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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聘任简历鉴定

时间:2023-10-18 08:46:5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职务聘任简历鉴定,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教师职务聘任简历鉴定

篇1:教师职务聘任简历鉴定

姓名:罗雨

性 别:男性

年 龄:23

身 高:171cm

民 族:汉族

户口所在地:江西

目前居住地:江西

毕业院校:江西师范大学

学 历:本科

学科专业:语言文学类

专业名称:英语

外语水平:

第二外语:法语

计算机水平:其他认证证书

个人主页:

[求职意向]

希望从事行业:教师

希望应聘职位:教师

希望工作类型:全职

希望单位性质: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

希望工作地点:上海

希望薪资范围:1000元-XX元

[工作经历]

XX年度和XX年度分别在抚州市做家教工作,教两名初一学生的英语和语文,教学效果明显,他们在当学期的期中考试中进步很快,特别是英语课目,比原来成绩都提高了将进30分。同时,自己也吸收了一定的关于英语教学和中学生心理方面的有益之处。

XX--XX,大学四年,一直在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任学生干部,主要是处理学生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自己得到了各个方面的锻炼,特别是为人处事方面。并于XX-XX学年度,获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另一方面,也积累了一些做学生工作的经验。

XX年10月10日--XX年11月20日在江西东乡东铜学校实习,负责其高一(4)班的英语教学工作,并担任班主任一职。在整个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各方面表现良好,上课教学效果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同时,自己也积累了当前中学英语教学的一些有用经验。

[教育经历]

XX---XX学年度获学校“三好学生”

XX---XX学年度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个人简介]

中学英语教学工作

懂基本法语简历模板

能翻译一般的外文资料

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较强

熟悉计算机windowsXX、microsoftexcel、microsoft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及microsoftpowerpoint课件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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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书

。 第一条 职位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这里所说无固定期限是指国家法律,政策或学校规定的被聘任者退休之前的期限。 乙方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院系向学校递交辞呈。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教授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200学时以上。 4.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 5.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 (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6.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或考核期内有1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 7.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8.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在学院允许的前提下,可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乙方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6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并且在项目中负有较重要责任,在课题进行期间,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过二年的有薪学术假,在享受学术假期间,乙方教学工作量免于考核。 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 甲方应该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便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乙方同意按照聘任期内甲方施行的《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必须完成《_________医学院教师职务基本责任标准》中所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职务所规定的考核指标, 同意履行本合同所承诺或约定的义务和职位职责。 乙方承诺,未经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在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 第五条 工资和福利 1.在聘任期内,甲方应该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乙方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 2.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学校规定领取校内津贴(含税金)。在学校津贴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津贴制度应同时变化。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减发或停发乙方基本工资,校内津贴和生活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当月事假,病假超过学校规定工作日;(2)出现旷工行为;(3)受党政纪律处分;(4)不能很好履行职位职责的,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 5.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6.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 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举情况,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权益。 第六条 聘任考核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定期对乙方履行职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在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学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位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 (1)乙方同意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以及《_________》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进行考核。 (2)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之约定。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5.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资,职位津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解聘 1.乙方在受聘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可以解聘: (1)乙方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之工作任务;(2)乙方受聘期间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了严重损失;(3)乙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的情节;(4)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或在一个月内经两次书面催促明确拒绝归校;2.乙方在受聘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有权直接解聘 乙方经司法程序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并被判处刑罚;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六个月,或者经两次书面催促而明确拒绝归校;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可就职务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和投诉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充分说明理由。 乙方对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的有关文件只要寄往本合同的通讯地址,一经寄出3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地址改变,改变方需在一周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更多的劳动合同范本推荐:医院员工培训协议书范本土石方开挖承包合同双倍工资的依据和计算

篇3: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在大学,有很多人想要考教师资格证,但是在大学期间,却没有资格考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也就是说,即使研究生毕业应聘大学教师成功,也不一定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想要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8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人员,必须是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不在规定范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此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

