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总结,本文共1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总结
面对近期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了了解我校学生生活中面对的消费权益问题以及自身维权意识的强弱,同时普及维权知识、引起同学们对消费权的重视,我们在文理学部和信息学部范围内举行了一次随机的街头访问活动。
针对本次采访,我们做出如下总结:
1.绝大部分受访者都对3.15有一定认识,然而仍旧有部分同学不甚了解。
2.消费权益问题在受访人群中普遍存在。其中校内的较少,大部分存在于网购以及校外的店铺和餐厅,尤其是小摊贩以及小型餐馆。
3.受访者表示大致知道维权手段,具有维权的意识,但很少或者没有尝试过,具体的流程并不清楚。
4.遇到权益问题,同学们的首要想法是与店家或客服沟通,失败后再采取其他措施。而且是否维权常常与商品的价格挂钩。
5.同学们反映有时遇到消费权益问题尽管知道维权方法也不采取行动,往往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太麻烦,太花时间、效果未知。
6.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同学们认为不仅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还要简化维权途径。
7.对于3.15消费权益日,有同学认为有其存在的必要,可以让社会重视消费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然而也有同学反映似乎一整年的消费问题只有这一天得到重视,平常的时候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消费者的地位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篇2: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总结
为深入开展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长兴“新消费运动日”宣传纪念活动,扎实推进“新消费运动”,进一步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长兴县消保委精心谋划,精心准备、精心实施,从而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长兴“新消费运动日”宣传纪念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扎实有效、成果明显。据统计:这次共举行宣传咨询活动2次、设点7个;发放宣传资料18670份;举办文艺演出1场;开办消费者教育讲座2场;组织新《消法》等知识竞赛2场;举办展览2场;制作图解新《消法》等宣传牌匾35块;广播电视上录用稿件3篇,在《长兴新闻》报开辟特刊1期、发表文章25篇;县四套班子领导亲临“315”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视察指导。具体活动小结如下:
一、开展“3.15”宣传月系列活动。
今年,我们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3.15”宣传月系列活动,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新《消法》的热潮。
一是开展新《消法》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一会二站”负责人进行新《消法》业务培训的同时,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开展新《消法》宣传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农村等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新《消法》解读活动,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县消保委联合长兴新闻报、长兴晨报、长兴移动公司开展“移动杯”新《消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大市民踊跃参加;联合网监办开展对网络经营者的新《消法》知识的学习,营造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
二是开展重点市场消费维权大检查活动。在“3.15”期间,县消保委联合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以净化长兴市场环境。
三是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大检查活动。农村是消费维权的薄弱环节,为此,我们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农村商业网点执法大检查与红盾打假保春耕行动,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
篇3: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总结
总体来说,我们这次以消费者权益日为主题的活动,各个阶段的活动都十分成功,成功的原因我们总结为以下几点:
1、准备较充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这次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正是因为有了详实的考虑、周全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这次活动才有了成功开展的前提。如我们提前几天和学生会商量,并提出策划
2、密切配合多方面的积极协助和努力,是活动得以完成的保证。如在活动中我们需要用到摄像设备问题就是由学生会,读书协会人员帮助和安排的,桌椅是学生处租借的。
3、分工具体安排合理在活动没有开始之前,领队就已经将工具、劳动任务合理分配,同时也注意到宣传组织及工作时间的协调。事后,同学们普遍反映良好。
4、活动全面深入从初期活动内容的确定到联系相关部门,宣传组织同学进行分工,一直到校内工作的全面开展及高质量的完成,后期总结讨论,充分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并且升华了理论,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认识。
篇4:3.15消费者权益日班会
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3.15 消费者权益日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值此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工商6班于3月15日中午在兴隆山校区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由权益委员董斐然主持进行,团支书张旭做好会议纪要。全班同学悉数参加班会,并积极参与讨论、发表个人建议。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消协将年主题定为“消费与安全”.因此,以贴近时代和生活为原则,班会内容主要包含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史发展、对当今社会的重大意义和消费者权益及维权途径。班会正式开始之前,班长王晓龙向同学们简单介绍3.15消费者权益日和本次班会的流程。
接着,结合图文并茂的ppt,权益委员董斐然认真讲解与消费者权益日相关的内容。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是市场的中药主体之一,享有自主交易权、安全权、知情权等。当看到不法商家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严重侵犯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切身利益的事例时,同学们感到惊讶和愤懑,议论声此起彼伏,同时本次主题班会也推向高潮。在同学踊跃发言,为权益受侵犯的消费者支招后,董斐然总结了大家精彩的发言并补充说明消费者维权的多种合法途径以确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在同学们冷静思考和热烈讨论的交替中,班会接近尾声。最后团支书张旭根据会议纪要总结本次班会,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班会增强了作为一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加了对3.15 国际消费者维权日的认识。
