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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2-05-24 05:11:0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房屋装修费用的会计处理(共8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装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篇1:关于代垫费用会计处理流程

关于代垫费用会计处理流程

在商业合作中,为了提高业务工作的效率,经销商为品牌商代垫费用的情况比较频繁,如果此类业务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品牌商应付账款和经销商其他应收款不实的情况,而且,增加双方对账的难度,并引起品牌商或经销商利益的损失,

1、产品及服务供应方申请付款,提交付款申请书;

2、品牌商委托经销商付款,出具委托付款的委托函;

3、经销商根据委托函要求代垫付款,注明付款用途为品牌商公司款项;

4、供应方出具收款收据,收据台头为品牌商全称;

5、经销商根据供方收据复印件、品牌商委托函及银行转账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品牌商),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6、经销商将供方收据原件、委托函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寄品牌商公司;

7、品牌商公司收到供方收据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后,对经销商开具收款收据;同时做转账分录,借记:应付账款(供方),贷记:应收账款(经销商),

8、经销商收到品牌商的收据后,做转账分录,借记:应付账款(品牌商),贷记:其他收款(品牌商)。

9、品牌商收到供方发票,借记:资产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供方)。

篇2: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论文

【摘 要】研究与开发活动在企业中显的尤为重要,很多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投资日益增长,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不同对企业的资产价值、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都会有不同的影响。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采用有条件的资本化。这一规定是在深度考虑旧准则全部费用化的基础上改进的,有实质性地突破与革新,但是仍有一定缺憾。本文讨论我国采用有条件资本化的合理性和不足处,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

【关键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有条件资本化

一、研发费用的界定

研发费用的发生主要来源于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我国对研发费用的界定没有专门的准则,只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有所提及,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该准则对研发费用的范围规定没有像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那样做具体的列举,所有可以直接归属为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除注册费和律师费以外,都归集于研发费用。

二、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法。分别是全部费用化、全部资本化和有条件的资本化,各个国家根据内部的经济体制采用不同的方法。如下表:

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我国采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模式。过去是为了防止企业加大资产的成本、虚增企业利润,缩小费用资本化的范围。经过多年的实践,着实发现存在着不少问题。

2月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由于我国完善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要明确划分研究阶段的结束和开发阶段的开始会很难,对会计操作人员的要求会很高。也正因如此,管理层可以利用会计职业判断操纵企业的盈余,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无法真实反映成本,导致计量的相关性不强。

(一)准则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对研发费用的界定没有像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那样做具体的列举,在现行准则中也只是规定开发阶段只有在同时满足“完成无形资产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具有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有足够的技术、资源支持以完成开发”;“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等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不够细则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要求很高,令他们很难做出客观的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科研项目的研发十分复杂、而且风险大,有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交叉,难以用一种标准来确定,而我国资产评估体系还不完善,对于某个具体开发项目而言,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存在一定困难和主观性,尤其对本身并不精通科研活动的会计人员来说显得更难,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有条件资本化处理加大企业操纵盈余的空间

研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存在盈余操纵空间。企业可能以利润操纵为目的来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管理者也可能按企业存在调节利润的需求,划分开发阶段。那么,现行的准则很难对企业的利润调节行为进行约束,企业可能轻松实现业绩操纵,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工作靠的是智力资本,对其估值和确认显得尤为重要。智力资本因为没有具体实物参照,其价值不具有市场参考性,所以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具有很大的弹性,这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研发费用在资本化后将以资产的形式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所以必将面对摊销问题。在关于无形资产的准则中,摊销方法仅提出对“企业无形资产摊销方式,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尚未对研发费用采用何种摊销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任企业管理层选择摊销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操纵盈余的空间。

企业内部活动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均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监督部门对企业划分正确与否也很难衡量,从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三)研发费用计量的相关性不强

研发费用投入与产出是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的,研发成果凝结着智力成本,一旦项目研究成功,就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如果以历史成本计价,以少量资产的消耗和职员薪酬作为资产入账,并不能真实体现企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严重背离了资产本身的价值,使研发会计的信息缺乏相关性。

