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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品种管理建议论文

时间:2022-11-23 09:28:1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作物品种管理建议论文,本文共16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农作物品种管理建议论文

篇1:农作物品种管理建议论文

农作物品种管理建议论文

1树立符合国情的品种审定制度

近年来,中国种业行业不断地考察西方种业强国,从技术创新、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全方位进行了学习。日本、德国、法国、美国、加拿大5个发达国家农作物品种管理方式的确有值得借鉴之处。日本是由农林省组织农业资财审议会开展主要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命名和登记工作,并须呈报农林大臣认可;德国是由育种者向联邦品种局提出申请,经品种局试验、鉴定、登记,列入国家品种目录后,才准繁殖生产推广;法国是由农业部对农作物新品种登记注册,获得证书后才允许上市销售;美国是通过农业部下属机构所办的刊物将农作物品种名称公之于众;加拿大是通过专门的行业协会组织区域试验并由专业机构负责品种审查及结果发布工作。就以上农作物种业发达国家而言,国家人均耕地面积的多少决定政府参与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程度,日、德、法、加、美5个国家人均耕地分别为0?03、0?15、0?28、0?53、1?34hm2(中国人均耕地为0?08hm2)。耕地越珍贵的国家其政府越重视品种管理工作,即国家人均耕地越少,政府对农作物品种管理参与越多,农作物品种市场准入的管理越严格,目的是在有限耕地上尽量增加农产品数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农业损失,保障农产品供给。在农作物品种管理上,有少数人只汲取某个国家的品种管理制度和经验,错误地认为中国应尽快放弃当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全盘照搬西方。中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是以专门法律确定的品种管理制度,为农作物品种种植安全和粮食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当前,虽然应该借鉴国际种业强国品种管理的大趋势,但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种业发展现状出发,应坚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自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使之更符合国情。

2加强品种安全管理

品种管理的根本宗旨是保证农作物品种的种性安全,为农业生产服务。广义的品种管理包括三项内容,即植物新品种保护、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作物品种试验和审定(登记)。品种管理的根本宗旨是保证农作物品种的种性安全,为农业生产服务。农作物品种安全管理是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众多关口中最前沿的一关,也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关。通过品种管理为生物安全把关,防止侵权假劣及不适应、不优异、不突出的农作物品种进入种子市场,可避免因种性问题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从而保证基本农产品的安全稳定供给。品种管理工作者应立足高远,从农业生产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安全为中心的观念,并充分认识到,只有保证了农作物品种的种性安全,才会有农业生产的安全,才会有农产品供给的基本稳定,才会有农村和社会的和谐[3]。湖南省新制定的'《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完全体现了这一思路,为保障水稻品种安全,一共设立了“九项”安全和基础指标,项项都是一票否决,为农业生产安全把好关。

3加强品种试验管理

农作物品种试验是一项耗时长、程序繁、影响因素多的技术工作。加强品种试验管理,在加强农作物品种综合试验站建设、更新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试验管理办法,统一田间试验记载项目和标准,统一抗性鉴定和品质分析的标准和规程,统一试验结果统计分析方法,以形成与生产实际接轨的、较全面的、较实用的品种试验管理体系。人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没有合格的人就不可能做好品种试验管理工作。要加强试验人员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素质,增加试验人员待遇,稳定品种试验队伍[4]。搞好品种区试,要求承试人员和品种试验管理人员不但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而且还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良好心态。应多听取育种者、企业以及农民的意见,特别是应处处将种子使用者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应按照农民的用种习惯和操作程序来设置试验方案,确选品种。当前,农民需要高产、优质、抗病虫性强、抗倒、耐高温、耐低温、耐旱、耐涝、适宜轻简栽培和机械收获的农作物新品种,应重点将这些项目纳入试验和检测范围,确定检测指标,达不到标准的决不能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品种试验密码编号管理制度,保证品种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加大专家田间测评品种和指导品种试验的力度,充分发挥专家和试验人员在提高品种试验质量中的作用,增强专家和试验人员的责任意识。应严格贯彻育种与试验回避制度。在安排试验时,做到品种选育者及其单位不承担品种试验任务。严厉处罚违规行为,应建立相应机制,严厉打击试验中的投机取巧恶行,树立行业正气,重点处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提高品种真实性检测手段,完善真实性检测程序和方法,广泛利用SSR、SNP等成熟的生物技术手段为品种管理服务。

4完善品种退出机制

中国最初实行的品种管理相关制度,既没明确品种的使用年限,也没有实行品种的跟踪管理,致使审定的品种逐年累积,总数量越积越多。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因种性退化而丧失了使用价值、不适应生产需要的品种依然在种子市场销售或造成“老瓶装新酒”的问题,给农业生产带来了隐患。这种“只发出生证明,不开死亡通知”的管理模式与现实严重脱节。自1998年开始,湖南省创造性地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品种退出机制,利用行政手段强制退出了5批共356个农作物品种。近几年,国家和各省(市、区)都充分认识到品种退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审品种退出成效显著,省审品种退出工作开展有序。目前,要重点完善审定品种表现跟踪管理体系且纳入到品种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去,让不适应的、有缺陷的、出问题的、无推广潜质的、与真实性不符的品种及时退出。一手抓审定,一手抓退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做到保持品种总量基本平衡,才能避免农民选择品种的盲目性,才能切实保证农业稳定健康发展。

篇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全文

关于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 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五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六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七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11-2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十条 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实行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第十一条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遗传性状稳定;

(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省级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书面保证所申请品种名称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使用的名称一致);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品种、试验设计、承担单位、抗性鉴定、品质分析、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四)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转基因检测报告;

