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六类职场陷阱需谨慎,本文共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六类职场陷阱需谨慎
六类职场陷阱需谨慎
据某专业网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70%的求职者遭遇过职场陷阱,试用期结束即失业、要工作先付钱、说是合同制却成劳务工……面对如此种种的职场陷阱,求职者自身防范很重要。在此,我们就六类常见职场陷阱的辨别应对给出提醒,以供参考。
学法律:不因“试用”丢权益
表现:公司年终招人,新进的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试用期的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本用来增进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许多求职者难以名状的隐痛,双向的试用原则更多地沦为企业方的霸王决断和对求职者的苛求,求职者不禁要问:试用期,难道这就是尽头?
提醒:如今,试用期时遭遇不公已是职场上的常见现象,面对莫名其妙的“变相辞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事实上,求职者在选择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应该做好功课。其中,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公司以前的招聘情况,例如录取比例数等,以便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该公司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该公司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最为关键的,首先要了解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了正式员工。如果老板借试用之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可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权,而且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知道得越详细,其权益就越有保障,不会陷入公司设置的陷阱中无可奈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间的待遇,若有疑问,及时向法律部门咨询,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劳动法》中出现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能任凭单位说了算,有些不规范企业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内部控制”等方式,变着法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仔细了解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评断方式,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劳动者都有权知道,
同时,用人单位也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文件。
勤考察:培训广告不轻信
表现:宣传广告上写着培训学校师资雄厚,“国内名师”、“专业权威”……名头一个比一个大,待到真正开课时,才发觉广告中的名师不见踪影,名不见经传只要经过包装,一样可以冠上名家称号;除此之外,广告信息夸夸其谈,“保证全部合格”的承诺下得轻而易举,课时严重缩水,缴了学费顿觉上当的学员只剩叹息:培训学校,想说爱你不容易。
提醒: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求职者不辞辛劳地奔走“充电”,想通过各类“证书”提高自身“含金量”,这造就了一个繁荣的培训市场,但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优劣参差不齐,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学校前,最好仔细查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是否资质齐全等,也可以向周围参加过该校培训班的学员了解教学情况,总之,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相对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再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学校考察一番。因为通过咨询、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要轻信宣传广告所说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诱人的承诺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护荷包:变相押金不埋单
表现:“恭喜您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请先缴纳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话没说两句,先给你开帐单,各类费用的来头说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论,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这金那金的一样不能省,而事实上,金钱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开口说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分我的钱财。
提醒:在应聘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
篇2:六类常见职场招聘陷阱
六类常见职场招聘陷阱
据某专业网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70%的求职者遭遇过职场陷阱,试用期结束即失业、要工作先付钱、说是合同制却成劳务工……面对如此种种的职场陷阱,求职者自身防范很重要。在此,我们就六类常见职场陷阱的辨别应对给出提醒,以供参考。
学法律:不因“试用”丢权益
表现:公司年终招人,新进的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试用期的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本用来增进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许多求职者难以名状的隐痛,双向的试用原则更多地沦为企业方的霸王决断和对求职者的苛求,求职者不禁要问:试用期,难道这就是尽头?
