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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节日欠薪的四大陷阱

时间:2023-07-02 08:11:5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当心节日欠薪的四大陷阱,本文共11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当心节日欠薪的四大陷阱

篇1:当心节日欠薪的四大陷阱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局获悉,自9月21日起市劳动局开始接受关于拖欠工资问题的举报,据记者了解,热线开通的第一天就接到举报案件118起,为此相关人士提醒,十一期间应该特别警惕拖欠工资问题的出现。而据劳动仲裁机构介绍,国庆节期间工资及加班工资如何发放是这段时间引发纠纷比较集中的问题。

■节日加班费该如何拿

职工李某曾在一家公司就职,负责对外贸易工作。在工作期间,公司派其赴国外布展和参加贸易洽谈活动。回国后,李某深感自己的知识水平还不能完全胜任眼前的工作,决定辞职,但此时已临国庆节前,公司要求“十一”放假期间,参加洽谈会的人员尽快将订单整理好。于是李某在10月1日?3日在公司加班整理订单。10月8日假期一结束,便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当即同意了他的辞职申请并为其结算工资,当他拿过工资结算单时,发现公司仅支付自己“十一”休假期间3天的工资,他认为国庆节放假7天,支付3天的工资不合法并且对于自己3天的加班,也应支付加班工资。但公司认为,按公司的惯例,每次参加完洽谈会后所有的工作人员均应及时将各种订单整理好并报公司,只因这次恰好赶上“十一”放假,国庆节放假本应是不发工资的,但考虑到职工的确来上班,所以按日工资标准发放了工资。仲裁结果,裁决被诉人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李某10月1日?3日的加班工资。驳回李某要求支付放假期间另4天工资的请求。

这起争议案焦点有两个,一是国庆节7天休假如何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是国庆节期间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仲裁机构提醒,一、国庆节的7天假期中,其中有3天属法定节日,劳动者应享有工资,借来的4天休息日不带薪。二、国庆节期间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专家提醒:节日工资被拖欠的陷阱

一是合同陷阱。由于职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被雇用时根本没有想到要签合同。有的虽然知道要签合同,但往往签订的却是无效合同,只规定了雇主一方的权利,而对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都没有规定。这样的合同,无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向劳动部门反映,由他们来规范、鉴证合同。

二是转包陷阱。职工从事的工程是被人转包过一手、二手,甚至是三手的,那就要特别小心。调查表明,部分打工者被拖欠工资正是由于在层层转包中的某些环节出现问题,承建商携款跑掉,或是出现三角债,职工的工资就没了着落。因此职工要有老板的联系方式,以防老板失踪,工资无处追讨。

三是时效陷阱。据调查,一些职工的工资要不回来,就是因为超过了时效,连劳动部门都无法受理。有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是“拖”。职工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四是证据陷阱。想要回工资,就得向劳动部门提供充分的证据。当然最好是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一应俱全。劳动部门在处理拖欠工资投诉时,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证据不足,作为行政部门需要依法行政,证据不足就谈不上执法。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这一点,千方百计不给职工提供相应证据,为最终赖账埋下伏笔。职工一定要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着的物证,以不变应万变。(李哲)

篇2:office小甜心要当心四大陷阱

养眼又养心,在钢筋水泥丛林构筑的写字楼,是刻板的工作、冰冷的电脑和匆忙的脚步,

office小甜心要当心四大陷阱

。这时,如果有一个女孩,像啁啾的林中云雀一样,无所顾忌地展现她天性的欢乐与活力,俨然是办公室的“甜心”,使整个僵硬的空间立马柔和起来,随之化解的还有同事们脸上单调、冷漠和疲惫的表情。可是,“小甜心”,你可知你前面埋着种种陷阱?

陷阱一:充当花瓶

某老总进进出出带着办公室一位女孩,女孩当然很年轻,二十出头,她做的工作是在某些场合帮老总提着手机,老总去拜访某某人时,她在旁边捧着一束鲜花,诸如此类。在旁人眼里,这女孩子的身份有点模糊,对她的评论有点不屑。老总有次私下问一个熟人:“这女孩子怎样?”熟人当然不会妄加评断,倒是老总又自顾自说下去,说这女孩虽然不怎么漂亮,但长得干干净净的还算讨人欢喜。

在许多人眼里,办公室“甜心”,只不过是个嘻嘻哈哈的好像没心没肺的小丫头,活泼、天真,可能还有点缺心眼,是大家的“开心果”。遇到晋升、提级时,没多少人会想起你来,别人提到你,首先想到的是:那个小姑娘啊,很可爱!而不是,那个小姑娘啊,很能干!于是,升职总是与你失之交臂,你的价值,仅仅体现为办公室里一个赏心悦目的“花瓶”角色而已。

