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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二

时间:2022-09-01 08:21:1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二,本文共1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二

篇1: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二

4、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审判程序        (1)第一审案件的普通程序的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附:两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两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1、是否必经程序        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必须受理        非必经程序

2、提出人        只能是当事人        主要是两院院长和上级两院

3、对何种判决提出        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提出        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

4、原判是否执行        不执行        执行

十一、行政复议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行政复议的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都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2)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两种形式。(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5)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④被申请人不按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6)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7)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9)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①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又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篇2: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二)

7.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1)公司合并

(2)公司分立

(3)公司解散与清算

8.法律责任

(1)公司设立和登记中有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时的有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3)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公司负责人有关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5)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2.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

3.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4.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以及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5.掌握外资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6.掌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

7.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8.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9.熟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l0.熟悉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与清算

11.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12.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13.了解外资企业的概念、经营管理

(二)考试内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l)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2)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3.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1)外资企业的概念

(2)外资企业的设立

(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5)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篇3: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二)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

5.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2)公司债券的发行

(3)公司债券的转让

6.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的利润分配

7.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1)公司合并

(2)公司分立

(3)公司解散与清算

8.法律责任

(1)公司设立和登记中有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时的有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3)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公司负责人有关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5)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

期限

2.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

3.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4.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以及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

投资的规定

5.掌握外资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6.掌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

7.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8.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9.熟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10.熟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与终止

11.熟悉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与清算

12.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13.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14.了解外资企业的概念、经营管理

(二)考试内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3.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1)外资企业的概念

(2)外资企业的设立

(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5)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篇4: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二)

3.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发行

(一)股份与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指按相等金额或者相同比例平均划分公司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代表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法律凭证,是股份的法律表现形式。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记名股和不记名股、面额股与无面额股等。

(二)股份的发行

1.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股份发行的一般规则。股份发行不得折价发行,必须同股同价。

3.股份发行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原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发行股票前1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公司增资发行股票除符合公司设立时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二、股份转让

1.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来源:

2.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由股票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法律效力。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6.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7.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三、股票上市

(一)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

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的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依照不同的标准,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不得私下进行。

篇5: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三

[考点精解]

一、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财产所有制        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出资者        内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法律地位        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设立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投资人应当与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的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受委或被聘用的管理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篇6: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一

1、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2、法的实施的形式        (1)法的适用(2)法的遵守

3、法的适用的有关问题        (1)法的适用的形式为:执法、司法、仲裁等。(2)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3)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为: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经济法的实施概念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通常包括:(1)经济守法,是指经济法主体遵守经济法的活动。(2)经济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的活动。(3)经济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经济检察和经济审判的活动。

七、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其主要形式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⑩恢复名誉。(2)行政责任。①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②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

八、仲裁原则和仲裁机构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3、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仲裁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仲裁机构        (1)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2)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3)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构、仲裁委员会互相之间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九、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协议的形式        (1)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2)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3、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一定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2)合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篇7: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

2、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合营中方一次交清出资,外方分期出资。外方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外方的最后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缴清。

(3)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① 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给丙方。

② 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③ 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一致同意修改合营企业的章程,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列席会议的监事会主席签字。中方股东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无效。

(4)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合符法律规定?

(2)分析说明合营企业的争议应如何解决?我国法律对这些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是否合法?

五、计算题

(一)某企业属于大连市以石油化工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c、d四种产品,a、b、c三种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d适用产品13%的增值税税率,a产品适用45%的消费税税率,同时每箱还征收消费税0.2万元,b、c两产品均适用25%的消费税税率,d产品不交消费税,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1月20日为生产产品进口物资,海关完税凭证注明,买价900万元,关税30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2、2月22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买价200万元,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3、3月9日为生产b产品购入甲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材料已领用,增值税扣除凭证丢失。但运费发票未丢失,注明发生运费30万元。

4、3月27日购入无须安装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注明买价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5、4月16日购进乙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500万,增值税85万元,其中40%的部分用于在建工种,60%用于产品生产。

6、7月3日购入甲设备,专用发票注明买价400万,增值税68万元,普通发票注明运费50万元,8月份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7、本年生产并出售a产品800箱,每箱含增值税售价3.51万元,另外,每箱代有关部门收取行业基金0.234万元。