篇4:教师职务聘任的合同

甲方:________(通常为用人学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很多时候都没有很好地对劳动合同条文很好的逐一解读,以至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找不到证据。为此,笔者提出几条建议,希望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多加注意,增强取证意识。

首先,劳动者应当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义,除了确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之外,也具有确定劳动关系归属的作用,即劳动者是“哪个单位的人”,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用人单位。

其次,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后再谨慎签字,在空白合同中落款签字时应当尤其小心,以防被用人单位在空白处填写对单位有利的内容。在用人单位工作而被要求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情况、权衡其利弊,谨慎签署该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系有意规避法律逃避劳动法义务,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关系切身利益的重要条款,确保该条款明确、清楚、可操作,不要因为书面合同系打印版而忽视了对重要条款的仔细斟酌,对于双方的工资条款标准应当具体到数额、计算方法、工资构成、发放方式、发放周期等方面,不能笼统约定为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或公司有关工资发放标准,以免日后就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引发争议。

劳动者在入职后,遇到公司迟迟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提高警觉、增强取证意识,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主张从反映公司对劳动者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角度取证,例如,从财务、考勤、业务、奖励、培训等方面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业务记录、奖励证书、培训记录等资料。当然,这些资料中应该有公司的签章或高管人员的签字记录原件为证。

篇5:教师技术职务聘任书

兹聘任______同志在 ______ 专业 ______ 职务上,资格确认时间 ______ ,聘期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日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日止。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领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篇6: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协议书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协议书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经学校授权,《_________》大学校长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职位聘任合同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职位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这里所说无固定期限是指国家法律,政策或学校规定的被聘任者退休之前的期限。

乙方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院系向学校递交辞呈。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教授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200学时以上。

4.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

5.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

(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6.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大学);或考核期内有1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大学)。

7.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8.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在学院允许的前提下,可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乙方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6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并且在项目中负有较重要责任,在课题进行期间,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过二年的有薪学术假,在享受学术假期间,乙方教学工作量免于考核。

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

甲方应该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便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乙方同意按照聘任期内甲方施行的《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必须完成《_________医学院教师职务基本责任标准》中所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职务所规定的考核指标。

同意履行本合同所承诺或约定的义务和职位职责。

乙方承诺,未经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在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

第五条 工资和福利

1.在聘任期内,甲方应该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乙方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

2.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学校规定领取校内津贴(含税金)。在学校津贴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津贴制度应同时变化。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减发或停发乙方基本工资,校内津贴和生活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当月事假,病假超过学校规定工作日;

(2)出现旷工行为;

(3)受党政纪律处分;

(4)不能很好履行职位职责的,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

5.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6.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

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举情况,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权益。

第六条 聘任考核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定期对乙方履行职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在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学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位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

(1)乙方同意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以及《_________》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进行考核。

(2)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之约定。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5.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资,职位津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解聘

1.乙方在受聘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可以解聘:

(1)乙方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之工作任务;

(2)乙方受聘期间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3)乙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的情节;

(4)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或在一个月内经两次书面催促明确拒绝归校;

篇7: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根据平教政字[XX]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某地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XX年―XX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

XX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

(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某地教育局、某地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

1、建立聘任委员会。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2、制定聘任实施细则。聘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聘任方案。聘任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全体教职工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核、某地人事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个人申请。学校统一印制申请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竞争岗位和表态材料,具体表明个人聘上或聘不上的态度,并写明如聘不上竞争岗位,是否还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争,不按规定填写个人申请或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者,视为拒聘。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

4、公开竞争。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竞争聘任大会,符合条件的高、中级人员参加述职。

5、民主测评。测评包括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学校统一印制测评票,被测评人员按取得任职资格的年度划分,同年度内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定性测评票为同意、不同意,任何人不得弃权。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高、中级教师有资格参加定量测评。定量测评采取排名次的办法,不允许并列和重复名次,否则,按废票处理。涂改的按废票处理。每人每轮只投一次票,缺席人员不许补票。监票人、计票人由民主推荐产生,并注意回避。

篇8:《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一、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

1.各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在各市属高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工作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拨本市委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沪教委人〔〕12号)停止执行。

