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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3-05-03 08:31:3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本文共11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篇1: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为外省市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26号令》(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下半年度为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定于月2日、9日、16日、23日、30日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凡经《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毕业2年内会计类毕业生都可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办理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准备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二楼)接受统一审验。        4、外省市大中专毕业生指:北京生源在外省市读书,毕业后回到北京工作的.;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读书,毕业后现在北京工作的。                                                          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年10月20日    注: 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六个专          业。会计

篇2: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凡根据《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办理过申请手续的考生,请于7月10日到崇文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会计证书。

地址:崇文区广渠门外北三巷甲1号;

联系电话:87774361

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会计

篇3: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3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xx〕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省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换证。

二、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时,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四、换证时,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

五、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六、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七、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二维码防伪技术,各地制证窗口必须配备具备识别和提取二维码信息的扫描枪(仪)。

八、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市所需会计从业资格证免费到浙江省财政厅领取;各县(市、区)所需会计从业资格证免费到所属市财政局领取。

九、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按规定补办的,不作换证处理。

十一、各地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本次换证的意义和要求,并通过门户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及时换证。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xx年xx月27日

篇4: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省直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xx〕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省自20xx年6月1日起开始换证。换证的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确定。

二、为节约成本,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换证工作采取分年度分批进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之后(含)至20xx年7月1日的,应当在7月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7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见附件1),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省财政厅发放的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到南昌市财政局换证,

四、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姓名或有效身份证发生变化的,由设区市财政局收集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修改。

五、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六、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3)、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文件第二条规定换发证书。

七、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八、为防替考等舞弊现象,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激光彩色打印照片和二维码防伪技术,各地发证窗口必须配备激光彩色打印机和具备识别和提取二维码信息的扫描枪(仪)。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本次换证的时间、意义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换证。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

附件(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xx年5月19日

篇5:内蒙古包头市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参加包头市第二批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本批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具体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自每批次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于每周的周二、周四领取证书,六个月之内不领取证书将视同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地点:“会计资格无纸化考场”(青山区九星电子大楼往南200米――七天酒店底店)领取。

三、领证要求: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一张与报名信息同版的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委托他人代领应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如果报考信息填写是在校生的,请开具在校证明(写明所在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到市财政局会计科1101房间审核后,再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证书。

请广大考生,在查询成绩时系统上显示“您的证书已领取”后,再按规定的时间领取证书。

咨询电话:0472-5228672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月13日

篇6:鄂尔多斯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从2010月24日起开始发放。

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到报名所属地区领取。

一、领取时间:

每周二、三正常上班时间领取

二、领取地址:

1、报考地区选择东胜区的考生请到东胜区财政局会计股领取(铁西联邦大厦北300米万融集团15层1510室)。 0477-8108681

2、报考地区选择市直属的考生请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康巴什金财大厦412室), 0477-8581657

3、报考地区属于旗区考生请到各旗区财政局会计股领取。

准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4215061

达旗政务服务中心3楼 0477-2258338

伊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8690011

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7212592

鄂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6218206

鄂前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7625068

杭锦旗财政局会计股 0477-6627213

三、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不属于鄂尔多斯地区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报名时填写的鄂尔多斯居住证明或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以上提供原件必须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发证)。

3、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拓展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该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机器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需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手机(将手机置于关闭状态)等设备存放于指定位置。

三、除必要的演算用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系统内置)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

四、开考前十分钟,经监考人员提示,考生在登录界面正确输入有效证号、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现场拍照后,进入待考状态。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为三科连续顺次考试,科目顺序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目答题时长为6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自动收卷),考试总时长为3个小时,各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迟到考生将从第一科目答题时长中扣除迟到时长。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篇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科目、时间、答题方式及题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考试科目,全部采取上机答题方式。此次考试只进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科;《初级会计电算化》另行单独报考。

二、考试收费

根据鲁价费发[]12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目考试费60元。本次考试无教材,考生需自行借阅教材。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2日。

报名地点:巨野县财政局三楼会计管理科。

四、报名携带资料

报考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一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录入信息。已考取电算化证的`考生需同时携带电算化证书在报名点备案。

