税务机关在查处税务行政违法活动过程中,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者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主动地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先行处理,受移送的司法机关应依法及时、积极立案、侦查和处理。事
实上,这种规定在具体操作中有很大的难度。一是税务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无法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因而先行适用了行政处罚。二是税务稽查是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要查处大量的税务违法案件,如果将未定性的大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事实上司法机关也无法处理。三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涉税犯罪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由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认定事实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对税务机关以偷税罪移送的案件,司法机关真正能够立案查处的很少。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在现代法制中,司法措施应是保证法律实施以及开展法律救济的最后手段。但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实践中,税务司法程序的启动却与税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税收违法行为不成比例,因此建议立法者充分考虑税收征管实际,确定合理的.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对客观存在的“漏税”行为作出规定,明确界定偷税的范围及处理办法,防止偷税罪打击面过大,造成“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
(二)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
《税收征管法》和《刑法》分别对偷税及偷税罪作了明确规定,但一个税务违法案件要经过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等诸多部门和环节,每个部门、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为提高效率,加大打击偷税罪的力度,建议加大各部门对偷税罪的重视程度,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加强部门间的衔接,使涉税犯罪案件查处更加规范、科学。同时,对未按规定办理或不作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相应责任。
《关于偷税罪认定和处理问题的探讨》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关于偷税罪认定和处理问题的探讨。nG3
实上,这种规定在具体操作中有很大的难度。一是税务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无法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因而先行适用了行政处罚。二是税务稽查是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要查处大量的税务违法案件,如果将未定性的大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事实上司法机关也无法处理。三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涉税犯罪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由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认定事实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对税务机关以偷税罪移送的案件,司法机关真正能够立案查处的很少。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在现代法制中,司法措施应是保证法律实施以及开展法律救济的最后手段。但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实践中,税务司法程序的启动却与税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税收违法行为不成比例,因此建议立法者充分考虑税收征管实际,确定合理的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对客观存在的“漏税”行为作出规定,明确界定偷税的范围及处理办法,防止偷税罪打击面过大,造成“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
(二)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
《税收征管法》和《刑法》分别对偷税及偷税罪作了明确规定,但一个税务违法案件要经过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等诸多部门和环节,每个部门、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为提高效率,加大打击偷税罪的力度,建议加大各部门对偷税罪的重视程度,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加强部门间的衔接,使涉税犯罪案件查处更加规范、科学。同时,对未按规定办理或不作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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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GER雷同作文处理问题
关于GER雷同作文处理问题
ETS在GRE作文评分部分讨论到独立智力活动的问题: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Activity. Essay responses on the Analytical Writing section will be reviewed by ETS essay-similarity-detection software and by experienced essay readers during the scoring process. In light of the high value placed on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activity within United States graduate schools and universities, ETS? reserves the right to cancel test scores of any test taker when there is substantial evidence that an essay response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any of the following:
由此可见,GRE的雷同处理将包括软件的使用和阅卷员审核两部分.那么软件这一部分来讲,我们有理由相信它主要是针对背诵范文的考生,运用计算机的范文数据库检测答卷中是否有某一段文字为抄袭.在计算机防止抄袭的工作中,做得比较好的是turnitin。我们可以通过这个网站了解全球最先进的计算机反抄袭技术也不过就是文字段落的配对.而对付阅卷员,则需要更加仔细的'避开以下ETS所列出的雷区:
Text that is similar to that found in one or more other GRE essay responses
这里讲的就是你的文字和其他考生的文字很接近.相信这项检查将由计算机完成,其原理和turnitin相同.要避免这一点关键是不要背范文,以及要自己来写.有同学会问如果句式一样、内容不同行不行,我的看法是可以,因为你的句子不会和数据库中其他同学任何一个句子相似.
Quoting or paraphrasing, without attribution, language that appears in published or unpublished sources
这里提到的是学术写作中的一个经典问题,就是引述别人的文字时,需要指明这是原作者的工作,而不能将别人的工作据为己有.这里强调的是语言,因此只要每一句话都是你自己造的就不会有这个问题.如果是引用别人的话,就注明出处即可.第二项也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完成一部分,比如将一些名人名言录入数据库.
3) Unacknowledged use of work that has been produced through collaboration with others without citation of the contribution of others
这一项指的是在作文中使用了和别人合作的成果而未能引述他人的贡献.比如说考生A和考生B在讨论题库的过程**同想出了某个思路,那么两个考生在考试中使用这个思路时都必须引述另一个考生也参与了这个思考的事实.我想这条规则主要是针对考生在作文中重复使用相同的思路和例证.其实,ETS并没有禁止使用别人的东西,而只是强调用了别人的东西,一定要记得给别人相应的credit.
Essays that are submitted as work of the examinee when the words have, in fact, been borrowed from elsewhere or prepared by another person.
注意本项和第三项的关键词有区别,第三项用的是work,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涵盖的内容包括文章的思路、例证等;而本项的关键词是words,实际上就是text,这一点和第一项是一致的.第一项强调的是和其他考生的雷同而本项则是和其他已发表文章的雷同.
★秩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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