2.根据市人力资源部门关于规范“以聘代评”单位职务聘任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海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每年应将上一年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增减和聘任情况分别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学士学位。

(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2.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相关专业毕业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3.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得聘其任教师职务。

4.高等学校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授原则上每五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教育教学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或者聘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受聘教师职务时,可不受本细则中有关教学经历规定的限制。

5.高等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一年及以上的践习时间。

6.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除应当符合上述思想道德、教育教学、践习经历要求外,还应当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教学能力。

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7)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3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3项及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7)教学能力:获得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符合第(2)-(6)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2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2项及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教学能力: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2次及以上。

7.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对外语能力的规定与要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30号)文件精神执行。

8.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计算机能力。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与要求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5号)文件精神执行。计算机能力由中介机构根据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组织考核或者考试。

9.高等学校可根据上述标准,结合学校章程,制定具体标准。

10.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职务系列的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可参考《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本意见规定与要求执行。

三、聘任组织

1.高等学校聘委会(简称“聘委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委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7至9人,校长任主任。

院、系、所的聘任小组参照上述规定组建。

2.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负责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由学校根据考察需要组建,人数一般各为7至9人。

3.评议组负责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1)评议组一般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上海高等学校高职专业目录的基本专业设置,也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专家论证后组建涵盖若干相关专业的评议组。

(2)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成员一般为5至7人,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具有正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组织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具有副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组织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议中级职务的组织由本专业具有相应高、中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议组由所在学校设负责人1名。

(3)评议组一般由校内外专家担任,经批准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高等学校,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一般为3:2至4:3,不具有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高等学校,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一般为2:3至3:4,评议中级职务的评议组,其校内外专家的比例由学校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4)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经批准具有评议权的学科,由学校按规定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议,不具有评议权的学科,由中介机构或者有关高校联合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议。学校按规定自行聘请校内外专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组织评议。中介机构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聘请专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组织评议。有关高校联合组织校外专家评议的具体办法由市教委另行规定。评议专家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

(5)评议组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议。

(6)评议组应加强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对于破格(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评议组必须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专业及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答辩,严格把好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质量关。

(7)经内外专家评议,确认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符合职务任职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可为3年。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组建评议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考察、评议组以及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或拟聘人选推荐,均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考察组和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评议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全体考察、评议组或聘委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考察、评议、聘任意见由考察、评议组,聘委会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章。

5.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聘任政策,有一定威望。

6.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7.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

8.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

四、职务聘任

1.应聘人员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所受奖励、主要学术论著、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等材料,学术论著与科研成果主要是其担任现职后所取得的。

2.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其它聘任期限由学校自行确定。

3.聘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违反聘任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在职务聘任期内,聘任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和辞聘。

5.《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并已受聘担任相应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经考核合格,学校与上述人员根据双方意愿直接办理续聘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6.高等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如需兼任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7.高等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由学校聘委会综合考察评议后直接聘任。

8.高等学校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方面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应当制定相应聘任办法,并将相关评聘文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9.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接受申报;临近退休的教师聘任高一级职务的需要说明理由,对接近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评聘条件进行评价,不得降低标准;上一年度未通过评聘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学校没有设置相应高级职务岗位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未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其他文件中设定的有关职务晋升条件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五、工资待遇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受聘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辞聘、解聘后,其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自然取消。辞聘、解聘人员可以竞聘校内外其他岗位,受聘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1.规范聘任工作,完善公示制度,建立备案制度。推进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常态化,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各高校聘委会和人事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评聘工作。对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也要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并向教职工说明情况。各高校聘任委员会和人事部门要做好评聘事务公开工作,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首次拟聘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必须公示,聘任人员名单分别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2.做好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档案的保管工作。各高校聘委会和人事部门在评聘过程中,要做好评聘记录,建立评聘档案。对在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要及时做好归档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申报表及评聘通过通知要及时存入申报者个人档案。

3.加强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纪律教育。各高校聘委会和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审定)工作纪律》(沪人〔〕30号)要求,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事实、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评聘资格和已聘职务,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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