陷阱二:遭遇“性骚忧”

那天,公司因临时缺司机,老板便开着自己的车载着静一同赶去总部开一个紧急会议。车启动的时候,静突然感到一只毛手摸自己的脚。仔细一看,原来是老板借着挂挡的机会手脚不轨。

办公室“甜心”,你的妩媚,你的温柔,你的快乐,你的殷勤,你的善解人意,你的体贴周到,都是大大的优点,但你的当心,没准儿放在某些环境里就是一种浪费,甚至是一种危险,如果你疏忽了而遭遇“性骚忧”,那可是哑巴吃黄连,

要让好色之徒不敢轻易来犯,你需要在办公室里树立自己正面形象。因为无耻的骚扰者经常会挑选幼稚软弱的对象下手。用严谨端庄的形象配合你的言行让同事们都知道你是一个很规矩的正派女孩,一旦你指证某人为骚扰者,让他当时成为过街老鼠式的办公室公敌。

陷阱三:避免幼稚琳与景因为一家公司的方案策划,不同的是琳进来的时间更晚,而且似乎琳更漂亮一些。初到时的琳对景很亲热友好,感动之余景提供了不少公司内部人事关系的小秘密给她。然而,景怎么也没想到,为了讨好上司,琳把其中一些较为隐秘的内容透露给了人事部门的男主管。虽然事件本身没有给景带来很大实质性的伤害,但此后她经常能明显感到主管眼中冷淡不信任的神情。办公室“甜心”,甜在大家的心里头,但是,一个“甜”字背后的隐台词却是幼稚、天真、不成熟。见惯惊涛骇浪、人情冷暖的人怎么可能“甜”得起来呢?何况你是办公室“甜心”,大家都这么青睐你,同性中人难免要呷酸,谁让你抢了别人的风头,工作中要是有人给你“小鞋”穿,那一点也不奇怪。

陷阱四:“第三者”嫌疑美丽、快乐、单纯、有“OFFICE之花”美称的阳,被缠绕在善意的恭维和恶意的引诱当中,她的美有时就是她的苦恼。有一次,一个泼妇样的女人冲进办公室对她破口大骂,原来被人误指“破坏家庭”,那一次阳很受伤。好像阳突然有了一种渴望,要努力使自己长大。她换下妩媚的裙衫,把自己缩进灰色的套装;她尽量用严肃的口气说话,不再开怀大笑……作为办公室“甜心”,尽管很小心,避免同男同事走得近,让他们有非分之想,但受宠的你非常容易受伤,特别是容易吃醋的太太往往把你当作“假想敌

篇3:当心“非常高位”陷阱

比“非常高薪”更害人的是“非常高位”!因为它通常是偶然的,短暂的,但后遗症却是长期甚至致命的,而且只能自己承担……

我曾经在《中外管理》我的专栏里探析了“非常高薪”害苦经理人的问题,而近来在实际猎头顾问工作中却发现:比“非常高薪”更害人的是“非常高位”!于是提笔写就此文,希望引起那些图谋“非常高位”者、端坐“非常高位”者,及曾经“非常高位”者的思考、警觉。

29岁集团总裁的沉浮

所谓“非常高位”,就是在企业中的职位远远高于其实力者,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讲就是人职不匹配,或说人事不相宜。

最近媒体爆炒张伯宏。因为他出生于1988年,却以百万年薪出任某一公司CEO,刷新了“80后”们任高职的纪录。之所以出现这种特殊现象,一般都是企业特殊运营阶段的特殊需要,于是年纪轻轻就被幕后的投资人推到了本不该出现的“危险”前台。我做猎头工作的原因,能经常听到或接触这些传奇人物,和这些“过眼英雄”聊天的过程中发现了众多共性的东西。

不只是浮躁的网络公司,传统行业也有这样的故事。下面出场的是一位29岁就出任一著名集团公司CEO的青年。

这位青年才俊,应该说资质、禀赋都是上乘的,从外在形象到内在气质都非常好。本科是国内名牌,硕士是国际名牌,毕业后进入名牌企业,又跳槽到另一名牌企业做子公司副总,然后用一年时间就从副总到总经理、到集团副总裁、再到集团总裁。但随后,只在集团总裁的职位上做了半年,便落了下来。这家公司到今天依旧蓬勃发展,然而这位曾经最年轻的集团总裁,在此后三四年时间里却一路下滑,一直滑落到公司一个次要部门经理的岗位上。

