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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时间:2022-05-25 11:18:4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共12篇),希望大家喜欢!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篇1:《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制定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

篇2:《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应对高库存下的安全储粮压力,全面落实、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确保粮油安全储存,国家粮食局制定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局

6月30日

篇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以下简称“安全储粮”)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粮油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及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含油,下同)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

本规定所称安全储粮责任,是指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果所承担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过失或者过错造成库存粮油受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

第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分工,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按照要求检测储藏粮情、排查处置隐患,及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含外租仓储粮,下同)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储粮岗位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储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储粮培训计划;

(四)保证安全储粮设施和设备齐全完好,保证安全储粮必要的资金投入;

(五)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落实经常性储藏粮情监测分析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储粮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储粮安全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异常粮情处置方案;

(七)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粮油储存事故,并指挥本单位事故处置。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粮油仓储管理具体工作方案,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开展储粮安全检查和储藏粮情分析,研究制订异常情况干预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协调整治储粮安全隐患;

(五)组织检查粮油出入库质量和管理情况,对出入库粮油的质量和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六)审批通风、熏蒸等重要仓储作业方案,对通风、熏蒸等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和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七)组织制定科学储粮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

(八)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粮油储存事故,协调促进事故的处置和调查。

第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仓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储粮安全检查和储藏粮情分析,建立储粮安全隐患台账并跟踪整治;

(二)提出储粮安全隐患处置方案,及时报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审批;

(三)对库存粮油储存的安全性和仓储管理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四)对出入库组织的周密性、各环节工作的合规性、任务完成的实效性负责;

(五)对通风、熏蒸等工作布置及报告单审批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负责,对通风、熏蒸工作指导和督促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负责;

(六)对发现的储粮安全隐患和发生的粮油储存事故要及时报告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协调解决,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和粮油储存事故,并查明原因;

(七)积极组织保管人员进行或者参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

(八)提出科学储粮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

第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保管员是所管仓廒(罐)粮油储存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所管仓廒(罐)的粮油保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粮油入仓(罐)前,检验责任仓廒(罐)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

(二)粮油入仓(罐)时,配合入粮(油)作业及时进行整理,使入仓(罐)粮油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

(三)粮油入仓(罐)后,及时建立粮油保管账,准确填写责任仓廒(罐)的账、卡、簿,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粮油储存期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密切关注储藏粮情变化,发现储粮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置,隐患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配合落实;

(五)每次检查和作业完成后,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

(六)积极参与储粮技术研究及应用相关活动。

第九条 粮油质量检验结果关系储粮安全状况,粮油仓储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对粮油入库、储存期间的质量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条 仓储设施、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等对储粮安全有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粮油仓储单位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对确保仓储设施和机械、电气设备功能完好及日常维护负责。

第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细化安全储粮责任,并对内部相关岗位人员履行安全储粮具体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形成和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章 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对其直属企业和租赁库点安全储粮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对代储、委托库点存储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储粮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健全本公司仓储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国家政策性粮食的储存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二)对其直属企业和租赁库点的安全储粮工作进行直接管理;

(三)通过其分支机构或者直属企业依照委托保管合同对代储、委托库点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四)确保承储库点满足安全储粮条件,保证安全储粮必要投入;

(五)及时对直属企业、租赁库点和代储、委托库点提供安全储粮技术指导;

(六)及时处置国家政策性粮食重大储存安全隐患和险情,并按照要求汇总情况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委托承担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储存任务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对其受委托储存的上述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储粮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及有关仓储业务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所属企业和租赁库点承储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对储藏粮情作出分析研判;

(三)督促所属企业和租赁库点及时排查整治储粮安全隐患,及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或者直属企业报告情况;

(四)及时处置重大储粮安全隐患和险情,并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地方储备粮油收储政策执行主体对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二)直接管理直属企业和租赁库点的安全储粮工作;

(三)对代储、委托库点的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四)确保承储库点满足地方储备粮油安全储存的条件,保证安全储粮必要投入;

(五)及时对直属企业、租赁库点和代储、委托库点提供安全储粮技术指导;

(六)及时处置地方储备粮油重大储存安全隐患和险情,并按照要求汇总情况向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国家粮食局负责全国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管督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安全储粮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三)建立全国储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四)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执行主体、粮油仓储单位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和处置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

(五)对安全储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储粮工作进行监管督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促进安全储粮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的实施;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储粮具体规定;

(三)组织辖区内除中央储备粮以外的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处置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

(四)接受国家粮食局委托对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建立辖区内储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按照要求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并及时处置重大粮油储存安全隐患和险情;

(六)对辖区内安全储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储粮监管督导不得影响被监督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策执行主体和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督导。

粮油仓储单位认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政策执行主体分支机构及其直属企业因监督管理干扰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政策执行主体分支机构及其直属企业的上级机构直至国家粮食局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储粮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储粮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核查、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储粮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履责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约谈,责令改正,给予通报,计入所在地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失职、渎职行为情况,依纪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粮油储存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纪依规对其及下属的分支机构或者所属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履行安全储粮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粮油储存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纪依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

承担政策性粮食储存任务的代储、委托库点发生上述问题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尽快整改、弥补损失;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政策执行主体应当中止其储存任务,调出承储粮食。

第二十二条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安全储粮条件,或者违反安全储粮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和发现储粮安全隐患、险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对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有瞒报、漏报或者延报,由受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发生粮油储存事故,造成政策性粮油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权属和相关规定,责令其按照账面品种、数量及等级在承储任务期内予以补库,或者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上述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或者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和受到相关处罚的情况,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计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七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执行主体和粮油仓储单位对其内部工作人员安全储粮责任的问责、追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粮油仓储单位,与《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的粮油仓储单位一致。

本规定所称政策执行主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委托承担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储存任务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及地方储备粮油收储政策执行主体。