8、甲设备投入生产后,生产的b产品有500套对外出售,每套含增值税售价2.34万元,300套在建工程领用,每套成本0.4万元,200套送给社区服务中心。

9、生产的c、d两种产品对外出售,未能分开核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3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1)本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本年销项税额;(3)本年应交增值税;(4)本年应交消费税。

篇8:中级《会计实务二》考试大纲

中级《会计实务二》考试大纲

一、外币业务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外币业务发生时账务处理,包括外币账户的设置、外币兑换业务、外币购销业务、外币借贷业务,接收外币资本投资等的账务处理

2.掌握外币业务期未汇兑损益的计算及其财务处理

3.掌握我国现行外币会计报表的具体折算方法

4.了解外币业务的内容

(二)考试内容

1.外币业务概述

(1)外币业务

(2)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

2.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1)外币账户的设置及核算的基本程序

(2)外币业务的日常账务处理

(3)期末汇兑损益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

3.外币会计报表折算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二、借款费用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2.掌握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

3.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4.掌握借款费用的账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要求

5.熟悉借款费用和专门借款的概念

6.了解所购建固定资产在分别建造、分别完工情况下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情形

(二)考试内容

1.借款费用概述

(l)借款费用的定义及其包括的内容

(2)专门借款的定义

2.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1)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2)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的条件

(3)借款费用的计量

(4)借款费用的账务处理

(5)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6)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7)借款费用的披露

三、或有事项

(一)基本要求

1.掌握或有事项、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概念及其特点

2.掌握或有事项确认方法、或有负债的计量方法

3.熟悉预计负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披露要求和披露内容

(二)考试内容

1.或有事项概述

(1)或有事项的概念及其特点

(2)或有负债的概念及其特点

(3)或有资产的概念及其特点

2.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l)或有事项的确认

(2)或有事项的计量

3.或有事项的披露

(l)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的披露

(2)或有负债的披露

(3)或有资产的披露

四、债务重组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债务重组日的确定

2.掌握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3.掌握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4.掌握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5.掌握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6.掌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7.掌握以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8.熟悉债务重组的概念

9.了解债务重组的方式

(二)考试内容

1.债务重组概述

(1)债务重组的概念

(2)债务重组的方式

(3)债务重组日

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五、非货币性交易

(一)基本要求

1.掌握非货币性交易的概念

2.掌握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3.掌握没有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4.掌握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5.了解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内容

(二)考试内容

1.非货币性交易概述

(l)非货币性交易的概念

(2)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3)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4)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内容

2.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l)没有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2)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3)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多项资产的会计处理

六、所得税会计

(一)基本要求

1.掌握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区别

2.掌握应付税款法的核算方法

3.掌握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方法

4.掌握递延法和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和递延税款的计算

5.熟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区别

6.了解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概念

(二)考试内容

1.所得税会计概述

(1)时间性差异

(2)永久性差异

2.所得税会计处理

(l)应付税款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

六、租赁

(一)基本要求

1.掌握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收款额、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定义

2.掌握租赁分类的原则和具体标准

3.掌握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中租赁资产的资本化及其金额的确定,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4.掌握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5.掌握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中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租金逾期未能收回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6.掌握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7.掌握售后租回交易的定义

8.掌握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9.熟悉承租人对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10.熟悉承租人对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11.熟悉承租人融资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2.熟悉出租人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13.熟悉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14.了解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会计处理

15.了解租赁的披露内容

(二)考试内容

1.租赁概述

(l)与租赁有关的几个概念

(2)租赁分类的原则

(3)租赁分类的具体标准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2)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3.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2)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4.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l)售后租回交易的概念

(2)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2.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3.熟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4.熟悉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变更不易分清时的会计处理

5.熟悉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6.了解会计政策;了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披露内容

7.了解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会计差错的原因

(二)考试内容

1.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1)会计政策概述

(2)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及其变更条件

(3)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4)会计政策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2.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

(2)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3)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变更不易分清时的会计处理

(4)会计估计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3.会计差错更正

(l)会计差错的概念

(2)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3)会计差错更正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4)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2.熟悉与关联方关系有关概念

3.熟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4.了解关联方关系的披露

(二)考试内容

1.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

(1)关联方关系的概念

(2)与关联方有关的几个概念

(3)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4)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2.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

(1)关联方交易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3)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基本要求

1.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2.熟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二)考试内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2.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2)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3.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十一、合并会计报表(一)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

2.掌握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及其抵销方法

3.掌握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编制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及其抵销方法