研发费用分配难以对象化。项目投入与产出将发生杠杆效应,投入时需要大量资金,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不同的融资渠道的不同所形成的资产负债率对企业收益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研究结束之前很难分情况分配。研发项目间的成本分配也很难,无法对研发项目进行可靠和相关的计量。

现行会计准则只将物质资源的历史成本作为企业的资产,对研发活动的人力资源的价值没有做任何规定去反映,将使企业中占比例较小的物质资源作为全部资产,而占比相对较多的人力资源却得不到任何反映,这将使市场对高科技企业的价值评估产生较大的偏差。这样使研发费用确认范围的合理性有所欠缺。

(四)会计科目涵盖内容不够充分,会计处理不符合可比性

现行会计准则要求对费用化与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报表或附注中进行披露,进行会计处理时,其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的数额将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对其未加以区分。管理费用科目反映的内容繁杂,那就不能够清晰、明了地反映出企业研发支出所产生的费用究竟是多少。   在企业同时开发多项活动的情况下,发生的支出同时用于多项开发活动,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无法明确分配的,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但对于分配标准的确定以及是否能够明确分配,均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这样的会计处理将会引起可比性的降低。

研发项目通常跨年度进行,所以不同年度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将影响当期支出纵向的可比性。如果把开发费用计入开发成功年度的资产,则反映价值既不真实也不全面;如果把以前年度以前期间的研发费用进行重新计算,会计处理上进行追溯调整会变得非常复杂。所以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将影响资产负债表上信息的真实性,使报表使用者很难从会计报表中获取信息考核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投资效益。

(五)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成本

很多研发项目通常是跨年度进行的,企业可能存在大量待资本化的研发费用。企业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需要加以管理,管理不当有可能导致其迅速贬值。企业有必要对研发项目技术的创新性的市场状况跟进,以了解该研发项目投入的价值是否发生贬值。而我国准则对研发支出尚未做出与减值测试相关的规定,使真实的成本无法反映。研发费用的分配及处理存在着难度。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灵活,对于分配标准的确定以及是否能够明确分配,均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

三、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策略

研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依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会计政策要想有效地执行就必须提高实际操作性,使会计人员能自主有效地处理。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应对研发费用具体处理考虑重要性原则,增设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科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完善会计处理方法。另外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内外共同努力避免盈余管理。让研发活动变得更加有经济价值和意义。

(一)加强资本化条件的实际可操作性

会计准则应进一步明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定,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应细则化,缩小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难度。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采用列举式方法列举哪些具体内容属于研究和开发活动,或者排除式列举哪些不属于研究与开发的活动,让具体操作的会计人员掌握研发活动的具体事项,做到心中有数,缩小主观判断性,避免所报告的会计信息失真。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提高现行准则的可操作性,减少在执行中会计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压缩创造性会计空间,增强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向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趋同,分点列示满足五个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的具体细则,使会计人员的简单客观的做出正确判断。同时注重培养会计人员对此项判断的专业知识能力,多方面有效提高实际操作性。

研发项目应尽力对象化。一旦难以对象化的话,前期研发失败的投入将具有管理会计当中所说的“沉没成本”性质。因此,找到一个明确科学的系统,对研发成本进行分配能提高操作性,也能恰当反映每个研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二)加强研发信息披露,避免企业盈余管理

会计政策的弹性越大,受到企业管理当局操纵的可能性就越大。我国可以颁布准则明令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防止企业管理当局按自己的理解对开发阶段是否进行“资本化”做出决策。同时明确指出研发支出采用何种摊销方法,能很大程度上缩小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操纵的空间。

研发信息的充分披露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管理者产生监督作用,防止企业对调节利润的需求,也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研发能力进行分析和企业价值的重新确认。

增加会计报表附注的研发信息披露,在附注中反映研发信息包括:①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②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具体细则;③开发阶段无形资产的类型;④本期的研发支出。高科技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研发费用信息披露表。

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过程应加强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谨慎性原则评价被审计单位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划分的准确性,开发阶段有关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审计部门应最大限度地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会计职业判断对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实施创造性会计行为。做好监督工作,帮助提高操作性。