提醒:如今,试用期时遭遇不公已是职场上的常见现象,面对莫名其妙的“变相辞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事实上,求职者在选择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应该做好功课。其中,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公司以前的招聘情况,例如录取比例数等,以便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该公司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该公司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最为关键的,首先要了解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了正式员工。
如果老板借试用之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可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权,而且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知道得越详细,其权益就越有保障,不会陷入公司设置的陷阱中无可奈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间的待遇,若有疑问,及时向法律部门咨询,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劳动法》中出现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能任凭单位说了算,有些不规范企业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内部控制”等方式,变着法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仔细了解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评断方式,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劳动者都有权知道。同时,用人单位也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文件。
勤考察:培训广告不轻信
表现:宣传广告上写着培训学校师资雄厚,“国内名师”、“专业权威”……名头一个比一个大,待到真正开课时,才发觉广告中的名师不见踪影,名不见经传只要经过包装,一样可以冠上名家称号;除此之外,广告信息夸夸其谈,“保证全部合格”的承诺下得轻而易举,课时严重缩水,缴了学费顿觉上当的学员只剩叹息:培训学校,想说爱你不容易,
提醒: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求职者不辞辛劳地奔走“充电”,想通过各类“证书”提高自身“含金量”,这造就了一个繁荣的培训市场,但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优劣参差不齐,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学校前,最好仔细查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是否资质齐全等,也可以向周围参加过该校培训班的学员了解教学情况,总之,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相对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再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学校考察一番。因为通过咨询、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要轻信宣传广告所说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诱人的承诺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护荷包:变相押金不埋单
表现:“恭喜您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请先缴纳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话没说两句,先给你开帐单,各类费用的来头说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论,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这金那金的一样不能省,而事实上,金钱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开口说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分我的钱财。
提醒:在应聘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职业顾问认为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 “财”而不是“才”。求职者应聘时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即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大胆地提出拒绝,不要相信单位给出的适时退款的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如果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细思量:认清蛊惑不上当
表现:每次搜索招聘网站,总能看到这家公司的招聘启事,不知道是因为公司用人的要求太高,还是这个社会真的缺乏他们需要的人才,他们似乎永远都招不到理想的员工,疑惑中却不知企业如此行为,意不在招人,目的是宣传,此时惊呼: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
篇3:六类常见的职场陷阱
据某专业网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70%的求职者遭遇过职场陷阱,
六类常见的职场陷阱
。试用期结束即失业、要工作先付钱、说是合同制却成劳务工……面对如此种种的职场陷阱,求职者自身防范很重要。在此,我们就六类常见职场陷阱的辨别应对给出提醒,以供参考。学法律:不因“试用”丢权益
表现:公司年终招人,新进的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试用期的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本用来增进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许多求职者难以名状的隐痛,双向的试用原则更多地沦为企业方的霸王决断和对求职者的苛求,求职者不禁要问:试用期,难道这就是尽头?
提醒:如今,试用期时遭遇不公已是职场上的常见现象,面对莫名其妙的“变相辞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事实上,求职者在选择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应该做好功课。其中,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公司以前的招聘情况,例如录取比例数等,以便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该公司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该公司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最为关键的,首先要了解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了正式员工。如果老板借试用之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可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权,而且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知道得越详细,其权益就越有保障,不会陷入公司设置的陷阱中无可奈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间的待遇,若有疑问,及时向法律部门咨询,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劳动法》中出现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能任凭单位说了算,有些不规范企业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内部控制”等方式,变着法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仔细了解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评断方式,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劳动者都有权知道。同时,用人单位也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文件。
勤考察:培训广告不轻信