我对他说:“许多和你一样的同龄人,也许终其一生都不会有你如此的高位,和今天你拥有的财富。你对今后的职业生涯有什么打算?”他回答说:“我也很疑惑,此前也看过您的很多有关职业生涯的文章,所以才慕名而来,希望您能把我推荐到合适的岗位上。”在聊的过程中,我发现这位年轻人的职业诉求(比如:行业、职位、薪酬、就职企业等),要远远高于同龄人。而我明白:一般传统行业里总裁级别还需要再长他十岁左右,而且需要更扎实和更多时间的中高层锤炼和积累。而他没有,他是在短短几年中像坐电梯般直上直下。从这一点来说,他的心理诉求过高,非常不利于找到合适的工作。

25岁“非常高位”的噩梦

大家很想知道“非常高位”者是如何被拔起来的,那么我讲一个我亲历的案例,

很多年以前,我走马上任一家刚经历一场人事地震后处余震之中的企业。我无奈之中提拔过一位“非常经理”F8。当时F8也就二十四五岁,担任着只有七八个人的一个小部门的经理,而且担任这个职务还不到半年。我上任后不到半个月,一个重要的部门经理就辞职了,却没有合适的人选来接,怎么办?于是我就大胆提拔了F8。当然我也担心他过于年轻,经验欠缺,怕胜任不了,然而当时企业乱哄哄的,实在无人可用。只好让F8兼任两个部门的经理,当然工资也长了一级。F8当时也担心自己胜任不了,但有我的鼓励和支持,就应了下来。刚兼任的时候,他也非常用心,加班加点。但刚半个月就提出辞呈,因为新的岗位能力需求同他的能力相比实在相差太大了。新的部门同他原来的部门相比人数多了十倍不止,行政上虽然与原来的部门是同一级别,但新部门却是三级管理,他下面有主管,主管下面有班组长,而每个组长管的人比他原来一个部门的人都多!工作的复杂性可想而知,对于他这个只有25岁的人来说是无法承受的。这一点最初我确实考虑不足,怎么办?我继续安慰和鼓励,令他继续坚守,同时答应寻找接替人选。

他兼任这个大的部门经理前后大约两个多月时间。这两个多月“非常经理”生涯对他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后来他变得非常消沉,干脆连那个小部门的经理也不想干了,说这辈子都不想做管理,只想踏踏实实做专业。因为两个多月的噩梦,确实“伤”了他,后来辞职走人了。多年之后,听说他再也没有干过管理工作。后来我听人说:他“恨”我,因为我让他担任了他担不了的重担。由此,我悟到:职场中要“害”一人很容易,只要把他提拔到他力不能及的“非常高位”上。

“非常高位”者的落位宿命

上面讲的是一位经历“非常高位”后从此拒绝高位的案例,而现实中大多是有过“非常高位”经历后“上瘾”,念念不忘。

职场中,之所以会出现“非常高位”现象,经理人的个人原因是很小的,主要是外界原因。非常时期才会有“非常高位”产生。而一旦非常时期过去了,“非常高位”者就必然要回落到他的本位。然而人不是物理体,客观需要他回落,但他主观上却回落不了,于是人落而心不落,甚至思恋和苦恋,进而影响整个职业生涯。

因此,升到“非常高位”,非本人原因;但落下时的痛苦,却要本人承担。而且还会持续发酵。

比如:用人企业对曾经有过“非常高位”的人一般是避而远之。为什么?因为担心其心理上回落不到正常状态,而有一种“非常心态”:他们往往过高地预估自己,做过一些正确的事,就把自己当作真理的化身。也正因此,他们在后来的职业生涯中,往往摆不正位置,而是携带着这种高度自恋的病毒,开始了职业生涯的逐步滑落。

最近听一位朋友讲:一位曾经在30岁做到企业顶级职位的经理人,刚刚而立就无事可做,只得去做慈善事业了!因为钱几辈子也花不完,职务也没有再高的了,干什么去?其实他自己也很苦恼,因为自己毕竟还年轻,还想建功立业,但没有机会了。结果,30多岁便成了闲人、“剩人”。

篇4:农民工, 当心试用期陷阱

农民工, 当心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可以说是农民工外出务工通往成功的关键一环,孰不知,这当中所潜伏的众多玄机常常让农民工始料未及。具体说来,试用期背后隐藏的“猫腻”一般有以下5种:

陷阱一: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春节前,济南某酒店招用了近10名青年农民工。老板当初发话:试用期内做得好就签合同。为保住“饭碗”,大家在岗位上加班加点,处处谨小慎微。可到了大年初八,却被酒店老板以不合格为由全部辞退,工资、加班费全无。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约束,一些用工者以试用合格后签合同为“挡箭牌”为所欲为,试用者也因缺乏书面证据而“敢怒不敢言”。

不少农民工在找工作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前,总要有个试用期,而且往往试用期马上就要结束了,自己也被“炒”了。我国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有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其工作时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劳动法律知识匮乏的弱点,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农民工“空口无凭”目的。