(三)对研发费用具体处理规定应考虑重要性原则

不同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和重要程度也不同。对于研发活动发生不多,研发费用很小的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考虑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处理。费用化处理比较方便简单,在重要性上不会影响企业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也不会给企业管理层留下利润操纵的空间。

对于研发活动经常发生但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将研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此时研发的无形资产大多可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量,这些研发支出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是合理且必要的。

对于研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研发费用数额较大。这类企业研发项目的结果不外乎研发成功和失败。实际操作中研发成功的产品所需的费用往往会大量计入成本,而研发失败的产品所需费用往往会大量计入费用。此时会计人员万不能主观判断,一定要客观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严格按照准则进行有条件资本化。同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在报表附注中写明是何种企业采用何种会计处理,让监督方和使用方得到最真实有效的信息。

(四)增设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科目

研发费用无法明确分配的一般都会计入管理费用,所以在管理费用下设立明细科目,设立“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明细科目。专门反映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耗用的原材料及支付的现金等,将其计人当期损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充分披露,以便会计报表使用者解读会计信息,准确使用。研究阶段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设立“研发费用减值准备”会计科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研发项目进行后续的减值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予摊销,只在存续期间内进行减值测试;另一种是有一定的期限,在相应的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国际会计准则是每期末对研发费用进行重新估测,再计提减值准备。我国也可以根据研发活动价值的减值情况进行计提研发费用减值准备。当研发成果商业化后的未来现金流入量低于其研发支出时,计提减值准备,在期未做减值测试后,并且按实际记录下来。会计处理为,借记“研发支出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研究的专利取得成功时,应将管理费用和研发支出减值准备转入借方,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减值准备”,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项目会计账务处理程序:

①研发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②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③期末结转费用化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④期末对市场同类研发项目情况进行跟进,如发生减值情形则做减值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研发支出减值准备

⑤专利权获得成功时: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

研发支出减值准备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完善会计处理方法

研发费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可以更为准确,更具相关性。对于研发费用可以先采用历史计量与公允价值混合的方式进行计量来作过渡,等使用公允价值的环境较为成熟时再使用全面的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这样能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2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5~207.

[3]万翔.中美无形资产会计问题比较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

[4]鞠亚辉.基于会计职业判断视角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应用[J].财会通讯·综合,,(1):141~142.

[5]黎明,马青云.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优化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19):9~10.

篇3: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本文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入手,重点提出研发费用明细科目设置及归集内容,最后通过实例阐述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研发费用 费用化 资本化 会计处理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一般来说,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共有三种方法:费用化、资本化、有条件资本化。

费用化主要是指将研发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全部作费用处理,不论研发活动结束后是否成功,均不确认为无形资产。这种方法遵循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研发支出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代表国家是美国。

资本化是指将企业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先归集起来,如果研发费用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然后在以后的收益期内摊销,其代表国家是荷兰。

有条件资本化主张研发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就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方法使用比较多的是英国。目前这种处理方法被广泛的接受,且逐渐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二、研发费用构成

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的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研发费用如何设置明细科目及归集哪些内容却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可以不设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直接按下表进行二级明细科目设置并进行归集,见下表。

三、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核算科目的设置

一级科目设置: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设置见右表,平时按照研发支出具体项目设立研发费用台账,期末根据研发活动的成果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反之则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二)具体会计处理

1.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工资/材料/设计费/培训费”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会计期末时,将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科目,贷记“研发支出——工资/材料/设计费/培训费”科目。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工资/材料/设计费/培训费”科目。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实例

参考文献:

1.赵海.基于国际比较下的研发费用核算思考[J].交通财会,,(6).

