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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说课稿

时间:2022-05-24 14:53:4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说课稿(共16篇),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说课稿

篇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说课稿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说课稿

一、说教材分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第六课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的难点。只有准确认识与充分理解此观点,才能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问题。同时,由于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教师在教法上有一定难度,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此问题是第一目的起点,也是一个重点。因为只有充分理解了关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领会了宪法内容的特殊性,知道了宪法在内容规定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时,才能进一步、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等问题。

二、说学情分析

在我国,宪法与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对于九年级学生来说并不很清楚。例如,有的同学认为宪法高高在上,离我们很远等等。帮助学生正确地看待和认识这些问题,有利于引导他们更好的关心国家大事,参与国家管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

三、说教学目标

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和新课标确定本课的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2、知识与能力: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3、过程与方法: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四、说教学重点

本框的教学重点是第一目“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之所以确立为重点是因为只有充分理解好此内容才能为掌握第二目的内容打下基础。

五、说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根据美心国理学家布鲁纳提出的“知识结构”和“发现学习”的理论,并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教学原则,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一系的列学习活动,提高对所学知识的掌握、转换和迁移的能力。我在这节课采用对比和设疑式教学法,以设疑、激疑、质疑、解疑为课堂教学重要模式,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式学习的途径,达到教学目的.。

具体教学手法如下:

1、充分利用教材中拟人手法介绍的“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在情景中感受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比如: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活动,或者以动画形式展示出来,并加入更详实的资料与案例,对比理解“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2、在讲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时,为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既可借助教材中设置的一些小栏目——名言与法律体系金字塔,也可在讲解时,设计一些活动。比如采用“排座位”的小游戏(可同时借助多媒体手段),让学生在为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排位子的同时,

自然而然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六、说教学过程

多媒体展示: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四部宪法发展过程。

这部分在教材中是第一目最后要了解的内容,我采用倒叙的方法,使学生感知到现行宪法是一部最好的宪法,它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引起学生的兴趣。

篇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说课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说课稿

一、说教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教版九年级思想品德第六课第二框题的内容,也是第六课的重点。只有学生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才能树立宪法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只有认识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才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等问题。因此,本框题在九年级思想品德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说学情

在我国,宪法与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对于九年级学生来说并不很清楚。例如,有的同学认为宪法高高在上,离我们很远等等。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利于引导他们更好的关心国家大事,参与国家管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

三、说教学目标

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和新课标――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树立宪法意识――确定本课的教学目标:

1、通过阅读教材,相互讨论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2、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3、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探究,增强宪法观念。

四、说教学重难点

本框的教学重点是第一目“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之所以确立为重点是因为只有充分理解好此内容才能为掌握第二目的内容打下基础。

五、说教法学法

根据美心国理学家布鲁纳提出的“知识结构”和“发现学习”的理论,我在这节课采用对比和设疑式教学法,以设疑、激疑、质疑、解疑为课堂教学重要模式,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式学习的途径,达到教学目的。

六、说教具准备

准备多媒体课件

七、说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展示: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四部宪法发展过程

这部分在教材中是第一目最后要了解的内容,我采用倒叙的方法,使学生感知到现行宪法是一部最好的宪法,它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引起学生的兴趣。

(二)学习第一目: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学生角色扮演“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

学生通过陈述各自不同的职责范围,认识宪法规定国家性质、社会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等问题,从而得出结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这个结论。

2、多媒体展示问题,引导学生阅读、思考问题

思考1:宪法在内容上规定了哪些属于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其内涵的是什么?

思考2:普通法律在内容上规定了哪些问题?

思考3:宪法与普通法律在内容规定上有什么不同?

学生阅读、讨论、归纳,得出结论。

由于这里所涉及的问题都是较为直观的问题,我采用了设疑、质疑、解疑为的模式,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式学习,达到教学目的。

(三)学习第二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导入:利用多媒体在大屏幕上展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图示。问:此图说明了什么问题?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导入第二目“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然后分别从四个方面去帮助学生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

1、学生自学,思考:什么是法律效力和怎样理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在学生讨论理解的基础上教师在大屏幕上显示一个案例,引导学生分析。使学生明白制定的法规应宣布无效,是因为此法规的建立与宪法相抵触,从而理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利用多媒体在大屏幕上显示: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母子”关系表,让学生补充。

并让学生查看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从而理解“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3、利用多媒体在大屏幕上显示:江泽民、胡锦涛的相关讲话。使学生通过分析认识: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4、在大屏幕上显示“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的对比表”。问:此表说明了什么问题?

