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单方亲子鉴定有效力吗,本文共6篇,希望您能喜欢!

篇1:单方亲子鉴定有效力吗
单方亲子鉴定有效力吗
一、亲子鉴定的效力如何?
由于鉴定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所以这个问题首先要摆在证据的角度来看,从现有的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来看,,有条文或权威司法解释表明“亲子鉴定”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我们平时接触的证明材料多种多样,但是,只有那些法律认可并由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证明材料,而且是与案件审理相关的证明材料,才有可能作为法定证据来使用。可以说“亲子鉴定”的效力目前大多还是体现在伦理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情况出现的不多。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这就意味着你自己确信你与某个家庭成员确实没有血缘关系,然后你做出某种伦理层面的举动,比如不再承认他是你的父母或子女,但于法律关系而言,尚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如在法律上能否因“亲子鉴定”结果否定了血缘关系存在就否定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由此引伸出“亲子鉴定”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来否定法律上的亲属身份关系?笔者认为,“亲子鉴定”结果在诉讼当中应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直接证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具有血缘上的身分关系,而且一般是伦理层面上证明,如要超出此证明力,就需与其他证据来形成证据链,
尤其是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结果就否认鉴定人之间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二、单方亲子鉴定有效力吗?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三、双方亲子鉴定有效力吗?
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还是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至于一些民间鉴定机构声称本人无需到场,只要有毛发、唾液等样本就可以进行鉴定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在携带的过程中,这些样本很可能被其他人的DNA信息“污染”,得出的`结果也会不可信。
大家如果要去做亲子鉴定,一定要去正式的鉴定机构做鉴定,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庭的负责。不管亲子鉴定是为了肯定亲子关系还是否定亲子关系,这都是迫不得已的一种判断方法,为了在诉讼中占据优势,被鉴定人是否应该同意鉴定呢?如果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可以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这对自己赢得诉讼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专业的分析之后再做出抉择,对孩子的身心也是一种细心的保护。
篇2:亲子鉴定的效力如何
亲子鉴定的效力如何
一、亲子鉴定的效力如何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二、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从国外的亲子鉴定法律规定来看,通常有两种形式的强制方法,
《亲子鉴定的`效力如何》()。一种是直接强制鉴定,如德国规定,拒绝受检者不仅要负担因拒绝所生费用,并科处罚金;应受检查者无正当理由,一再拒绝受检时,法院得加以强制,可对其强制抽血;另一种是间接强制鉴定,是在获取亲子关系事实真相和保护当事人隐私权、人格权之间作出的平衡。如英国、美国、法国等规定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院命令进行亲子鉴定时,法院得依其拒绝之情事,推认不利于相对人的事实。
“他山之玉,可以攻石”,借鉴国外有关亲子鉴定的做法,同时根据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经验,《婚姻法解释(三)》专门规定了这个问题,即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篇3:单方承诺书效力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后,有过错的一方为了和好,自己主动或者应无过错一方的要求而出具保证书,该保证书的内容通常涉及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夫妻财产的分割处理等问题。因此,如何认定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对在离婚纠纷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
二、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其中,《婚姻法》第31条对协议离婚做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因此,除了离婚的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解除。《婚姻法》第32条对诉讼离婚做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只能依照《婚姻法》第32条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三、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保证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约定,本质上是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除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对于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双方作出的损害赔偿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并且不违反法律和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该予以支持。