(六)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三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6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在30日内提供试验种子。对于提供试验种子的,由办公室安排品种试验。逾期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为撤回申请。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第十四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申请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交农业部指定机构保存。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十五条 品种试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域试验;

(二)生产试验;

(三)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

已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具备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生态类型区10个以上生产试验点两年的试验数据的,申请国家级审定时可以免予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具体试验办法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并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省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DUS测试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并进行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同一生态类型区试验点,国家级不少于10个,省级不少于5个。

第十八条 DUS测试与区域试验同步,按相应作物测试指南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 生产试验应当在区域试验完成后,在同一生态类型区,按照当地主要生产方式,在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

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点数量不少于区域试验点,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第二十条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当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对照品种由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确认,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更换。

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将省级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技术人员。

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抗逆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由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测试机构承担。

第二十二条 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会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品种试验考察,检查试验质量、鉴评试验品种表现,并形成考察报告。

第二十三条 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60日内召开品种试验总结会议。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试验汇总结果、试验考察情况,确定品种是否终止试验、继续试验、提交审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品种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

第二十四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种子企业,在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级审定时可以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试验方案应当在播种前6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试验条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级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要求,并应接受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品种试验考察。具体办法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并发布。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完成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DUS测试程序的品种,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60日内将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品种申请国家级审定的,育种者应当将省级审定证书、审定公告复印件、育种者自行开展的生产试验总结报告、DUS测试报告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完成初审。

第二十六条 初审品种时,各专业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到会委员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有效。对品种的初审,根据审定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

第二十七条 初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其他委员的回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二十八条 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0日。

第二十九条 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第三十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部公示。

第三十一条 审定编号为审定委员会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三位数。

第三十二条 审定公告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形态特征、生育期、产量、品质、抗逆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及注意事项等。

省级品种审定公告,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禁止在生产、经营、推广过程中擅自更改该品种的通用名称。

第三十三条 审定证书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审定意见、公告号、证书编号。

第三十四条 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下一次审定会议期间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复审前再安排一个生产周期的品种试验。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复审后30日内将复审结果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五条 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的品种审定标准,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审定标准,由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制定品种审定标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章 品种退出

第三十六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

(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的。

第三十七条 拟退出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书面征求育种者或品种权人意见后提出建议,经专业委员会初审后,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0日。

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退出的,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公告退出的品种,自退出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自退出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经营、推广。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自退出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经营、推广。

省级品种退出公告,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品种试验、审定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在试验、审定过程中获知的申请者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申请品种审定的种子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十条 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承担品种试验资格,并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采用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但应当在推广地区先进行引种试验,证明其具有适用性。

第四十三条 农作物品种审定所需工作经费和品种试验经费,列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经费预算,不向申请者收取。

第四十四条 蚕品种审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转基因农作物(不含转基因棉花)品种审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月26日发布、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

篇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五条 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种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十一条 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第十二条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第十三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四)转基因检测报告;

(五)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六)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四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4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在30日内提供试验种子。对于提供试验种子的,由办公室安排品种试验。逾期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为撤回申请。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第十五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申请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交农业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十六条 品种试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域试验;

(二)生产试验;

(三)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

第十七条 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省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品种审定申请人和专家意见,合理设置试验组别,优化试验点布局,科学制定试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行鉴定,并进行品质分析、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等。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田间试验设计采用随机区组或间比法排列。同一生态类型区试验点,国家级不少于10个,省级不少于5个。

第十九条 生产试验在区域试验完成后,在同一生态类型区,按照当地主要生产方式,在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

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点数量不少于区域试验点,每一个品种在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第一个生产周期综合性状突出的品种,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当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对照品种由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确认,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更换。

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将省级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技术人员。

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抗逆性鉴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机构承担,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品种试验、测试、鉴定承担单位与个人应当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会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品种试验考察,检查试验质量、鉴评试验品种表现,并形成考察报告,对田间表现出严重缺陷的品种保留现场图片资料。

第二十三条 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组织申请者代表参与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收获测产,测产数据由试验技术人员、试验承担单位负责人和申请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45日内召开品种试验总结会议。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试验汇总结果、试验考察情况,确定品种是否终止试验、继续试验、提交审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品种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

第二十五条 申请者具备试验能力并且试验品种是自有品种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自行开展品种试验:

(一)在国家级或省级品种区域试验基础上,自行开展生产试验;

(二)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特殊用途品种的范围、试验要求由同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

(三)申请者属于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的,组织开展相应区组的品种试验。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当不少于5家,并且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按照同权同责原则,明确责任义务。一个法人单位在同一试验区组内只能参加一个试验联合体。

前款规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DUS测试由申请者自主或委托农业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接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导。

申请者自主测试的,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按照审定级别将测试方案报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分别对国家级审定、省级审定DUS测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样品和测试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抽查验证。

DUS测试所选择近似品种应当为特征特性最为相似的品种,DUS测试依据相应主要农作物DUS测试指南进行。测试报告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字。

第二十七条 符合农业部规定条件、获得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相应生态区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完成试验程序后提交申请材料。

试验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备案。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建立包括品种选育过程、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档案,并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二十八条 对于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申请者、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US测试报告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初审。

第二十九条 初审品种时,各专业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到会委员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有效。对品种的初审,根据审定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

专业委员会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交的品种试验数据等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审定标准的,通过初审。

第三十条 初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其他委员的回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十一条 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官方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第三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自主研发品种试验,品种通过审定后,将品种标准样品提交至农业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

第三十三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公告。

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部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审定编号为审定委员会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四位数。