4.熟悉合并会计报表的格式

5.熟悉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

6.了解合并会计报表与个别会计报表的联系与区别

7.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前提准备事项

8.了解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格式

(二)考试内容

1.合并会计报表概述

(1)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及其特点

(2)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前提及其准备事项

(4)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其编制原则

(5)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

2.合并资产负债表

(1)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3)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3.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

(1)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抵销项目

(2)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的编制

(3)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基本格式

4.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概述

(2)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揭示

(3)合并现金流量表格式

十二、合并会计报表(二)

(一)基本要求

1.掌握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的报销处理

2.掌握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情况下,内部销售收入、内部销售成本以及内部销售形成的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处理

3.掌握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内部产品销售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关的抵销处理,包括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处理、折旧费用和累计折旧的抵销处理、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抵销处理

4.掌握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相关的抵销处理

5.熟悉内部销售形成的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相关的抵销处理

6.了解内部企业将其自用固定资产变卖给集团内部其他企业使用情况下的抵销处理

(二)考试内容

1.内部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的抵销处理

(1)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2)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处理

2.内部销售及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处理

(1)当期内部购进商品并形成存货情况下的抵销处理

(2)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内部购进商品的抵销处理

3.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

(l)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抵销处理概述

(2)不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3)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4.内部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1)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2)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提取的内部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会计

篇9:点评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从现在公布的大纲来看,今年的教材体现了这样几个特点:

(一)教材在结构上做了一个很大的调整

在中级考试当中取消了税法的全部内容,把税法的内容放到了初级考试的教材当中,形成了一个初级考试考税法,中级考试考经济法这样一个教材格局。这种调整使我们考生的知识结构更加有层次更加清楚了,同时也增加了考生考试复习的难度。在原来的教材中,初级和中级经济法的教材有很多知识点是重合的,如果考生参加了初级职称的考试,再来考中级会觉得非常容易,而现在考了初级的经济发考试,再来考中级职称没有任何优势,因为初级考的是税法,而中级税法一点点内容都没有,全部考的是初级教材当中没有的是经济法内容。

(二)教材的内容非常新

九章教材中涉及了4个全新的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在九章教材的内容当中有5章是全新的内容,4个新法规涉及的章节公司、证券、个人独资和破产,这是全新的章节,另外还增加了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

从现在的大纲来看,可以看到具体的各个章节有这样的特点: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新增加了法律行为和代理这样一节内容。在原有的教材基础上,对于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大的教材修改,在诉讼程序当中增加了诉讼时效的终止和中断。在行政复议的程序当中增加了行政复议的管辖,在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当中增加了仲裁的程序。而增加的内容都是大纲要求考生掌握的内容。在第一章中考生需要把握的就是这些新增的内容。

第二章公司法

这是一个全新的章节,因为公司法的1月1日才实施,这一章的内容一共有12节,可以说内容多内容新考点繁杂,考试的时候分值也一定会比往年有所增加,所以,应该说是全书的重中之中。

第三章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应该说是教材当中基本保留了原有内容的一节知识,也增加了一点新的内容,主要增加了这样几个内容:⑴增加了对个人独资企业特征的解释 ⑵增加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的原则 ⑶增加了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通知的规定 ⑷增加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 ⑸增加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限制性规定 ⑹增加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应该说这部分增加的内容基本上是和06年的cpa考试教材完全接轨的,至于说合伙企业法是6月份将要实施的新法规,在我们的教材当中可以说是全新的内容。合伙企业从种类上来说,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这样的两大类。这是一个全新的分类,我们原有教材当中根本就没有涉及有限合伙,而新的教材增加了大篇幅的有限合伙的内容,在普通合伙当中又专门介绍了特殊的普通合伙。

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一定要注意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什么区别。可以这样说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比,本来合伙企业法就是重点,教材又是一个全新的法规,所以这两节的内容当中,合伙企业法将成为考试的重点。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当中增加了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这一节中主要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比如说外资并购的原则、要求、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有关出资的规定以及反垄断审查,可以说这部分内容既和06年cpa的教材接轨又增加了反垄断审查这部分新的法律规定。这章第三个新增加的内容是三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从现在的大纲来看,在第四章当中的第一节和第二节合资企业将成为考试的重点。