五、免试政策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后方可到报名地点报名。

菏泽市巨野县财政局

篇8:[兰溪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兰溪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30号),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5]51号《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9月起在全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从2005年9月起至206月底止。从2006年7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三、换证程序和提供的资料 1、单位或持证人员到兰溪市为民办事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或继续教育报名时从兰溪市会计学会财会用品服务部(和平路92号)领取《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也可从兰溪财税网(www.lxcs.gov.cn)上下载,目前已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材料,由单位统一到兰溪市为民办事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换证手续;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好《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后,由本人直接到兰溪市为民办事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2、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 四、换证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规定,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会计

篇9:[义乌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义乌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5〕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1.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通知》(浙财会字〔〕89号)文件规定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于2005年9月起至6月底止。集中换证时间为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底止。年7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三、换证程序

1. 已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本人签名,由单位统一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小型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以由会计人员自行办理换证手续),兼职财会人员将兼职情况如实填写。

2.未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名,直接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3.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如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同,请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变更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不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范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转移证明。

我市的换证工作将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同步进行。在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发放《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培训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培训点收齐《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因学历、职称等变更的相关复印件,经培训点审核后,统一上交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复审,办理制(换)证手续。

四、换证工作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要将换证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相结合。

1.对未按规定完成每年24课时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要求先补继续教育后换证,需到指定地点补足相应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换证。

2.对已在会计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的持证人员,要求在换证时给予补办。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文件规定,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

六、换证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培训点应高度重视,要安排好必需的人力、物力,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换证工作。会计

篇10:[金华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金市财会〔〕18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5]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1、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根据省财政局《关于启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通知》(浙财会字[2004]89号)文件规定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于209月起至206月底止。集中换证时间为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底止。2006年7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三、换证程序: 1、已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本人签名,由单位统一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小型单位的的`会计人员也可以由会计人员自行办理换证手续)。 2、未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名,直接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3、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⑵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⑶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⑷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如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同,请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变更后的原件与复印件)。 4、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不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范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转移证明。 金华市本级的换证工作将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同步进行。在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发放《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培训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培训点收齐《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因学历、职称等变更的相关复印件,经培训点审核后,统一上交到临时制(换)证中心,由临时制(换)证中心最后复审,办理制(换)证手续。 四、换证工作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要将换证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相结合。 1、对未按规定完成每年24课时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要求先补继续教育后换证,需到指定地点补足相应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换证。 2、对已在会计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的持证人员,要求在换证时给予补办。 3、对金华市本级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还需补填《金华市本级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调查表》。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文件规定,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收取20元。 六、换证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要安排好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换证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换证工作的起讫时间和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换证工作。会计

篇11:河南省洛阳市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河南省洛阳市关于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河南省洛阳市关于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委局,大型企业,中央、省驻洛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决定从2004年8月20日起对全市会计从业人员换发财政部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做好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实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的具体措施,也是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有利于全面实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促使各单位依法使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有利于促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简化转移手续,方便会计人员;有利于建全和完善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掌握会计人员动态及开展各项管理活动。各县(市)区、单位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使各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把握条件,掌握政策,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换证工作,并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办理换证事宜。二、换证的基本条件及换证时间换证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2、已在2004年8月10日前在洛阳市取得有效会计证,或通过2004年度会计证考试合格,或2002年7月之后取得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3、按规定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并已取得会计电算化证书(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除外);4、按规定通过每两年一次的会计证年检。换证人员必须在2004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办理换证手续。为达到换证时间均衡,同时考虑工作难度,市财政局受理换证业务时间划分为:市直及城市各区从8月20日至10月31日;九县(市)及洛龙区、吉利区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三、换证工作组织管理及程序全市会计人员的.换证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会计人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换证手续。各地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换证工作原则上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市直委局、大型企业、驻洛单位的换证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各单位的换证工作。并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统一到市财政局领取“洛阳市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一),“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填写说明”(附件二)。2、各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领取换证资料后,组织具备换证资格的人员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填涂“管理信息卡”,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章。3、申请换证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会计证、会计电算化证书,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审验,同时须提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4张,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管理信息卡”上,1张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暂贴在申请表左上角)。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换证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出具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换证资料,办理换证手续。4、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局将审核合格的换证资料汇总,填制换证汇总表,连同申请表、会计证、会计电算化证(审验后退回),报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审核换证手续。四、几项具体工作要求1、这次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密组织,保证质量,如期完成,不重不漏,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2、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人员数据库建立和管理工作,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要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逐项审核,不得有漏项。3、原会计证自2004年12月31日起自行失效,收回的原会计证由市级财政部门销毁。4、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持会计证在会计岗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四年八月六日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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