第三十五条 审定公告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形态特征、生育期、产量、品质、抗逆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及注意事项等。

省级品种审定公告,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禁止在生产、经营、推广过程中擅自更改该品种的通用名称。

第三十六条 审定证书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审定意见、公告号、证书编号。

第三十七条 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下一次审定会议期间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对病虫害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安排其他单位再次鉴定。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复审后30日内将复审结果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品种审定标准,由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审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

省级品种审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制定品种审定标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三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品种试验数据共享互认机制,开展引种备案。

第四十条 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引种者应当填写引种备案表,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引种者名称、联系方式、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拟引种区域等信息。

第四十一条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引种备案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引种者、育种者、审定编号、引种适宜种植区域等内容。公告号格式为:(X)引种〔X〕第X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个“X”为年号,第三个“X”为序号。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省级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由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同一适宜生态区具体确定。

第七章 撤销审定

第四十四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审定:

(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或者标准样品不真实的;

(四)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的。

第四十五条 拟撤销审定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书面征求品种审定申请者意见后提出建议,经专业委员会初审后,在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官方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撤销审定的,由同级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 公告撤销审定的品种,自撤销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广告,自撤销审定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自撤销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推广、销售。

省级品种撤销审定公告,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农业部建立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数据信息系统,实现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定网上申请、受理,品种试验数据、审定通过品种、撤销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品种、标准样品等信息互联共享,审定证书网上统一打印。审定证书格式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制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审定、撤销审定、引种备案、监督管理等信息,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品种试验、审定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在试验、审定过程中获知的申请者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申请品种审定的种子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十九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五十条 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联合体成员单位弄虚作假的,终止联合体品种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品种审定,不得再参加联合体试验;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试验。

第五十一条 品种测试、试验、鉴定机构伪造试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种子法》第七十二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和申请审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农业部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品种审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依法开展品种审定、引种备案、撤销审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农作物品种审定所需工作经费和品种试验经费,列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第五十六条 转基因农作物(不含转基因棉花)品种审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和联合体组织开展试验的品种,不再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试验组织实施单位组织的相应区组品种试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农业部202月26日发布、月8日和202月1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及年2月26日发布的《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同时废止。

篇4:农委会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制度

农委会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其目的是鉴定和筛选适宜不同生态区种植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第三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试验结果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种子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实施管理。

第五条 根据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和生产实际,设置若干试验组别,分别委托试验承担单位组织实施,试验管理实行主持单位负责制。

第三章 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根据本管理办法组织本组的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并贯彻市种子管理总站的试验指导意见;

二、严格执行试验实施方案;

三、对参试品种作出公正、准确、科学的评价,并按时完成年度试验报告;

四、对试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试验设置

第七条 根据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的分布和生产实际,在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设置若干个组别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其相应配套的生产试验;试验组别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个别作物如当年参试品种较多,可考虑设置区域试验预备试验( 引种试验 ) 。

第八条 试验采用滚动式,预备试验1年,区域试验2年,生产试验1年,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可交叉安排。

第九条 预备试验参试品种一般以10个左右为宜;区域试验每组一般不超过8个品种(不含对照);生产试验需根据区域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不含对照)。参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条 预备试验全市安排2个左右试点,区域试验每组安排不少于5个试点,生产试验每品种安排不少于3个试点。

第十一条 预备试验采用问比法排列,小区面积12或15平方米,一般不设重复,对照依据区域试验的相应组别确定;区域试验小区随机排列 ,三次重复,小区面积20平方米,各组设统一对照;生产试验采用对比排列,一般不设重复,以当地主栽品种作为对照,主要栽培技术根据品种特点和生产实际确定,每品种每试点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田间管理略高于大田生产水平,施肥水平与大田生产相当。

第十二条 参加生产试验的品种,由市种子管理总站统一安排取样委托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指定单位进行抗病性鉴定和品质分析 ;

篇5:北京市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意见

北京市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意见

1 京郊主要农作物生产现状及发展态势 1.1 粮菜面积稳中有增 据北京市种子管理系统统计,全市小麦、玉米、大豆、西瓜、大白菜等5类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继续增加.达到30.3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6万公顷,增加幅度为5.6%.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北京农业 英文刊名:BEIJING AGRICULTURE 年,卷(期): “”(14) 分类号: 关键词: 

篇6: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全文

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审定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农作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任务

第三条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设立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品审会),负责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品审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种子管理、农业行政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委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五年。品审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第四条 品审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品审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品审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登记受理、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质测定、抗性鉴定等品审会日常工作,协调各专业组及试验主持单位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品审会按所确定的主要农作物种类设立专业组,分别负责各类作物的品种初审工作。专业组由13-15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专业组成员应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品审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审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专家组成。

主任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定专业组初审通过的农作物报审品种,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确定品种审定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品审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安徽省申请品种审定的,必须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申请审定的品种需具备一定条件,具体按《审定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九条 申请品种审定,申请者要向品审办提交《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并按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书由品审会统一印制。

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在提交审定前,必须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条 品审办在收到申请书2个月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在一个月内提供试验种子,交纳试验费,由品审办安排品种试验。逾期不提供试验种子或不交纳试验费,视同撤回申请。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2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的视同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十一条 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区域试验为2个生产周期,生产试验为1个生产周期。转基因品种的试验必须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确定的安全种植区域内安排。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由品审会制定并颁布。

第十二条 品种试验其抗性鉴定和品质检测由品审会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品种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品审办应当将品种试验结果汇总并及时通知申请者。

第五章 审定标准

第十四条 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的品种审定标准按农业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省农业委员会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标准,由省农业委员会制定。