通过对比,可以使学生得出: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说出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为什么要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呢?

再次设疑。加深理解宪法规定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四)总结归纳

引导学生总结宪法两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得出一个总的结论,即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这样就把本节课所讲两个方面的内容串成了串,形成了一个系统。也更加明确了本节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五)巩固练习

设计5个单选题和3个不定项选择题,达到巩固知识,加深理解的目的。

本节课的设计,基于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师是主体中的首席,在学习中实现生生互动,师生互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篇3:第二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2过程与方法: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教材分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本框的重点,也是本课书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的难点。只有准确认识与充分理解此观点,才能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问题。

同时,由于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教师在教法上有一定难度,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此问题是第一框的起点,也是一个重点。因为只有充分理解了关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领会了宪法内容的特殊性,知道了宪法在内容规定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时,才能进一步、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教法方法

1、可充分利用教材中拟人手法介绍的 “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 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在情景中感受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比如: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活动,或者以动画形式展示出来,并加入更详实的资料与案例,对比理解“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这就是我们要学习的新内容。

篇4:第二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活动: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活动)

(注:教师在上课前下发事先印好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

学生结合表演及手中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总结出如下内容:

一、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1、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2)同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规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

学生活动:看图:教材中的“法律体系金字塔”;查阅宪法、刑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等的相关条款。

学生归纳:

依据宪法第 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 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 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

得出结论: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其原因是:

(1)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 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小组同学互相讨论马克思的话“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再次体会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师设问: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宪法规定着我们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保证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呢?如果朝令夕改,又会怎么样?(教师进一步引导学生查阅宪法中有关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规定。)归纳出: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学生归纳: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宪法资料后,归纳: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教师小结:这节课我们主要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阐述了宪法的特征,明确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开始逐步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典型例题

一、下面关于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篇5:第二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C、宪法具有和普通法律一样的法律效力

D、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判断说明题: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参考答案:

一、1、C 2、A 3、C

二、答: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这是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从内容上,它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社会健康发展、国家长治久安。

总之,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教后感

篇6:第二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B、从内容上看,它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C、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D、宪法同普通法律一样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分析与解答: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什么是宪法。在能力方面考查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及判断能力。学生在答题时,首先要认真审题,明了题干所问的问题是什么,才能正确做出选择。

此题的正确答案为:D

二、判断说明题:

有人说: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至高无上的宪法和众多的子法,筑成了一座法律的金字塔,上一级的法律比下一级法律的效力高。

分析与解答: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真正理解了什么是法律效力、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两层涵义后,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能力方面,在考查学生的阅读与理解能力,进一步考查学生的判断能力。

答题要点: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习题精选

一、选择题:

1、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这句话的涵义是( )

A、宪法是依据普通法律制定的

B、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这说明( )

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与普通法律本质上相同,可相互替代

D、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下列有关宪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篇7: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过程与方法: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本框的重点,也是本课书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的难点。只有准确认识与充分理解此观点,才能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问题。

同时,由于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教师在教法上有一定难度,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此问题是第一框的起点,也是一个重点。因为只有充分理解了关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领会了宪法内容的特殊性,知道了宪法在内容规定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时,才能进一步、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教法建议

1、教师可充分利用教材中拟人手法介绍的 “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 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在情景中感受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比如: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活动,或者以动画形式展示出来,并加入更详实的资料与案例,对比理解“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2、在讲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时,为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既可借助教材中设置的一些小栏目――名言与法律体系金字塔,也可在讲解时,设计一些活动。比如采用“排座位”的小游戏(可同时借助多媒体手段),让学生在为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排位子的同时,自然而然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教学设计示例

导入新课: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这就是我们要学习的新内容。

篇8:第八课 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第八课 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第八课  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本课概述

1、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

我们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肩负着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从而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因此,本课书在初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本课还在全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前面知识的小结,也是对下册具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一个提示。

2、本课的知识结构:

全课书由三个框题组成。三个框题的内容密切联系,主要阐述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第一框题“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规定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三方面论述了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特征,从而让学生充分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第二框题“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从三个不同的侧面(一切国家机关、一切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具体阐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第三框“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公民的合法权利入手,介绍了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的发展与不断完善,从而阐明了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3、总体教法建议: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形式多样化,尽可能采用贴近学生生活的实例或相关的时事报道。同时,充分利用宪法原文的相关章节,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分析理解能力。对于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可尝试用一些多媒体手段或角色扮演、小游戏等形式,从而调动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产生探究的愿望。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2、过程与方法: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重点难点分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本框的重点,也是本课书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的难点。只有准确认识与充分理解此观点,才能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问题。