2.周雪梅.高科技企业的研发费用及会计问题的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3.付丽娜.论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篇4: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完整,企业如何合理、有效利用现行政策法规,尽量控制费用开支的支出金额,是摆在企业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就煤炭企业研发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初浅地分析。

关键词:煤炭企业;研发费用;摊销

一、国家关于研发费用处理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88号)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实例分析

例:1月1日,某煤炭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进行某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期间研发开支达到1200万元,其中资本化支出600万元。20年底时,该研发成果已经实现。初步估算其使用年限为10年,没有净残值,预计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利润为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若除研发费用外,并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解:该煤炭企业年年底可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为600万元,根据税法中的规定能够扣除其50%,这样一来,该企业的纳税利润就调整为1700万元。无形资产成本中将可以资本化的600万元并入,由于本期并无摊销,所以税法中摊销额150%可以抵扣这项优惠政策企业无法享受。无形资产摊销数额40万元,可以抵扣的金额为60万元。以后每年抵扣数额都是60万元, 年末摊销结束。

通过以上实例计算,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煤炭企业的研发项目当年开始但是当年并没有完成,而是继续到下个年度。建议煤炭企业在以前年度可以先归集到一个与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资产”账户差不多的账户下,若是研发失败,若失败年度研发企业当年费用化的金额为1000万元,当年可抵扣的金额为1500万元,以后年度不再处理。若不是研发企业则不能抵扣。第二,煤炭企业的研发项目当年开始并在当年完成。由于这种情况新准则中并无详细规定,因此也建议先将其计入与“研发支出资产”账户类似的账户中,到年底时将其部分金额转入当期损益同时抵扣一半,对于能够资本化的部分,应该计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虽然当期不能抵扣,但到摊销年度就可以按无形资产的1.5倍摊销。第三,煤炭企业的研发项目当年开始并在当年结束,但是没有形成成果。对于这种情况,在当年可以抵扣一半,并且之前计入相关账户的金额,研发失败后可以转入当期损益。对于非科研单位,当年不能抵扣,以后年度也只能照实摊销。

三、煤炭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建议

就煤炭企业自身情况而言,研发开支一般来说是指能耗降低、环境保护、节省能源、有效利用设备以及生产中的技术要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等等,比如说高产量和高效率矿井的建设、机电一体化技术、高产量和高效率矿井建设对地质安全保障系统的新要求、煤矿系统电子信息化技术应用研究、与选煤和洗煤等关键深加工技术有关的原材料、人员费用等开支均可纳入研发费用。

1.建议煤炭企业对所发生的研发开支实行专人专账制度,与此同时,精确计算所覆盖年度可累计扣减的各类研发开支的实际发生金额。如果在一个正常年份内煤炭企业从事了多项研发活动,可以根据研发项目不同进而将各个可加计扣减的研发开支分类区分开。针对大型煤炭集团企业存在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的特点,研发费用在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之间通常是各自进行独立核算,这种情况下,研发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用与其他费用要尽量分开核算,以避免造成研发费用核算过程中出现数据不齐全、资料不规整的现象,以致于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的相关优惠政策煤炭企业都无法享受。建议煤炭集团企业从研发费用核算的现状进行分析或者采取调研的方式抽样分析,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将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中存在的不合适做法找出来,建立相关制度以规范企业做法,找出最适合企业的一套完善齐全的核算办法,首先在企业局部实行,产生良好效果后,进而在企业内部全面推广。与之相对应,研发项目的进行、研发费用的审批流程和项目管理都需要一套完善的体系来保障,同时研发系统和财务系统之间进行无缝化衔接也需要企业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2.企业在做预算时要严格管控研发费用,特别是发生前、核算中和发生后这三个时间点。发生前煤炭企业要从下往上详细调查,并且反复讨论其金额大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研发费用预算。核算中要严格以预算数额为尺度,派专人严格督导各单位科研部门的支出情况或者是外包出去的研发任务单位的开支详情,当年底结账时,若发现有与预算标准相出入的地方,各单位科研部门或外包出去的研发任务单位必须对下个年度的经费预算进行适时的调整,并严格遵循各企业审批经费预算的调整核对等流程要求,发生后,当整个研发项目结束时,各单位科研部门和外包出去承担研发项目的单位(取得了成果的或者是没有取得成果的)都要及时履行结算程序。同时邀约合法的、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对其进行结算审计,出具“研发开支审计报告”,并以此来为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抵扣、免税等政策。与此同步,各单位科研部门或外包出去的研发项目的单位应详细阐述超过预算的金额部分的发生原因和依据,并上报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留底,为以后各单位实行绩效考核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3.煤炭企业对其科研项目要实行全过程监管和项目负责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当研发开支产生后,财务工作者要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后从而判断发生额到底是归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以便于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使会计工作者更容易了解到企业研发过程的具体情况,煤炭企业要制定相关制度以保障内部人员之间的沟通力度,加强会计人员与研发人员之间的交流,或者派驻会计人员到研发部门换位工作一段时间,这样一来,会计人员对于研发项目的开始、进程、结束的各个过程就都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金额发生在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也会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同时,对每一个研发项目首先都要进行可行性调研和分析,并报上级部门审批,编制详细预算,明确项目属性和第一负责人,由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发生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要求进行相对应的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孔庆林,朱琳.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国际比较下的优化方法浅析[J].商业会计.2012(02).