本规定所称粮油储存事故的划分标准、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7月1日起施行。

篇4: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全文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最新全文

第一章 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

1.入仓作业准备

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

种类

食品级惰性粉

磷化铝

敌敌畏

溴氰菊酯

用量

3~5 g/m2

3~6 g/m3

0.1~0.2 g/m3

0.1~2 g/m3

注:敌敌畏仅用于空仓和环境杀虫,严禁喷施或落入储粮中;溴氰菊酯应以烟雾剂形式用于空仓杀虫。

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

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

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并在入仓粮食质量控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章 环境巡查与鼠雀防治

4.环境巡查

应检查库区内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并及时清理干净;应安排人员巡更,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特别是在大风、雨雪等恶劣条件下,及时检查仓房设施、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确保各项设施性状完好、使用正常。

5.防鼠措施

清洁并保持库区环境卫生;硬化仓库四周地坪,封堵鼠洞;密实仓库(囤基)地坪、墙角、檐口孔洞缝隙;在仓门处安装防鼠板。

6.灭鼠措施

(1)诱捕:将装有诱饵的捕鼠器械(鼠夹、鼠笼、粘鼠板等)放置在老鼠活动线路上,诱杀老鼠。

(2)毒杀:将鼠药掺入老鼠喜食的食物中,或采购毒鼠诱饵放置在老鼠经常出没处,毒杀老鼠。

(3)熏杀:将器材库、运输工具(轮船、车皮等)密封后,按要求投放磷化铝、氯化苦、敌敌畏等熏蒸剂,熏杀老鼠。

7.防雀措施

仓门悬挂防雀帘;在仓窗、排风扇口、环流风机罩、简易仓囤檐口及顶部通风口等位置安装防雀网;所有穿墙管道、配电间电缆管两端应密实处理;配电箱门要密实无缝隙。

第三章 粮情检查检测与分析报告

8.粮情检查分析报告

保管员应认真执行粮情检查制度,每天做好工作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粮库仓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对粮情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每半个月形成粮情报告,及时上报粮库负责人。

粮库分管负责人应每月对粮情进行全面检查,形成粮情分析报告,及时报粮库主要负责人。

粮库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对粮情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召开粮情总结分析会,形成粮库安全储粮报告,及时按规定上报。

发现安全储粮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逐级督导。

9.人工入仓日常粮情检查

人员入仓前,应确认安全,特别是气体浓度安全后方可进仓。进仓后,检查粮食色泽气味;观察仓内有无虫茧网、鼠雀迹;检查仓温仓湿、粮温粮湿;检查粮堆是否有结露、板结、发热、霉变等现象。有条件的粮库可取样进行粮食籽粒霉菌孢子检测(检测方法与评价指标参见附录1)。对未采用计算机测温的粮堆,或计算机测温的盲区、粮温异常点、系统故障点,或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进行人工检测检查、记录检测结果。

根据人员入仓检查粮情的情况,采用粮食水分快速检测仪(器)或抽样送检,检测问题部位粮食水分,进一步分析粮情风险。

按GB/T 29890的方法取样,筛检害虫,并鉴定害虫种类,测算虫口密度、确定虫粮等级。

10.计算机检测粮情

采用计算机测温的,传感器布置应标准规范,系统工作正常。应检测“三温两湿”,粮温检测周期见表2。应将检测结果记入粮情(粮温)报表(格式参见附录2和3),并至少保留一个储藏周期。

表2 粮温检测周期建议

储粮情况

检测周期(粮温低于15℃)

检测周期(粮温高于15℃)

安全水分粮、基本无虫粮

15天内至少检测1次

7天内至少检测1次

半安全水分粮、一般虫粮

10天内至少检测1次

5天内至少检测1次

危险水分粮

5天内至少检测1次

每天至少检测1次

危险虫粮处理后的3个月内

7天内至少检测1次

新收获粮食入仓后3个月内

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第四章 储粮温湿度控制

11.新粮入仓均粮温

新入仓的粮食宜采用6~12m3/h·t的单位通风量进行均温通风,通透粮堆,当粮堆温度梯度≤1℃/m,房式仓粮堆上层与底层温差≤3℃,筒式仓粮堆上层与底层温差≤10℃时,即视为粮温均匀。

12.夏秋粮仓排积热

夏秋季节仓温或表层粮温明显高于外温,应适时自然通风或开启排风扇排积热,降低仓温和表层粮温。排积热期间对门窗和排风扇口等处做好防虫工作。

13.秋冬通风降粮温

在满足允许通风降温的条件时,秋冬季节应采取竖向或横向等机械通风措施降低粮温。通风判定条件按LS/T 1202标准执行。北方地区可采用自然通风,利用气温低的环境条件,缓慢降低粮温。

14.春季隔热保冷心

冬季通风后,春季宜做好仓房密闭隔热,有条件可做粮面压盖,保持粮堆低温。

15.夏季控温去热皮

夏季应控制仓温和表层粮温。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夏季利用粮堆冷心冷量,通过环流通风,降低粮堆表层和侧壁的较高粮温(粮堆热皮)。其他地区可采取空调或谷冷机等人工冷源控温。

16.季节交替防结露

春夏交替季节应做好仓房或粮堆密闭隔热,阻止外界热空气进入仓房或粮堆,防止在粮堆表层以及其他易受外界影响的部位发生结露。

秋冬交替季节应随外温的下降适时通风,逐步降低仓温、粮温,减少温差,薄膜密封粮堆必要时揭膜,预防结露。

第五章 虫霉防治

17.防虫线和防虫网

在仓房门窗、排风扇口、通风口等处布置和喷施食品级惰性粉、溴氰菊酯或防虫磷等防虫剂,布设宽度大于10 cm的防虫线,用于日常防虫。在门窗处布设80目以上防虫网。

18.绿色安全防治储粮害虫

应尽可能减少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优选温控防虫、粮面密封薄膜防虫。有条件情况下,可采取食品级惰性粉(参见附录4)和气调等绿色安全的物理防虫技术以及生物防治技术。

