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共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根据东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门东政字〔〕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形成的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形成对不良作风问题严惩严治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川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海峰 甘沟村第一书记
张生珠 甘沟村党支部书记
成 员:马荣良 甘沟村村委会主任
马永军 甘沟村村委会会计
张文玉 甘沟村妇联主席
马忠芳 团支部书记
三、治理内容
(一)思想认识不深刻。主要表现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紧迫性认识不足。
(二)风险防控不扎实,主要表现为对干部在职务犯罪、违纪犯规、廉洁自律的警示教育欠缺。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村到户政策聚集精准不够,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程度较低,产业项目不稳定,项目效益不高,带动增收作用不持久,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四)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四、时间安排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6月初)。传达学习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有关会议精神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根据本方案中所列举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深入对照、剖析、查摆、扎准存在问题,并理清问题症结。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下旬至10月)。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四)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甘沟村领导小组对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村两委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村扶贫领导小组是本村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带头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带头落实。班子成员要主动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贯彻从严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
【乡镇街道范文】二
跟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会议安排,为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封锁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相邻的省份禁止生猪跨省跨地区调运,并暂时关闭境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
二、与相邻的省份的村要设立路卡,安排专人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做到运出运入有据可查。同时也禁止外省份已宰杀的猪肉向本集市流通出售。尤其是对张崾先逢2集市日,左崾先逢3集市日,罗庞塬逢4集市日,铁角城逢5集市日,还有与外省相接壤的亮马台村,沙塬村,邢梁村等重要村更要加强监管和督察,发现有疑似病历的生猪和肉品交易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三、镇畜牧站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调运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最新疫情及时宣传贯彻到每一户和生猪养殖、贩运、屠宰等从业人员。并与养殖场、临时屠宰点签订告知承诺书,督促其按规定调运、屠宰生猪。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调运生猪及其猪肉,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生猪的举报要认真组织核查。
四、畜牧站和相关村组负责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跨省调运畜禽及其车辆的查验力度,做好对运输车辆装载物详细的排查登记工作。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要立即扣押,并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五、各村安排专人要积极配合在主要路卡进行运输检查,督促相关人员不得承运违规跨省调运的生猪及疑似猪肉进行交易。
【乡镇街道范文】三
(一)上级来文。
(二)本级发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等必须参照上级文件以正式文件下发,存档同时报县扫黑办。
二、组织保障类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村(社区)信息联络员名单。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员及经费保障情况。(宣传等费用)
三、宣传发动类
(一)工作工作方案或计划;
(二)宣传资料;(包括《通告》、明白纸、《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及其他宣传资料的样品)
(三)媒体网络宣传资料。(刊发的稿件、图片、新闻等)
(四)宣传活动、标语、出动宣传车等相片或影视资料。
四、线索排查移交类
(一)排查方案或计划;(时间,分组分片,排查方式,排查期限,排查结果)。
(二)排查出的线索台账。建立专门线索台账。
(三)线索移交手续。(移交公安、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包括事由、移交人等,移交双方签字)
(四)线索查办反馈情况。
五、打击整治类
(一)打击整治方案。(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与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结合起来)
(二)打击成效。(有关案件及总结汇报)
六、会议纪录类
(一)党委会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记录。
(二)政府常务会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记录。
(三)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每月1次)。
(四)扫黑办会议记录。
七、总结汇报类
(一)各村(社区)每月向镇乡街报送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半年总结、年度总结;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向镇乡街报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完成情况,半年总结、年度总结。
(三)镇乡街每月30日向县扫黑办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半年总结、年度总结。
(四)其他向党委会、政府常务会的工作汇报。
八、信息报表类
(一)上级有关工作简报
(二)村(社区)及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简报。
(三)每月向县扫黑办报送的信息简报。
九、督导调研类
(一)督导检查通知(分组分片,督导检查提纲)
(二)督导检查报告。(问题清单)
(三)主要、分管领导调研情况。(调研报告)
【乡镇街道范文】四
根据中 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8﹞ 65号)、中共 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通﹝2018﹞8号)、中共**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干召字﹝2018﹞1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曲靖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新要求,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为目标,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机制,为全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进一步整治干部“慵、懒、散、漫、浮”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有效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提振“精气神”,在全市营造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公开透明原则;
(四)公平公正原则;
(五)过责相当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镇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五、召回管理的情形
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又达不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符合以下情形的,实行召回管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政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一)上级认定为应当召回管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市上级认定为召回对象,经党委研究,启动召回程序。一是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被市级四班子领导点名召回的;二是被中央和省、曲靖市通报批评,需要召回管理的;三是受到纪律处分或问责处理,需要召回管理的;四是被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作风办、市落实办等督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且未及时整改的;五是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需要召回管理的;六是根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分析研判结果,需要召回管理的;七是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较差,被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或网络舆情曝光,造成负面影响且查证属实的,需要召回管理的;八是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九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本单位工作被省、曲靖市“一票否决”的相关责任人,有必要召回的;十是年度综合考评居于全市末位和后两位的部门,相关领导需要纳为召回管理对象的;十一是有其他需要召回管理情形的。