第五章 破产法

这是07年6月份将要实施的一个新的法律,在我们的教材当中也是一个全新的内容。

第六章 证券法

这是06年一月份实施的新法规。原有教材当中证券法只是一节内容,修订后的教材独立成章了。证券法的全部内容都将在这一章中加以规定。

考生可以把公司法第二章的内容和证券法第六章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来进行复习,这两章的内容都可以参照06年的cpa的教材来进行复习。

第七章 票据法

在原有教材当中票据法只是一节的内容,修订后的教材也独立成章了,并且增加了大量的内容。比如说有关票据抗辩的规定,比如说在票据法当中除了增加票据抗辩以外还增加了伪造、编造的规定。可以说票据法和是财务会计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章的内容也将成为考试的重点。

第八章合同法

全章有12节的内容,合同法当中包括了合同法和担保法两个法律。合同总则的部分教材基本没有什么变化,担保法的部分保留了原有教材的全部内容,但是又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本来担保法就是重点,在今年的新教材当中又增加了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承担,

最高额抵押这样一些难点问题。给考生的复习带来相当的困难。在合同分则当中,原有教材只有七类分则合同,并且每一类分则合同的介绍都相应比较简单,在新的教材当中15个分则合同,每一类合同都加以介绍,并且在技术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当中增加了大量新的内容。比如说技术合同当中,增加了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当中增加了合同的效力,承包人、发包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建设工程款项的优先受让权。15类分则合同当中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将成为考试的重点。

篇1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

8.某家电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H型空调80台,每台含税价款2925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空调20台,每台旧空调作价585元,实际每台收取款项234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40800

B.42500

C.47736

D.49725

【答案】B

【解析】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925×80/(1+17%)+(585+2340)×20/(1+17%)]×17%=42500(元)。

【知识点】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P335-336)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征增值税适用征收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

B.按3%的征收率征收

C.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D.按6%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答案】A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知识点】征收率(P333)

10.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4月,取得广告设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奖励费收入5.3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4.8

B.15.12

C.15.1

D.13.3

【答案】C

【解析】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530+5.3/(1+6%)]×6%-17=15.1(万元)。

【知识点】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P335);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P337)

篇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

1.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发生的下列支出项目中,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有( )。

A、地区补贴

B、独生子女补贴

C、物价补贴

D、误餐补贴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职工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2.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B、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选项ABCD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3.单选题

某企业销售货物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1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8万元,还缴纳房产税0.7万元、印花税0.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则该企业20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是( )万元。

A、24.4

B、54.4

C、22.8

D、5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扣除。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应作为税金单独扣除。因此该企业年可扣除的税金=18+4.8=22.8(万元)

4.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是( )。

A、运输工具

B、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C、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5.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担保物权已经设立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以某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B.甲与乙签订以某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C.甲与乙签订以某机器设备为质押物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该设备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登记

D.甲与乙签订以甲享有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质押标的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该项质押丙公司已经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但尚未向工商机构办理登记

【正确答案】 B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质押。

【答案解析】 (1)选项A: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2)选项B: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3)选项C: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4)选项D: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单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

篇12:中级会计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二)

二、多项选择题

1、企业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

a、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制企业

c、法人企业

d、合伙企业

答案:abd

解析:企业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法律地位的区别可以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cd

解析:当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首先用于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答案:ab

解析: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4、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有( )。

a、检察官

b、人民警察

c、企业退休职工

d、法官

答案:abd

解析: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官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 )行为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a、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c、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d、合伙人将其个人财产全部用于担保其个人债务

答案:abc

解析: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包括新入伙人)、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篇13:会计中级考试题型

前言:以下是关于全国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型及答题要求已公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做好应试准备。

一、20中级会计师考试答题要求

中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试卷包括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为客观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题,考生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实行中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无纸化试点一览

二、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和评分原则在试卷中规定。

客观题实行计算机阅卷,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上人工阅卷。

三、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10月24日晚上起。

四、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2016年会计中级考试题型]

篇14:会计中级《财务管理》考试大纲二

第二章资金时间价值与风险分析

[基本要求]

(一)掌握终值与现值的含义与计算方法

(二)掌握年金终值与年金现值的含义与计算方法 (三)掌握折现率、期间和利率的推算方法

(四)掌握风险的类别和衡量方法;掌握期望值、方差、标准离差和标准离差率的计算

(五)掌握风险收益的含义与计算

(六)熟悉风险对策

(七)了解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八)了解风险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考试内容]

第一节资金时间价值

一、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资金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量差额。通常情况下,它相当于没有风险和没有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这是利润平均化规律作用的结果。