[2]崔也光.新准则下研发费用处理的积极作用及改进[J].会计之友.(12).

[3]王小宁,陆军,曹礼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的影响[J].会计之友.2009(07).

篇5: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 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和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由原来费用化向有条件资本化转变。本文就完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研究开发费用 费用化 资本化

一、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其影响

1.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20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2.新会计准则的修订将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1)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费用本质上是资本化支出,具有明显的后效性。在开发经费投入后,其效果可能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由于管理者的任期并不是永久性的,如果把开发经费支出作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

(2)开发费用资本化能更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开发支出为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关于企业革新活动进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将开发费用加以资本化后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

二、新会计准则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也对会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后的会计实践面临新的挑战,新准则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完善。

1.新准则在一定的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

(1)未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虽然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强调其“创造性”;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本或其它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显然很困难。

(2)操作性不强。企业难判断哪些活动属于该范围,操作性不强。新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相应的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但这五个条件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企业在判断哪些活动属于研究阶段,哪些活动属于开发阶段时,常常难以把握,导致对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的划分也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

2.新准则增大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

如上所述,新准则中的许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企业管理者裁决,这样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相当的空间,企业可以依照自己意愿“合理”地把研发费用费用化或资本化,从而达到其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完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建议

对新会计准则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缺乏可操作性,笔者采用增设四个会计科目及详细说明了四个会计科目核算的具体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1.专设几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

设置“研究开发支出”、“研究开发失败准备”、“主体公积”和“研究成果”等四个账户。

“研究开发支出”账户用来反映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该账户应按研究支出、开发支出设置二级账户,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明细账;若无法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则可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账户用来反映所计提的研究、开发的失败准备金,是“研究开发支出”账户的备抵账户。

“主体公积”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成功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带来的权益的增加数,设置该账户的目的:是为了在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时,有利于将其与实现的净利润结合起来进行评价,避免评价的偏颇,从而可避免经营者为了达到利润目标,而减少研究、开发投资的短期行为发生,也有利于将其与“资本公积”账户区分开来。

“研究成果”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过程所形成的研究成果。若企业有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时,可增设“科研经费”账户,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所收到的科研经费及其支用情况。

2.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1)发生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发生各项研究开发支出时,借记“研究开发支出”,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账户;同时还应按全额计提研究、开发的失败准备金,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

(2)研究开发项目结束的会计处理。当某开发项目结束时:若该项开发项目取得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究开发支出”,同时还应按相等的金额,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主体公积”;若该项开发项目失败的,则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研究开发支出”。

(3)企业购入研究成果的会计处理。若企业有从外购入研究成果进行开发的,则购入时,借记“研究成果”,贷记“银行存款”;若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究开发支出”、“研究成果”,同时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主体公积”;若开发项目失败的,则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研究开发支出”,同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究成果”。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的优点是更合理,也更符合逻辑性,兼容了全部费用化和部分费用化两者会计处理方法的优点,避免了会计人员难以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也避免了全部费用化当开发成功时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价值的弊端。

参考文献:

[1]刘兆萍:无形资产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证券市场周刊,2006.9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篇6: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倍受关注。不同企业由于研发投入和产出不同,研发对企业的作用也不完全一样,企业对研发活动的重视程度、管理效率都有差异,由于不同会计核算方式有着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因此应该避免企业对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一刀切”,采用不同类型的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体现出企业的差异和特色,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利润,避免人为操纵利润。