第六章 品种审定与公告

第十五条 品种审定实行专业组初审,主任委员会审定制度。

第十六条 完成试验称序的品种,由品审办将试验汇总结果提交品审会专业组初审。专业组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通过的品种和初审结论经专业组组长签章后,提交品审办报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

第十七条 专业组品种初审会议和主任委员会品种审定会议,到会成员(委员)达到法定成员(委员)总数2/3以上会议有效。会议根据审定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法定成员(委员)总数1/2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审定)。

第十八条 初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组组长认为可能影响初审结果公证性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专业组组长的回避,由品审办决定。

专业组应当邀请申请者到会介绍品种。

品审办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业组会议提供咨询。

第十九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审会统一编号、颁发证书。编号为品审会简称(皖品审)、作物种类简称、年号、作物编号、审定序号。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省农业委员会公告和在相应的媒体发布,并报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品审办在审定会议后15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品审会或者全国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受理单位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称序等进行复审,在6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者,复审结果为终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由原初审专业组提出停止推广建议,经主任委员会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承担品种试验、审定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监督管理按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特殊用途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品种试验、审定等具体要求由品审会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品种试验和审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农业委员会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省农业事业专项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农业厅3月10日发布的《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和《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

篇7:北京市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意见

北京市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意见

1 京郊主要农作物生产现状及发展态势 1.1粮菜面积稳中有增 据北京市种子管理系统统计,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继续增加,种植面积达到22.21万公顷,比增加1.19万公顷,其中小麦种植面积6.37万公顷,增加6.4%,玉米种植面积14.91万公顷,增加5.7%,大豆种植面积0.93万公顷,增加0.4%.

作 者: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作者单位: 刊 名:北京农业 英文刊名:BEIJING AGRICULTURE 年,卷(期): “”(20) 分类号: 关键词: 

篇8:农作物种植管理技术研究论文

[摘 要]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增加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业的种植收益水平,必须加强农作物种植管理,对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方法进行改良。基于此,本文介绍农作物的种植管理原则,并从栽培方法、生物创新、智能控制三方面探讨农作物种植管理的实用技术。

[关键词]农作物;田间管理;栽培措施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必须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更有效地巩固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地位,必须对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技术进行改良。

篇9:农作物种植管理技术研究论文

第一,充分考虑农作物作为植物的生理特性,以栽培技术为核心开展管理工作。农作物种类丰富,不同品种的栽培方式各异,所以,必须针对其生理习性进行管理,将生态控制条件、作物个体特征、群体特性调整至最为科学合理的水平,并采取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栽培措施。

第二,以生态化发展为导向,选用绿色无公害栽培措施,实现农作物管理方法升级[1]。将这一内容列为农作物管理基本原则,与当前的生态化建设需求密切相关。由于农业与环境的关系密不可分,所以,在进行农作物种植管理时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利用先进的生物技术,使生产出的农产品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同时为环保工作贡献力量。

第三,将规模化、科学化种植作为指导,改善农作物种植状态,为管理工作的落实奠定基础。我国虽为农业大国,但并非农业强国,在农业发达国家,作物的种植管理已经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在一系列的农资供应、技术管理、质量控制上都体现出了工业化的管理标准。所以,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水平,必须遵循这一原则进行探索和尝试。

篇10:农作物种植管理技术研究论文

2.1 常规栽培技术

2.1.1 农作物种植条件。在进行农作物生产前,应对相应的种植条件进行必要的控制,以保证农作物能够正常生长。

首先,对作物品种和种子进行筛选。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类型,选择适合种植的农作物,保证其在正常气候条件下进行生长,同时考虑市场因素,使其经济价值能够得到有效发挥[2]。另外,在选择种子时,先要对其抗性进行评估,尽可能选用对当地的病虫害等胁迫条件有较强抗性的品种。然后,选择具有良好生活力的种子,保证成活率。例如,水稻、玉米、小麦等大田农作物,其成活率是控制群体特征与产量因素的基本条件;对于果树类作物,其单株生活力也是作物管理的重点。

其次,土地作为农作物生长的基本环境,为其提供必要的养分,而且土壤的水气比影响着农作物根系的呼吸作用。我国土壤类型众多,不同类型的土壤适应于不同农作物的生长。以玉米为例,其生长需要相对干燥的土壤环境,耐旱而不耐涝,所以不适合在低洼地、黏土等土壤环境中种植,如果必须进行种植操作,应适当对土壤条件进行改良,并根据具体情况更换玉米品种。另外,为了促进农作物更好地生长,还需要调整土壤中的养分含量,通过施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等来提高土壤肥力。并利用深翻、旋耕、平整地等方法,对土壤结构进行调整。

2.1.2 种植方式管理。我国有着悠久的农业种植历史,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和方法,其中很多种植方式都有很高的應用价值。以轮作为例,这种种植方式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果同一地块连续多年种植同一种农作物,会导致土壤缺乏该种作物所需的微量元素,而且这种缺失很难通过施用化肥来弥补,并会明显增加种植成本,对其正常生长十分不利。所以,适当采取轮作方式,可以通过不同作物之间养分需求的差异,减少某些养分的损耗,使种植者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但在进行轮作操作时,要注意前茬作物所施用的农药,避免造成药害。

随着生态农业与立体农业的发展,间作、混作、动植物生态养殖等方式不断发展起来,在丰富农业技术的同时,也为农作物的种植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必须全面发挥技术管理优势,进行有效、可靠的管理[3]。