(二)党委提出拟召回管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向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
一是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在全市13个镇中排名后两位的;
二是现职工作岗位中,拒不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或个人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
三是重点工作中,因推诿扯皮、慵懒散漫等原因导致严重影响的;
四是无视工作纪律要求,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三)经量化考核考评后干部召回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召回的。
由镇纪委负责日常量化考核的组织实施,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实行百分制,每季度低于80分即进入拟召回管理建议名单。
1.在公共场所散布有损党委、政府形象言论的一次扣5分;
2.上班时间饮酒、打麻将一次扣3分;
3.上班期间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4.各类会议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5.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统一加班、集体活动、值班及非常时期上班等无故缺勤缺席的一次扣2分;
6.遇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2分(手机关机但不在第一时间回复的、不接听的);
7.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对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8.非特殊情况集中学习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一次扣2分;
9.业务工作个人不力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被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
10工作态度不端正,被服务对象投诉且经认定为属工作人员失职的按一人次扣1分;
11.岗位职责内任务未能按时按量完成的一项扣1分;
12.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对帮扶对象信息家底不清、致贫原因分析不准、帮扶措施不精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各扣2分;没有按要求开展访谈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明白卡、门牌卡等制作粘贴的扣2分;帮扶对象户档案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没有户档案的扣5分。
六、实施程序
(一)确定对象
1.提出干部召回管理建议的主体。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四班子领导,可对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提出召回管理建议;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巡察办、市作风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落实办、人社局,可对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提出召回管理建议;镇党委可对本单位人员提出召回管理建议;驻**镇派出机构干部,由党委商原单位后提出召回管理对象建议,按程序上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提出召回建议名单。党委根据《**市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镇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细则》,对上级认定召回、符合细则召回情形的人员,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确定提出拟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拟召回管理对象相关材料上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推行召回“零报告制度”。经单位集体讨论,无召回人员情况的,对照召回管理的三大类情形,第一类由党委书记签字确认,第二类由**镇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签字确认;第三类干部日常考核考评,实行分级签字负责制。其中考勤出勤由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岗位履职情况一般干部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认,站所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党委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签字确认,镇政府领导班子由镇长签字确认,人大班子由人大主席签字确认。“零报告”制度接受市委召回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召回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存在瞒报行为的科级以下人员,由镇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向党委提交依据,经党委集体研究(涉及的分管领导执行回避制度),提出拟召回人员建议名单。经查实应提出未提出拟召回管理对象建议名单的科级领导,经党委集体研究(涉及领导执行回避制度),由党委书记向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相关责任人依据,书面提交相关责任人拟召回管理建议名单。
(二)召回谈话。拟召回管理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的,报请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谈话,其他人员由镇主要领导开展谈话。谈话结束后,记录人员将谈话情况报告等材料及时报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陈述申辩。召回谈话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召回对象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
(四)确定对象。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报请**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科级以下干部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召回管理,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处拟召回管理干部建议名单。
(五)进行通报。召回管理对象经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公示栏进行通报。
七、召回管理
(一)集中教育。召回管理干部进行为期5天的封闭式集中教育。集中教育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课堂学习和实地体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教育结束后,按照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学习教育效果。并由本人提出回原岗位履职的书面申请,报请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返回原岗位履职。
(二)跟踪考察。被召回管理干部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踪考察。跟踪考察期间,由党委给指定帮带人,定期对被召回管理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促其转变提高。被召回对象为主要领导的,由市委干部召回领导小组研究指定帮带人。
(三)综合考核。跟踪考察期间,每月对被召回管理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如考核合格,出具考核鉴定意见,上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结束跟踪考察。如不合格,继续下一阶段考察,如跟踪考察3个月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进行组织处理。
(四)组织处理。
1.召回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的,视情节轻重,由市委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调整或免职建议报市委研究决定,其他人员由镇党委研究决定报市委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凡被召回管理的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期间的费用均由本人承担,该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召回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扣发跟踪考察期内的目标绩效考核奖金。
八、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副书记
镇纪委书记
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 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财政所长
党政办主任
党政办副主任、政府文书
组织人事办主任
纪委副书记、作风办主任
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召开,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组长可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办,陈道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芳、孙福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宣传发动、资料审核、收集整理及被召回干部的教育管理等日常事务,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街道范文】五