表现:宣传广告上写着培训学校师资雄厚,“国内名师”、“专业权威”……名头一个比一个大,待到真正开课时,才发觉广告中的名师不见踪影,名不见经传只要经过包装,一样可以冠上名家称号;除此之外,广告信息夸夸其谈,“保证全部合格”的承诺下得轻而易举,课时严重缩水,缴了学费顿觉上当的学员只剩叹息:培训学校,想说爱你不容易。
提醒: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求职者不辞辛劳地奔走“充电”,想通过各类“证书”提高自身“含金量”,这造就了一个繁荣的培训市场,但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优劣参差不齐,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学校前,最好仔细查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是否资质齐全等,也可以向周围参加过该校培训班的学员了解教学情况,总之,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相对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再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学校考察一番。因为通过咨询、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要轻信宣传广告所说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诱人的承诺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护荷包:变相押金不埋单
表现:“恭喜您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请先缴纳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话没说两句,先给你开帐单,各类费用的来头说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论,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这金那金的一样不能省,而事实上,金钱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开口说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分我的钱财,
提醒:在应聘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职业顾问认为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求职者应聘时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即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大胆地提出拒绝,不要相信单位给出的适时退款的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如果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细思量:认清蛊惑不上当
表现:每次搜索招聘网站,总能看到这家公司的招聘启事,不知道是因为公司用人的要求太高,还是这个社会真的缺乏他们需要的人才,他们似乎永远都招不到理想的员工,疑惑中却不知企业如此行为,意不在招人,目的是宣传,此时惊呼: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
提醒:企业之所以这么做,因为招聘广告有隐性宣传的作用,可以让人感觉到这个企业很有发展潜力,因为当一个企业需要招聘很多人时,在求职者心目中,该企业一定处在蒸蒸日上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多公司通过招聘储备人才,应聘单位的确需要人,但不是现在。诸如此类的招聘广告实质都是在为自己的企业打响知名度。遇到此类情况,求职者要有充分的辨别力,首先,在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张贴招聘启事或终年招聘的单位要尽量避而远之,因为他们的目的可能并不是招人,而是让你知道公司的存在;其次,此类的招聘广告往往对所需人才的必备条件简而化之,却对能给予的福利、薪酬夸夸其谈,以此来吸引足够的眼球,面对这样的诱惑,求职者完全没必要蠢蠢欲动,因为不合理所以不真实。
且留心:免受蒙骗坏心情
表现:说明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却变“劳务工”;明明是招聘销售经理,进去后却被告知实际就是推销员甚至 者……应聘时说好的工作在录取后全然变了个模样,用人单位总能用各种歪理、借口解释实际与招聘广告不相符合的原因,而应聘者有了工作却坏了心情,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说:门外的人想进来,门内的人想出去。
提醒:仔细分析之下,此类移花接木的假招聘都有几个共同的特点,首先,由于实际情况和招聘张贴出的情况不相吻和,招聘信息一般都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没有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其次面试过程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拖拉着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知道了它们的共性,就能从形形色色的招聘中辨别出真伪,分析招聘信息的详略、观察面试官的专业性、经常回顾、体味一下自己从应聘到被录取的整个过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环节,不要被得到工作的激动冲昏了头脑,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留备份:“知识产权”拒盗用
表现:应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后没了消息,而自己曾经提出的策划方案却在该公司的产品、活动中出现,求职者纳闷,不曾成为公司的员工,何时曾为他们打工,到那时,方才醒悟,招聘是幌子,“召集”创意是实质,不得不感叹: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招聘单位的心思我猜不透。
提醒:在现在“智力产品”高价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维护越来越被人重视起来,尤其是在创意领域,应聘者的成果被盗用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法律专家建议应聘者在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应该长个心眼,可以准备好两份,一份用于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并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的归属。除此之外,应聘者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在提交策划案时最好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声明可以是:“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篇4:警惕六类合同“陷阱”
警惕六类合同“陷阱”
一类是“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二类是“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三类是“幕后合同”——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四类是“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五类是“包身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
劳动部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六类是“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些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总结:招聘中的陷阱多种多样,需要我们同学在求职过程中多多留心,对于“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要保持冷静,特别是要交纳费用的情况,请多咨询一下身边的朋友,按国家规定,招聘单位不得向求职者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中介单位收取费用,需有相关资质,并向求职者明确说明,同时请求职者保留相关票据以便维权。另外,求职者最好能够熟悉相关劳动法规,以便保护自身权益。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篇5:职场称呼需谨慎
职场称呼需谨慎
中招表现:谈论话题的时候,一旦措辞不当,会被人误解为“原来你在暗示我已经老了”……
过来人感言:敬老的传统美德延伸到了职场上,一旦“发扬”不好其功效就要适得其反,
职场新人措辞应慎用“您” 以防将领导“喊老”
中华民族历来有敬老的传统美德。但这个传统延伸到了职场上,一旦“发扬”不好其功效就要适得其反了。在职场上,“老”似乎是一个被禁忌的话题。特别当你身处在一个女性同胞占多数的办公环境里,与“老”有关的任何言谈都让人唯恐避之不及。更有甚者,当你谈论其他一些话题的时候,一旦言语措辞不当,也会被人误解为“原来你在暗示我已经老了”!
