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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的范文

时间:2023-05-11 08:10:0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代表建议 的范文,本文共13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代表建议 的范文

篇1:人大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总结

人大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总结

20xx年,省人大交由我厅办理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共77件,其中主办(含独办)19件、会办57件、参阅1件,建议内容主要涉及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补偿、固体废物和大气污染防治、环保资金投入、环保大数据建设、基层环保队伍建设等方面。目前,我厅承办的建议已经全部按时办结,并在工作中对参阅件予以研处。承办的19件主办建议中,确定为A类的8件、B类10件、C类1件;57件会办建议中,A类21件、B类34件、C类2件,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我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部署,将建议办理工作列为厅重点工作,每季度进行督办,鲁修禄厅长亲自部署及审定办理方案、答复意见。严格落实领导领办建议的要求,由鲁修禄厅长领办第1223号《关于尽快建立健全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李晖巡视员领办第1101号《关于强化我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建议》,同时成立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制定办理方案,确保各项办理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6月,鲁修禄厅长主持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代表刘艳英、会办单位和有关地市相关人员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该建议的办理,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在20xx年以东江流域为试点,探索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联合我厅编制完成东江流域省内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呈报省政府,拟以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从体制机制上构建经济补偿和行政管控相结合的全流域长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高质量完成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建议。我厅主办的第1101号和第1598号建议被归并为《关于加强我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的建议》,由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办理工作计划报送省府办公厅审定。成立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厅长鲁修禄同志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会办单位领导为组员。为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厅长鲁修禄同志带队对佛山等地危险废物监管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办调研,带队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粤桂两省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并调研水泥窑协调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分管厅领导带队赴上海、浙江等省市开展固体废物立法与监管调研工作;7月20日,在佛山市组织现场调研,并由副厅长陈金銮同志主持召开建议办理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省府办公厅及会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与代表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与代表进行多次沟通,反复征询和听取代表意见,答复时做到回应代表关切、直面存在问题并提出可操作性举措,得到了代表们的满意反馈。

(三)健全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制度。印发实施《XX省环境保护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XX省环境保护厅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分工负责、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将办理任务分解到每个处室和每个具体经办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规范办理。我厅严格规范从建议签收到答复等各环节的办理工作,确保办文严谨、准确。四是加强督办。确定专人负责督办,健全督办台账,列出建议办理事项清单,逐一更新建议办理动态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五是结果公开。我厅主办的建议复文均选择主动公开方式,并在门户网站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向社会全文公开建议复文。

(四)切实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调。我厅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切实做到与代表百分百沟通,通过电话及上门走访、现场调研、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和邮件联系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对建议内容表述不够明确的,在办理前积极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邮件等方式与代表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建议内容及代表的要求。对于建议中涉及的体制机制完善、现有资金安排等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向代表耐心进行解释,争取代表理解。我厅答复的19件主办件中,有9件采取了调研、座谈或者走访的方式,其余10件也通过短信、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与领衔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办理第1135号《关于加快环保大数据建设,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过程中,邀请苏志锋代表参加座谈研讨会,向代表介绍我省环境大数据与互联网+环保应用建设总体方案,现场演示XX省环保大数据中心等系统及环保大数据查询、企业环保事务办理等具体功能操作,共同研究加快推进我省环保大数据与“互联网+环保”建设。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我厅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虽然已经按期答复代表,但是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承办人员在办理前与代表先行沟通力度不够,沟通方式有待拓宽。二是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实地调研还不够全方位,办理实效有待增强。三是与代表沟通的渠道不够畅顺。有的代表的联系电话较难接通;有的代表较长时间后才回复我厅的征询意见。四是有的代表建议内容表述不够明确,涉及职能部门较多,我厅在办理时难以准确把握建议主旨。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建议办理工作,更多地采取上门走访、邀请代表参加实地调研或者检查、召开座谈会研讨等形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密切关注代表对建议答复的反馈意见,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省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力争让代表满意、让问题解决,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2:代表建议意见全部交办