篇二:
3月14日下午大课间时间,龙居镇中心小学德育处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教育。
一是引导和帮助学生们正确选购合格放心健康的食品,教育学生拒绝购买零散摊位食品,主动远离不合格食品;
二是各班召开“消费权益伴我行”班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是教育孩子们要根据家庭承受能力适度消费,不要互相攀比,禁止浪费行为。
此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学生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知能力和维权意识,教育孩子们健康消费。(龙居镇中心小学 刘梅青)
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牛庄镇中心小学不失时机地在全校开展了“校园3.15”宣传教育活动:一、利用早上升旗仪式时间,在全校师生范围进行宣传教育;遇到消费纠纷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进行投诉;二、要健康消费,少吃或不吃路边食品;禁止浪费行为,要适度消费;三、要求学生课余时间上网查阅一些“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资料;四、要求各少先中队开展一次“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中队活动;出一期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班级黑板报、手抄报;五、要求学生与家长一起观看CCTV“3.15”晚会节目。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对增强师生维权、集体意识和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以及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方面都将起到积极地作用。同时,通过以上活动,为小学生尽早融入社会,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同样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履行学校学生消费维权教育责任,让更多学生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和远离假冒伪劣商品、食品。龙居中学发出倡议,在全校学生中广泛开展“迎接3.15,做诚信中学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主题班会,结合学校周围商店假冒伪劣产品多、信誉差的问题,引领学生向科学消费、健康消费迈进。同时,这次活动还与学生的诚信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同学们要诚信交友、诚信学习、诚信考试、诚信面对自己的行为。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诚信观念,增强了他们的诚信意识,让学生深深地体会到假冒伪劣的根源就在于不讲诚信。此项活动的积极开展,为营造和谐、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尽到了学校的一份责任。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了让更多的学生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东营区科达小学积极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学校红领巾广播站,讲述小学生日常生活中的维权小故事,阐述什么叫维权,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二是召开以“如何正确消费”为主题的班会,引导和帮助学生们正确选购合格放心健康的食品,远离垃圾食品。三是学生每人做一份“了解3.15”手抄报,带给父母,宣传相关的消费者权益知识。
通过活动的开展,学生从中了解到了一些消费者权益的有关知识,提高了辨别产品优劣的能力,从而大大提升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辛店街道中学针对学生的消费特点开展了“消费与安全”主题系列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引导和帮助学生们正确选购合格、放心、健康的食品,教育学生拒绝购买零散摊位食品,主动远离垃圾食品,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学生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知能力和维权意识。
二是征集学生日常生活的维权故事,通过黑板报、学生看板、橱窗等形式让学生学会在消费过程中防欺骗,拒误导,识真伪,会维权,真正做到放心消费、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增强能力和素质,使之成为消费维权的主力军。
三是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挥活动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消费与安全”主题教育的成效。
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辛店街道成寨小学以此为契机,对学生进行了消费维权教育。各个班级分别以班会时间向学生讲解选择安全健康的小食品的小常识,充分认识“三无”产品的危害,引领学生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此外,班级以出一期壁报、板报等形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并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学校开展本次教育活动,能够让学生从小了解消费者的权益,大大提升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为加强学生的维权意识,掌握消费维权方法,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六户镇中心学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消费维权教育。
一是利用校园广播讲述一些日常生活中消费维权的典型故事,教育学生正确消费,营造维权的浓厚氛围。
二是通过思想品德课组织学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是各班以“3.15”为主题出一期手抄报、墙报,让学生了解“3.15”标志,“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及其意义等。
四是学校组织开展“3.15”消费维权调查体验活动,要求学生利用双休日到超市、商店等地方进行健康消费实践体验。
通过本次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学生了解到了更多有关消费者维权的基本常识,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假货的能力。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3月13日,史口镇中学利用周一班会时间集中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活动中,为了提高学生们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兴趣,老师提前准备了各类日常消费食品,收集了大量相关文字资料,采用了宣传材料和互动问答式的方法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和帮助学生们正确选购合格放心健康的食品,教育学生拒绝购买零散摊位食品,主动远离不合格食品。同时,也向学生们介绍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何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进行维权。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而增强了学生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知能力和维权意识,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3.15国际消费者日”到来之际,胜园街道中心学校围绕“安全与消费”为主题,在全校中小学生中开展有关“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及消费维权的教育。