19.储粮防护剂防虫

储藏时间超过1年的粮食,宜对粮堆底层和上层30 cm厚的粮食施用防护剂或食品级惰性粉,按标准剂量施用。采用喷雾机械施用防护剂时,应在皮带输送机输送粮食入仓时定点定量施药;防护剂的载体应使用与储粮种类相同的粮食糠壳;使用防护剂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施用的防护剂应经过国家农药等管理部门登记和批准。

20.熏蒸气调防治害虫

粮温15℃以上的一般虫粮,应在15天内进行除治;严重虫粮应在7天之内进行除治;危险虫粮应立即隔离并在3天内进行彻底的杀虫处理。基本无虫粮和粮温不超过15 ℃的一般虫粮,应加强检测,做好防护工作,不需进行杀虫处理。

熏蒸杀虫时,粮库仓储管理部门应根据害虫种类和虫粮等级,制定熏蒸方案,经粮库负责人审核后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严格按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熏蒸方法可采取自然潮解常规熏蒸、环流熏蒸、缓释熏蒸、间歇施药熏蒸、磷化氢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双低熏蒸、帐幕熏蒸,也可采取氮气气调等储粮方法杀虫。

实施熏蒸、气调作业前,粮库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仓储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应当按照粮食熏蒸、气调作业单的内容,逐项检查,签字确认。熏蒸投药或气调充氮后,应定期检测气体浓度,必要时补充药量或氮气,确保杀虫效果。熏蒸和气调作业完成后,由仓库保管员和粮库仓储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21.储粮霉变防治

控制入仓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采取机械通风、低温、准低温储粮等技术,预防消除粮堆结露。当储粮出现发热生霉迹象时,应及时向粮堆或局部粮堆通入臭氧或采用磷化氢熏蒸杀灭霉菌、抑制发热。已经发霉的粮食要及时清理出仓。

第六章 简易仓囤储粮

22.简易囤储粮

(1)基本要求

应具备“九防”“四处理”基本功能。“九防”是指防火、防潮、防雨雪、防风、防鼠、防雀、防虫、防霉变、防溻底等九项安全储粮预防功能;“四处理”是指必须配备有效的粮情检测、熏蒸杀虫、通风降温、隔热保温等四项安全储粮处理的基本措施。粮库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不满足基本要求的,不得储粮。

(2)入粮作业

入粮前,做好简易囤堆基、包装和苫盖材料等的杀虫消毒处理,按GB/T 29890要求执行。

入粮时,应从简易囤的中心点均匀入粮,防止偏载,减少杂质自动分级和防止粉尘飞扬。

简易囤的测温电缆按环形布置,水平方向相邻电缆间距不大于5 m,垂直方向间距不大于3 m,距粮面、囤底、囤壁0.3~0.5 m。

(3)粮情检测

简易囤粮温15℃以下时,5天内至少巡测一次;粮温15℃~25℃时,3天内至少巡测一次;粮温超过25℃以上时,每天巡测一次。每月随机抽查粮温、水分、虫害、霉变等情况;恶劣天气及时检查粮情。将检查结果记入粮情(粮温)报表(格式参见附录3)。

通过扦样或结合测温点的布置,对粮食水分分层取样或在线检测。表层、上层粮食水分适当增加检测的点位和频次;表层粮食水分应每周检测一次;中上层粮食水分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在季节转换时,应增加粮堆表层水分的检查次数。

储存一年以上的粮食,应增加粮情检测频次。

(4)储粮措施

入粮后,应对粮堆表层进行防虫防霉处理。在简易囤四周、底部等部位应喷布防虫线,根据粮食储藏期限和周围环境条件喷布杀虫剂或食品级防霉剂。在季节交替及虫害高发期应增加喷布频次。

简易囤可采用“圭”字型地上笼通风道,在密封囤体的条件下,采用竖向压入和吸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机械通风,宜选6~15 m3/h·t的单位通风量。

主要害虫达2头/kg以上,应密封粮囤后进行熏蒸杀虫。

粮堆水分分层严重、局部结露、高温发热等情况发生时,及时采用通风等处理措施。通风达不到要求时须翻倒粮堆表层、拆囤、倒囤处理。简易囤储粮上层结露时,适时揭开篷布,翻动粮面,进行自然散湿处理。

(5)出粮作业

打开囤对称的出粮口同时出粮,使其流速一致,缓慢均匀出粮,防止出现囤身偏载、倾倒。或从囤底部中心处用绞龙出粮,形成囤中心的环形粮堆,防止囤身倾斜问题。

23.罩棚储粮

罩棚储粮主要采取围包散储和包装粮堆垛的储藏形式。

(1)基本要求

应具备“九防”“四处理”基本功能。应对包装麻袋消毒,以免交叉感染,引发粮食虫害等隐患。不得使用塑料编织袋装粮做围包散存的挡粮墙。

(2)入粮作业

入粮过筛除杂,多点进粮,减少杂质自动分级和防止粉尘飞扬,机械化入仓处理应尽量减少粮食破碎。应科学设计通风系统,合理布置通风道,减少通风死角,防止跑、漏风,确保通风效果。围包散储的围包码垛挡粮墙厚度应保证装粮后承载安全。布设挡粮墙要与粮食入仓同步进行。挡粮墙搭建时不宜采用输送机输送粮包,所使用的所有麻袋要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害虫,挡粮墙下部应采用新麻袋。在挡粮墙的长边每间隔3 m进行加固加厚处理,每搭设一层要及时清理麻袋上的粮粒和杂物,再搭另一层。挡粮墙高度不大于5m,单一(每区)罩棚的总储量不大于0 t。