代表建议意见全部交办

苏报讯(记者 张甜甜)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00件,分别涉及政府、法院和党群工作,涉及66个承办单位。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3次主任会议,将全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有关部门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通过“代表建议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代表建议进行了预交办,对承办部门和单位提出了要求。昨天,这些代表建议正式交有关部门办理。今年,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也将通过“苏州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云平台”代表建议管理系统向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反馈。 会议讨论确定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初步确定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5件,相关工委分工督办的代表建议6件,主要涉及“十三五”规划以及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农业政策、司法改革、民族宗教、交通管理、旅游文化等问题。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议案10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优化城区公共交通系统,加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和“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件代表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审议决定。昨天会议交办了这两件议案的调研工作。会议还讨论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表草案。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陈振一指出,要深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学习尊崇党章,把《准则》《条例》学习好、执行好,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持续改进作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纪律制度建设,层层压实责任,让纪在法前、德在纪前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保持风清气正,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强、曹福龙、钱海鑫、周玉龙、游膺,秘书长孙和出席会议。

篇3: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制度

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制度

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制度

一、镇级人大代表就全镇各方面的工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建议、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

二、代表建议、意见可以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三、代表建议、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批评有据、意见具体。

四、代表建议、意见的收集、审理、登记,在镇人代会会议期间由议案组负责,闭会期间由镇人大主席负责。

五、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由镇人大会议主席团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大主席随时交办。

六、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承办,镇人大主席督办,镇属各部门协办。

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集中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应当自大会闭会之日起,对闭会期间随时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应当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承办难度大,3个月内确实难以办结的,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并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办理结果。

八、对代表反映的涉及全镇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以及连续3年以上提出的问题,镇人大要列入督办工作的重点,对不属于镇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将结果答复代表。

九、对属于2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指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由主办部门负责答复,但协办部门要尽早将承办意见报送主办部门。

十、镇人大主席对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诿不办、敷衍塞责、答非所问、答而不落实的情况,可以提出询问和批评,也可以向镇党委反映,要求认真重新办理。

十一、镇人大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主席团成员或部分镇人大代表参加的会议,听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篇4: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区别

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长期以来,由于对议案和建议没有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各地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上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把代表议案和建议作一比较,以便改进代表议案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笔者认为,代表议案和建议有以下七个方面不同。

一、反映的内容不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应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凡属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组织处理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事务等,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能作为议案提出。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是法规案、法规修正案、法规解释案,有关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和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是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地方性法规解释案和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无地方立法权的地区,代表议案的内容只能是应当由地方人大决定和批准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而代表建议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指向机关不同。代表议案的指向机关只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代表建议既可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也可以向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及个人提出,在实践中,代表建议更多地是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

三、办理机关不同。代表议案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议办理,涉及需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提出意见。而代表建议的办理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各各专门委员会或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二是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办,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实践中,有的地方把议案交由政府办理,其根源还是因为混淆了议案和建议,大会确定的一些所谓议案实际上是代表对政府的建议,属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所以也就只能按代表建议的程序处理。

四、提出的人数不同。代表提出议案需要符合法定人数,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外,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而建议则没有人数的限制,代表可联名提出建议,也可以单独提出。

五、提出的时间不同。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而代表提出建议没有时间限制,既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常委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六、撰写的格式不同。议案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建议的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七、撤回的要求不同。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须经主席团的同意。而代表建议可随时要求撤回。

人大代表提案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22.8%,中学生为55.2%,高中生为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四、结论

(1)近视的`主要原因: 1 看电视距离太近; 2 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 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 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 5 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 6 在光线太弱的光下看书;

7 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前; 8 不合理饮食; 9 在车厢里看书 10 遗传因素

11 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

1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3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4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它!