陷阱二:无条件炒鱿鱼。试用期内,农民工往往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而用人单位却专横跋扈,说炒就炒员工的“鱿鱼”,这其实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劳动法第32条规定,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虽然该法同时在第25条作出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在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双方一旦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也就是适用法律上的举证倒置原则,

陷阱三:把试用期当作“橡皮筋”。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具体的规定为:合同期不满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满2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没有超过6个月,但是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如一年的合同就规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以考察不全面等为由,再与农民工续订一个试用期。虽然两个试用期的期限都不高于法定期限,但是前后相加以后就大大超过了6个月,这都是侵害农民工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陷阱四:试用期内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许多农民工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农民工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其实,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农民工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陷阱五:以见习期代替试用期。由于农民工对试用期和见习期的概念不清,有些用人单位就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以此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见习期的时间达1年以上)。其实,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见习期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至少1年的考察期限;试用期则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因此,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看清楚条款中规定的是试用期还是见习期,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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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当心面试官的语言陷阱

当心面试官的语言陷阱

每一位应聘者都希望找到一个能够了解自己优点的老板。用人单位则希望能找到优秀的合作伙伴。当陌生的双方相见后,都想在短短一席话中努力表现出自己的优点、说出聪明话或立即呈现出很棒的反应,以便给对方留下良好的印象。面试官为了不致于“选错郎”,也许会在面试中设置种种陷阱,以探测你的智慧、性格、应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面试者只有识破这样的语言陷阱,才能小心巧妙地绕开它,不致于一头栽进去。

用“激将法”遮蔽的语言陷阱

这是面试宫用来淘汰大部分应聘者的惯用手法。采用这种手法的面试官,往往在提问之前就会用怀疑、尖锐、咄咄逼人的眼神逼视对方,先令对方心理防线步步溃退,然后冷不防用一个明显不友好的发问激怒对方。

面对这种咄咄逼人的发问,作为应聘者,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无论如何不要被“激怒”,如果你被“激怒”了,那么你就已经输掉了。那么,面对这样的发问。如何接招儿呢?

如果对方说:“你经历太单纯,而我们需要的是社会经验丰富的人。”

你可以微笑着回答:“我确信如我有缘加盟贵公司,我将会很快成为社会经验丰富的人,我希望自己有这样一段经历。”

如果对方说:“你性格过于内向,这恐怕与我们的职业不合适。” 你可以微笑着回答:“据说内向的人具有专心致志、契而不舍的品质,另外我善于倾听,因为我感到应把发言机会多多地留给别人。”

如果对方说:“我们需要名牌院校的毕业生,你并非毕业于名牌院校。”你可以幽默地说:“听说比尔?盖茨也未毕业于哈佛大学。”

如果对方说:“你的专业怎么与所申请的职位不对口?” 你可以巧妙地回答:“据说,21世纪最抢手的就是复合型人才,而外行的灵感也许会超过内行,因为他们没有思维定势,没有条条框框。”

如果对方说:“你原单位这么好,你却要走,是不是在原单位混不下去只好挪个窝儿?”

应聘者若结结巴巴,无言以对,抑或怒形于色,据理力争,脸红脖粗,那就掉进对方所设的圈套。应聘者碰到此种情况,要头脑冷静、明白对方在“做戏”,不必与他较劲。

挑战式的语言陷阱

这类提问的特点是,从求职者最薄弱的地方人手。对于应届毕业生,面试官也许会设问:“你的相关工作经验比较欠缺,你怎么看?”对于女大学生,面试官也许会设问:“女性常常会对自己的能力缺乏自信,你怎么看?”

如果回答:“不见得吧”、“我看未必、”或“完全不是这么回事”,那么也许你已经掉进陷阱了,因为对方希望听到的是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而不是简单、生硬的反驳。

对于这样的问题,你可以用“这样的说法未必全对”“这样的看法值得探讨”、“这样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我恐怕不能完全接受”为开场白,然后婉转地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

面试官有时还会哪壶不开提哪壶,提出让求职者尴尬的问题。如:“你的学习成绩并不很优秀,这是怎么回事?”“从简历看,大学期间你没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这会不会影响你的工作能力”等等。

碰到这样的问题,有的求职者会不由自主地摆出防御姿态,甚至狠狠反击对方。这样做,只会误入过分自信的陷阱,招致“狂妄自大”的评价。而最好的回答方式应该是,既不掩饰回避,也不要太直截了当,用明谈缺点实论优点的方式巧妙地绕过去。

诱导式的语言陷阱

这类问题的特点是,面试官往往设定一个特定的背景条件、诱导对方做出错误的回答,因为也许任何一种回答都不能让对方满意。这时候,你的回答就需要用模糊语言来表示。

如:“依你现在的水平,恐怕能找到比我们企业更好的公司吧?”

