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共10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篇1: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权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通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政府救助制度。
第三条 医疗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
(三)属地管理,应救尽救。
第四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含城乡“三无”人员,下同),其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支出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城乡“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第五条 医疗救助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民政部门负责拟订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并加强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做好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的连接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有关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救助内容
篇2: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
(一)大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造成瘫痪的重性心脑血管疾病等大病而未住院治疗的,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
(二)住院救助。对城乡“三无”人员在本地县、乡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无县级医疗机构的区、县可指定一所市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支付后的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以下部分,下同),予以全额救助。未在上述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其他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和限额进行救助。
城乡“三无”人员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患本条第一款所列的7种大病,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1万元。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予救助:
(一)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致死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整形、整容、保健等非基本医疗发生的费用;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应由他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
(四)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五)超越医保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标准实施诊治的费用;
(六)拒绝民政部门依法依规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八条 低保对象大病门诊救助的程序为:
(一)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出意见后报街道(乡镇)。
(二)街道(乡镇)对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出意见后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
(三)区、县(市)民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的《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长沙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发不予救助的书面通知书。
(四)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金额于审批当月在对象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
(五)大病门诊医疗救助资金由区、县(市)民政局在审批当月或下月通过银行发放。
第九条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原则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民政部门按月将城乡低保对象名单输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时,凭《低保证》(《五保证》)、医院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街道(乡镇)民政办办理《准予救助通知单》,并将《准予救助通知单》交所住医院。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将准予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自动生成城乡居民医保支付金额、医疗救助金额、自付金额3个部分。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医疗救助金额由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直接结算。
暂未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地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大病门诊救助的程序进行。但救助对象在申请救助时还需提供住院通知书、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必要的病历资料和医保结算支付凭证。
第十条 已享受大病门诊救助后又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其大病门诊救助金额列抵住院救助金额。
第十一条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救助对象和金额于民政部门与定点医院结算的当月在对象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取证以及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配合民政部门的调查。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人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第四章 救助资金
第十四条 医疗救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承担,并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给予30%的补助,对岳麓区、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给予50%的补助。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基金专户中建立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等业务;民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资金发放专户,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等业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依法依职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发放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将医疗救助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和资金发放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从事医疗救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拒不签署同意救助意见,或者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故意签署同意救助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贪腐、挪用、扣压、拖欠医疗救助资金的。
第十九条 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救助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告诫,不予批准或停止救助;已经发放救助资金的,全额追回骗领的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已按《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人社发〔〕101号)有关规定享受了医疗救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救助。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1号)予以救助。
第二十一条 城乡特殊困难低收入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低保医疗救助申请书
低保医疗救助申请书
低保医疗救助申请书第一篇:低保医疗救助书范文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自己的名字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第二篇:医疗救助申请书
xx县民政局:
我叫xx,现年xx岁;家住xx县、xx镇、xx村xx二组山上。地处偏僻,交通闭塞,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经济落后,生产单一,广种薄收,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农作物。
我在9月7日因做阑尾炎手术住进了xx医院,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xxxx元。手术后我体弱多病,需要长期治疗。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在这秋收季节里,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要有人来关照我和孩子。老父老母还需要供养。一时之间,家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因此我不得不向xx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209月16日
篇4:低保医疗救助申请书范本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xx,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人:李xx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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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xx市财政局:
我叫段xx,男,62岁,军分区退休职工,住军分区佳苑小区。我于20xx年10月23日,久旱无雨,由于高温绿化劳累过度,晕倒在工作岗位上,不省人事,经医院抢救及时,才免于一死。经医院诊断为脑溢血、脑萎缩、高血压、脑溢血后遗症、糖尿病、胆囊结石、前列腺肥大等多种疑难疾病,先后五次在市一人民医院住院花治疗费20多万元。现月需1000元的保命药费。
8年来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先后请了几个保姆护理,月工资4000多元(包括生活费),都怕脏怕累怕苦,均一一离去……
爱人吴美瑛56岁,住军分区佳苑小区。
多年来由于对我无私护理,日夜不眠、精心护理过于劳累,经医院检查患有脑动脉硬化、供血不足、心脏病疾病、腰椎间盘突出、老年痴呆症、精神抑制症、健忘症、风湿病、痴呆等。自己生活困难,还要负担其父母(均80多岁)每月500元生活费。
我俩是独生子女家庭,老年重病致残家属,是收不抵支的特困家庭,20xx年至20xx年非住院治疗费20多万元。后期治疗费更是天文数字,加之我妻子有病一个人护理,24小时确实难之更难,多次晕倒在地,需雇保姆护理,月需4000元左右(包括生活费),现外欠债20多万元,按月归还20xx元,还要赡养父母(均80多岁)生活费500元。因此,造成生活极为困难,敬请领导审核,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医疗生活救助,救救我的生命吧。谢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6: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何xx,现年63岁,家住xx市xx街道xx社区,身份证号码:53262119xx040311,现有人口6人。因我患口咽恶性肿瘤,在xx第一人民医院就治,花费医药费53528.47元,大病保险及医疗保险报销后需自付15863.46元,家里主要靠儿子和儿媳种粮食及农闲时偶尔外出打工维持生活。现因我患病还需大额医疗费用,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生活极为贫困,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以解我家的燃眉之急,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批准为盼。
(注:本人是低保户)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7: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xx市xx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60岁,身份证号:xx;农民。现住xx组。
申请人xx,汉族,19xx年0xx月1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农民。系xx丈夫:现住xx。
我(xx)和丈夫xx一直在家务农,20xx年2月5日,我(xx)以脑出血(xx)住xx治疗。期间花费xx元。后来随着病情发展,xx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xx(4mm×8mm)破裂导致的xx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xx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20xx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xx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张得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临时医疗救助申请书申请书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8: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篇9: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xx县紧紧围绕“解民忧、解民难、解民困”的工作思路,从方式、制度等多方面急群众之所急,不断开拓、创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上台阶,提升利民、惠民绩效。截止7月底累计救助32204人次,累计支付救助资金494.9022万元。
“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推开
继县内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以来,不断探索、创新,于5月份在全省率先开通“一站式”异地结算服务,更大程度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减轻患者经济压力。截止7月底全县已“一站式”救助1556人次,救助资金98.7万元,其中县外救助288人次,救助资金45.7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救助需求,也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运行。
救助对象信息更新及时跟进
为确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能及时享受到各项医疗优惠政策,在每次低保和五保对象动态调整后,县民政局都会同各乡镇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准确更新,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以便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和“一站式”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臻完善
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明确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的基础上,一是适时延伸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一般城乡居民;二是提高救助比例,将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合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30%提高到70%,即统筹范围内费用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救助资金按剩余部分(不含自费费用)的70%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2万元。
救助方式日趋灵活,效果明显
坚持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并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今年该县已为农村低保、五保和孤儿等对象近3万人资助参保参合资金达194.194万元;支付门诊救助对象204人81.6万元;支付住院救助对象2087人次219.1万元。
篇10: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一是完善医疗救助方案,明确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将纳入民政部门信息化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部列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全覆盖。
二是合理资助参保参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A、B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窗口,在办理医疗费结算时,可按规定直接获得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是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统一城乡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待遇公平。明确配套比例,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四是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依托慈善协会和慈善组织多渠道筹资,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适当扩大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等,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且实际保险比例不低于70%。
五是创新救助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明确保障范围、赔付比例、年度最高赔付限额,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有效衔接,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救助对象的受理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救助对象需求信息及时上传平台供社会组织查询和筛选。翁牛特旗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因病陷入困境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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