(3)储粮措施

粮情检测系统和传感器的布置要求与房式仓相同(粮温检测记录报表参见附录2)。

应对粮堆表层进行防虫防霉处理,方法和要求与简易囤的相同。主要害虫达2头/kg以上,应密封粮垛后进行熏蒸杀虫。

(4)出粮作业

应先撤除挡鼠网、板,再揭下苫盖物。拆除堆垛挡粮墙的顺序是由上到下、由外向内逐层移开粮包,拆除挡粮墙的高度、宽度应与粮堆自流角相一致。应边出粮边拆除挡粮墙下面的垫底材料。如分批次出粮,应保证粮情检测设备、通风系统能正常工作。出粮期间,要由专人实时检查,发现粮堆垛及设施歪斜,应立刻停止出粮并及时处置。出粮后,应及时对场地、相关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洁整理。

24.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储粮

挡粮结构必须能够承受在动静载荷下的粮堆侧压力,应提供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设计部门的测算依据。

必须配套可有效实施的粮情检测、通风和熏蒸工艺设备,粮情检测要求与房式仓的相同,对粮情异常部位经人工复查确认后及时采取通风、熏蒸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储粮。

季节交替期,加强对粮堆表层、周边、拐角、过道板下粮食进行结露和霉变检查。

高温季节应适时翻动粮面,排散粮堆顶层积热。密闭苫盖时可先在粮面铺设一层吸湿隔热材料,再用苫布覆盖,预防结露。

第七章 异常粮情处置

25.发热粮处置

采用粮温比较、取样分析、虫霉检测、感官检查等方法,综合判断,发现粮堆发热部位,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害虫引起的发热,应采取熏蒸防治措施,杀灭害虫,再通风降低粮温。

杂质多或后熟作用引起的粮堆发热,应清除杂质,杂质不易清除时可通过打探管,通风降温、消除发热点。

表层粮堆发生轻微结块发热时,粮面板结,松散度降低,应翻动粮面,开启门窗自然通风散湿散热。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密闭仓房,内部利用除湿机,吸湿散热,或进行密闭熏蒸,降低粮温。

水分过高结块霉变引起的局部粮堆发热,应先采取机械通风、仓内翻倒、翻仓倒囤、谷冷通风或熏蒸抑菌等措施降低粮温,再采取就仓通风干燥或出仓晾晒、烘干等措施降低水分。

全仓或粮堆大部出现结块发热,应及时翻仓倒囤,或出仓干燥。

26.结露处置

粮堆表层结露时,应适时通风、除湿,以及翻动粮面。

低温粮仓、地下粮仓储粮出现结露时,如外界温度、湿度较高,严禁开仓通风,可使用谷物冷却机、除湿机或吸潮剂等处理。

粮面密封膜内结露时,应揭开薄膜,晾干结露水,驱散粮面表层水分。

仓顶仓壁结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结露水流入粮堆。

27.高水分粮处置

粮食水分高于当地安全水分3个百分点以上的高水分粮,一般情况不许直接入仓储存。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收购的高水分粮,应通过晾晒、烘干机干燥、通风干燥、谷冷降温降水等方法将水分降至安全水分以下,再入仓储藏。

在储藏期间,局部高水分粮,应采取机械通风、就仓干燥等降水措施。必要时局部挖掘粮食,移出粮仓晾晒干燥。

发现特殊粮情后,仓储管理部门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八章 粮食出仓作业

28.出仓作业前准备

粮食出仓作业前,粮库仓储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各项准备:协助粮油质量检验员取样化验,检验粮食质量,评定等级;完成粮面粮膜、走道板、测温电缆、膜下熏蒸环流管道、挡鼠板等器材的拆除整理存放工作;准备出仓相关的设施设备;粮库有关人员核查储粮账卡、出库单、检化验单无误后,安排出仓作业。

29.出仓作业

出仓作业中,应提高机械化水平和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核实粮食数量、质量和进度,配合监督检查。

选择合理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冷热粮面应常翻动,防止温差过大引起结露;减少机械碾压、抛撒等作业损耗。

分批次出仓时,一个批次结束后,应平整粮面,避免温差过大造成粮堆结露,避免检温系统、熏蒸系统和通风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30.出仓结束整理

粮食出仓结束后,清理器材,打扫仓房场地,整理地脚粮。做到不留残粮,不留缝隙孔洞、杀灭储粮害虫,重点对虫茧、垃圾、蜘蛛网等进行清扫,不留死角。

第九章 植物油脂储存

31.入库前准备

油脂入库要考虑油库区局部地基下沉,应均衡整个油罐区的承载压力。对油罐、管路、加热管,阀门、油泵、电器、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计等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清洁无渗漏、无破损、通气孔畅通,油泵润滑充足、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所有设备、仪器、仪表运转正常;第一次使用的油罐,内壁应涂抹同类油脂。检查确保进油管线合理,需要开启的阀门和泵正确无误,防止混油。准备负责人应填写油罐入油准备单并签字。

32.入库质量要求

储存的油脂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不得将非食用油脂储存在食用油库中。食用植物油脂应按品种、等级、生产年度分开储藏;压榨与浸出、转基因与非转基因油脂应分开储存。油库不得存放溶剂含量超过300ppm的油脂。油罐已有油脂需要补罐前,应认真核对现存油脂和补充油脂品种、检测级别,严防混油。质量检验负责人应填写油脂质量检验单并签字。

33.油脂入库作业

每个油罐应建立独立的档案,油脂入库前,储油管理负责人应检查油罐入油准备单和油脂检测质量单并签字。符合入罐储存要求的,填写入库作业单并签字后,实施作业。所有单据应存档。