对这类问题可以先用“不可一概而论”作为开头,然后回答:“或许我能找到比贵公司更好的企业,但别的企业或许在人才培养方面不如贵公司重视,机会也不如贵公司多;或许我能找到更好的企业,但我想,珍惜已有的最为重要。”

这样的回答,其实你是把一个“模糊”的答案抛还给了面试官。

还有一种诱导式的语言陷阱是,对方的提问似乎是一道单项选择题,如果你选了,就会掉进陷阱。比如说,对方问:“你认为金钱、名誉和事业哪个重要?”

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三者当然都很重要。可是对方提问却在误导你。

你可以这样组织语言,“我认为这三者之间并不矛盾。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追求事业的成功当然是自己人生的主旋律。而社会对我们事业的肯定方式,有时表现为金钱,有时表现为名誉,有时二者均有。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在追求事业的过程中去获取金钱和名誉,三者对我们都很重要。”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一种误导式陷阱,面试官早有答案,却故意说出相反的答案。若你一味讨好,顺着面试官的错误答案往上爬,面试的结论一定是:此人无主见,缺乏创新精神。自然被列为淘汰之列。

测试性的语言陷阱

这类问题的特点是虚构一种情况,然后让求职者做出回答。比如“今天参加面试的有近10位候选人,如何证明你是最优秀的?”这类问题往往是考察求职者随机应变的能力。无论你给自己列举多少优点,别人总有你也许没有的优点,因此正面回答这样的问题毫无意义。你可以从正面绕开,从侧面回答这个问题。

你可以回答说:“对于这一点,可能要因具体情况而论,比如贵公司现在所需要的是行政管理方面的'人才,虽然前来应聘的都是这方面的对口人才,但我深信我在大学期间当学生干部和主持社团工作的经历已经为我打下了扎实的基础,这也是我自认为比较突出的一点。”这样的回答可以说比较圆滑,很难让对方抓住把柄,再度反击。

有时,面试官还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你对琐碎的工作是喜欢还是讨厌,为什么?” 这是个两难问题,是考官明知顾问,我们可以测出其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工作态度”。

我们可以这样表述自己的态度。“琐碎的事情在绝大多数工作岗位上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的工作中有琐碎事情需要做,我会认真、耐心、细致地把它做好。”

这句话既委婉地表达了大多数人的普遍心理一一不喜欢琐碎工作,又强调了自己对琐碎事情的敬业精神——认真、耐心、细致,既真实可信,又符合对方的用人心理。

“引君入瓮”式的语言陷阱

在各种语言陷阱中,最难提防、最具危险的,可能要算“引君人瓮”式的语言陷阱。比如,你前去应聘的职位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面试官也许会突然问你:“你作为财务经理,如果我(总经理)要求你在1年之内逃税100万元,那你会怎么做?”如果你当场抓耳挠腮地思考逃税计谋,或文思泉涌立即列出一大堆逃税方案,那么你就上了圈套,掉进了陷阱。因为出这个问题的面试官,正是以此来测试你的商业判断能力和商业道德。要记住,遵纪守法是员工行为的最基本要求。

比如你正要从一家公司跳槽去另一家公司,面试宫问你:“你们的老板是不是很难相处啊,要不然,你为什么跳槽?”也许他的猜测正是你要跳槽的原因,即使这样,你也切记不要被这种同情的语气所迷惑,更不要顺着杆子往上爬。如果你愤怒地抨击你的老板或者义愤填膺地控诉你所在的公司,那么你一定完了,因为这样不但暴露了你的不宽容,还暴露了你的狭隘。

面试中,面试官也许会设计出各种各样不同的语言陷阱,但是只要看准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就是了。


文章来源:中国人才

篇6:四大交易思维陷阱

交易不能以此推彼——后此谬误

在交易中,我们有时候看到这样的例子:

某人在一波行情中抓取到了极限点位,并且快速获取了较大空间的浮盈。之后,他就认为自己之所以这样“大获全胜”,就是因为他能在市场情绪极度走偏的时候,做他人不能之事。因此,他总是去寻求这种与大势相反的机会博取收益。

交易者把他能获取盈利的原因归结为做与他人相反的事情就是对的。他的交易思维从根本上就违背了市场的趋势,一旦遭遇长生命周期的趋势行情,就会变成每一次新高都只是一个起涨点。

因此,交易本身应遵循其市场规律,不要以个人意志,将某一认定的“因果”套用在价格波动中。极限点位可以博一下,但是也要在大周期有借鉴支撑或压力的前提下,做好风控,以小博大。

交易不能凭空想象——诉诸无知

这句话的本质是:如果一个人不能相信或无法想象某件事是真的,那么基于该理由,他就可以认为这件事是假的。相反也是这样。

通过想象去判定某物“是或不是如此这般”,让我们做交易的时候容易走进无知状态。有些真实存在的行情就是超出你想象能力之外的,即使我们对某些支撑压力或者趋势有着强烈的信念,这也不意味着这些信念就是交易的可靠依据。