2.1.3 水肥控制。农作物在不同生长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因此,要根据其不同的生理特点,兼顾单株与群体的表现进行合理控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经常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方法,对肥料的成分和用量进行控制,并在农作物的生理生长、生殖生长等不同时期,使用含有不同元素的化肥,促进作物健壮生长。另外,在生物技术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叶面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得到了不断堆广应用,大大增强了施肥的灵活性。

水分是植物生长所需的基本条件,因作物种类的不同,其需求量也存在差异,但是普遍在萌芽期、生长期、授粉期需要足量供应。

2.1.4 收获与储存。农作物在收获完成后,不能立即实现经济价值与市场价值的转换,必须通过储藏、运输等手段进行调配。首先,一些农业病虫害会在储藏过程中进行传播和感染,因此,必须对完成收获的农作物产品进行筛选,将存在病虫害风险的成品筛选出来,防止对群体造成传染,影响整体质量。其次,在价值转换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必须发挥管理作用,延长农产品的保质时限,使其市场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所以,要对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进行严格控制,将作物产品置于干燥、阴凉的环境下进行储存和运输,防止其产生病变。

2.2 生物创新方法

2.2.1 育种方面。利用生物技术手段,保留作物中的优势基因,通过遗传学方法进行繁育,培养出产量表现好、针对性强的品种,在区域的胁迫条件下,发挥出品种自身的遗传优势,对外界病虫害、旱涝情况、土地盐碱性、自然灾害等条件进行抵御,展现出更高的经济价值,是农作物种植管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同时,对于果树、花卉等采取嫁接方法,也可以使其具备良好的经济性状,使其在产量水平、质量标准上都获得市场的认可,让农户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4]。

2.2.2 激素类物质的应用。利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这类激素类物质,对作物的生长特殊时期进行控制,使其发挥出更突出的生长优势,并在产量上获得突出表现,一般常见的生长调节剂有赤霉素、乙烯等。另外,在应用生物激素时,还会涉及无子果实培育、果实催熟等,使培育出的作物能满足市场需求,在节约生产成本的同时提升作物品质。

2.2.3 作物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在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趋增强的今天,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可以使作物的生长环境更为健康,同时提升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经济价值。例如,采用转基因技术、诱变育种操作、生物习性驱虫、引入自然天敌驱虫等一系列生物措施,对于农作物的无公害生产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2.3 智能控制应用

农作物的生产管理,应充分吸收信息化时代的先进技术手段,不断完善现有的技术。例如,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的反馈式作物管理系统,就是智能化农业应用的最好佐证。使用者可以利用移动手机客户端,配合田间成像技术与配套管理设施,对作物的生长过程进行实时管理,使作物在生长的关键时期得到及时管理。通过有效控制光、温、水、气和土这一系列植物生长所需的资源,为作物营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在解放劳动力的同时大大提高农作物种植管理的科学性。

但是,基于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情况,这一方法仍处在试验阶段,尚未进行全面有效的推广。然而作为今后农业的发展方向,需要更多的关注,将大量的技术人员、资金引入农作物智能管理上,不仅会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也是促进方法升级的重要途径。

3 结语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农作物的种植管理工作应做到与时俱进,充分与相关的智能化技术结合,使农业生产和作物管理在技术和方法上实现创新。同时,在完善常规栽培技术、生物方法创新的辅助作用下,实现农作物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帮助农业生产实现转型升级,为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孙斌,周赞钧.农作物栽培无公害栽培的管理技术[J].现代农业研究,(3):32-33.

[2]王超,赵润鹏.河北地区农作物涝灾后应急管理技术措施[J].农民致富之友,(20):158.

[3]谢会群,胡勇义.农作物无公害栽培管理技术探讨[J].现代园艺,(21):52-53.

[4]吴国强.农作物栽培管理技术创新与发展思路探讨[J].种子科技,2016(10):45,47.

篇11:浙江省农作物主导品种的通知

(一)水稻(19个)

早稻:中早39、中嘉早17 、金早47、甬籼15、温926

常规晚稻:秀水134、嘉禾218、嘉58、宁88、绍糯9714

杂交晚稻:中浙优8号、甬优1540、春优84、中浙优1号、甬优538、甬优15、甬优12、深两优5814、甬优9号

(二)玉米(10个)

普通玉米:济单7号、浚单18、郑单958、登海605

糯玉米:美玉8号、浙凤糯3号

甜玉米: 浙甜2088、金玉甜2号、先甜5号、浙凤甜2号

(三)大豆(6个)

春大豆:引豆9701、沪宁95-1、浙农8号、浙鲜9号

秋大豆:萧农秋艳、衢鲜5号

(四)油菜(5个)

浙油50、浙大619、浙油51、浙大622、中双11

(五)西瓜(4个)

早佳、浙蜜5号、早春红玉、拿比特

(六)小麦(3个)

扬麦12、扬麦18、扬麦20

(七)棉花(3个)

湘杂棉8号、中棉所87、中棉所63

(八)大麦(2个)

浙啤33、秀麦11

(九)马铃薯(2个)

中薯3号、东农303

(十)番薯(2个)

浙薯13、心香

(十一)蔬菜(39个)

青花菜:绿雄90、台绿2号

花椰菜:浙017、瓯松90天

番 茄:浙杂205、浙粉208、钱塘旭日、浙樱粉1号

白 菜:早熟8号、浙白6号、双耐、初绿翡翠

榨 菜:余缩1号、甬榨2号

瓠 瓜:浙蒲6号、越蒲1号、浙蒲8号

辣 椒:浙椒1号、采风1号

茄 子:浙茄3号、紫妃1号

黄 瓜:浙秀1号、碧翠18

南 瓜:科栗1号、华栗

甜 瓜:甬甜5号、哈翠、沃尔多

蚕 豆:慈蚕1号

豌 豆:浙豌1号

萝 卜:白雪春2号

甘 蓝:晓春

豇 豆:之豇616

菜 豆:浙芸3号、丽芸1号

砧木(西瓜):甬砧1号、甬砧8号

草莓:红颊、越心

篇12:浙江省农作物主导品种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

为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引导农民科学选用优良品种,我站决定继续开展农作物主导品种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品种范围