人大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或是议案,提案是一个代表或是10名以下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议案是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叫议案。

其格式没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是有个提案的封皮,上面有固定的格式要求, 一是题目,就是写上“关于****的提案” 二是提案人姓名

三是提案代表的所在代表团 四是时间

封皮里面是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大体格式如下:

关于解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

近来,国家公布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预计达到4.5%,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响不小。据本市公布的数据,全市平均人均收入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4%,低于600元的占11%.

自从全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以来,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特别是粮食和肉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据初步调查(抽样调查了56户),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年前制定的,并且一直没有调整,使低保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下降。

低收入家庭关系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

为此,建议提高我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将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物价上上涨而下降。

同时,建议解决低收入边缘户的生活补助或是社会救助问题,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篇5: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会议上决定了代表大会的时间,通过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质询案提出和办理三个办法,也听取了政府办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因为马上就要开人代会,所以利用今天这个时间,我就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提出和办理讲几点。

一是认识要端正。从代表来说,当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国家职务。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权力的具体形式,体现着代表的法律职责、社会事业心和对人民的责任感。每个代表既然接受了人民的重托,就应兑现承诺,积极履职,为民代言,以实际行动和成果回报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及各级组织来说,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地方国家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的民意渠道。所以,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上升到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积极地对待,切实办好,绝对不能作为人民来信来访来看待和处理。另外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往往处于这样一种心理,认为用议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对难以受到重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当然会受到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和部门来处理,同样也会受到重视。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甚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甚至受到当地负责人委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的事情,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象这类属于政府要办的事情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因为如果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也要转为建议办理,而且提议案必须是10人以上代表联名,这个过程比提建议复杂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议的形式提出。

二是质量要提高。从代表角度说,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诉求、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议案和建议只有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人大监督重点合拍,与政府工作同力,与群众愿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这就需要代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挥代表生活在基层、接触群众较多的优势,集思广益,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充分论证,尽可能提高议案、建议质量。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当代表的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每次小组活动,都要组织讨论,确定哪些事项作为议案和建议处理,年底前结合“会前视察”和专题小组活动,综合权衡全年活动情况,确定提交人代会的议案和建议。

三是督查要到位。代表满意是一个工作目标,但解决好议案、建议所反映问题才是最终目标。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至迟不能超过6个月。对人大代表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机关一般要求在2个月到4个月之内办完发复代表。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和理由。如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交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月内重新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要掌控办理工作进度,强化督办力度,尤其对能够解决而未解决、代表不满意的,要督促再次办理。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和纳入决策工作参考的,也要定期排查,年年有督促,届末回头看,尽可能推进落实。要对优秀建议者、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激励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四是提交要规范。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否则就不能列为议案。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在撰写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这样给承办单位答复带来许多不便;要有题目,内容要详细,不能只是一句话;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议案纸后)。

五是处理要符合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先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设立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商议后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大会主席团来处理。具体处理程序是:⑴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⑵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⑶另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

篇6: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总结

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总结

20xx年,我市政府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办件0件,会办件6件),分别为:《关于将潘州大道作为重点经济网络公路纳入省补助计划的建议》(1794号)、《关于将化州市打造成全国一类革命老区的建议》(1775)、《关于湛江机场迁建后采用“湛江粤西机场”或“湛江XX机场”名称的建议》(1602号)、《关于建立高州水库库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1530号)、《关于中茂高速阳春段线路规划的建议》(1338号)、《关于支持建立湛茂两市小东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的建议》(1219)。对这6件人大代表建议,我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并已全部将会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我们的案件办理方法主要是: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我市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落实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市长许志晖经常过问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刚强,分管建议办理政府各建议事项的分管工作的各副市长领导具体抓,亲自部署、批办、审核。办理单位明确办理任务、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做到“有调查研究、有反馈意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理工作体系,保证了办理渠道的畅通,促进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规范办理