同时,由于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教师在教法上有一定难度,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此问题是第一框的起点,也是一个重点。因为只有充分理解了关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领会了宪法内容的特殊性,知道了宪法在内容规定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时,才能进一步、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教法建议:

1、教师可充分利用教材中拟人手法介绍的 “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 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在情景中感受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比如: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活动,或者以动画形式展示出来,并加入更详实的资料与案例,对比理解“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2、在讲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时,为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既可借助教材中设置的一些小栏目――名言与法律体系金字塔,也可在讲解时,设计一些活动。比如采用“排座位”的小游戏(可同时借助多媒体手段),让学生在为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排位子的同时,自然而然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请同学阅读第八课的引言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

我国法律在哪些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是依宪治国?

为什么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导入新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却容易使人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事,不如具体的法规如刑法、民法、诉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人们每天都能接触和使用的法律来得具体。宪法好像离我们很远,与我们的生活没有直接关系,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类似太阳系中的太阳,所有其他法律必须依赖它存在,围绕它旋转,它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

这是我们这堂课要学习的中心问题.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一)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提问: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提示。)

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问题有: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要解决国家的根本问题: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提问:何为法律效力?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提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几方面?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板书)

(教师引导。)

依据宪法第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

我国目前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共有4000多个。其中,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法规,尤其是近五年来,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法规117件,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总数的35.8%,为历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最多的一届.

我国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司法、行政,到军事、外交、民族、教育、体育、卫生,牵涉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但归其大类,主要是政治、经济及与公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体现。

提问:举例说明我国制定了哪些使宪法具体化的法律?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与国家政治制度相关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与国家经济制度相关的法律有:《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专利法》、《审计法》、《会计法》、《商标法》、《破产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食品卫生法》、《公路法》、《建筑法》、《农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

……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板书)

提问: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了几部宪法,分别是哪年颁布的?

(学生发言后,教师引导。)

我国建国以来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中制定的,“左”的思想贯穿于整部宪法之中,致使条文之间相互脱节,语言文字含混不清,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

1978年宪法由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以后新形势的需要,所以,1982年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这次修宪彻底清除了1978年宪法中“左”的影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铺平了道路。

1982年宪法明确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迫切需要表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一直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并对一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进行及时修改。如:1982年宪法确认“个体经济”可以合法存在之后,个体经济俐到发展,为1988年国家制定和通过私营经济合法化的宪法修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组织活动:一次与现行宪法配套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扮演不同的法律成员分别阐述不同的法律功能及维护宪法的共同作用。)

(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请看投影:

(投影一)

原因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

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作用

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投影二)

制定

宪法: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普通法律: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修改

宪法: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普通法律;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小结:本节课的核心内容是:

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只有依法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依法治国道德是指依宪治国,核心也是依宪治国。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将今天的讲课内容用填表方式进行归纳总结:

内容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

普通法律

篇9: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⑴识记:①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

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国根本活动准则。

③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宪法规定。

⑵理解:①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②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能力目标

⑴结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或规范,初步具备识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或公民个人行为是否违宪违法的能力。

⑵能够对照社会与生活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

3.思想觉悟目标

⑴深刻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树立宪法至上观念。

⑵思想上能够认识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核心也是依宪治国,宪法具有最大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写传宪法,勇于维护宪法。

[教学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教学难点]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

[课时安排] 3课时。

[教学过程]

篇10: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由学生将知识结构写在黑板上。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请同学阅读第八课题下的引言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我国法律在哪些领域发挥重大作用?依法治国为什么核心是依宪治国? 为什么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设计此总是的目的是:(1)使学生对本课要讲的内容有一个基本了解;(2)突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和宪法的最高权威概念:(3)学生并不一事实上能马上回答出不,但要道德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概念。)

[导入新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却容易使人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事,不如具体的法规如刑法、民法、诉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人们每天都能接触和使用的法律来得具体。宪法好像离我们很远,与我人的生活没有直接关系,是这样吗?否!在浩瀚无垠的太空中,太阳系是个独特的星系。它由一颗恒星(太阳)、9颗行星及36颗卫星、几万颗小行星、千百万颗彗星组成。在这个“大家庭”中,太阳含有全部物质能量的99.9%,是这个星系的中心,控制着行星和其他天体的运行.对于人类来说,宇宙中没有比太阳更重要的物质了.所有地球上的生物或太阳系其它地方可能存在的生物,全部依赖太阳中心的火海才能生存.太阳的确离我们非常遥远,但却因其有巨大的能量而与我们息息相关. 宪法也是这样,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类似太阳系中的太阳,所有其他法律必须领带它存在,围绕它放置它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 这是我们这堂课要学习的中心问题.