水稻、玉米、大豆、棉花、大小麦、油菜、蔬菜、西甜瓜、杂粮、马铃薯、番薯、蚕豌豆等。

二、推荐品种要求

在本市推广面积较大或刚审定不久但面积上升潜力较大,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需要,经济效益较高的品种。

三、推荐时间要求

请各市于2月15日前将20浙江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表盖章后报我站品种管理科,同时电子版发石建尧农民信箱。

附件:

1.浙江省农作物主导品种

2.年浙江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表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7年2月7日

附件1

篇1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建议的农科论文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建议的农科论文

1防治效果

据调查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可提高防治效果10个百分点,农作物生长每季可减少防治次数1~2次,每667m2节约投入成本35元左右,平均可减少粮食损失30kg,可为农民增收节支100元左右。同时可降低农药使用风险,净化农药市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粮食增产、农户增收。自以来合作社累计防治农作物面积1.93万hm2,为农民增收3532.2万元,每个防治员每天作业收入130~140元。

2发挥的`作用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合作社成立是服务“三农”工作需要,是发展现代农业基础,对提高农作物产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1服务效益

农作物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专业化工作,降低了农作物病虫害化学防治成本,用药量、用药次数减少,防治效果提高,减少化学农药对土壤、水、气造成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2解决实际问题

农作物专业合作社解决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短缺问题。①农民进城务工,尤其是城镇附近农民进城务工后,农作物病虫害得不到及时防控,甚至不防不治,以及想防想治没时间实施,或者常常错过防控机会造成了病虫为害,粮食作物减产减收。②合作社将不便进城务工,或者留守在农村妇女劳动力组织起来,开展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即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种粮的后顾之优,又增加留守农村劳动力的经济收入。

2.3桥梁纽带作用

农作物专业合作社开展统防统治专业服务,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有效组织留守农户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解决了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民一家一户种田,你防他不防的问题,实现统防统治目标,提高防治效果,同时农村剩余劳动组织起来,全身心投入粮食生产,有效保障粮食、蔬菜等作物免受病虫害为害。

2.4科技二传手

统防统治专业组织是农业科技转化二传手。①聘请农业专家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②推广农业科技知识一站式服务,直接到户到田间,农业科技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能及时有效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疑难技术问题。③避免了农民在化学防治有病有虫没病没虫都喷保险药,不认识病虫害,别人喷啥药自己喷就喷啥药;有效防治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④科学种田,防病治虫有人管,能抓住防治关键,达到增收节支目标。

3问题与建议

3.1存在问题

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难点。①粮食生产与其它经济作物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对病虫草害防治投入不足。②农村一家一户土地分散经营体制不利于统防统治工作,或者增加防治成本。③防治器械落后,部分施药器械尚停留在60~70年代的水平,防治工作劳动强度大,防治功效低。④统防统治工作社会缺乏认识,得不到应有重视和政策资金扶持。

3.2建议

1)加强对农作物专业合作社开展统防统治专业服务工作指导。各级政府要给统防统治提供优惠政策,给予物资和资金方面扶持,把植保器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配合协调统防统治工作开展,把统防统治作为农业丰收重要措施来抓。2)提高防治队伍素质。对防治队员进行培训,具备农作物病、虫、草害识别、农药和药械使用技术,提高服务质量、节约生产成本,注重防治效果。3)积极研发先进、引进、推广新的植保器械,减少农民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4)扩大统防统治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机构内部制度,增加防治队员工资和福利待遇。5)把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纳入政府支持农民种植补贴范围。

篇1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问题与建议论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问题与建议论文

作物秸秆乃农作物收获后留下的“废弃物”,通过农艺技术将其变废为宝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是杜绝秸秆焚烧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手段。8月,根据《关于开展秸秆资源利用和草产品加工调研工作的通知》(黔农草通[]15号)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锦屏县位于贵州省东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南部,东径108°48′37″~109°24′35″,北纬26°23′29″~26°46′49″。东临湖南省靖州县,西靠剑河县,南与黎平县接壤,北与天柱县为界。县境内大部分海拨在600~800m,属中亚热带温暖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1℃,年日照时数1086.3h,年降雨量1250~1400mm,无霜期320d。全县辖15个乡镇,205个行政村和5个居民委员会,1477个村民小组和5个居民小组,总人口22.954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3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8.6%。全县国土面积1600.85km2,其中林地面积113858.9hm2,耕地面积8408.02hm2,耕地属典型的林区农业耕地。

2调研目的

调研的目的主要是全面掌握全县农作物秸秆年产量、主要品种、秸秆加工利用率和利用方式,根据秸秆利用现状提出秸秆综合利用合理化建议。

3农作物秸秆生产和综合利用现状

3.1农作物秸秆资源现状。根据调查统计,全县常年农作物种植面积25.5万亩左右,年产生农作物秸秆8.97万t(折干),其中水稻种植面积9.3万亩,每年秸秆产量3.97万t;玉米种植面积2.8万亩,秸秆产量0.87万t;油菜籽种植面积6.51万亩,秸秆产量0.73万t;豆类、薯类、菜类等种植面积6.89万亩,秸秆产量3.4万t。