我们有时候轻率的依据自己的一个情景想象,去衡量这波走势时间、空间的极限。但是当我们真实的进场交易的时候,即使没有走出意外行情,我们也不会真的就相信自己那个点位能到,往往会折后再折出局。

抽离开来,我们能看到这种谬误被称为思想上的草率,更深层次讲就是“人的理性思维存在根本限制”。对于每每已然发生的事实,你总能将其理解为“如此这般”,每次错过一波行情,也会合情合理找到类似“就是这样”、“原来如此”的词语归纳总结。

我们更多的需要实践,而不是凭空想象,在交易场景中,才能真正的进步。

交易不能只能“死理”——确信偏见

有一种心理学效应叫做“确认偏见”,在生活上它会主导我们过滤掉大量支持或反对的各种理论及证据,从而使那些支持我们已相信的真理更强有力,或者比反对它们的理由更明显。进一步讲,我们会较少关注那些否定性的证据。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旦进场了多单,在心理上就认为行情一定是要涨的,“真理只有一个”。一旦行情慢慢显现出一些不支持多头方向的价格走势,或者明显形成空头形态,我们会自然略过这些否定性证据,进而错过了规避错误的机会。最严重的,可能会将事先确认好的止损也最后一并撤销,固定追逐我们自己的“方向”。

站到客观层面,我们就有可能完全中立的去看待“证据”,对当下势态发展给出不那么绝对的分析结果。虽然在实际情况下,我们会有可多可空的结果,因为当下就有支持多的特征,但存在着支撑空的形态。就像天平的两端,如何定论就要看市场最后走出确定性信号,来帮助我们有效避免发生太大的错误选择。

因此,交易前就要知道不是每时每刻都需要你去做一个确定性结论的。模棱两可,恰恰就是真理。

交易不能非黑即白——错误的二分法

“二分法”是一种数学领域的概念,即一分为二的方法。在交易的世界,我们在判定方向的时候,倾向于给自己两个选择——非空即多。这种宽泛的归纳逻辑,出现在每日的行情交流环境之中。然而,大家容易忽视的是这种分类有个前提条件:行情被界定为趋势行情的时候,才有效力。

伟人毛主席的词中写道:“鲲鹏展翅九万里,翻动扶摇羊角,背负青天朝下看,都是人间城郭。”感受了诗人那高瞻远瞩、吐纳风云的磅礴之气,再回头看看世间之事,一时之争,许是能被心中那种豁然的畅达消化殆尽。

一味沉浸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整个世界,会不经意间进入错误的二分法,逼迫自己做出选择。但有时候,交易的情境就是无解,亦或是可多可空。视野高远的人会发现,这里仅仅就是一块贫瘠的丘陵地带,播下希望,难获得预期收益。不争即是胜利,观望的意义在于此吧。

篇7:网络诈骗四大陷阱

冒充银行网站、利用网友聊天套信息,甚至通过自设的报警电话来骗取客户的密码信息,尽管骗子们的招数不断翻新,但网络诈骗概括起来无外乎是一些老伎俩。专家指出,任何网络诈骗万变不离其宗,就是要套出客户的密码和账号。而银行工作人员与骗子的最大区别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取款、查询等任何时候都不会询问,也无需知道客户的账号密码,而骗子千方百计想要骗取的就是密码。

以下是四种常见的网络诈骗方式:

网络诈骗四大陷阱:通过电子邮件冒充知名公司,特别是冒充银行,以系统升级等名义诱骗不知情的用户点击进入假网站,并要求他们同时输入自己的账号、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

如果客户粗心上当,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骗取的账号和密码窃取客户资金。

网络诈骗四大陷阱:利用网络聊天,以网友的身份低价兜售网络游戏装备、数字卡等商品,诱骗用户登录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假网站地址,输入银行账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不法分子就利用骗取的账号和密码,非法占有客户资金。

网络诈骗四大陷阱:利用一些人喜欢下载、打开一些来路不明的程序、游戏、邮件等不良上网习惯,有可能通过这些程序、邮件等将木马病毒置入客户的计算机内,一旦客户利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当人们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网时,网吧电脑内有可能预先埋伏了木马程序,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在这种环境下也有可能被窃。

网络诈骗四大陷阱:利用人们怕麻烦而将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的心理,通过试探个人生日等方式可能猜测出人们的密码。