此次“安全与消费”主题教育主要通过主题班队会、班级黑板报、校园网专题、问卷调查等不同形式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正确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教育学生发现伪劣、虚假商品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部门举报,了解举报联系电话为“12315”,提高学生的安全消费意识、健康的消费习惯;同时通过校讯通倡导家校合作,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作诚实守信的经营商户,以此构建守法、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了培养学生正确的消费观,让更多的学生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和远离假冒伪劣商品,黄河路街道渔民小学积极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各班通过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介绍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学生明白消费者的权益。二是各班分别举行以“如何正确消费”为主题的班队会,会上班主任向学生详细介绍了怎样辨别产品的优劣,引导和帮助学生们正确选购合格、放心的商品,并对学生们提出了“三个不”要求,即不多吃油炸膨化食品,不买无安全标志食品,不到无证无照摊点买食品。三是发起争当“3.15优秀宣传员”活动,让学生教育家长、亲朋及周围邻居做诚实守信的经营商户,构建守法、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黄河路街道中心小学为了提高小学生的维权意识,举行了“消费维权我知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举行主题班会,并摆放几种常见的假冒伪劣商品,让孩子们能进行辨别,由此教给孩子们怎样选购小食品和玩具,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知识是什么,遇到消费问题如何保存证据,如何进行投诉等。
学校希望学生从小了解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知识回家说给自己的父母听,通过“小手拉大手”,以扩大宣传教育的范围。
篇5: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20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主题确定为“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1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宣布,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从消费者中征集而来,确定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据中消协负责人介绍,“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涵义:一是倡导经营者在网络经济时代诚信经营,增强网络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中消协负责人表示,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将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营诚信建设;广泛宣传贯彻《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增强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结合相关节日、“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网络维权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比较试验、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
消费者权益定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教育权 、结社权 、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总部设在海牙,后迁至英国的伦敦。经过发展,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
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篇6: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从消费者角度考虑,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目前,全国人均账户达5.69户,已经造成大量账户闲置,账户中涉及个人信息,如果保管不善,容易形成风险。二是为了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账户应用场景越来越多,信息泄露风险也随之增高,资金被被盗刷、被窃取的可能性也越大。通过账户分类,可有效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每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其中Ⅱ户经银行工作人员面对面核实可配发实体卡片。
根据账户功能分为:
I类账户可视作“金库”,该账户功能齐全,资金流入流出无限额。可以作为工资账户或个人财富主账户,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大额资金流转、储蓄存款及投资理财。I类户不必随身携带,减少对外暴露带来的风险。 Ⅱ类账户可视作“钱包”,该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既可满足日常使用,又可避免大额资金损失。 Ⅲ类账户可视作“零钱包”,主要用于小额高频交易,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适用于绑定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绑定)、移动支付及日常小额高频交易。
因此,消费者通过合理使用各类账户,既可享受现代支付带来的便利,又可以有效保护个人资金安全。
篇7:3.15消费者权益日
1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3.15消费者权益日]
篇8:3.15消费者权益日
说到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个节日,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它。
说实在的,我也不太清楚这外节日,但我通过查阅资料知道了这个节日是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规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才有了这个节日的。而我国,自1987年开始,到了3月15日,都江堰市会组织各地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的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法律。因为这个节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所以当然少不了揭示破坏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篇9:3.15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
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关于3.15日期确定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生活中这些“霸王条款”,遇到一定要投诉!