一、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提问: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学生回答后,教师提示。) 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问题有: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从内容上看,它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仍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提问:何为法律效力?(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提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几方面?

⑴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板书)

(教师引导。) 依据宪法第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我国目前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共有4000多个。其中,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法规,尤其是近五年来,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法规117件,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总数的35.8%,为历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最多的一届. 我国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司法、行政,到军事、外交、民族、教育、体育、卫生,牵涉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但归其大类,主要是政治、经济及与公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体现。提问:举例说明我国制定了哪些使宪法具体化的法律?(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与国家政治制度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与国家经济制度相关的法律有:《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专利法》、《审计法》、《会计法》、《商标法》、《破产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食品卫生法》、《公路法》、《建筑法》、《农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有:《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 ……

⑵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板书)

提问: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了几部宪法,分别是哪年颁布的?(学生发言后,教师引导。)

我国建国以来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中制定的,“左”的思想贯穿于整部宪法之中,致使条文之间相互脱节,语言文字含混不清,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 1978年宪法由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以后新形势的需要,所以,1982年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这次修宪彻底清除了1978年宪法中“左”的影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铺平了道路。 1982年宪法明确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迫切需要表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一直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并对一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进行及时修改。如:1982年宪法确认“个体经济”可以合法存在之后,个体经济俐到发展,为1988年国家制定和通过私营经济合法化的宪法修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组织活动:一次与现行宪法配套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扮演不同的法律成员分别阐述不同的法律功能及维护宪法的共同作用。见教材第110至第1118页。)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我国宪法的制定,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而普通法律则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小结]

总而言之,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篇11:第八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初中政治第二册教案

学生活动: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活动)

(注:教师在上课前下发事先印好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

学生结合表演及手中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总结出如下内容:

一、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1、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2)同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规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

学生活动:看图:教材中的“法律体系金字塔”;查阅宪法、刑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等的相关条款。

学生归纳:

依据宪法第 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 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 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

得出结论: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其原因是:

(1)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 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小组同学互相讨论马克思的话“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再次体会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师设问: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宪法规定着我们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保证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呢?如果朝令夕改,又会怎么样?(教师进一步引导学生查阅宪法中有关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规定。)归纳出: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学生归纳: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宪法资料后,归纳: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教师小结:这节课我们主要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阐述了宪法的特征,明确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开始逐步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典型例题

一、下面关于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宪法作为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B、从内容上看,它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C、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D、宪法同普通法律一样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分析与解答: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什么是宪法。在能力方面考查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及判断能力。学生在答题时,首先要认真审题,明了题干所问的问题是什么,才能正确做出选择。

此题的正确答案为:D

二、判断说明题:

有人说: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至高无上的宪法和众多的子法,筑成了一座法律的金字塔,上一级的法律比下一级法律的效力高。

分析与解答: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真正理解了什么是法律效力、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两层涵义后,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能力方面,在考查学生的阅读与理解能力,进一步考查学生的判断能力。

答题要点: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习题精选

一、选择题:

1、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这句话的涵义是( )

A、宪法是依据普通法律制定的

B、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这说明( )

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与普通法律本质上相同,可相互替代

D、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下列有关宪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B、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C、宪法具有和普通法律一样的法律效力

D、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判断说明题: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参考答案:

一、1、C 2、A 3、C

二、答: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这是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从内容上,它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社会健康发展、国家长治久安。

总之,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教后感

篇12: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反思

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反思

要上好一节课就必须认真钻研教材,正确把握教材的重难点,本周二我上了一节课,感受颇深,要想上好每一节课就要下功夫备课,对于课堂上的随机事件要机智的处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尤为重要。