在入库过程中,应安排人员巡视检查,查验罐体有无变形和跑冒滴漏问题,发现情况应立即停止进油进行处置。单罐油脂储藏量不应超过检定容积,未检定容积的油罐,装油量应低于罐壁上沿0.3 m。入油完毕后,每个罐(垂直方向)布设不少于3个测温点,其中上层和底层测点位置分别距液面和罐底的距离为0.5 m。完成作业后,关闭阀门,应查验入库油脂数量和质量,及时封闭罐体,填写入仓油脂数量质量检验单并签字。

34.储油期间作业

(1)“防溢油”管理

每天都应检查液位高度,确认储油数量正常;确认油罐底部阀门关闭良好并上锁;对储油数量波动异常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处理。定期检查油罐区地坪是否完好,有无异常沉降情况;检查油罐罐壁防腐层是否完好,有无严重锈蚀、腐蚀等情况;检查罐壁焊缝有无渗漏、裂纹等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及时倒罐进行维修。对新装入油脂的油罐及相应设备,第一周应每天检查一次完好情况,之后每7天检查一次;应检查护油堤和浸出油脂管路连接部门的密封情况,如果发现密封出现故障等应及时修复。

(2)“保质量”管理

在常规储存条件下,植物油脂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年。

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雨中三查,加强对罐顶的通光孔、计量孔密封性的检查,避免雨雪水渗流入油罐内影响储油品质。

储存期间每15天至少检测1次油罐和罐外气温,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库存油脂开展取样检测工作,跟踪储油品质变化,对品质变化异常的及时分析并处理。有条件的可采用油罐空间充氮气调保质储藏技术、抗氧化剂储藏技术、罐体保温及防辐射热等技术。

35.出库作业

(1)出油前的准备

出库前,按《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查输油管道系统和输油设备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检查方法和入库作业时相同;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油罐的呼吸阀或透气孔的状态是否完好,避免油罐出油后罐内形成负压导致罐体吸憋事故的发生。应检查油库区局部地基下沉情况,均衡整个油罐区的承载压力。

(2)出油作业监控

出油作业中,保持油罐通气孔畅通,加强对油罐液位的跟踪,防止超发或者罐内油脂出空和油泵空转;要检查输油系统,正常作业期间严禁操作阀门,防止管道超压。应尽量缩短出库时间,操作完毕后及时封闭罐体。冬季出库时,加热已经凝固的油脂要缓慢,减少局部升温过快对油脂质量的影响。

(3)出油后,按规定清理维护油泵、管道、阀门、油罐等设备设施。

篇5:《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第一章 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

1.入仓作业准备

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

种类 食品级惰性粉 磷化铝 敌敌畏 溴氰菊酯

用量 3~5 g/m2 3~6 g/m3 0.1~0.2 g/m3 0.1~2 g/m3

注:敌敌畏仅用于空仓和环境杀虫,严禁喷施或落入储粮中;溴氰菊酯应以烟雾剂形式用于空仓杀虫。

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

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

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并在入仓粮食质量控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章 环境巡查与鼠雀防治

4.环境巡查

应检查库区内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并及时清理干净;应安排人员巡更,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特别是在大风、雨雪等恶劣条件下,及时检查仓房设施、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确保各项设施性状完好、使用正常。

5.防鼠措施

清洁并保持库区环境卫生;硬化仓库四周地坪,封堵鼠洞;密实仓库(囤基)地坪、墙角、檐口孔洞缝隙;在仓门处安装防鼠板。

6.灭鼠措施

(1)诱捕:将装有诱饵的捕鼠器械(鼠夹、鼠笼、粘鼠板等)放置在老鼠活动线路上,诱杀老鼠。

(2)毒杀:将鼠药掺入老鼠喜食的食物中,或采购毒鼠诱饵放置在老鼠经常出没处,毒杀老鼠。

(3)熏杀:将器材库、运输工具(轮船、车皮等)密封后,按要求投放磷化铝、氯化苦、敌敌畏等熏蒸剂,熏杀老鼠。

7.防雀措施

仓门悬挂防雀帘;在仓窗、排风扇口、环流风机罩、简易仓囤檐口及顶部通风口等位置安装防雀网;所有穿墙管道、配电间电缆管两端应密实处理;配电箱门要密实无缝隙。

第三章 粮情检查检测与分析报告

8.粮情检查分析报告

保管员应认真执行粮情检查制度,每天做好工作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粮库仓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对粮情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每半个月形成粮情报告,及时上报粮库负责人。

粮库分管负责人应每月对粮情进行全面检查,形成粮情分析报告,及时报粮库主要负责人。

粮库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对粮情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召开粮情总结分析会,形成粮库安全储粮报告,及时按规定上报。

发现安全储粮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逐级督导。

9.人工入仓日常粮情检查

人员入仓前,应确认安全,特别是气体浓度安全后方可进仓。进仓后,检查粮食色泽气味;观察仓内有无虫茧网、鼠雀迹;检查仓温仓湿、粮温粮湿;检查粮堆是否有结露、板结、发热、霉变等现象。有条件的粮库可取样进行粮食籽粒霉菌孢子检测(检测方法与评价指标参见附录1)。对未采用计算机测温的粮堆,或计算机测温的盲区、粮温异常点、系统故障点,或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进行人工检测检查、记录检测结果。

根据人员入仓检查粮情的情况,采用粮食水分快速检测仪(器)或抽样送检,检测问题部位粮食水分,进一步分析粮情风险。

按GB/T 29890的方法取样,筛检害虫,并鉴定害虫种类,测算虫口密度、确定虫粮等级。

10.计算机检测粮情

采用计算机测温的,传感器布置应标准规范,系统工作正常。应检测“三温两湿”,粮温检测周期见表2。应将检测结果记入粮情(粮温)报表(格式参见附录2和3),并至少保留一个储藏周期。