(一)确保质量,规范程序。为了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我市政府在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在保证建议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今年我市政府在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严格按照登记、呈批、交办、督办、审核和答复等程序规范操作,把好交办关、审核关、反馈关,做到了“职责分明、督办有序、审核严格、答复规范”。同时,在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后,市政府办公室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办,及时向各具体办理单位询问办理情况,不定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办理答复完毕后,及时与主办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建议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二)开门办理,加强沟通。我们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开门办理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见面会、现场办理会等,加强与建议人和有关方面人士联系、沟通,对我市承办建议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协商,倾听建议人的意见,了解建议者的真实意图,找准建议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抓好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三)深入调查研究,着力解决问题。各具体办理单位针对建议中所涉及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如在办理建议《关于湛江机场迁建后采用“湛江粤西机场”或“湛江XX机场”名称的建议》(20xx1602号)的过程中,领导高度重视湛江机场迁建后采用“湛江粤西机场”或“湛江XX机场”名称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开会研究讨论,明确采用“湛江粤西机场”或“湛江XX机场”名称的重要意义,具体部署了相关工作。对于会办意见答复,市委书记李红军、常务副市长吴刚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做了重要批示。

三、加强联系,主动沟通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联系沟通,了解办理情况和进度,探索解决建议的方式方法,找准建议办理工作的着力点,形成办理建议的会办意见,确保建议办理的质量。

四、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重在落实和办出实效,我们在办理工作中始终把立足点放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力争把人大代表的建议付诸实施并尽可能解决存在问题。如在办理省人大第1530号《关于建立高州水库库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建议所提问题,对能够落实的建议抓紧落实,对尚未具备条件落实的建议积极创造条件。我市高度重视高州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不断扩大公益林面积、对集雨区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关闭集雨区规模养殖场等举措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每年市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由于水库库区集雨区面积广,涉及群众多达41.3万人,且库区交通较为不便等因素,资金投入尚存较大缺口。

目前,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粤西广大人民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度的主要原因是水库库区集雨区面积广,涉及群众多达41.3万人,且库区交通较为不便等因素,资金投入尚存较大缺口。下一步,我市将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库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严格开展联合执法,实现高州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也恳请省研究启动将高州水库库区纳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作,并相应安排省级专项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对高州水库库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高州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

多年来,我市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的全面指导和大力支持,这些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建议办理工作的动力和保障。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建议办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不断创新建议办理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人大建议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篇7: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最新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代表对全省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应当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经常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履行代表职责。

第三条 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办理,及时向代表作出负责的答复。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四条 代表通过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有关机关和组织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 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闭会期间,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七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围绕本省大政方针、重要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字迹清楚,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做到一事一案。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九条 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归口负责、分级办理的原则。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按其内容,分别交由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交办。

第十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所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属于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办的,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属于其他方面的,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第十一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代表要求对本人身份予以保密的,有关机关及承办单位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二条 对同一问题代表意见有分歧,分别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协调后,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一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相关专门委员会督办,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篇8:如何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如何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随着时代的进步,代表人民进一步参政议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知识结构的不断丰富,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的不断增强,代表、委员的眼球更加注重关注民生、关注发展、关注稳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做好新时期的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随着海安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升温,领导对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加压,我县的利用外资工作也达到了一个空前的规模。但随之而来的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诸如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提及到的新引进项目的环境污染问题、招商引资经费问题、出台优惠招商政策问题、整合招商资源问题、更新招商观念和方法问题、加大整治涉外劳务中介市场等一系列涉及到发展开放型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代表委员所反映的问题大多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能否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事关全县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做好此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本局此项工作的开展,为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笔者有以下几方面对策建议。

一、领导支持,扎实推进,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前提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涉及到人员安排、政策的落实、部门协调乃至经费的安排等方方面面,没有局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推进是很难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的。近年来,结合我局办理情况,笔者认为,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首先是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单位主要领导还须牵头召集相关负责人及涉及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代表所提的建议提案要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对涉及的部门及科室要进行明确的分工,结合现行的政策,落实专人,跟踪办理,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扎实稳步推进。