3.2农作物秸秆利用现状。目前,全县水稻秸秆约有0.79万t通过晒干打垛作为牲畜冬春饲草过腹还田或畜舍垫料发酵还田,有1.58万t收割时切碎还田,1.0万t直接还田,0.6万t被焚烧处理。玉米秸秆有0.44万t通过青贮或晒干打垛作为牲畜饲料过腹还田,有0.26万t收割时直接还田,0.17万t被焚烧处理。油菜籽秸秆有0.21万t直接还田,0.15万t作为牲畜饲料过腹还田或畜舍垫料发酵后还田,0.37万t被焚烧处理。豆类、薯类、菜类等作物秸秆有1.38万t收割时直接还田,1.22万t通过青贮或晒干贮藏作为家畜饲草过腹还田,0.8万t被焚烧处理。

4农作物秸秆机械化利用技术推广情况

国家实施农机购机补贴后,县农业局坚持把农业机械化推广、普及作为农业节支增效、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全县拥有水稻全喂式或半喂式联合收获机37台,小型动力脱粒机4000台。水稻机收率达95%以上,水稻机收秸秆切碎还田达40%左右,主要推广利用技术如下:

4.1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在秋季,重点推广水稻联合收获—秸秆切碎还田—油菜机耕播种技术(或绿肥免耕直播技术),在水稻收割时,利用收割切碎半喂式或全喂式一体联合收割机,将切碎后的水稻秸秆均匀抛撒到地表,然后利用机耕播种油菜或免耕播种绿肥等冬季作物。

4.2秸秆青贮氨化技术。在玉米、薯类成熟采收时,将玉米、薯蔓等秸秆通过机械加工切碎,装入青贮池或青贮窖中贮存,作为牛羊冬春饲料,约利用秸秆0.6万t。

4.3栽培食用菌技术。用农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既可以丰富城市居民菜篮子,又可引导农民致富,是处理秸秆一举多得的好办法,适合于在农户中推广。全县现有食用菌种植户100多户,建有专业种植大棚150多个,种植面积80多亩,年产量16.2万kg左右,利用秸秆约0.04万t。

5存在的问题

5.1农业机械化水平低。锦屏县农业属林区山地农业,固本、河口、平秋、彦洞等乡镇耕地处在半山腰或山冲中,只能靠传统的或半机械化耕作方式来完成,在敦寨、新化、铜鼓等部分乡镇,水稻机械收割才能实现秸秆切碎还田。因此,作物收割时秸秆完全机械化处理还田利用率还比较低,作物种类也不多。

5.2农民种植观念落后。由于受传统种植习惯影响,玉米、油菜采收时秸秆焚烧的现象零星发生。而留茬秸秆在种植下一季作物时,大部分被深翻(旋耕)掩埋,培肥地力。锦屏县主要农业生产模式有水稻—油菜、玉米—油菜、红薯—洋芋等,作物收获后种植下一季作物时,秸秆直接抛撒田野比较普遍,缺乏科学的处理和利用。其原因之一是机械化处理利用费时费力,缺乏财力支撑;其次,农民朋友认为本地区处于高温高湿地区,存在着秸秆抛撒于田野自然腐烂有益于土地的传统思想。

5.3畜牧养殖业发展缓慢。食草家畜年存栏量不足,没有规模化集约化秸秆加工利用养殖企业带动发展,秸秆机械化处理后牛羊过腹还田数量不多。全县秸秆年产量为8.9万t,草山草坡和秸秆理论载畜量5万多个黄牛单位。目前,饲养量不足2万个黄牛单位,秸秆机械化处理后牛羊过腹还田为0.5万t,过腹还田利用率约5.6%,秸秆资源通过养殖转化成经济优势量小。

5.4缺乏政策扶持。因为没有秸秆加工利用国家政策性补助资金扶持,将秸秆加工用于发电、造纸等财力物力消耗量较大,而且收益较低,因此没有企业愿意从事该项产业工作,多余的秸秆也就没有被收购利用。

6对策建议

作物秸秆作为农业生产的.副产品,每年产量都比较大,只有采取科学可行的处理方法,才能将其绝大部分消化掉,使其“变废为宝”,这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和必然选择。结合县域农业生产习惯和方式,提出如下建议:

6.1资金和政策扶持。积极倡导“种植(作物)→秸秆加工→养殖利用→过腹还田→培肥地力(种植)”或“种植(作物)→秸秆加工→养殖利用→畜肥→生产有机复合肥→种植(作物)”农业生产模式。在秸秆产量比较多的乡镇由政府的财政补贴建食草家畜规模养殖企业,制定持续性财政资金鼓励政策,对发展秸秆加工业和养殖业的实行补贴,通过养殖企业带动农户秸秆加工利用,从而促进增加食草家畜饲养量,拉动秸秆加工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秸秆资源到经济资源的转化和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有机结合。

6.2提高农机化水平。研发适宜山地作业的农业机械,严格农机作业标准,进一步提高秸秆还田质量,减少秸秆浪费,防止出现秸秆焚烧现象。一方面,农机部门要加大农机作业标准的宣传,加强机手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要严格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强化农机作业质量监督,对未安装秸秆切碎还田装备和达不到低留茬技术要求的收割机禁止下地作业。

6.3搞好部门服务。不能实现机收的耕地或作物,由政府统一购买腐蚀药剂分发给农民,在作物收获时将其抛撒在田野,使秸秆速效腐烂肥田,实现秸秆速效还田利用。

篇15:农作物无公害栽培管理分析论文

农作物无公害栽培管理分析论文

以前社会的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人们只能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还不能对食物的品类、质量提出过多要求。近30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于食物的需求不再只是填饱肚子,而是更加偏向于天然无污染、无公害的食品[1],从而促进了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本研究则主要以甘肃省为例,探究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

