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共1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篇2: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条例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此件主动公开)
篇3: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xx〕54号),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依法规范、功能齐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本行业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单位子预案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应对较大和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部门备案。
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涉及公路桥梁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一)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单位编制,报市交通运输委批准公布实施。
(二)各专项应急预案要详细制定各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响应措施,明确专项应急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并及时更新和公布。
第九条专项预案子预案
由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或其下属有关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门职能职责,为应对该专项特定突发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子预案的编制以特定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为主,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的格式规范,一般应符合市政府部门及市交通运输委的公文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应急预案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本市及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规定。
(二)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编制原则。
(三)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应急预案间的衔接配合。
(四)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行文简洁规范,应急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六)有涉密内容的,应标注密级,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的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
第十三条预案的编制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典型事故资料等,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调研分析应急资源,对应急能力实施客观评估,资料大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部门或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和备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报审、发布和备案等事项。
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应急办)提出编制说明,报送市交通运输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提请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名义印发。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经委应急办审核后,由牵头起草单位报交委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经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行业监管机构名义印发。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在提交委应急办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编制或修订背景、依据、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二)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三)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由各单位自行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本单位名义印发。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应急办、交通部备案。
(二)各区交通运输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备案。
(三)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是由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编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四)应急预案备案应当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五章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非涉密的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简本,普及应急预案常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资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演练1次,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本市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各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并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提供经费等必要保障。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公路交通洪涝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保障公路桥梁通行,对损坏路段、桥涵和其它交通设施实施及时修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公路桥梁灾害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公路桥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3、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公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2)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情况和对公路设施现状的影响,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并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公路及桥梁险情,应快速反应,组织人员、机械全力抢险救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加强督察。公路桥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单位、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1、指挥决策机构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敖日明;副组长:杨长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员:周泉江、李青、胡东升、孟凡辉、潘雨、何健、刘斌。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部署和组织本系统防汛督查和人员物资、机械车辆准备储备,督促检查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
(3)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方案和预案,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应急物资、车辆机械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综合协调机构是防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联系人:何健;办公室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部门以及防汛指挥中心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到位;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信息报告,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汇总各种工作信息,综合有效评估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体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具体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恢复组、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1)抢险恢复组