二、终值与现值

终值又称将来值,是现在一定量现金在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价值,俗称本利和,通常记作f。

现值又称本金,是指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一定量现金折合到现在的价值,通常记作p。

单利计息方式下,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p•i•n

单利计息方式下,终值的计算公式为:f=p•(1+i•n)

单利现值与单利终值互为逆运算,其计算公式为:

p=f/(1+i•n)

复利终值的计算公式为:f=p•(1+i)n

式中,(1+i)n简称“复利终值系数”,记作(f/p,i,n)。

复利现值与复利终值互为逆运算,其计算公式为:

p=f•(1+i)-n

式中,(1+i)-n简称“复利现值系数”,记作(p/f,i,n)。

篇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讲义二

4、存货的期末计价

注意:

(1)存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中,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

(2)如果存货是原材料的话,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

为销售而持有的原材料,直接以原材料的成本与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来比较。

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应该以产品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来比较,判断是否要计提跌价准备。

例如:原材料的成本高于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但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低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那么材料就不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原材料的成本高于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但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也高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那么材料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售价)—加工的成本-相关的税费

我国鼓励单项计提,允许分类计提,不允许总体计提。

注意:冲减准备金的数额不能超过计提的数额。

第四章 投资

1、短期投资

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1)如果收到的股利或利息是购买股票的时候垫的,则在收到时冲减“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2)如果收到的股利是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赚的,应在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成本。

短期投资计提准备金与存货的内容相类似,鼓励单项计提,可以分类计提,不允许总体计提。

处置短期投资时,将处置收入和处置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处置收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长期债权投资

入账价值:面值、折溢价、利息、相关税费。

投资价款中已含利息,如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计入长期投资的成本;如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没到付息期的利息计入长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为取得债券投资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当数额较大时→应计人投资入账价值,相当于溢价,在以后期间摊消,冲减投资收益。

当数额较小时→在购买时一次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折溢价=债券购买的价格-应计利息-债券的面值

溢价摊消,冲减投资收益;折价摊消,增加投资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行使转换权利之前,按一般债券进行处理;在行使转换权利时,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计算出来,转换成长期的股权投资。(以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基础)

3、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权益法的问题和成本法、权益法互转的问题。

成本法下主要掌握:受资企业宣告分配股利时,投资企业是应该确认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的问题。

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到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配的-投资后到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赚的)×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

权益法

(1) 投资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和资本公积的问题。

(2) 受资企业宣告净利润或亏损时,投资企业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注:确认的投资损益,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限。

(3) 受资企业宣告分配股利时,投资企业要冲减损益调整。

(4) 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化时,投资企业也随之变化。

篇16: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二)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一、本章重点提示:

1、 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限制;

2、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特别注意以家庭财产出资的规定;

3、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管理者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4、 合伙企业企业(重复删除)设立条件(合伙协议,出资方式);

5、 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对外);

6、 合伙企业哪些重大事项需要合伙人的一致通过;

7、 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原则;

8、 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和相关责任;

9、 入伙和退伙(注意对比当然退伙和除名的区别);

10、 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物处理(财产继承和退伙结算)。

二、强化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是外国公民             (b) 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 企业名称不允许使用“公司”                       (d) 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投资人出资方式的有( )。

(a)、土地使用权        (b)、其他财产权利        (c)、劳务        (d)、家庭共有财产

3、以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说法,( )是错误的。

(a)、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或多个自然人            (b)、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甲、乙、丙同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b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b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000元买了一辆拖拉机,接下来,甲想把自己的份额按1000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也愿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本案中( )为正确说法。

(a)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 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6、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与某乡镇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由于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合伙人丙抽回投资退伙。。(版权说明:本资料来源于深圳朱荣振老师原创编写,欢迎使用和)

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所欠乡镇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丙的做法是( )。

(a) 已经退伙,没有清偿义务                        (b) 只清偿抽回投资以前的债务

(c) 丙对退伙前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只交回抽出的投资,不再负连带责任

7、《合伙企业法》仅适用于其规定的合伙形态,下列各项中,适用该法的有( )。

(a) 律师事务所                                  (b) 几位年轻人协议成立的环保小组

(c) 甲、乙、丙三个年轻人出资开设的酒吧          (d)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联营设立的合伙企业