表2 粮温检测周期建议

储粮情况 检测周期(粮温低于15℃) 检测周期(粮温高于15℃)

安全水分粮、基本无虫粮 15天内至少检测1次 7天内至少检测1次

半安全水分粮、一般虫粮 10天内至少检测1次 5天内至少检测1次

危险水分粮 5天内至少检测1次 每天至少检测1次

危险虫粮处理后的3个月内 7天内至少检测1次

新收获粮食入仓后3个月内 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第四章 储粮温湿度控制

11.新粮入仓均粮温

新入仓的粮食宜采用6~12m3/h•t的单位通风量进行均温通风,通透粮堆,当粮堆温度梯度≤1℃/m,房式仓粮堆上层与底层温差≤3℃,筒式仓粮堆上层与底层温差≤10℃时,即视为粮温均匀。

12.夏秋粮仓排积热

夏秋季节仓温或表层粮温明显高于外温,应适时自然通风或开启排风扇排积热,降低仓温和表层粮温。排积热期间对门窗和排风扇口等处做好防虫工作。

13.秋冬通风降粮温

在满足允许通风降温的条件时,秋冬季节应采取竖向或横向等机械通风措施降低粮温。通风判定条件按LS/T 1202标准执行。北方地区可采用自然通风,利用气温低的环境条件,缓慢降低粮温。

14.春季隔热保冷心

冬季通风后,春季宜做好仓房密闭隔热,有条件可做粮面压盖,保持粮堆低温。

15.夏季控温去热皮

夏季应控制仓温和表层粮温。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夏季利用粮堆冷心冷量,通过环流通风,降低粮堆表层和侧壁的较高粮温(粮堆热皮)。其他地区可采取空调或谷冷机等人工冷源控温。

16.季节交替防结露

春夏交替季节应做好仓房或粮堆密闭隔热,阻止外界热空气进入仓房或粮堆,防止在粮堆表层以及其他易受外界影响的部位发生结露。

秋冬交替季节应随外温的下降适时通风,逐步降低仓温、粮温,减少温差,薄膜密封粮堆必要时揭膜,预防结露。

第五章 虫霉防治

17.防虫线和防虫网

在仓房门窗、排风扇口、通风口等处布置和喷施食品级惰性粉、溴氰菊酯或防虫磷等防虫剂,布设宽度大于10 cm的防虫线,用于日常防虫。在门窗处布设80目以上防虫网。

18.绿色安全防治储粮害虫

应尽可能减少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优选温控防虫、粮面密封薄膜防虫。有条件情况下,可采取食品级惰性粉(参见附录4)和气调等绿色安全的物理防虫技术以及生物防治技术。

19.储粮防护剂防虫

储藏时间超过1年的粮食,宜对粮堆底层和上层30 cm厚的粮食施用防护剂或食品级惰性粉,按标准剂量施用。采用喷雾机械施用防护剂时,应在皮带输送机输送粮食入仓时定点定量施药;防护剂的载体应使用与储粮种类相同的粮食糠壳;使用防护剂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施用的防护剂应经过国家农药等管理部门登记和批准。

20.熏蒸气调防治害虫

粮温15℃以上的一般虫粮,应在15天内进行除治;严重虫粮应在7天之内进行除治;危险虫粮应立即隔离并在3天内进行彻底的杀虫处理。基本无虫粮和粮温不超过15 ℃的一般虫粮,应加强检测,做好防护工作,不需进行杀虫处理。

熏蒸杀虫时,粮库仓储管理部门应根据害虫种类和虫粮等级,制定熏蒸方案,经粮库负责人审核后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严格按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熏蒸方法可采取自然潮解常规熏蒸、环流熏蒸、缓释熏蒸、间歇施药熏蒸、磷化氢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双低熏蒸、帐幕熏蒸,也可采取氮气气调等储粮方法杀虫。

实施熏蒸、气调作业前,粮库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仓储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应当按照粮食熏蒸、气调作业单的内容,逐项检查,签字确认。熏蒸投药或气调充氮后,应定期检测气体浓度,必要时补充药量或氮气,确保杀虫效果。熏蒸和气调作业完成后,由仓库保管员和粮库仓储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21.储粮霉变防治

控制入仓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采取机械通风、低温、准低温储粮等技术,预防消除粮堆结露。当储粮出现发热生霉迹象时,应及时向粮堆或局部粮堆通入臭氧或采用磷化氢熏蒸杀灭霉菌、抑制发热。已经发霉的粮食要及时清理出仓。

第六章 简易仓囤储粮

22.简易囤储粮

(1)基本要求

应具备“九防”“四处理”基本功能。“九防”是指防火、防潮、防雨雪、防风、防鼠、防雀、防虫、防霉变、防溻底等九项安全储粮预防功能;“四处理”是指必须配备有效的粮情检测、熏蒸杀虫、通风降温、隔热保温等四项安全储粮处理的基本措施。粮库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不满足基本要求的,不得储粮。

(2)入粮作业

入粮前,做好简易囤堆基、包装和苫盖材料等的杀虫消毒处理,按GB/T 29890要求执行。

入粮时,应从简易囤的中心点均匀入粮,防止偏载,减少杂质自动分级和防止粉尘飞扬。

简易囤的测温电缆按环形布置,水平方向相邻电缆间距不大于5 m,垂直方向间距不大于3 m,距粮面、囤底、囤壁0.3~0.5 m。

(3)粮情检测

简易囤粮温15℃以下时,5天内至少巡测一次;粮温15℃~25℃时,3天内至少巡测一次;粮温超过25℃以上时,每天巡测一次。每月随机抽查粮温、水分、虫害、霉变等情况;恶劣天气及时检查粮情。将检查结果记入粮情(粮温)报表(格式参见附录3)。