在办理过程中,还须由主要领导通过召开多次的协调会,听取各相关科室人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的情况汇报,对在办理的调研、落实政策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疏通和解决。只有领导的重视,才能确保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二、熟悉政策、强化落实,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及的建议提案大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代表、委员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的或者是了解到的真实情况的一种浓缩,是代表委员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途径,是对政府工作推进效果的一种反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方法。对于一些提案,有些代表、委员对相关方面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有些代表、委员本身就是某个方面的行家,要想达到代表满意率100的要求,并非草草了事、敷衍塞责就能解决的事情。作为承办部门和具体办理人员,应围绕代表委员所提及的中心,收集政策依据,吃透政策精神,并做到熟透于心,灵活运用。同时,围绕政策,强化落实,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带着强烈的工作热情,尽最大限度和最大能力为人民群众努力办实事,努力维护廉洁、高效、便捷的政府形象。例如,今年我局在办理代表委员提及的关于解决村级招商经费的问题上,因县委、县政府没有下达村级干部招商指标,因而涉及招商引资考核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解决村级人员的招商经费问题。但代表能提出解决招商经费一事,说明了代表是想招商、关心招商。因而,我们在办理建议提案、答复代表过程中,并没有强调“没有政策”或“无法落实”之类的语言,而是围绕现行出台的政策,答复代表招商经费的解决可在招商奖励中列支,在用足政策的情况下,努力解决代表所提的中心问题,既保护了基层招商的热情,从而解决招商经费的问题。这样既能为代表解决招商经费提供途径,又避免因没有现成的政策而引起尴尬,正真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争得了代表的支持和满意。

三、加强沟通,寻求理解,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途径

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离不开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离不开寻求代表、委员的支持和理解。因为代表委员所提及的建议提案有些并不具有普遍性,有些与中央现行政策相抵触,有些是当地现有财力所不能解决的。因此,要做到代表满率达到100,尤其需要与代表委员做好沟通,加强与代表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联系显得尤为重要。我局充分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在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事前,我们通过采取电话询问和实地考察等种种途径,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和提案的真实目的,了解建议提案内容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从而为全面准确的理解建议提案,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打下基础。事中,我们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请进来”,让代表一同见证落实的情况和效果,让代表熟悉我们办理的过程,了解涉及到的政策;“走出去”,进一步说明情况,对于符合政策办理和已办理或正在落实中的,我们通过主动与代表见面,加强沟通。对于不符合政策办理的建议、提案,我们同样将相关的政策文件与代表见面,认真讲解政策的适用的范围,同时积极协助代表向上级反映,争取领导的支持。事后,我们采取回访和邀请代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等方式,强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努力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新时期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给我们办理单位和办理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进一步加大领导重视程度,提高政策熟悉程度,增加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密度,提高办理建议提案的办结率,才能更好地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才能在新时期面临新问题、新情况下,在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取得新成绩,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好的维护政府在广大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也才能促进经济既快又好的发展。

篇9:建议

建议

建议jiàn yì[释义]

①(动)向集体、领导等提出自己的主张(基本义)。我~休会一天。(作谓语)

②(名)向集体、领导等提出的主张。

[构成]  动宾式:建|议

篇10: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关于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

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9月14日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刘欣庆为组长、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代工委、政府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深入本布图镇、查干诺尔乡、博湖镇采取代表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交的3件议案和6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属农林水牧类10件,属城建交通环保类6件,属科教文卫类11件,属财经、政策法规类36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从检查的整个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是很重视的。县人民政府通过规范程序、层级负责、跟踪查办、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坚持走访回访制度等举措,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使代表建议办复工作取得了实效。今年人大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质量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的提高,代表对办复情况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参加检查的代表对今年各承办单位“办理前与代表见面,办理中征求代表意见,办理后做好跟踪检查”这一基本做法普遍表示满意。