抢险恢复组由公路局和农村公路管理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当路面、桥涵冲毁或中断时,要立即修复便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负责对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以及危桥、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巡视,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完善危桥、险桥、易发生水毁路段的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对重点桥涵、边沟、河道等排水构造物的维护和巡视,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尽量避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灾情过后,要尽快对受影响的路段、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尽快恢复灾情损坏的水毁路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由执法所、运管局、海事处、汽运总公司、光山客运公司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车、物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助公路交通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机械、车辆、人员抢险救援。
三、汛情分级
共分为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b、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范围内。
(2)Ⅲ级黄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3)Ⅱ级橙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b、县境内发生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Ⅰ级红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四、防汛处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蓝色预警)的处置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督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局防汛办公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达报送工作。
2、较大汛情(Ⅲ级黄色预警)的处置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根据汛情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对策;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或开通临时便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交通畅通,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重大汛情(Ⅱ级橙色预警)的处置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救灾救援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制定对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组、抢险防汛队伍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排查公路桥梁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4、特别重大汛情(Ⅰ级红色警报)的处置
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部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宣传报道
局防汛办公室应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抢险等有关信息,上报有关灾情动态。重大灾情宣传报导、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次生灾害处理
在灾区易发生灾害的道路和桥梁,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检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财产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抢险救援和协助转移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便捷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意识。
篇5: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春运可能出现的大规模恶意停运、突发客流高峰严重滞客、车辆事故、路阻及自然灾害侵袭,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消除春运突发事件或车辆事故的影响,让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满意,确保我市春运工作安全有序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及时处置春运突发事件,局成立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刘德英局长任组长,俞之伟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工程科、行业科,市运管所、公路段、港航处,市交通投资公司、隧道管理中心及有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由董亚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春运突发情况组织、协调、处置等工作。
春运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组织指挥、协调处置。
三、突发事件预测
我市辖区内春运客流多为短途客运,根据往年春运工作情况和今年春运工作特点,可能会出现以下突发事件:一是客流高峰期部分客运和公交线路沿途旅客乘车难,出现滞留现象。二是出现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造成道路无法通车或公路受阻情况。三是个别春运车辆发生故障或肇事,滞留旅客需应急疏送。四是个别线路或出租车因各种原因,出现大规模恶意停运、停运现象。五是春节前后,正值各级“两会”召开之际,客运场站、公交车辆是恐怖的分子袭击的目标,有可能发生恐怖暴力事件。六是出现燃料短缺,影响营运车辆运行。七是春运正值人员流动高峰,可能发生疾病传染等情况。
四、应急车辆及物资准备
公路抢险应急车辆及物资由市公路段负责落实(附件1);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由市运管所协调有关运输企业落实解决,其中,应急客车20辆(附件2),应急货车10辆(附件3)。
五、应急处置措施
1、客流高峰期部分客运和公交线路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一旦发生旅客滞留现象,市运管所立即协调有关客运和公交企业,调度相应客运车辆,疏运滞留旅客。滞留旅客数量较多时,立即启用应急机动运力,确保旅客运输零滞留。山区道路根据需要增加公交班次,以作沿途旅客往返之用,并根据需求做好公交车辆接驳工作。
责任单位:市运管所、各有关运输企业
2、出现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无法通行。如出现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各单位严格按照《xx市交通运输行业雨雪冰冻应急保障预案》规定予以执行。山区道路确实无法通车,为确保安全,应及时封道,停开客运车辆。市公路段道路应急抢修中心及时组织清理冰雪,疏通道路;市运管所通知相关运输企业停开班车,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条件允许,要立即恢复通车,力争短时间内疏运滞留旅客。如出现道路、桥梁、隧道积雪结冰、严重损坏等情况,由市公路段、隧道管理中心组织应急抢修人员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受高速公路春节假期小车免费通行政策影响,如在高速公路进出口出现车辆拥阻情况,由市公路段协调交警部门疏通道路,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如在风景区周边出现游客、车辆受阻情况,由市运管所协助交警部门疏通道路,安排运力疏运游客。
篇6: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1.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董事长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篇7: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9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篇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修订、宣教培训、演练、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 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应急预案、区(新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一)市应急预案。市应急预案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市部门应急预案。其中,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区(新区)应急预案。参照市有关做法,区(新区)应急预案包括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三)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落实区(新区)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行动方案。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议和文化、体育、商业、贸易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全市统一的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和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应急能力;