通过扦样或结合测温点的布置,对粮食水分分层取样或在线检测。表层、上层粮食水分适当增加检测的点位和频次;表层粮食水分应每周检测一次;中上层粮食水分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在季节转换时,应增加粮堆表层水分的检查次数。

储存一年以上的粮食,应增加粮情检测频次。

(4)储粮措施

入粮后,应对粮堆表层进行防虫防霉处理。在简易囤四周、底部等部位应喷布防虫线,根据粮食储藏期限和周围环境条件喷布杀虫剂或食品级防霉剂。在季节交替及虫害高发期应增加喷布频次。

简易囤可采用“圭”字型地上笼通风道,在密封囤体的条件下,采用竖向压入和吸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机械通风,宜选6~15 m3/h•t的单位通风量。

主要害虫达2头/kg以上,应密封粮囤后进行熏蒸杀虫。

粮堆水分分层严重、局部结露、高温发热等情况发生时,及时采用通风等处理措施。通风达不到要求时须翻倒粮堆表层、拆囤、倒囤处理。简易囤储粮上层结露时,适时揭开篷布,翻动粮面,进行自然散湿处理。

(5)出粮作业

打开囤对称的出粮口同时出粮,使其流速一致,缓慢均匀出粮,防止出现囤身偏载、倾倒。或从囤底部中心处用绞龙出粮,形成囤中心的环形粮堆,防止囤身倾斜问题。

23.罩棚储粮

罩棚储粮主要采取围包散储和包装粮堆垛的储藏形式。

(1)基本要求

应具备“九防”“四处理”基本功能。应对包装麻袋消毒,以免交叉感染,引发粮食虫害等隐患。不得使用塑料编织袋装粮做围包散存的挡粮墙。

(2)入粮作业

入粮过筛除杂,多点进粮,减少杂质自动分级和防止粉尘飞扬,机械化入仓处理应尽量减少粮食破碎。应科学设计通风系统,合理布置通风道,减少通风死角,防止跑、漏风,确保通风效果。围包散储的围包码垛挡粮墙厚度应保证装粮后承载安全。布设挡粮墙要与粮食入仓同步进行。挡粮墙搭建时不宜采用输送机输送粮包,所使用的所有麻袋要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害虫,挡粮墙下部应采用新麻袋。在挡粮墙的长边每间隔3 m进行加固加厚处理,每搭设一层要及时清理麻袋上的粮粒和杂物,再搭另一层。挡粮墙高度不大于5m,单一(每区)罩棚的总储量不大于0 t。

(3)储粮措施

粮情检测系统和传感器的布置要求与房式仓相同(粮温检测记录报表参见附录2)。

应对粮堆表层进行防虫防霉处理,方法和要求与简易囤的相同。主要害虫达2头/kg以上,应密封粮垛后进行熏蒸杀虫。

(4)出粮作业

应先撤除挡鼠网、板,再揭下苫盖物。拆除堆垛挡粮墙的顺序是由上到下、由外向内逐层移开粮包,拆除挡粮墙的高度、宽度应与粮堆自流角相一致。应边出粮边拆除挡粮墙下面的垫底材料。如分批次出粮,应保证粮情检测设备、通风系统能正常工作。出粮期间,要由专人实时检查,发现粮堆垛及设施歪斜,应立刻停止出粮并及时处置。出粮后,应及时对场地、相关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洁整理。

24.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储粮

挡粮结构必须能够承受在动静载荷下的粮堆侧压力,应提供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设计部门的测算依据。

必须配套可有效实施的粮情检测、通风和熏蒸工艺设备,粮情检测要求与房式仓的相同,对粮情异常部位经人工复查确认后及时采取通风、熏蒸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储粮。

季节交替期,加强对粮堆表层、周边、拐角、过道板下粮食进行结露和霉变检查。

高温季节应适时翻动粮面,排散粮堆顶层积热。密闭苫盖时可先在粮面铺设一层吸湿隔热材料,再用苫布覆盖,预防结露。

第七章 异常粮情处置

25. 发热粮处置

采用粮温比较、取样分析、虫霉检测、感官检查等方法,综合判断,发现粮堆发热部位,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害虫引起的发热,应采取熏蒸防治措施,杀灭害虫,再通风降低粮温。

杂质多或后熟作用引起的粮堆发热,应清除杂质,杂质不易清除时可通过打探管,通风降温、消除发热点。

表层粮堆发生轻微结块发热时,粮面板结,松散度降低,应翻动粮面,开启门窗自然通风散湿散热。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密闭仓房,内部利用除湿机,吸湿散热,或进行密闭熏蒸,降低粮温。

水分过高结块霉变引起的局部粮堆发热,应先采取机械通风、仓内翻倒、翻仓倒囤、谷冷通风或熏蒸抑菌等措施降低粮温,再采取就仓通风干燥或出仓晾晒、烘干等措施降低水分。

全仓或粮堆大部出现结块发热,应及时翻仓倒囤,或出仓干燥。

26.结露处置

粮堆表层结露时,应适时通风、除湿,以及翻动粮面。

低温粮仓、地下粮仓储粮出现结露时,如外界温度、湿度较高,严禁开仓通风,可使用谷物冷却机、除湿机或吸潮剂等处理。

粮面密封膜内结露时,应揭开薄膜,晾干结露水,驱散粮面表层水分。

仓顶仓壁结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结露水流入粮堆。

27.高水分粮处置

粮食水分高于当地安全水分3个百分点以上的高水分粮,一般情况不许直接入仓储存。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收购的高水分粮,应通过晾晒、烘干机干燥、通风干燥、谷冷降温降水等方法将水分降至安全水分以下,再入仓储藏。

在储藏期间,局部高水分粮,应采取机械通风、就仓干燥等降水措施。必要时局部挖掘粮食,移出粮仓晾晒干燥。

发现特殊粮情后,仓储管理部门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八章 粮食出仓作业

篇6:食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篇7:食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入库要有验收登记,对食品的卫生质量进行感官检查,食品索证是否齐全。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

