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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会成立缘由及其首次年会

时间:2022-05-31 06:34:1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国哲学会成立缘由及其首次年会,本文共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哲学会成立缘由及其首次年会

篇1:中国哲学会成立缘由及其首次年会

中国哲学会成立缘由及其首次年会

20世纪30年代是中国现代哲学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中国哲学会及其年会,是该时期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文章重点对中国哲学会成立的缘由及首届年会召开情况进行分析,揭示中国现代哲学从输入西方学理向创建中国新哲学的'方向性转变,为人们理解中国现代哲学的历史走向提供一种参考意见.

作 者:左玉河 ZUO Yu-he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100006 刊 名: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18(3) 分类号:B261 关键词:哲学   中国哲学会   首届哲学年会  

篇2:微软首次在中国上海成立MSN研发中心

据消息人士透露,微软正在上海构建MSN在线服务的研究发展中心,

微软首次在中国上海成立MSN研发中心

而这也是微软第一次在美国本土以外,成立类似机构。 据透露,该研发...

据消息人士透露,微软正在上海构建MSN在线服务的研究发展中心。而这也是微软第一次在美国本土以外,成立类似机构。

据透露,该研发中心耗资约2,000万美元,位在上海郊区的紫竹科技园。

该研发中心同时拥有一个,针对MSN Messenger的技术支持团队。

篇3:牛津大学将首次派代表参加中国研究生信息说明会

牛津大学将首次派代表参加中国研究生信息说明会

新华网伦敦10月11日电(记者 黄遥┘钦11日从英国牛津大学获悉,这所著名学府将首次派出代表参加中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奖学金信息说明会,期待能吸引中国优秀学子前往牛津就读。

说明会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今年是第三届,分别在北京(10月15日)、武汉(10月19日)和上海(10月23日)3站举办。

牛津大学负责研究生招生和资助的官员简・舍伍德告诉记者,这是牛津大学首次参加这项活动,并在所有3站活动都安排了20分钟讲座。虽然是信息说明会,但此行也有招生目的,希望有意就读牛津的中国优秀学子能够积极参会洽谈。

她说,牛津大学在中国招收研究生的'名额没有限制,主要看重的是候选者在学业上的优秀程度和发展潜力。有意就读牛津大学的学生最好要有良好的学业记录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舍伍德还强调学生对专业的热爱。因为“只有真正热爱一个专业,才会有激情和好奇心,才会去进行深入的学习”。

牛津大学已有800多年历史,是英语国家中历史最悠久的大学,在全球高等教育界享有重要地位。据了解,牛津大学现有约400名中国研究生,数量在牛津的外国学生中仅次于美国和德国,是一个较大群体。

说明会官网显示,今年与往年相同,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仍是参会大学最多的几个国家。按计划,每个站点将安排约20所高校的讲座,每个讲座20分钟。今年参会的英国大学还有剑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诺丁汉大学和伦敦大学学院等11所高校,大多数高校将参加所有3站的活动,少数大学只参加一站或两站说明会。

作者:黄依丛葱禄网

篇4:论法学的范围和分科-为纪念中国法学会成立而作

论法学的范围和分科-为纪念中国法学会成立而作

法学,从世界范围而论,是一门相当古老的学科,但就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情况而论,却还是一门比较新的,且迄今为止基础相当薄弱的学科。就像任何一门新建学科一样,我国法学面前存在着一个尽可能科学地确定这一学科的范围和分科问题。当然,任何科学学科的范围和分科从来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客观需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以及本门科学工作者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改变的,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总会引起本门以至其他学科工作者之间的争论,这种争论反过来又推动了学科本身的发展。

以下本文先论述法学的对内范围,次及法学的对外范围,然后是分科,最后是关于分科问题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即我国部门法的划分问题。如果用一个形象化的说法,科学体系就如由许许多多座大楼组成的一个蔚为壮观的建筑群;这许许多多座大楼就是各门学科。法学即其中一座大楼。这座大楼与其他大楼,特别是最近邻的一些大楼的比较关系,就是法学的对外范围问题;这座大楼内部的结构和它的许多房间,则分别表明了法学的对内范围和分科问题。

一、 法学的对内范围

社会科学研究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法学是社会科学之一,它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但具体地说,法学研究的范围又是什么呢?在法律思想史中,不同阶级和不同派别的思想家、法学家,由于对法律本身的不同解释,作出了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形式上看,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出现的、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范。我们在确定法学的范围时就是从对法律的这种科学

解释出发的。

我们试图从三个不同但又相互交错的角度来分析法学的对内范围。首先是从横的方面对法律进行解剖,即区分各种类别的法律,来考察法学的对内范围。

从这一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法学的对内范围首先是各种各样的部门法学,如宪法学、选举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等等。这些部门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内法,但法学的对内范围还包括与国内法学相对称的国际法学,这里讲的国际法学是从广义上讲的,包括通常所讲的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民商法学、国际刑法学等等。

以上这些部门法不仅现在有,历史上也有;不仅一个国家有,其他国家一般也有,尽管名称可以有所不同。再有,对各国的法律也可以作比较研究,因而法学的对内范围就又包括了法律史学以及外国法和比较法学。比较法学包括了比较法学家通常所讲的“宏观比较”,即对不同社会制度(如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或不同法系(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律的比较研究;以及“微观比较”,即对同一社会制度和同一法系的法律进行比较;还包括了对不同社会制度、法系或国家的法律进行总的比较(即比较法总论),以及就某一部门法或某―特定法律制度进行特殊比较,如比较宪法、比较民法或陪审制、国籍法的比较研究等等。有的比较法学家还将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法与邦法或各邦法之间的比较也列为比较法学。事实上,我国《唐明律合编》、《九朝律考》等书也可列入广义的比较法学。其次,我们可以从纵的方面对法律进行解剖,即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这一角度来看法学的对内范围。

中外历史上都有过所谓注释法学,或可称为法律解释学,其特征是主要从文字逻辑上对法律条文进行阐释。对传播或实施法律来说,这种法学是不可少的。欧洲中世纪以波伦亚学派闻名的注释法学家对传播罗马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历史上马融、郑玄、杜预、张斐以及长孙无忌等人的律学,事实上都可称为注释法学或法律解释学。

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当然要求从文字和逻辑上,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的解释,但法学的对内范围不限于也不应归结为这一要求。法学还应研究为什么要制定这种法律,应否制定这种法律,怎样制定法律等问题,也即研究立法的原则、对立法的评价,立法的技术和立法的程序等问题,在法学上称为文法学。这里讲的法律和立法二词,都是就广义使用的。即除了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宪法以及次于法律的法令、决议、命令等所有法规。

进一步讲,法学还应着重研究法律制定后在社会中的实施,即如何实施,是否实施,怎样得以保证实施,这种法律在社会上的作用和效果如何,等等。在法学中,一般称为法律社会学。

以上分别从纵横两个角度来看法学的对内范围。此外,我们也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加以分析。像一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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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年会主持词

《中国哲学简史》

中国哲学寓言故事

中国成立70周年体会

最新成立十周年年会主持稿

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

《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

中国图书馆年会征文

浅谈中国哲学的现代化

蔡元培与20世纪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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