截止到目前,关于控制辍学生工作、保持骨干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和协调凯泽公司及时兑付原料款的3件议案全部得到了解决;大部分建议、批评、意见,经过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基本得到了解决的有32 件,占53.3%;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已经纳入计划,力争尽快解决的有21件,占35 %;受各种因素影响,近期内难以解决的7件,占11.7%。对难以解决和不能解决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分别向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责成办理单位进行重新办理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这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仍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敷衍了事,存在答复意见没有明朗的态度,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实际办理成效仍有待提高;

(二)有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有关机关承办和解决问题的效果;

(三)检查中代表还反映了一些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是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至今未得到很好落实的,如:焉耆县糖厂欠查乡农民甜菜款、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苇区和草场界限划分不清、畜牧贴息贷款延期、乡村少数民族教师超编、防洪等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有的是代表反映的改革发展中新出现的问题,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率不高;乡村道路建设补助款未到位;查干诺尔乡等几个乡镇因中低产田改造世行贷款未按时归还致使乡镇干部工资六个月未发;辍学生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县人民政府承诺对畜牧业养殖户中修建棚圈、青贮窖、购买铡草粉碎机和多功能青贮机个数较多、从事马鹿等特色养殖应给予的补助未到位;博湖中学民汉合校食堂建设、县城芦花小区居民房产证办理、县城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等问题,亟待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一)抓认识,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县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抓源头,保证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为代表议政督政做好服务工作等;三是扎实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三)抓督办,增强办理工作的质量。在议案和建议规定的承办时限内,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深入承办单位,深入现场检查,采取听、看、问的方法,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促进办理的进度。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抽查。督促“一府两院”就议案和建议答复办理情况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增进承办人员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交流,使办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

(四)抓宣传,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要加强外部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答复及时、办理成效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对不依法答复,办理不力,敷衍塞责,代表意见较大的承办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这些富有成效的舆论监督,逐步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五)抓落实,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回顾、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抓紧今年有限的时间做好各项扫尾和补办工作,努力使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有较大的提高。同时,要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对策,尽快研究解决,克服财力紧张等困难,千方百计多为各族人民群众办些实事、好事。

篇11: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209月14日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刘欣庆为组长、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代工委、政府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深入本布图镇、查干诺尔乡、博湖镇采取代表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交的3件议案和6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属农林水牧类10件,属城建交通环保类6件,属科教文卫类11件,属财经、政策法规类36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从检查的整个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是很重视的。县人民政府通过规范程序、层级负责、跟踪查办、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坚持走访回访制度等举措,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使代表建议办复工作取得了实效。今年人大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质量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的提高,代表对办复情况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参加检查的代表对今年各承办单位“办理前与代表见面,办理中征求代表意见,办理后做好跟踪检查”这一基本做法普遍表示满意。     截止到目前,关于控制辍学生工作、保持骨干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和协调凯泽公司及时兑付原料款的3件议案全部得到了解决;大部分建议、批评、意见,经过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基本得到了解决的有32 件,占53.3%;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已经纳入计划,力争尽快解决的有21件,占35 %;受各种因素影响,近期内难以解决的7件,占11.7%。对难以解决和不能解决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分别向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责成办理单位进行重新办理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这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仍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敷衍了事,存在答复意见没有明朗的态度,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实际办理成效仍有待提高;    (二)有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有关机关承办和解决问题的效果;  (三)检查中代表还反映了一些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是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至今未得到很好落实的,如:焉耆县糖厂欠查乡农民甜菜款、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苇区和草场界限划分不清、畜牧贴息贷款延期、乡村少数民族教师超编、防洪等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有的是代表反映的改革发展中新出现的问题,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率不高;乡村道路建设补助款未到位;查干诺尔乡等几个乡镇因中低产田改造世行贷款未按时归还致使乡镇干部工资六个月未发;辍学生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县人民政府承诺对畜牧业养殖户中修建棚圈、青贮窖、购买铡草粉碎机和多功能青贮机个数较多、从事马鹿等特色养殖应给予的补助未到位;博湖中学民汉合校食堂建设、县城芦花小区居民房产证办理、县城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等问题,亟待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一)抓认识,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县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抓源头,保证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为代表议政督政做好服务工作等;三是扎实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三)抓督办,增强办理工作的质量。在议案和建议规定的承办时限内,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深入承办单位,深入现场检查,采取听、看、问的方法,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促进办理的进度。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抽查。督促“一府两院”就议案和建议答复办理情况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增进承办人员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交流,使办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    (四)抓宣传,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要加强外部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答复及时、办理成效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对不依法答复,办理不力,敷衍塞责,代表意见较大的承办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这些富有成效的舆论监督,逐步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五)抓落实,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回顾、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抓紧今年有限的时间做好各项扫尾和补办工作,努力使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有较大的提高。同时,要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对策,尽快研究解决,克服财力紧张等困难,千方百计多为各族人民群众办些实事、好事。