1 甘肃省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的发展现状

甘肃省地貌比较特殊,自然条件存在不同的差异。即便是同一种农作物,可能在不同地区需要不同的作业方式。所以,对地理特点、农作物了解不够全面,则会使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还未受益,却在实践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遭遇一定的阻碍。本庾在详细分析甘肃省农作物的基础上,对甘肃省农作物的无公害栽培优化布局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

2 甘肃省无公害农作物栽培技术存在的问题

在进行农作物无公害栽培实践的初期,由于对这一技术缺乏了解,且经验不足,所以不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既使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未达到预期效果,也为今后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的实践奠定了经验基础。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盲目使用肥料

由于原有农作物栽培方式主要靠使用一些化学肥料来促进农作物的增产增收,这种粗放的农作物种植方式,持续了几十年的时间,使土壤本身的生态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土壤环境严重污染[2]。然后在这样的土壤中进行农作物的无公害栽培,初期会因为以上问题而造成一定的难度,难以保证农作物的纯度与营养。

2.2 土地污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发展速度也加快,近年来,很多农村原本的责任田上都布满了工厂厂房,这些污染环境严重的工厂在生产中排出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水都渗透到周边的土壤里,使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农作物在这样的土地上种植,食用后会因含有有害物质而危害人类的健康,这使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在很多地区都难以开展。

3 甘肃省无公害农作物的栽培管理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进行农作物无公害栽培实践的初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积极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无公害栽培技术获得进一步发展。下面对无公害栽培技术提出了几方面的管理措施。

3.1 修建无公害农作物的种植场地

在无公害作物的培育过程中,环境问题首当其冲,并且也是最主要的问题。为了确保所培育农作物安全、无公害,就要选择一块安全、无污染的种植场地。场地的选择关系到农作物质量的好坏,是极为关键的问题,一定要选择远离工厂与村庄的地块。

3.2 科学治理和预防病虫危害

在无公害作物的培育过程中,防治病虫危害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要做好病虫的预防工作。尽量不对农作物施加农药,严禁使用药性强的高残留农药。尽量使用轻度的可溶解的农药,避免污染土地,确保农作物安全无公害[3]。

3.3 选择优秀的农作物品种

优质品种的选择也是农作物无公害栽培中的重要因素。优质农作物品种的抗病能力强,产量也可以得到保障。选取优质的农作物品种应该按照不同作物的特性及地理环境进行选择,只有选取优质的种子,才可以使无公害农作物的技术获得进一步的实践与发展,才可以确保农作物天然、无污染。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物的质量愈发地重视,对农产品的无公害栽培技术将会越来越关注。本研究主要分析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样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这对于农产品的无公害栽培技术的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能够推动我国农作物公害栽培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保障我国人民吃上健康纯天然的食品,为我国农业技术及食品安全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篇16:无公害农作物栽培技术的管理论文

以上这些问题使农作物在栽培和生长过程中,遭受到各种各样问题,农作物的安全无法保障,针对这些问题,人们开始探索和研究无公害栽培农作物,同时也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文章针对无公害农作物在栽培当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的对策,具体分析如下:

2.1修建无公害农作物培植场地

农作物是否安全健康,人们食用后是否放心,这个问题一直被关注着,为农作物栽培营造良好的环境是主要问题。因此,无公害农作物的安全栽培必须要修建一个专门栽培无公害农作物的`场地。这个场地的选址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因为场地的环境好坏会影响农作物产品的安全问题,修建无公害农作物培植场地需要在一个远离工厂民居、环境纯净没有污染的场所。这样无公害农作物的栽培就能够真正的做到天然无污染,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2选择优秀的农作物品种

选择优质的农作物无公害栽培品种是保障作物产量,提高作物防病虫害的主要保证。可以降低农业和化肥的使用次数保障环境的纯净。优质农作物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来选择品种,并且按照不同品种的特性和土壤条件来制定栽培方案。这样无公害农作物的培植管理技术才能够得到迅猛的发展,才可以让农作物真正做到天然无公害。

2.3科学治理和预防病虫危害

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会出现病虫害现象,那么,防治病虫危害是农作物栽培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这个环节主要重视预防,治疗只起到辅助的作用,所以栽培者在对农作物进行无公害栽培过程中需要对农作物做好管理,尽量避免对农药的使用。若是出现害虫,可以采取释放寄生性捕食天敌动物的方式,尽量减少对农产品盲目胡乱的用药,严格禁止使用剧毒、高度、高残留的农药。尽量使用能够溶解的农药,避免对土壤的污染,还要保证农药的用量,保障农产品无农药残留。

2.4制定预防重金属污染土地的措施

土壤作为无公害农作物栽培的关键内容之一,做好预防重金属的污染工作是栽培者的关键环节,栽培者在栽培农作物的时候对土壤的重金属要事先做好检测,对土地要经常进行翻垦,最大限度的收集土壤的重金属,并且做好避免外部环境对土壤干扰的工作。

3结束语

总之,随着现代化农业不断发展,农产品的无公害栽培技术成了农业发展新趋势,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逐渐高了起来,追求健康、安全的生活成了人们的一致选择。所以无公害农作物的发展就从中脱颖而出。上文具体分析了农作物无公害栽培技术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这些对策的运用不仅能够满足我们国家人民对于身体健康的需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农业技术的革新,保障我国的人民都能吃上健康无公害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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