(五)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
(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和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科技支撑、气象服务保障、法制保障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第九条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具体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编制。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组织制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由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
区(新区)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参照市一级的做法制定。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别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
第十条 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指导相关类别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框架指南由市应急办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新区)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由各区(新区)应急办制订,征求市应急办意见后,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其中,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应结合基层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侧重于监测预警、先期处置、社会动员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或重大活动性质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开展应急预案起草工作;组织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涉及限制公众自由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评审、报批、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四条 市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区(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 专项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送同级应急办初审,报同级政府(管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同级应急办初审时,应提交下列编制说明材料: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专家评审意见;
(七)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审定后发布。
第十八条 审定通过的总体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审定通过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定通过的部门应急预案应报同级应急办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行动方案应报区(新区)应急办和区(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行动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及其简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或应急行动明白卡。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和简明操作手册。
第五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定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相关单位名称或职能发生变化;
(四)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消除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情况。
下级专项应急预案与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
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同级应急办负责协调;必要时,报请同级政府(管委会)研究解决。
同级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同级应急办负责协调。
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行动方案与区(新区)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区(新区)应急办负责协调。
第六章 应急预案宣教、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
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内容,增强公务员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 市、区两级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的方法,指导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并报同级应急办。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由编制预案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同级应急办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第三十一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深单位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市政府。
第七章 应急预案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负责贯彻实施市总体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市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区(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相关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具体负责。
第三十三条 编制市专项应急预案的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与本专项应急预案相关的市部门应急预案、区(新区)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贯彻实施本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区(新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应急行动方案的管理工作。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由区(新区)应急办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9: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20xx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及时,走得舒心,走得放心,保证国庆节假日期间客运秩序和道路安全生产以及生活物质正常运输,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确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县20xx年道路国庆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组织工作,我所成立道路运输领导小组:
二、运力保障
道路运输期间,根据州处的统一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运力的充足,结合客运站车辆运行实际,安排3辆客运车辆作为应急车辆,同时安排5辆5吨以上的货车作为我县客货运输的储备运力,货车安排情况具体如下:,以备应急时统一调度指挥。