我讲的课题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刚开始我用了一个比喻的方式引入课题,简单易懂,一下子把宪法和学生的.距离拉近了,我知道要让学生在情景中自感自悟,自己得出结论,为了让学生知道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的问题,我组织各个小组讨论,并在小黑板上展示出宪法规定的内容,我觉得这段时间没把握好,有点过长,接着我让学生在自编自导的小品《地位之争》中感悟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课堂气氛很活跃,最后通过课本材料感悟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学生的积极性很高。在学生谈完自己的收获后,我把宪法拉进学生的实际生活中,让学生亲身感受宪法至高无上的尊严,并用唱国歌的形式进一步升华学生的情感。

每上完一节课总感觉我自己做的不够好的地方还有很多,今后我一定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在课堂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课堂驾驭能力,做一名学生喜欢的老师。

篇13: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

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03月01日,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

篇14: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

首先,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点,并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落实这一系列精神,需要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积极探索宪法宣传的生动形式。

其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实质上就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实施民主。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

再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第一部分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有利于落实《决议》精神,而且也有利于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发挥法制宣传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后,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或者纪念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一些国家设有固定的宪法节,还有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或宪法纪念日。

篇15: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 初中政治第五册教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 初中政治第五册教案

第八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⑴识记:①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

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国根本活动准则。

③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宪法规定。

⑵理解:①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②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能力目标

⑴结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或规范,初步具备识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或公民个人行为是否违宪违法的能力。

⑵能够对照社会与生活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

3.思想觉悟目标

⑴深刻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树立宪法至上观念。

⑵思想上能够认识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核心也是依宪治国,宪法具有最大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写传宪法,勇于维护宪法。

[教学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教学难点]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

[课时安排] 3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由学生将知识结构写在黑板上。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请同学阅读第八课题下的引言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我国法律在哪些领域发挥重大作用?依法治国为什么核心是依宪治国? 为什么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设计此总是的目的是:(1)使学生对本课要讲的内容有一个基本了解;(2)突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和宪法的最高权威概念:(3)学生并不一事实上能马上回答出不,但要道德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概念。)

[导入新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却容易使人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事,不如具体的法规如刑法、民法、诉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人们每天都能接触和使用的法律来得具体。宪法好像离我们很远,与我人的生活没有直接关系,是这样吗?否!在浩瀚无垠的太空中,太阳系是个独特的星系。它由一颗恒星(太阳)、9颗行星及36颗卫星、几万颗小行星、千百万颗彗星组成。在这个“大家庭”中,太阳含有全部物质能量的99.9%,是这个星系的中心,控制着行星和其他天体的运行.对于人类来说,宇宙中没有比太阳更重要的物质了.所有地球上的生物或太阳系其它地方可能存在的生物,全部依赖太阳中心的火海才能生存.太阳的确离我们非常遥远,但却因其有巨大的能量而与我们息息相关. 宪法也是这样,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类似太阳系中的太阳,所有其他法律必须领带它存在,围绕它放置它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 这是我们这堂课要学习的中心问题.

一、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提问: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学生回答后,教师提示。) 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问题有: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从内容上看,它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仍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提问:何为法律效力?(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提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几方面?

⑴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板书)

(教师引导。) 依据宪法第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我国目前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共有4000多个。其中,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法规,尤其是近五年来,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法规117件,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总数的35.8%,为历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最多的一届. 我国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司法、行政,到军事、外交、民族、教育、体育、卫生,牵涉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但归其大类,主要是政治、经济及与公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体现。提问:举例说明我国制定了哪些使宪法具体化的法律?(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与国家政治制度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与国家经济制度相关的法律有:《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专利法》、《审计法》、《会计法》、《商标法》、《破产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食品卫生法》、《公路法》、《建筑法》、《农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有:《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 ……

⑵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板书)

提问: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了几部宪法,分别是哪年颁布的'?(学生发言后,教师引导。)

我国建国以来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中制定的,“左”的思想贯穿于整部宪法之中,致使条文之间相互脱节,语言文字含混不清,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 1978年宪法由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以后新形势的需要,所以,1982年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这次修宪彻底清除了1978年宪法中“左”的影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铺平了道路。 1982年宪法明确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迫切需要表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一直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并对一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进行及时修改。如:1982年宪法确认“个体经济”可以合法存在之后,个体经济俐到发展,为1988年国家制定和通过私营经济合法化的宪法修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组织活动:一次与现行宪法配套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扮演不同的法律成员分别阐述不同的法律功能及维护宪法的共同作用。见教材第110至第1118页。)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我国宪法的制定,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而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而普通法律则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小结]

总而言之,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篇16: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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