最近,前程无忧论坛的网友们就“职场上,当别人用到什么语言,会让你觉得自己被暗示变老了”这一个话题进行了讨论。讨论结果发现,不少论坛网友都自认为遇到过“被别人暗示自己变老”的情形,而网友们对所遇情形的描述也是千奇百怪的。
初入职场咋称呼领导同事:称上司“老大”遭非议
2月初,重庆工商大学毕业的秦峰,应聘到一家企业做行政管理工作。他的主管,是与他毕业于同一个学校的学长。入职第一天,学长对他很热情,私下还请他吃了饭。第二天上班,当着全办公室同事的面,秦峰亲热地喊其“师兄”,不想“师兄”当即黑了脸。
防“受伤”秘籍:
职场泛指人们从事职业或工作的地方。职场人际关系错综复杂,职权分明,等级观念重,在意称呼,在意对其地位、权威、荣誉的尊重。因此,正式的职场称呼,一定少不了他们的职务、职衔、职称、学衔、教衔等;不具备职或衔者,也要把他们的职业、行业反映出来,
需要提醒的是,在国外,特别是西方,人们不习惯把职务同个人姓名连在一起。
省略称呼,或以“喂”、“哎”等与不太熟悉的.人打招呼,是没教养的失礼行为。忌用绰号、诨号称呼同事。职场中还应避免使用社会上那些低俗称呼,如爷们儿、哥们儿等。不过,即使在很正规的机关里,现下社会上的一些俗称,似乎也悄然传来,如有的小集体里,大家相处融洽,年轻者出于亲切、友爱,称要好的同事“王姐”、“李哥”之类。我觉得,亦无不可,不应列为忌讳。不过,对姚姓女同事,称“姚姐”,可不中听。
您、老师、前辈……这些用语都能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用来表示敬意。但这些词在表示敬意的同时,也无形间拉开了人与人的距离。所以在职场上,这些词更要因地、因人去灵活地使用。有些办公室里是等级分明的,有些办公室里同事间却会用姐妹相称,有些办公室里一律只用外语名,有些办公室里的人和人之间的昵称千奇百怪……这些都是办公室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没有统一的规则,需要身处其中的你自己去探索。
1990年,当你刚刚出生的时候,如今在办公室坐在你前面的那个人可能已经上小学了,你左面的那个人可能已经在中学领到“三好学生”证书了,你右面的那个人可能都拿到大学的第N份奖学金了,你身后的那个人可能都为人父母了……时间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作为一个新员工完全没有必要处处“怀旧”来提醒周围的同事“你们都老了”。
俗话说“人靠衣装马靠鞍”,穿着打扮确实具有掩饰年龄的作用。但在职场上,即使你发现对方的穿着与实际年龄不符,也无需明言。特别当这个“对方”既是你的前辈又是一名女性,拿她的衣着打扮说事就是大忌中的大忌了。如果你不擅长当面“溜须拍马”,也不乐于在背后指指点点,那索性就选择“笑而不语”吧!
篇6:暑期工暗藏玄机 四个陷阱需谨慎
暑期工暗藏玄机 四个陷阱需谨慎
“免费”招暑期工不免费!暑期临近,不少大学生选择打份暑期工,挣点学费,也积累些社会经验,于是各种“免费”招暑期工的信息“遍地开花”。说是“免费”招,其实背后暗藏玄机,大学生每打一份工将会遭到5层抽利。
暑期即将到来,暑期工招聘炙手可热,许多高校大学生都选择暑期不回家而干起暑期工。然而每年都有暑期工“扣工资”、“要钱难”、“被放逐”等情况发生。在暑期工这个利益链条上,工厂代工、劳务公司、中介公司、校园总代理、校园小代理,这些招工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哪些猫腻?
6月10日至17日,东方今报记者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通过网络、校园招聘广告、学生来求职,揭秘“免费”背后的玄机,其实是层层加码收费的招工利益之链。
现象
暑期招工线上线下“遍地开花”
随着暑期的临近,“暑期工”市场也热了起来。6月14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来到位于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附近的中原工学院附近,十几名暑期工校园代理摆开摊位。其中两个摊位前围满了学生,纷纷咨询暑期工事宜。半个小时的时间,报名人数已达60人。
据一名做了两年校园代理的大四学生宋磊介绍,一个月前就有学生询问暑假招工的事情了。随后,记者在浏览QQ、微博、微信及本地各大招聘网站和论坛社区时,注意到近段时间各种暑期工求职信息大量增多。
记者通过宋磊加进了“长三角寒暑假用工”QQ群,发现里面的招工信息每分钟更新20条。
记者在电子厂暑期工的论坛里,发现“想进电子厂”的信息每天都有数百条。在与这些网友交流中,记者注意到,他们大多数都是在校学生,甚至还有一些已经毕业的大学生。网友“在路上的'爱”告诉记者,自己是河南农大的一名大二学生,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所以只能靠进电子厂多赚点学费和生活费。