关键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特征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创商誉以及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不确认为无形资产,如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但是,由于确定研究与开发费用是否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相关特征(例如,可辨认性)、能否或何时能够为企业产生预期未来经济利益,以及成本能否可靠地计量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研究与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除了要遵循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的条件,才能确定为一项无形资产。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

1.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是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它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即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只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

2.开发阶段。开发阶段是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具有针对性、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三、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1.费用化。费用化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这一核算方式符合财务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做法比较简单,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避免了因为财务人员职业素养不高,进而通过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人为划分进行利润操纵,同时递延了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可以使企业尽早收回投资,早日分享税收优惠待遇,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

不足之处在于:①它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②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③不能体现真实性原则。

2.资本化。资本化即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一直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开始予以摊销,若企业连续几年内有若干研究与开发项目,其中研发成功项目而取得的收益将与研发费用配比。

3.有条件的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即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其他的则在发生当期摊销。

这是一种比较公允的做法,它可以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但区分资本化与非资本化的条件难以掌握,在研发活动期就确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未来收益有很大的主观性。其资本化后的摊销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容易人为操纵利润。

四、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其披露

1.账户设置。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用以归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中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研究阶段的会计处理。对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因此对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账务处理,这一阶段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1)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账户。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

(1)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2)研发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4)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在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发生减值、甚至转让时的会计处理为:

a确定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研发支出减值准备

b确定减值的研发支出予以转出时: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减值准备

贷:研发支出

C研究开发成果在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转让的,可参照无形资产转让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研发支出

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参考文献:

[1]王松年.国际会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鲍亮,唐洋.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思考[J].会计之友,(02).

篇7:修理房屋建筑物会计处理

装修房屋比较常见,尤其是金融企业,经营网点比较多,提升经营形象及改善办公场所也导致装修房屋比较频繁,有些年度房屋装修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支出中还占有较大的比例,其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对企业会计利润以及税收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主要包括自有及融资租赁房屋装修费和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检查房屋装修费用支出需要重点关注房屋装修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的重要差异。

一、房屋装修费用的会计核算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屋装修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自有固定资产装修的,如果因装修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因装修改善环境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因装修导致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装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是否资本化并无装修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或净值比例的要求,判断标准是两个基本条件,通常情况下,自有房屋大修,只是维持原有功能或保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并不能因装修带来经济利益的增量流入,应当计入当期费用,房屋改建或改良,增加了功能或延长了寿命,应当计入资产账面价值。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装修费用支出,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符合资本化原则的,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对于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取合理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二、房屋装修费用的税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处理,税法作出了不同规定,存在较大差异。针对固定资产装修或大修理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企业发生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对于已经提足折旧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对于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应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适当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于固定资产装修,不能改变固定资产结构或者功能,不能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处理。符合大修理支出两个条件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参照上述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举例:

房屋装修支出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某公司为了树立企业形象,准备对办公楼进行大规模装修。该办公楼账面原价280万元,装修费用54万元,含外购材料4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已通过认证并获抵扣。

对此装修业务,企业的会计处理是:

借:长期待摊费用 54万元

贷:原材料 40万元

银行存款等 14万元

装修费用摊销时,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估计下次大修理应在5年之间,每月摊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 0.9万元

贷:长期待摊销费用 0.9万元(54万元÷5÷12=0.9万元)

所得税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84号)的规定,该办公楼的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改良支出的条件之一,即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由于该办公楼折旧尚未提足,根据该文件规定应作增加房屋价值处理。因此,企业将装修费用54万元计入了房屋的价值,与办公楼原计税价值一起在剩余折旧期限内计提税前扣除的折旧。

税务咨询机构人员对企业此项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提出了如下异议:

1、会计处理上,该企业办公楼的大修理费用不应再通过“长期待摊销费用”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10号)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资本化原则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该办公楼装修费符合准则应予资本化的规定。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因此,办公楼维修领用材料属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综上,该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1、费用发生时: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60万元

贷:原材料 40万元

银行存款 1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万元

2、每月计提折旧:假设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因两次装修期间为5年,所以应按4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25万元

贷:累计折旧 1.25万元(60万元÷4÷12=1.25万元)