二、食品入库应进行验收登记,即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食品名称、供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食品存放须做到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分库,防蝇、防尘、防蟑、防鼠。生熟分开,食品须按先后顺序摆放,易腐烂食品须冷藏储存。

四、冷柜储藏要加强温度管理,设有温度计,每天检查记录温度。高温冷柜应低于10℃,低温冷柜应在-18℃以下。冷柜要及时清扫,除霜、无血水、无冰渣。食品之间要有一定的空隙以保证冷藏效果。

五、各种食品应挂牌,标出进货日期,食品数量,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缩短储藏期,定期检查食品是否有过期、变质,发现要及时处理,单独保存,并有标记。

六、食品库房须有有效的防蝇、防鼠、防蟑的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蟑。

七、食品库房许做到专用,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务和有毒有害物品。

八、食品库房每周六打扫一次,做到地面、台面、墙壁干净,工具、用具清洁干净,物见本色。

篇8:食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2.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仓库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食品安全。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8.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保证食品安全。

9.要做好出入贮存场所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篇9:食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饮单位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食品仓库实行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二、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地30厘米、墙10厘米)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三、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

四、食品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五、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六、冷库、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或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良好。

篇10:仓库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达到客户满意, 特针对采购周期超过30天的物料建立安全库存。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正常采购周期超过20天的原材料。

3、术语和定义

安全库存:是指当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更高的预期需求或导致完成周期更长时的缓冲存货,安全库存用于满足提前期需求 。

4、职责

4.1仓储科负责编制原材料安全库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输入到ERP系统。

4.2库管员负责根据安全库存表管理库存。

5、作业程序

5.1库管员每日根据安全库存表检查库存数量,发现库存数量小于订货点时应立即填写采购申请单。

5.2采购收货时如超出库存上限时,需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6、安全库存设定标准

6.1、结合采购周期、生产计划以及车间的产能制定。

6.1.1、采购周期为:

邢钢采购周期为20天

杭钢采购周期为30天

宝钢φ20以下的采购周期为30天,

宝钢φ20以上的采购周期为60天

6.1.2、安全库存周转日期为15天

例如:邢钢φ10日平均消耗量为1吨

1) 则库存下限计算公式为:1吨*20天采购周期+15天安全库存周转日期=35吨 ;

2) 库存上限计算公式为:库存下限35吨+(20天采购周期+30天生产消耗)*日均消耗量1吨 =85吨。

6.2、为了控制库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采购周期和以往客户订单的规律,每季度适当调整安全库存量。

7、安全库存的原则

7.1、不缺料导致停产

7.2、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做最少量的库存

7.3、不呆料

篇11:仓库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库存管理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用于生产的自制件半成品和成品、外购件以及外协件。

3.职责

3.1 计划科负责编制《月度采购计划》,采购科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进行审核,如实际采购周期与附件一发生冲突,则通知计划科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2各仓库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定期核定安全库存的零部件,当零部件库存量低于10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采购科,当低于6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计划科;

3.3 采购科和计划科在接到各仓库安全库存预警申报后,应立即采取补货或调货的措施并跟催到货情况。

4.绩效考核

4.1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没有及时核定并告知采购科、计划科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线,因此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采购科、计划科在接到仓库管理员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货或调货,而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采购科、计划科主管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12:仓库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推进企业安全库存管理,加强对公司原辅料、备品(备件)、成品库存的安全管理,防止缺货、断货、积压等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原辅料、备品(备件)、成品。

3、 术语

安全库存:是指当不确定因素已导致更高的预期需求或导致完成周期更长时的缓冲存货,安全库存用于满足提前期需求

采购周期:指采购方决定订货并下订单、供应商确认、订单处理、生产计划、原料采购、质量检验、发运的整个周期时间。

4、职责

4.1 生产管理处与物资采购处负责共同制定原辅料的安全库存,报主管领导审批。

4.2装备能源处负责制定备品(备件)的安全库存,报主管领导审批。

4.3销售公司与生产管理处共同负责制定成品的安全库存,报主管领导审批。

4.4仓储运输处负责根据安全库存管理原辅料、成品库存。

4.5装备能源处负责根据安全库存管理备品(备件)库存。

5、工作程序

5.1生产计划编制人员每月结合成品的.安全库存表制定公司月度生产计划。

5.2采购人员结合原辅料、备品(备件)的安全库存表制定公司月度采购计划,依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5.3仓库管理人员每日根据安全库存检查原辅料、备品(备件)库存数量,发现数量小于或超出规定时,需及时通知相关采购人员。

5.4仓库管理人员每日根据安全库存检查成品库存数量,发现数量小于或超出规定时,需及时通知生产计划编制人员。

5.5采购人员在接到仓库管理人员库存报警或超量通知后,应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与供应商联络,通知供应商及时交货或改变交期。

5.6生产计划编制人员在接到仓库管理人员库存报警或超量通知后,应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制定临时生产计划,通知生产分厂执行临时生产计划。

6、安全库存设定标准

6.1原辅料安全库存:

按照原辅料进行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木浆、煤炭等大宗物品:结合市场行情、采购周期,生产管理处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化学品:结合市场行情、采购周期、有效期、生产管理让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特种器材:结合市场行情、采购周期、生产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包装材料、五金钢材等其他:结合采购周期、生产管理处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6.2 备品(备件)安全库存:

结合市场行情、采购周期,设备能源处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6.3 成品安全库存:

根据不同的客户要求,结合产品的品种、保质期等因素,销售公司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食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粮油买卖合同

安全责任承诺

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责任演讲稿

安全责任协议书

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检讨书

安全责任承诺书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通用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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