篇8:人生有四大陷阱是什么

人生有四大陷阱是什么

人生有四大陷阱是什么?酒色财气四堵墙,人人都在里边藏,若能跳出四字外,不是神仙亦命长,可见,这酒色财气,便是人生的四大陷阱。

俗话说:酒色财气四堵墙,人人都在里边藏。若能跳出四字外,不是神仙亦命长。可见,这酒色财气,便是人生的四大陷阱。

陷阱不是危害,陷阱需要掌握一个度,掌握好了,便是有益,把握不好,便是危害。

自古以来,酒是一种文化,是文人雅客的嗜好,也是待客的必备之物。但酒也是穿肠的毒药,酒喝的多了,会给人带来健康上的问题。

酒是好东西,人在高兴时,喝酒可以助兴,人在悲伤时,喝酒可以解愁。酒也是坏东西,借酒浇愁愁更愁,酒精会麻痹人的思想,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做出令人后悔莫及的事。

酒本无过,少喝强身健体,还能增进友谊,多喝误事还影响健康。酒是陷阱,但酒并不是危害,只是人需要克制自己,可以不借,但要有节制。

色是刮骨的钢刀。世人皆色,因为有男女之分。但是,色也有度,超过那个度,那便是有害的色,不仅害了别人,还害了自己。

色,就像玫瑰一样,远闻是幽香的.,近触便是扎手。色有度,便万事大吉,色无度,便自取灭亡。记得,色字头上有把刀。

自古以来,美色便被认为是误国的根本,因为美色,才让人没有上进心。可是,美色并没有罪,而是人类的克制能力比较弱罢了,色不可没有,更不可贪。

钱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不能没钱,没钱就意味着连自己都无法养活。人,就要有点钱,有钱,就有生活。

钱同样也是灾祸的根本,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些人为了钱,不惜一切代价,不顾一些的想要得到钱,最后钱没得到,人也因此死亡。

钱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也是万万不行的。君子爱财,取之以道。毕竟钱乃身外之物,没必要为了钱连自己的生命都不顾了。努力赚钱可以,为钱不惜一切代价不可取。

人一生,有很多气。做人要有志气,做事要有勇气,生活要有争气,为人要有豪气。有气,才称得上是人,有气,生活才更有味道。

但气大伤身不养财,人可以有气,但不要太有气,凡事要有度,该忍就要忍,该涨就要涨,把气运好,把气控制好。

做人,要有大气节,摒除小气节,人才能进步。你有气,别人才能看得起,你的气太多,别人也会敬而远之。

篇9:当心求职陷阱,学会自我保护

当心求职陷阱,学会自我保护

在应聘求职过程中,很多不法企业充分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而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设置了各式各样的就业陷阱,给求职者带来了具大的危害和人生权益的伤害,由于涉及到的行业与就业人员的结构问题,在此,本文就毕业大学生这一单一的就业群体进行分析: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缺乏一定的社会阅历与经验,同时,又受到多方面的压力——社会、家庭、自我、理想等,特别是缺乏相应的防范心理,更容易受此困扰,在遭遇陷阱后,如何调整心态、如何重新建立信心,从而以更好的姿态来准备新的.起点。向阳生涯的职业咨询专家们提醒求职者,要慎重求职,防范欺诈和陷阱,学会重视现实,理智分析,以清醒的头脑冷静、客观地应对职场中各种纷繁现象。

据调查,求职“陷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聘职位与实际不符,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与实际表述的不相符

具体现象:有单位在刊登招聘广告时在具体职位及岗位职责描述时含混不清,对用人要求的标准不明确,没有严格的界限。还有的则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内容照搬过来,换成自己公司的名称,应聘者在录取后才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招聘岗位并不一致。

解决办法:

1)在这种情况下沟通是最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想法和意图,是否是因为公司一时不得以或有其它苦衷,然后决定去留。

2)对自己的职业目标明确的情况下,告诉自己这个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自己是为什么而要获取这份工作,是为生存、还是职业需要发展。但是如果一个企业连岗位都不能给出具体描述,其发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如果确是公司刻意隐瞒欺骗,那就通过交涉来解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面试时收取费用

具体现象:用人单位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如报名费、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

解决办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

招聘面试是一种双向选择的机会,无论是求职者还是招聘单位,并没有为对方提供任何具体的服务,所以根本不应涉及费用,如有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很可能是想骗取求职者口袋里的金钱,此时一定要拒绝交纳。可以想象,这样的公司连考虑也不用考虑的,还是多花点时间来寻找更合适的吧。

3、薪酬模糊,浮动幅度大或不按时发放

具体现象:企业在新员工录用后,对于待遇,不给予明确的答复,含糊不清、在签定用工合同的时候,也不说明具体待遇。

解决方法:

1)在企业录用前,就必须要和对方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具体待遇,具体为:试用期工资、相关补贴,正式录用后的待遇、保险与福利(具体保险与福利,如失业、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补贴。了解清楚后,问明以何种方式说明,同时,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备注,这点很重要,因为,可以最低的降低风险。