三、加强安全管理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维修企业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参营车辆技术状况、车载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驾驶员资格和培训情况、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情况等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强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销号,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对未参加培训教育的驾驶员和车载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二)抓牢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道路运输企业在汛前务必对营运驾驶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结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自然灾害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操作技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训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盯紧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盯紧超长客运、旅游客运等重要领域,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管控措施,如遇极端恶劣天气、道路断道或封闭等预警情况时,运输企业要果断采取调整发班时间、绕道运行、停班等避险措施,避免冒险通进;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坚决不得安排客运车辆发班通行;如已在运行途中的,要及时向驾驶员发送预警信息,通知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带等待,或在公安交警指挥下按照规定的绕行线路运行。
(四)强化源头车辆动态监控。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监控管理制度,对重点线路要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屏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违章行为,将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超长线客运车辆要认真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三级以下(含)山区公路。
四、着力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合力
(一)强化层层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对防汛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落实节假日期间责任和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大过天的思想,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及抢险救援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的整体合力,及时掌握运输线路沿途地区极端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道路通行条件、交通管制等重要信息的预警预报,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范和降低事故灾害损失。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日常应急工作。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今年国庆节假日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细化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宣传普及道路运输安全及事故处理相关知识,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
(二)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国庆节假日期间,我所将重点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及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事故隐患突出问题及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明确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人员,一旦发现险情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汛期期间事故等信息报送给当班值班人员。各道路运输企业务必要在9月29日前将汛期联络员报我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
【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通用7篇)】
篇10:道路交通运输具体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运输具体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道路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
**副所长(主持工作)任组长,**书记、**、**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所各股、室、队负责人、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道路运输应急小组成员:**(小组总负责,电话:)、**(武夷交运公司经理,电话:)、**(汽车站站长,电话:)、**(公交巴士公司经理,电话:1)。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1、我市境内发生重、特大道路、水路运输事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小组成员要在30分钟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善后处理。
2、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武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要立即调整车辆充实运力,对夜晚有旅客滞留时,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管所要严把参与紧急疏散任务的车辆技术状况关,要及时核发线路牌,确保滞留的旅客疏散及时、安全有序。
3、因天气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并立即组织公路养护人员疏通道路,尽可能将交通阻塞的时间缩短在3小时之内。
4、其他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加强联系和沟通,互相配合、协作,尽可能的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各成员单位在春运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小组成员电话要求24小时开通,以应对紧急情况。
篇11: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
为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汛期交通系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指挥部有关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双牌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灾指挥部。
指挥长:秦功军
副指挥长:黄新汉奉顺宝陈月凤唐勇军
成员:刘铸友魏健胡志盛荆道明龚宏华陈晓平袁荣军龙鑫梁平学卿德辉吴沈湘赵军张作军赵宁强吴勇
王海军郑朝晖罗化军李德庆胡建辉
吴仁祥蒋斌陈睿明黄满合张敏
蒋鹏袁红华张文建陈政霖
职责: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本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监督,及各单位对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根据防汛重点区域、路段,实行分片责任制,全县分成5个片区,每个片区成立相应的应急分队,每队7人。
1、二广高速连接线片区:
队长:秦功军
队员:龚宏华陈晓平魏健龙鑫梁平学
2、西蔡线-何家洞片区:
队长:唐勇军
队员:袁荣军赵宁强吴勇胡志盛卿德辉王海军
3、江村-理家坪-打鼓坪片区
队长:黄新汉
队员:荆道明张作军郑朝晖吴沈湘罗化军李德庆
4、五里牌-平福头-泷泊镇片区
队长:陈月凤
队员:胡建辉吴仁祥黄满合张敏蒋鹏蒋斌
1-4片区分队职责:
1、负责各自养护路段通畅无阻,负责公路畅通方案的拟定、实施,负责低洼地段淹没县设立公路导向标志,做好对险桥、险路、危险地段的应急抢险预案准备工作,确保抢险货物运输畅通。
2、负责各自公路运输力量的组织,运力的储备,车辆的调度,及时掌握车辆动态;负责公路运输保障方案的拟定、实施,做到紧急任务优先调度、准时正点、安全到位。
3、负责所辖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工程安全事件,做好工程项目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5、江村上梧江大坝片区(水路)
队长:奉顺宝
队员:刘铸友赵军陈睿明袁红华张文建陈政霖
职责:负责全县水上交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和抢险救援船舶的落实;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汛期各项要求;负责江河水位达到停航封渡水位线时,督促船舶停航停渡;督促河道采运砂船舶汛期时加固系缆系桩;负责向营运船主发布恶劣天气天气预报信息等工作。
三、装备保障
1-4片区分队:
1、公路抢修方面:每分队铲车2辆、挖土机1台、渣土车1台、施工车2辆、铁锹20个、断道警示牌5个、安全帽5个。
2、道路运输方面:
①客运运力储备:随时调配4台客车,用于抢险疏送旅客;
②货运运力储备:准备8台货车,随时用于运送救灾物资。
5片区分队:应急救援船舶4艘,巡艇1艘,救生衣50件、
铁铲15把。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1、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时;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县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
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
2、Ⅱ级预警(严重预警):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3、Ⅲ级预警(较重预警):符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运输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Ⅳ级预警(一般预警):符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运输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行动