下面,我跟大家一起学习村委换届在选委会成立后,选委会需要开展的几个阶段工作,主要是熟悉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主要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选民登记阶段(4月16日至4月底)
这一阶段,选委会需要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1、和村党支部共同学习村委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确定登记员,并对他们进行选民登记培训;
2、与包村领导搞好对接,确定村委会职位、职数,正式选举日期和选民登记日期,推荐选举工作人员和总监票、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制定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发布公告;
3、组织选民登记,登记结束后及时发布选民名单公告,并处理村民提出的异议;
4、填发选民证,在提名确定候选人前把选民证发放到选民手中。
选民登记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1、确定正式选举日前,要跟包村领导和换届办公室沟通好,避免几个村安排在同一天选举,工作人员忙不过来。
2、选民登记对象是截止正式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意不是选民登记日,这就是选民登记前就要确定选举日期的原因;
选民登记时,对户籍在本村并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年满十八岁有选举权的村民,要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对户籍在本村,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尽可能多的参加。
3、选民登记,要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并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最好在4月22日前公示。
4、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村民对选民名单提出异议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超出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选民名单公示时间按第一榜公示的时间计算,注意不是按异议处理后的时间计算。
5、填写选民证时,选民证编号应当与选民登记册上的编号一致,这样便于查找。
二、提名候选人阶段(5月上旬前)
这一阶段,选委会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提名候选人投票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向全体选民公告。
2、组织好提名候选人的选举大会,合理安排投票场地,最好是用学校的教室,每个投票站都要设置好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要向每个选民说明投票注意事项。
3、候选人政审合格后及时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
候选人提名阶段,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参会选民必须过半,得票多者当选;
2、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必须在正式选举日5日前;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成为正式候选人后,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需要递补时,要及时向街道上报。
三、选举准备及正式选举(5月中旬前)
这一阶段选委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于正式选举日3日前发布公告,公布选举时间、地点、投票办法。
2、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布置中心会场和投票站。
3、通知、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投票,当面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三日内公告当选名单。
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选举“双过半”有效,参加投票选民要超过登记选民半数,候选人得票要超过参加投票人数半数。
2、验证发票环节一定要谨慎细致,必须做到一证一票,千万不能多发,收回票必须等于或少于发出票,选举才有效。
3、选举过程要全程摄像,投票按规定时间结束后,要立即封箱,工作人员一同将票箱搬到中心会场,然后当众开箱、验票、唱票、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四、后续工作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
新一届村委产生后,10日内组织好新老交接,选委会履职结束。
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注意几个特殊的日期,再强调一遍:
选举日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示时间按第一榜公示的时间计算;
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村民对选民名单提出异议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超出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
选举日5日前必须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开始公示3天内,候选人可以退出,但必须书面申请。
选举日3日前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办法。
选举日当天或30日内,进行另选或补选时,选民名单不变。
选举后3日内必须发布选举结果公告。
时间节点要记住,不能出错,不清楚时要多沟通。
安排监委会换届工作:
按照换届选举方案规定,今年,监委会换届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相同,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投票提名确定候选人,然后再进行差额选举。监委换届可以跟村委换届同步进行,也可以先村委后监委,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篇2:新召回管理办法实施
新召回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宣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月1日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中所谓的“消费品”包括直接或预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办公和娱乐等使用需要,销售给消费者或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管理办法规定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订、调整。
质检总局执法司司长严冯敏今天表示: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改变了我国现行的`对不同的产品分别制定管理规定的立法模式,将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都纳入召回管理范畴,并实施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召回程序,节约了立法资源和行政资源。
另外,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专门规定的,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对于谁是召回第一责任人的问题,《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同时规定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
严冯敏介绍,《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二、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三、对消费品召回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制度。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四、强调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和共享。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
篇3: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我国在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即将结束。今天从质检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该局制定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经通报WTO后正式颁布,并将自年1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实施后,哪些消费品将被纳入召回范围备受关注。对此,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将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目前,质检总局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共计20类产品开始实施。
在这20类产品中,有11类儿童用品和9类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其中,儿童用品包括:儿童文具、儿童饰品、儿童用塑料制品、儿童家具、儿童用纸制品、儿童用皮革、儿童游艺设施、儿童鞋类、儿童纺织品、儿童服装及其他儿童用品。
9类电子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电器附件、器具开关及自动控制设备、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电信终端设备。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规定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管理办法》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
《管理办法》明确,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消费品召回数量增长迅速。数据显示,截至12月18日,我国共实施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活动89次,涉及数量8.83万件,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41%,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37%,其中质检总局责令召回18次,涉及数量1.20万件。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活动13次,涉及数量58.19万件。受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引发企业实施召回10次,召回数量45.16万件,占20消费品召回数量的78%。