2)正式入职后,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相关合同中注明,同时,可以向同单位的人员了解,否则入职以后你就被动了。

3)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有关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及时解决,以免更大的损失。

4、试用期无甚过失被解雇

具体现象:一些行业企业如酒店、中介公司等为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利用试用期的低工资,正式录用后的高工资来引诱求职者,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以无端的理由解雇用工者。《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

解决方法:

1)求职者在应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全面的了解进入这个行业的特点,特别是完全依靠劳动力成本、技术比较低的企业,在进入这样的企业前,最好能和改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解,多方面的打听。

2)签定用工合同,明确了解企业用人制度和岗位制度,特别是相关的劳动法规。

3)在工作的时候与员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员工基础,以便在被无故解雇的时候,有员工在劳动执法不妙调查的时候,能给予支持取证。

4)据理力争,无理的总是胆怯的,必要的时候和及时想有关部门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篇10:当心外企合同的“隐陷阱”

当心外企合同的“隐陷阱”

薪水高,福利好,去外企工作是不少大学生、海归派的梦想,常州一名海归学生史硕文在求职中发现了一个经常被忽视的细节,外企在劳动合同附则中规定,发生争议到外方指定法院解决。

史硕文说,合同附则往往不被求职者重视,一旦发生争议只能哑巴吃黄连,可谓是“隐形陷阱”。他和法国某跨国企业洽谈时,发现该企业指定,一旦发生争议,必须到瑞典斯德哥尔摩法院打官司。飘洋过海打官司不仅费用高,而且多少带有地方保护色彩,普通求职者无疑处于弱势。权衡再三,小史放弃了这份令人眼热心动的工作。

外企的陷阱突出的还有“文字游戏”陷阱,即规定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解除合同时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等,

由于外企一般签订中英文合同,并按照英文合同执行,而由于翻译、文化等方面差异容易产生歧义,引发纠纷在处理上一般对劳动者不利,而且外文合同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唯一依据,普通劳动者很难再举出其他能够推翻合同的有力证据,容易吃亏。

如何规避这些“隐形陷阱”?据了解,一些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驻华办事处大多没有用工权,通常不是直接与员工签订合同,而是通过对外服务公司招人,不必受制于劳动法。一旦产生劳动纠纷,与求职者对簿公堂的并不是所在的用人单位,而是服务公司。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无法与公司对抗。有关专家建议,求职者在和外企签订合同之前,全外文的合同一定要认真读懂全部内容,甚至可以翻译后做个公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篇11:毕业生暑假打工当心五种陷阱

毕业生暑假打工当心五种陷阱

暑假来临,许多学生便寻思为自己找一份暑期工,通过暑期工走出校园,增加一些社会阅历,暑期找工作的学生很多,招聘暑期工的企业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专门瞄准了这些涉世未深的学生,设计出种种“陷阱”伺机诈骗。为此,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提醒广大学子们,打工之前要具备一定的“避险意识”。

根据办案民警近几年受理的涉及暑期工案件分析,目前常见的求职陷阱主要有强行收取押金、变相 、骗取中介费等五种。

强行收取押金、抵押物

上岗前,学生往往被要求交纳押金,或被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交钱后,招聘单位又以种种理由让学生回去听消息。有的单位在学生打工结束后,以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相要挟,拒付薪金。此类押金还包括资料费、登记费、服装费和培训费等,

变相

是目前大学生打工中经常遭遇的陷阱。学生本来是以销售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要求他们必须购进一定数量的商品,不得退货。

骗取中介费

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利用大学生尤其是外地留校学生急于利用假期打工的心理,无中生有或以“急招”为幌子引诱学生报名,骗取“信息费”或“报名费”。

以培训班为诱饵设置陷阱

有企业“举办”模特儿或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予以拒绝。

针对女学生的求职陷阱

一些不法之徒把目光盯在女学生身上,利用在校学生社会经验少、轻易相信人的'弱点,进行色情犯罪活动。还有一类陷阱多发生在招聘家教或文秘时,有的女学生不加考虑,单独和对方见面,遭遇危险。

为此,民警提醒,学生报名前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看该职介机构是否有劳动部门、人事部门、工商部门颁发的相应证照。面对高薪诱惑,学生要谨慎辨识。找工作时,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电话、家庭详细地址、父母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留给企业,以防被敲诈勒索。

当心外企合同的“隐陷阱”

大学生求职四大常见陷阱

大学生如何避免四大常见求职陷阱

小故事里的哲学道理——当心死亡陷阱

《当心丑态百出》

欠薪工作汇报

根治欠薪自查报告

欠薪清理自查报告

欠薪欠资自查报告

冬季欠薪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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