四、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同于仅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因此,对于协议中有关放弃抚养权的承诺,虽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就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者做单方承诺的.权利,因此,关于协议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36条允许夫妻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的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五、婚内借条的效力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法律承认婚内借条的效力。但是,婚内借款协议要获得支持,其前提条件是借款必须是真实的,对于并没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借款事实的存在,人民法院对其不予认可。
总之,“婚内保证书”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取得主动,仅靠保证书是不够,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据配合才能实现。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予认可,另一方则需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保证内容的合法有效。
篇4:亲子鉴定方法有哪些
亲子鉴定方法有哪些
DNA鉴定
鉴定亲子关系目前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鉴定,人的血痕、带毛囊的毛发、口腔细胞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十分方便。
一个人有23对(46条)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检测到某个DNA位点的等位基因,一个与母亲相同,另一个就应与父亲相同,否则就存在疑问了。
利用DNA进行亲子鉴定,只要对十几至二十几DNA位点做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进行检测辨别。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100%,肯定亲子关系的或然率99.99%。除了真正双胞胎外,每人的DNA是独一无二的.由于它是这样独特,就好像指纹一样,用于亲子鉴定,DNA是最为有效的方法。我们的结果是100%准确。
血型测试
血型测试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血型的检验比对来确认亲子关系,
根据孟德尔遗传规律,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为下一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
用于血型来鉴定亲子关系的血型系统主要有:AB型血、A型血、B型血、O型血、检验的血型系统越多,其准确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检验的结果表示无遗传关系,可作出否定亲子关系的结论,但结果存在遗传关系也不能完全确定是亲子关系。
染色体多态性鉴定
20世纪80年代,专家们又开创了使用染色体多态性鉴定亲子关系的技术,染色体多态性又称异态性(heteromorphism),是指正常人群中常见的各种染色体形态的微小变异(如:随体增大、重复或缺失等),这种多态是可以遗传的。这项技术就是利用其形态来鉴定亲子关系,这要靠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其准确率也不尽如人意。
DNA亲子鉴定方法准确率最高?
DNA亲子鉴定是目前亲子鉴定中最准确的一种。如果小孩和被鉴定男子的DNA在一个或多个的DNA探针上不吻合,那么被鉴定男子便被100%排除,他不可能是孩子的生父。
如果孩子和被鉴定父亲的DNA完全吻合,那么可以计算出99.99%或然率,这个结果证明他是小孩的亲生父亲。大部分的美国法庭接受90%或然率作为生父证明的证据。
篇5:亲子鉴定方法有哪些?
判定亲生关系的理论依据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按照这一规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鉴定结果如果符合该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情况除外)。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母、子关系是已知的,要求鉴定假设父和孩子是否亲生关系。此时首先从母、子基因型的对比中,可以确定孩子基因中可能来自父亲的基因(生父基因,OG)。然后观察假设父亲的`基因型,如果不具有生父基因,则可排除假设父与孩子的亲生关系。
若假设父也具有生父基因,结果就不能排除假设父的亲生关系,假设某案例中母亲是FGA-22/23型,孩子为22/25型,从比较中可确定生父基因是FGA-25,
此案中假设父1为FGA-22/24型。假设父2为24/25型。其中假设父1不具备生父基因25,故可排除他与孩子的亲生关系。相比之下,假设父2因具有FGA-25,不排除与孩子有亲生关系。
篇6:亲子鉴定方法有哪些?
1、外貌对比。由于遗传的原因,父子、母子、兄弟姐妹之间的长相、肤色等一般都会有某些相似的地方,通过外貌长相的对比来确定亲子关系恐怕是最原始的方法,但这样方法只是一种猜测、判断,作为一种参考。
2、滴骨验亲。滴骨验亲法就是将生者的血液滴在死人的骨骸上,若血液能渗透入骨则断定生者与死者有血源关系,否则就没有。三国时期的吴国人谢承所撰的《会稽先贤传》就记载有以弟血滴兄骨骸之上认领长兄尸骨的事例。(《南史·豫章王综传》也记载有以子之血滴于父骨之上验亲的事例。至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据从现代的观点来看,这种方法并不科学,但开创了用血型鉴别血源关系的先河。
3、滴血验亲。滴血验亲法又称合血验亲法,就是将小孩的血与大人的血液放在一起,如果能融在一起,就是父母亲生的,否则就不是亲生的。这种认样方法曾在中国宋代的法医著作里里记载过。这种方法没有科学依据,亲子关系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非亲子关系的血倒有可能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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