尽管如此,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品召回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以为例,当年美国实施消费品召回296次,涉及数量4781.56万件;欧盟实施消费品召回2087次;日本实施消费品召回89次,涉及数量550.18万件;我国实施儿童玩具等消费品召回72次,涉及数量425.5万件。
《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二、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三、对消费品召回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制度。拟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四、强调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和共享。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
篇4: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据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截至前日,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汽车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和数量均创历史新高。这还只是汽车行业,涉及到玩具、电器、服装、建筑等其他行业,缺陷消费品数量更是惊人。可喜的是《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买到残次品也别担心哦!
年12月21日,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文中简称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共有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
一是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对消费品、缺陷和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
二是规定了生产者责任、消费品 召回目录管理、信息系统和专家库建设,明确了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
三是规定了生产者的召回义务,明确了产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调查分 析结果报送义务及有关要求,规定了经营者的信息报告和协助召回义务。
四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缺陷调查权限、缺陷调查程序、异议处理程序和 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程序。
五是规定了质检部门发布消费预警,以及召回监管人员的违规处置等内容。
管理办法特点
一、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管理办法》对生产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义务、自行开展缺陷调查上报、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生产者异议申诉、备案召回计划、上报召回总结报告等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
质检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三、消费品召回范围将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订、调整。
四、强调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和共享
信息是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将多种渠道收集的缺陷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缺陷判定。
去年3月15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所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施召回并规定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而这次质检总局制定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无疑给关注产品品安全的消费者打了一针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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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召回组织工作要求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召回工作,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对本省医疗器械召回的组织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办法》的宣贯培训,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召回义务,确保《办法》落实落地。
二、医疗器械召回报告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履行《办法》中生产企业的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主动召回决定的,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立即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准该产品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1),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准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进口医疗器械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实施主动召回的,生产企业应当按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报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
(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实施主动召回的,生产企业应当按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报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主动召回的,生产企业应当按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报至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办理备案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仅在境外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总局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三、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发布要求
(一)总局政府网站设有“医疗器械召回”专栏,发布一级召回、境内已上市产品仅在境外实施的召回和总局作出的责令召回等信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设置“医疗器械召回”专栏,发布二级、三级召回信息和本省作出的责令召回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信息发布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3)。
总局政府网站通过信息采集标准接口自动抓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对应栏目的相应内容,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总局政府网站信息采集接口标准规范》(附件6)做好接口开发和调试工作,确保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发布的医疗器械召回信息能够被总局政府网站自动抓取,同步发布。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决定并实施召回的,应同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信息。鼓励生产企业利用公共媒体发布召回信息。实施一级召回的,总局政府网站医疗器械召回专栏可视为中央主要媒体。
四、医疗器械召回监管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办法》中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者的要求,做好各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办法》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不依法履行责任的和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召回工作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附件:1.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医疗器械主动召回信息发布模板
3.医疗器械责令召回信息发布模板
4.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表
5.责令召回通知书
6.总局政府网站信息采集接口标准规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doc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医疗器械主动召回信息发布模板.doc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医疗器械责令召回信息发布模板.doc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4.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表.doc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5.责令召回通知书.doc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6.总局政府网站信息采集接口标准规范.doc
附:
★召回通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