“餐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方拥有最终解释权”“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这些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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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于3月15日8点在央视财经频道现场直播。据悉,本届“3·15”晚会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从心开始”,晚会提倡每一位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要将国家的发展目标与人民的朴素愿望,编织成美好生活。
20“3·15”晚会聚焦“提振消费,从心开始”,希望通过诚信的力量让每个人把平凡的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中国经济开启“十四五”规划,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助力加油。
今年“3·15”晚会开场舞蹈与晚会主题交相互动、问题产品内部细节一一展示、经济信息数据在主持人指挥下闪亮呈现……晚会在聚焦消费领域违法侵权事件,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结合晚会主题,首次应用了极具互动性和沉浸感的智能虚拟现实技术进行舞台展示,在制作技术的融合创新上大胆探索和尝试,新技术带来的传播效果大大增强。
据悉,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与中国消费者协会等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正式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今年,正值央视3.15晚会连续播出30周年。
篇10: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二、主题明确,内容丰富。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多份。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四、利用媒体,扩大宣传面。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篇11: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三、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四、消费者协会要开展的主要工作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计划明年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讲诚信 反欺诈
:为了农村消费者
:安全健康消费
:明明白白消费
:绿色消费
:科学消费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诚信·维权
:健康·维权
:消费与环境
:消费和谐
:消费与责任
: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服务
篇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年主题“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从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今年“3.15”的主题是“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今年“3.15”期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据介绍,“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今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以进一步加强互动,形成合力,通过电视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3月14日20时,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北方新闻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
今年,自治区还将继续开展 “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3月份,将密集发布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传递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同时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在“3.15”期间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推动经营者加强自律,恪守诚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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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
周: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崔: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周;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
崔:但是,3.15打假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而最有影响的就是20__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正式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20__年,针对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周:同时,领导人对农资打假问题更是坚定不移。20__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阳市生产经营劣质化肥问题,第二天,国务院总理温总理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查处并公布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对全国化肥市场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检查。
崔:据不完全统计,在20__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各类农资市场达3.82万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案件31389件,案值4.4亿元,其中种子案件4953件、案值5334.51万,化肥案件14922件、案值25353.80万元,农药案件7022件、案值8689.22万元。
周:20__年,农业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包括:(一)召开20__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四)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五)组织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
崔:20__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是吊销一批严重违法经营者的执照,净化农资市场主体;扶持一批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龙头农资经销企业做大做强,使农资市场秩序初步达到规范。
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已经过去了,回顾那次打假经过,就是两个字——漂亮。那些不法分子斯出逃窜的惨样,真令人感到痛快。而我又在设想未来的日子,我在担心,那些不法分子在狂风暴雨之后又长出了小芽,会不会变成参天大树,会不会又明目张胆地出来招摇撞骗呢?
崔:时间过的可真快呀,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先来了解一下最近几天的天气情况吧!