8、甲、乙、丙经营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 如果某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承担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 如果某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无效,甲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c) 无论某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 无论某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无效,乙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9、某一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在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甲、乙、丙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剩余债务的解决办法是( )。

(a) 应当结束清算程序,注销该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b) 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剩余债务由原合伙人甲、乙、丙继续清偿

(c) 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此后的连续五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d) 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原合伙人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

(a)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 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1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 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 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 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 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篇17: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

第一章:总论

近三年分值10分左右,是一个比较碎的章节,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需要记忆的点比较多,但是考试的比重占得不多,老侯针对不同的考试点都有经典口诀总结,然后运用到做题里面,这样记忆起来比较快。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15分左右,这章相对第一章来说难度增加,但是学习的东西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运用到的知识,所以我们要用心。整体还是不难,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站到这个方面去考虑,会简单很多。社保那块了,今年有所调整的缴费比例,暂缓2年执行,这些新增或者调整的需要我们去特别注意,考试的几率往往会大点,这章有单独出不定项的可能,劳动派遣和竞业限制,结合经济补偿,需要特别注意。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15分左右,与第二章分值不相上下,这章知识点比较绕。主要是围着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去展开,里面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出票起10天,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天。类似的知识点,可以去对比记忆,还有比较重要的追索时间,背书,承兑,保证。都不能放过,说不定就在那个点给你出个不定项了。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20-25分,老大哥呀,不容小觑呀。个人认为到现在,距离考试还有5天左右的情况,对于里面计算性的题目应该是没有丝毫问题了(结合税收优惠,需要格外注意),另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的税率,纳税环节,还有区分营改增后的各种服务(那么多我是真的记不清,但是看到题目至少自己心里有印象,能准确区分),建议进考场前再好好看看,说不定就捡个2分了。这章是必定会考不定项,会单独出,也说不定会结合其他章节,需要我们去留心。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20分左右,地位仅次于第四章,是出不定项的好地方。老侯说,企业所得税难在他的深度,个人所得税则难在他的广度。企业所得税里面,直接法VS间接法算应交所得税,各项扣除项目,不能扣除的项目,需要单独理解记忆与运用计算。个人所得税里面的税目比较多,通常都是结合税收优惠考的多,需要特别注意。比如有特别的稿酬14%的税率,不能记混。哪些可以免,哪些不能免,都要看到题目能分清。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14分左右,十三太保,看着知识点多,但是分开来看,一个个的都不太难。里面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各个税目的税收优惠,一般不会单独出大题,但是可能会结合第四章的内容考进口关税的组成计税。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近三年分值7分左右,当我们到了这一章,那个成功的堡垒就被我们征服了95%了。这章今年变动比较大,主要只因为五证合一,去年很多的知识今年都没有了。但是里面发票证账的管理,还有税收保全措施需要我们去好好学习。

1.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

2.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

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做题方法

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5.初级会计考试押题试卷(经济法基础)

6.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特点

7.关于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

8.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技巧

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效备考方法

1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答题技巧解读

篇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技巧

《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试题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亦是如此,经常以小案例的方式来体现,尤其是多选题,有时甚至比综合题更加需要深一步的分析。

一、端正学习态度

经济法课程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又涉及大量需要理解的法理性内容,还有很多数字、比例、时间等纯记忆性的内容,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是很正常的,切不可一遇到困难就灰心,怀疑自己,认为自己能力不行。

二、明确学习目标

历年来很多考生在一步步的深入学习过程中很容易迷失自己的学习方向,踏上一条“研究”而非“学习”的道路,没有按照考试需要掌握的程度来复习而耗费精力和时间接触大量的非考试要求的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掌握好却要去研究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这样考试复习是不可能顺利的,也浪费了自己宝贵的时间,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面记忆尽可能多的考试内容。

三、“重复”――“遗忘”

任何的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都需要一定量的积累后才能达到质的飞跃,尤其是对于经济法这样记忆性内容比较多的科目,学了后面的内容却忘记前面的知识是非常正常的情况,也不要埋怨自己记忆力差,即便是在这样一个浮躁的、万事都追求“短、平、快”的社会中也一定要尊重人类千万年来学习和改造自身的基本规律,不断的复习和巩固,不断的反复学习,这样才能做到从量变到质变,实现考场上的成功。

四、以本为本,教材是根本

学习中要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主。对辅导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即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即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即对重点章节的内容要花工夫重点研读。看教材确实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谁也逃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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