篇12: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本市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

(一)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

第四条 代表应当主要围绕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由领衔代表负责,其内容应当反映联名代表的真实意愿。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内容具体,意见明确。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印制的专用纸填写,代表要亲笔签名。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其内容分别交承办单位研究办理。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整理、交办、督办、检查等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的期限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在大会闭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交办;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交办。

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30日内确定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具体协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第九条 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及时退回。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确定新的承办单位并重新交办或转办。

第十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交办或转办时应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主办和协办单位应当及时联系和协商。协办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按规定期限答复代表。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负责制,保证办理质量。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通过下列形式办理:

(一)走访代表,与代表面对面直接了解建议和意见;

(二)开展调研,针对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研究解决措施;

(三)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

(四)邀请代表实地视察,了解情况;

(五)现场办理,现场答复代表。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结果答复代表:

(一)应当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二)应当解决而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意见;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充分说明原因;

(四)内容相同的合并办理,分别答复。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对答复代表予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就办理情况和意见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向代表说明理由,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同意,所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书面答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后,送交代表,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答复意见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十八条 代表收到办理结果的答复后,应当在30日内用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承办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进行反馈意见。

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将重新办理情况作出答复。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下列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办理情况;

(三)必要时,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四)对涉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重大问题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决定重点督办;

(五)其他检查、监督方式。

第二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评议时,应当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列为评议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向承办单位了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或者约见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和询问。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当年年底前分别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本年度的办理情况,向下一年度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发挥作用成效显著的,承办单位和人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成绩突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限期改正并报告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有关机关应依法追究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一)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超期限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互相推诿,严重影响办理工作的;

(三)贻误办理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对代表进行刁难、无理指责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关保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篇1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书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本省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企事业单位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四条 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承办单位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代表的权利,及时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五条 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也可以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第六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案,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八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机构负责在会议期间交承办单位办理;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在接到之日起五日内交承办单位办理。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时,对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转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按照前款规定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九条 对于代表本人要求予以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或者当事人受到打击、报复、要挟等行为侵害的,交办机关及承办单位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条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应当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机构说明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属于省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其他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未经协调机关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或转办。

第十一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的重要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的重要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十二条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本条例第 八条的规定,分别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第十三条 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实行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确保办理质量。

对代表提出的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应当予以协调或者直接组织办理。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根据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属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解决;属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者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属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

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应当在落实后再次答复代表。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不能落实的,应当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条件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会议期间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件件给予答复。答复形式可以是当面答复,也可以是书面答复。凡有条件当面答复的,应当做到当面答复。根据代表的.要求,也可以既当面答复,又书面答复。

承办单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答复每位代表;对于内容相同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并案办理,但必须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第十七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并答复代表。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书面会办意见,并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当面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填写《当面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记录》,并由代表签署意见。书面答复时,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格式,正式行文,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直接寄送代表。

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当面答复和书面答复,承办单位应当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属于政府系统的承办单位应当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附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对本部门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应当认真填写,及时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将代表反馈意见印发有关承办单位。

第二十条 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重新办理时,承办单位应当听取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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