周: 星期四 微风多云 3到12度
星期五 晴 西北风3到4级 3到15度
星期六 晴 西南风3到4级 7到21度
崔: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篇14: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
一、班主任导语: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权益日其实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今天就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主要内容,通过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切实加强我们同学们的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大力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和提高同学们法律综合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去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班会内容
1.3.15权益日的由来
自然经济时代,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人与人间的物品交换是偶然的,人们间并未形成普遍依赖性的消费关系。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的形成,人们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行业间的分工协作加强,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直到近代工业革命后,全球自由贸易扩张,世界经济互补性、一体性推动经济不断发展。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消费者为了在不利的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理论和运动,并最终促使消费者权益在政策和法律上的规定和确认。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3月15日被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随后尼克松总统进一步提出了消费者求偿权利,并列为消费者的第五项基本权利。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实质上就是提出了消费者权利;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讲诚信反欺诈
:为了农村消费者
:安全健康消费
:明明白白消费
:绿色消费
:科学消费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诚信?维权
:健康?维权
:消费与环境
:消费和谐
:消费与责任
:消费与发展
2.经验之谈
邀请学生讲述亲身体验或耳闻目见的事例,讲解自己在碰到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时刻是如何处理的这样事件;其他同学针对这种事例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自己碰到这样的事情,会如何去处理,怎样处理是最好的方式,通过集体讨论和发言,得出最佳处理方案。
让学生谈谈观后感,通过大家积极发言,让学生增长见识,拓宽视野,了解丰富消费者权益的具体知识,如果自己碰到类似情况,就知道如何处理了。
三、班主任小结
班主任点评本次活动并告诫同学们在以后生活中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消费者自我权利,作个细心人,作个有心人,作个懂法律意识的消费者!
篇15:“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今年以来,县消费者协会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消协、省、地消协工作安排的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以“我的权利我作主”年主题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消费维权的工作内涵,不断提高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筹备“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
县工商局、县消协为隆重纪念2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积极牵头协调,邀请有关行政单位、机关团体负责人共14人、义务监督员4人、企业、个体户代表共12人、学校负责人3人参加,组织召开了威XX县消协年第四届二次理事联系会,讨论通过2013年“3.15”活动方案,对活动议程及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同时壮大义务维权志愿者队伍,征集消费维权志愿者, 9人,为他们颁发志愿者徽章,充分发挥他们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参与消费维权活动。
二、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我的权利我作主”年主题,组织社会各界开展了系列的纪念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同消协有关成员单位、企业、新闻媒体等共同主办了二o一三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主题系列活动。形成了声势浩大、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参与面广的局面,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消费者维权事业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3月15日,由XX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质监、食药、烟草、公安、环保、学校等多家部门在大方和谐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XX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陈主军副县长出席活动并作了重要讲话。XX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邓光平局长也作了讲话。
活动紧紧围绕主题,倡导抵制和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经营者诚实经营,文明经商,杜绝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拉客宰客、制假售假等损害大方形象的不良行为发生。倡导消费者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活动现场:设有12个咨询服务台,包括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台,假冒伪劣商品辨别展示台等多个展台,在展示台上摆满了将要给老百姓讲解如何识别的电线、烟、酒、家电、装饰材料等假冒伪劣商品和老百姓需要了解的宣传资料。多家部门现场向消费者现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活动现场:表彰了XX县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站点先进单位和行进个人,由县陈祖军副县长,县局邓光平局长等有关部门领导向获奖的7个消协分会和12名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牌。