应急行动以属地为主,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公路、水上防汛抗灾的处置工作。
1、各单位接到道路和水上突发抗洪防汛事件的报告后,应严格按照应急预警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我局详细报告突发事件具体信息,最迟不超过2小时,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警分析建议,请示采取有效的行动。
2、建立健全应急行动机构和组织,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组织机械设备及人员等力量赶赴现场,对受灾的路段、桥梁或水上进行抽水、除险、保畅。
3、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如现场有受伤人员,应优先抢救伤员。
4、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向县政府上报有关信息。
5、公路、水上突发洪灾事件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后,达到险情基本排除公路或水上全面恢复畅通受危险和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的目的,经现场指挥领导或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终止
由防洪抗灾指挥部根据天气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工作要求
1、保障信息畅通,强化跟班制度。事故发生期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保证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救灾抢险。
2、快速处置。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交通安全。公路运管部门要在发生事故地段快速维护所辖区域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管制,交通分流的'标志,设置警示标志,做好车辆疏导,做好除冰等工作,做好车辆等救援工作。
3、加强重点道路的巡查监控。加强对重点道路的监控力度,尤其对易积水、易塌方等存在安全隐的巡查监控密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4、深入危险隐患道路,及时有效治理。
根据各片区所辖道路交通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段和存在安全隐患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争取有效措施治理。对暂时得不到治理的路和桥要及时上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上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采取设置警告标志和告示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
5、加强工作纪律。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务必树立全局关观念,一切行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凡发现有不执行上级命令,擅离岗位,贻误指令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防汛期间,原则上全体干部职工不能请假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严格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对在防汛期间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准备不充分,抢险不及时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将坚决追究责任。
篇12: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明确汛期交通运输防汛抢险工作责任,及时处置汛期突发性公路运输险情,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全县防汛应急预案以及区、市交通部门防汛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调整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行业防汛抢险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王文勇
副组长:刘宝林、单桂香
成员:刘海军、刘界和、仇红强、李宗伟、姜耀新、任志国、李辰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救灾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和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办公室两个常设机构,分别设在县公路段、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和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
(一)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1、组成人员
组长:刘宝林
副组长:刘海军、仇红强
办公室设在县公路管理段,成员由公路段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局管养公路抢险畅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工作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迅速排险、及时修复、灾后自查”原则,扎实开展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定和完善所管养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应急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应急预案。
(2)做好汛前检查工作。建立雨季公路巡查制,对本辖区内沿沟等可能发生水毁的管养公路进行全面的排险检查,特别要对危桥、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进行重点排险检查。同时,做好防汛物资、设备和机具的储备工作,全力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
(3)做好公路抢修工作。发生水毁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局部中断时,立即组织实施抢通工程,及时修复被毁公路。无法抢通的要修筑便道、架设便桥,及时通告过往车辆绕行方案,并将灾情按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和上级部门。
(4)做好灾后自检工作。对灾情发生地及辖区内重要公路、发生灾情的公路进行灾后自检,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好水毁信息上报工作。
(二)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1、组成人员
组长:单桂香
副组长:刘界和、李宗伟
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成员从运管所和有关运输企业抽调,具体负责全县运输救援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2、工作职责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防汛救灾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定和完善防汛救灾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方案,组织落实运力储备。
(2)负责指挥公路运输系统执行运输救援任务,统一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救援任务,并做好运输救援督查工作。
(3)发生紧急灾情需要运输救援时,首先调动储备车辆,当储备运力无法满足运输救援运输时,及时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组织执行运输救援任务。
二、应急准备工作
(一)公路抢险畅通方面
1、做好灾前公路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
对全县公路安全状况进行汛前排查,对易发生水毁的滑坡、危桥、危涵及沿河路基等进行重点全面观察,查出水毁、地质灾害隐患,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成立公路抢险畅通应急抢险队
县公路管理段成立公路抢险畅通应急抢险队,严阵以待,一旦灾情发生,全力以赴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做好公路抢险畅通机械设备储备
县公路管理段要配足配齐公路抢通各类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和维修,保证公路抢险畅通机械设备数量和质量,确保随时投入公路救灾抢险畅通工作。
4、安排好公路抢险畅通的资金调配
县公路管理段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保证公路抢险畅通工作经费。
(二)运输救援保障方面
1、做好运力的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做好运力的调查摸底和评估确认工作,建立运力储备资料库,确保运输救援保障车船储备运力充足。
2、做好运输救援保障运力储备
原则上,运输车辆储备和统筹调用由属地负责。运输救援保障车辆储备20辆5吨以上货车和10辆中型以上客车。
3、保证运输救援保障储备车辆质量
运输救援保障储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等工作人员。
三、应急工作机制
(一)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应急机制
1、应急处理步骤
根据“先通后善”原则,先保障交通畅通,后改善路况,恢复毁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1)组织抢险队伍到达受灾现场。抢险畅通工作组在出现灾情时马上组织抢险队伍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灾情严重的,应在灾后2小时内实施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2)组织实施抢通。抢险队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多投入机械设备及抢险人员,科学制定处理方案,合理安排抢险工作,以最短时间清除险情,恢复畅通。