利润
代招百名暑期工 一个暑假挣4万
在中原工学院附近的招工摊位前,记者以求职的身份向校园代理咨询暑期工事宜。
“我们代理的都是可靠的电子厂,直接包车去上海,每天工作8小时,轻松月赚3500元。”校园代理闫姗姗拿着宣传页介绍,“如果每天加班两小时,一个月下来可拿到5000元。”
她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在校大二学生,做的是校园小代理,而他们的校园总代理是一名大四的学长。她每招一个人,有150元的“人头费”,而总代理却有300元的“人头费”。她透露说,校园总代理都是中介公司的“亲信”,需要有往年的招工记录和经验。
随后,记者又来到郑州市轻工业学院民族职业学院的学校附近,该校园总代理陈伟赫称,由于中介公司扣费项目多,他专门跑了一趟上海电子厂,直接和电子厂洽谈,做了该电子厂的直接代理。“省去招工中间的中介公司,我每个人可以多赚500元,而且学生们扣的钱也少了。”他介绍,为了安全,他已经事先安排好了车辆,每一批学生都亲自带队护送,
当记者询问报名暑期工需要交什么费用时,“150元车费,50元体检费,其他的不需要。”陈伟赫说着便拿着报名表让记者填写,并要求先交50元报名费,称这是“诚信费”,将来可抵用车费。
“放心,我们是不会糊弄你的。前几天已经送过去一批了,这是第二批,我都招120人了。”他说,去年一个暑假的招工,不到100人,他净挣了4万元。
暗访
800元到100元 “人头费”层层抽
为何当校园总代理这么赚钱?到底中介公司和代理之间的利益如何?记者带着这些疑问,经人推荐,以应聘校园总代理的身份,来到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会处的华林新时代广场12楼的一家中介公司。
“当校园总代理‘人头费’怎么算?”记者问。
“代理费是根据你招的人进厂时间来确定的,一般每人给你300元。”工作人员姜先生回答,“以招女生为主,男生事儿多,不好管。”
“工厂给劳务公司的‘人头费’是每人600元到800元,劳务公司给中介公司每人500元,然后老板会把这钱全都给我们。”姜先生称,老板要想盈利,只能从学生的工资里扣,少则300元,多则1000元。
“你也可以在你们学校再招小代理,每人给他们100元或者150元,这规矩历来都是这么定的。”姜先生解释道。
“那我用进厂不?”记者又问道。
“最好进厂,到时可以帮忙管着他们。毕竟‘人头费’是等学生工作结束才给的,如果中途有学生不干了,那就没有了。”姜先生称,暑期学生的工资都是分三次发,当月工资下月结,学生发工资了,代理的“人头费”才能给。
“去年我招工了100人,挣了3万多。你要是真想做校园总代理,只要能招到50人,我保证你可以赚到1万元。”姜先生胸有成竹地向记者说道。
揭秘
“免费”是幌子 暗藏四个陷阱
陷阱1
50元体检费打水漂
陷阱2
150元车费说退并不退
陷阱3
承诺8小时工作制,实为早8点上到晚8点
陷阱4
协议背后有玄机,结算工资被扣钱
据一位长期做暑期工的校园总代理许先生介绍,以“免费”当诱饵的招工方式,往往暗藏陷阱。每年学生的工资都会被工厂、劳务公司、中介公司、代理等层层剥削,连扣四番。学生打一次工,却深陷五回陷阱。
许先生解释:“学生报名时交的50元体检费,中介公司会在学生办理进厂手续时交给工厂,而工厂所安排的体检成本不到10元,有的甚至不体检。”
招工时以“报销车费”为由,让学生先交150元车费,打工结束后退还。“这个钱不会退。”许先生举例说,从郑州包车去上海,以包车3辆为准,市场价总计8600元,而内部价仅需4950元,每辆车可坐45人,而学生共交20250元,剩下的5400元都被中介公司扣下。
在学生上车后,中介公司会和每位学生签订“进厂协议”,协议上明文规定“如若干不到两个月,将扣取10%所得。”而这一事项却很少有学生注意到。
许先生还透露,在招聘时承诺的“8小时工作,轻松赚得3500元”,实际工作时间是早8点到晚8点,每天都需要加班。
“但工厂里都会有规定,一般不会扣学生工资。”许先生坦言,当学生暑期工作结束后,工厂会将所有的学生工资打款给当地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给学生发工资。而此时中介公司就会拿着当初与学生签订的“进厂协议”,由劳务公司代扣学生工资,每人少则300元,多则1000元。同时劳务公司还会另付给中介公司每人500元到800元不等的“人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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