活动现场:活跃着一支消费维权自愿者,这支自愿者队伍由段虹号召9名青年自发组建,主要职责是向全县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为执法部门提供准确的执法信息。
活动现场:XX县微企办组织XX县名星微型企业到现场展示XX县微型企业发展成果。大方漆器、农民画、核桃工艺品、十字锈等独具特色的产品,吸引前来前来参观的人。
活动现场:XX县工商局、XX县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发放《XX市电信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对供电、供水、有线电视、联通、电信、移动等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调进行问卷调查。
活动现场:工商、烟草、公安等部门将全县假冒伪劣产品向大众展示并进行销毁。
“3.15”活动前后,XX县8个基层工商分局(站)、基层消费者协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农资打假、校园环境、节日市场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的“3.15送法下乡、红盾护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社会各界曝光一系列典型行政执法和消费投诉案例,并下发农资、霸王条款、最低消费等一系列消费警示。
此次活动悬挂宜传横幅17条,展示展板4块,散发宣传资料1万余份,公开销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低俗光盘、盗版书籍等价值20.5万余元,接待消费者咨询28人(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一件,深受广大消费者好评。
篇16: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xx县工商局局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日用消费产品3。15专项打假行动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执函〔20xx〕91号)要求,在我县开展了20xx年度3。15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现将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打假行动,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局的安排部署,把此次专项打假行动作为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迅速组织力量,周密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确保此次专项打假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重点
我县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检查白酒、芝麻油、化妆品。由于我县白酒的消费较大,此次白酒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查处白酒中甲醇超标问题为主。
三、检查情况
对于此次专项打假行动我们以抽样检验,并就近就便将样品到送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市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白酒、芝麻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或检验中发现在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以其它植物油或非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芝麻油;白酒中的甲醇含量严重超标或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打假主力军的作用。我局在此次开展的打假专项行动中,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检查、详细记录,查处的情况及时上报州局。
我局此次专项检查,出动了4车次、16人次,通过检查我县目前还没有一家取得生产许可的白酒、化妆品、芝麻油的生产企业,县内有一些销售企业,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重大案件。
篇17: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想消费,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3月13日上午,荣盛社区首先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宣传活动安排。社区联合羊角山医院的工作人员,来到汇金一号小区开展3.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活动,吸引了不少商家和广大居民的参与。
此次活动是荣盛社区为迎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举办的专题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热情地为居民提供各种形式的消费者维权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地为居民提供方便,让居民学到了辨认不同面值真假人民币的知识和方法;同时,还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知识宣传手册。
篇18: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在3月里,我部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活动的前期策划、场地安排、消费者权益PPT展示和视频播放都准备妥当。由于当时正遇物价上调,食堂的各个菜价都涨价了,这一情况部符合3.15消费者维权要求,达不到3.15消费者维权日的的目和意义被老师给临时取消了。对于这样的结果我还是感到有点遗憾的,毕竟活动前期都已经做了那么多。还有那是第一次由我个人统筹、策划一个活动
在4月里,筹划运动员励志晚会、写策划。中旬举办运动员励志晚会,晚会圆满落下帷幕。在晚会的第二个环节(在老师离开之后的活动中)中有一些同学离开了晚会现场,下次的活动中应尽量避免学生离场,这就要好好提高节目质量和安排好晚会时间了。在晚会现场布置时应事先安排好人员。整个晚会的顺利举行离不开大家齐心协力的帮忙。在运动员的培训过程中,我部成员不怕辛苦,按时参加培训并服从组织的安排。
在5月里,我系举办运动员表彰大会,我们宣传部负责物品采购,部长事先安排好我部人员的工作,说好注意事项,采购很快就完成。在心理健康节中我们宣传部和心天地社团的成员一起商讨海报的内容和形式,共设计了4张海报让系里老师挑选出3张参加比赛,可能是由于人员少,时间急,让我们在这次比赛中占了劣势,不过成绩还算可观,第五名。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努力,争取在下届心理健康海报展上取得好成绩!
在6月里,我们做学期收尾工作。并协助各部完成工作。宣传部的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协助其他部门,相当于幕后工作者。但突如其来的“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让在积极准备考试的老师、同学们又忙碌了起来。对于海报的管理我们有不到的地方,D楼那里的海报板常常容易被广告覆盖,大厅的海报无缘无故出现撕破口。在出过海报之后要洗干净毛笔,颜料盒,擦干净桌子。海报出好之后及时的拍照保存。
篇19: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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