(3)及时上报抢险路段修复和通行情况。
(4)对受灾公路路面进行全面修复和改造,路况不能低于原有水平。
2、应急措施
(1)处理措施。一是对于塌方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如有绕行线路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清理塌方等。二是对于路基缺口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采取回填路基土或砌筑挡土墙等措施恢复路基。三是对于冲毁涵洞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采取局部修复或重建等措施。四是对于冲毁桥梁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桥墩、桥台、桥梁上构。五是对于水淹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或水深标志,设立绕地指示标志,待洪水退后修复路面,恢复路况。
(2)交通阻断绕行措施。一旦出现交通中断,应设立绕行标志,公布绕行方案。对预计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的路段,应立即通过媒体发布通告。
(3)及时上报灾情。灾情发生后,各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机构逐级上报有关情况,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厅上报灾情信息。
(二)运输救援保障工作机制
1、应急处理步骤
灾情发生后,由县政府下达相应级别的运输救援任务,运管所接到运输救援任务后,立即启动救援运输方案,组织车辆执行运输救援任务。
(1)落实运输救援任务。将上级部门下达的运输救援任务进行细分,层层落实任务,运管部门负责具体调度实施。当储备运力不能满足运输救援任务要求时,及时向政府和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请求运力支援,或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征用车辆。
(2)做好执行运输救援任务前的检查和动员工作。执行运输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对救援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救援车辆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对参加运输救援任务的人员进行动员,并按规定配备通信工具等物品。
(3)执行运输救援任务。根据运输救援任务需要,抽调运输救援运输队伍和车辆,通知相应站场等互相配合执行运输救援任务。
(4)做好运输救援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报工作。运输救援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执行情况(出动运力、运输人员数量、货物种类和数量等)逐级上报到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2、应急措施
(1)做好救援运输队伍的组织和设备配备工作。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车以上(含设备,下同)执行同一运输救援任务时,由车队长带队,10辆车以上由单位领导带队。同时,执行运输救援任务的车队要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
(2)补偿措施。原则上,承担运输救援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救援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四、应急响应体系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预案,形成救灾应急预案响应体系,确保灾情发生时实现救灾快速联动,及时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
五、责任追究制度
层层建立抢险抢通任务、防汛救灾运输救援任务责任制,救援单位坚决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救援指令。对拒不执行指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执行上级指令不坚决,贻误时机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值班要求
(一)主要要求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编制值班领导、工作机构一线抢险人员和信息上报人员联系表,落实值班责任制。
2、救灾工作进入临战状态期间,值班电话(包括手机)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企业的运力储备情况、装卸仓储能力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储备车辆装备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4、值班人员要做好救灾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救灾信息。
(二)市交通局防汛救灾应急值班联系电话:68xxxxx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值班电话:801xxxxxxx
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801xxxxxxxxx
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80xxxxxxxx
篇13: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明确汛期交通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汛期突发性公路水路运输险情,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灵武市安委办转发的《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xx〕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路段,办公室主任李扬,副主任胡林(兼),由公路段负责日常工作。局防汛安全应急小组从7月19日~9月30日开始昼夜值班。
白天值班电话:0951-xxxxxxxxx10951-4xxxxxxx。
夜间值班电话:0951-4xxxxxxxxx91
传真:0951-4xxxxxxxx10951-4xxxxxxxx5
二、明确职责
1、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尽快通知相关救援单位,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尽快控制灾害的发生和扩大。
2、平时抓好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的落实,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
三、防汛应急事件处置责任与分工
局长王忠平全面负责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副局长李扬负责制定防汛调查、修复、抢修方案和实施,组织公路、桥梁的灾情调查、汇总上报及抢修等工作;
副局长韩春华负责检查防汛车辆调配、运送物资等工作;
公路段段长胡林负责检查防汛物资准备,机械设备、防汛人员的落实和保护现场等工作。
四、职能单位(科室)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局机关防汛值班,督促值班人员做好防汛记录,及时传递防汛信息及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2、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交通系统的防汛抢险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理。
3、公路段负责制定危桥险路的修复方案、人员、物资和机械设备的落实,组织协调公路、桥梁的灾情调查,汇总上报及抢修等工作,路政队负责防汛地带的安全警戒,防汛现场公路畅通工作。
4、运管所负责公路运输救灾防汛工作。同时负责准备足够的抢险运输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抢险救灾的运输组织等工作。
5、各客运企业和驾校在救灾期间,要准备足够的车辆投入抗灾抢险工作。
篇14:市征稽处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维稳会议精神,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常抓不懈。要增强征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车辆的应急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扎实做好各项维稳工作,维护正常的交通规费征收秩序。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局的部署,我处成立以 同志任组长, 同志任副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时的物资供应和车辆调配。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和维稳的`第一责任人,与各科室、征费厅、征稽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与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稽查管理、日常安全管理、保安管理、车辆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要加强对征稽人员的安全教育,对重点保护环节、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全处的安全、稳定。
3、建立情报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民情,完善信息分析制度,实现信息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把握情况,掌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如实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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