3、该办公楼资本化后续支出所得税处理是否必须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定执行呢?咨询人员认为,房屋以外的未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资本化后续支出,在会计与税务上除了判断的标准不同外,具体处理的方法是类似的,即都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因此其会计与税务的差异较小。

而房屋后续支出的资本化与其他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会计处理相比,除了计入会计科目不同外,折旧年限也不同,房屋资本化后续支出的折旧年限是“两次装修期间”与“尚可使用年限” 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如果房屋“两次装修期间”低于“尚可使用年限”,“固定资产装修”会计上按“两次装修期间”年限计提折旧,下次装修时未计提完的折旧还要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支出”。

在税法上若按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处理,房屋资本化的装修费用计入房屋原来的价值,与房屋原有计税价值一起在税法剩余折旧期限内计提税前扣除的折旧,这就会造成很大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所以,为了减少纳税差异,简化纳税申报,对于房屋资本化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可以按照会计的规定执行。

个人认为,税务咨询人员对该企业办公楼后续支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意见是正确的。实务中对于房屋后续支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会计处理上,并非所有房屋装修费用都是通过“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科目核算的。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先计入“在建工程”,然后再转入“固定资产房屋”科目。即使是投入使用后的房屋发生的装修费,也只有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时,才能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科目,否则,应计入当期费用。对于租赁的房屋,如是融资租赁,则其会计处理与自有房屋相同,只不过折旧年限略有不同,融资租赁房屋装修费折旧年限为“两次装修期间”、“尚可使用年限”及“剩余租赁期”三者中较短期间;如是经营租赁,则其资本化的装修费根据财会[2003]10号文的规定,应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较短期间内计提折旧。

2、根据今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条件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条件相同,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可见,新准则与现行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存在差异的。但新准则只是从明年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因此一般企业还是应按照现行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在所得税上,如果该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则不能按咨询人员的意见进行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0]704号),外资企业自有房屋投入使用前发生的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值,按税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篇8:刍议企业社会保险费用会计处理

刍议企业社会保险费用会计处理

是否因为写不出会计毕业论文而烦恼,现在小编整理了一篇优秀会计毕业论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现行会计处理模式

新《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应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1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新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融合了所有与报酬相关的项目,据此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在其下根据薪酬类别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设置二级科目,如“应付工资”、“应付辞退补偿”、“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住房公积金”、“应付福利费”等。具体处理如下:(1)会计期末计提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直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2)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部分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3)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他应付款一职工个人保险费”,贷记“银行存款”。

[例]华宇公司2008年2月按照规定比例在社保机构核定的月缴费工资中计提基本社保基金,核定的月缴费工资为21458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发生薪酬费用1245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费用35080元,为在建工程发生职工薪酬费用27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职工薪酬费用2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比例为单位2%,个人1%)。则企业计提、代扣和缴纳社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34860

制造费用 9822.40

在建工程 7560

管理费用 784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42916

——应付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4291.60

——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12874.80

(2)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3603.80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 17166.40

——职工个人保险费(失业保险) 2145.80

——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4291.60

(3)企业缴纳社保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42916

——应付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4291.60

——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12874.80

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 17 166.40

——职工个人保险费(失业保险) 2145.80

——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4291.60

贷:银行存款83686.20

二、企业社会保险费用所得税税前列支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同时,该条例还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税收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社保费用是当期发生当期扣除,新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加大了所得税差异,使得部分跨期和资本化的社保费用难以在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进行纳税调减处理。相应增加了涉税核算的复杂程度。

三、企业社会保险费用会计处理思考

社保费用是企业特定用途的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采取统筹方式,是按照《劳动法》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计划和安排,以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促进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种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使企业职工等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可以确定社保费用是企业特定用途的支出,是按国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统一上缴的一项非税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依据,将其界定为企业的职工薪酬过于简单和笼统。社保费用计提的缴费基数和企业当期实际应付职工工资不同,计算缴纳具有特殊性。税法体系中对符合规定的社保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纳人工资薪金的应税所得。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处理

房屋装修授权委托书

房屋装修合同书

房屋装修协议

装修房屋合同范本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房屋装修合同书

房屋装修合同

房屋装修委托书

房屋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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