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养老保险转出证明(共9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养老保险转出证明
民工养老保险 降低缴费比例
人保部公布《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即日起至2月20日,意见可采取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信箱:yanglbxs@。
2.邮寄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邮编:100716;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信封上请注明“两个办法的意见”。
3.反映给本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转递。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对象:建立劳动关系农民工都应参保
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最低4%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农民工可以根据本人收入情况合理选择个人缴费比例,由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过去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转移:换地打工中断缴费封存账户
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
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
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待遇:缴费满按月领取养老金
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
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
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国家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对象:已办理离退休者 不转移养老保险
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就业所在地。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资金:个人账户全转移 统筹资金按比例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退休地:参保地缴费 可在当地办退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手续:只需凭证提申请 不必两地来回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按此规定,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时,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减少个人的责任和负担。
篇2:如何转出上海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方法为:
第一步:申请人可于停止缴费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原上海市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区县社保中心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第二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接下来会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上海市区(县)社保中心联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积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账户)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首次在上海市参保缴费的,应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第一步:申请人可于停止缴费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向原本市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区(县)社保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并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如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接下来会由上海市区(县)社保中心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移资金方法:个人账户部分与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转移。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方法为:
第一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手续。(查看以上2个部分内容)
第二步:向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将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而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并同时确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后,将生成《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往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在上海市有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将进行清算后一并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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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茂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出?
参保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其他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申请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移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员,提供相关工作调动材料(如介绍信、商调表等)。
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收到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2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本业务实行经办、初审、复核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欠费,所报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分别打印并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对有欠费记录的,告知参保人员应先补缴欠费,再办理转出。
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同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移信息表》,交财务管理环节办理基金转出手续。
篇4:茂名养老保险相关怎样转出?
参保职员到省内或省外其他处所就业并介入内地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员,申请转出养老保险相关的,保险相关打点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省内(外)转移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参保职员住民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治理保险相关转脱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住民身份证);
(二)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核准替换的参保职员,提供相干事变替换原料(如先容信、商调表等)。
受理后,保险相关打点环节应在收到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的《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接洽函》的20个事变日内审理完毕。本营业实施包办、初审、复核三级包办权限打点。包办职员就地搜查申请人是否欠费,所报资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切合要求。对切合转出前提的,在信息体系中录入有关信息,别离打印并邮寄《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信息表》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对有欠费记录的,奉告参保职员应先补缴欠费,再治理转出。
保险相关打点环节应同时将《养老保险相关转出转移信息表》,交财政打点环节治理基金转脱手续。
篇5:养老保险证明
根据 文件,我省(市、县)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 年 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 年 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 年 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未参加养老保险)。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 年 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未参加养老保险)。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自 年 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盖章):
经办日期
1.市民胡女士问:外来人员在沈阳买房,到哪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答:凡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满一年的外埠人员,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打印缴费证明。
2.市民董先生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规定,凡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按照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20%申报缴纳。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的8%申报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在岗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在岗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在岗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3.市民顾先生问:我爱人退休时,多缴纳了养老保险,就是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超过部分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按照《关于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劳社发[]36号)规定,企业职工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且缴费截止时间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月的,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以退费,若个人执意申请退费,待退费后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退费带来的后果由个人负担;若自愿放弃退费,多缴部分不参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计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参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
视同缴费帐户建帐的.对象
(1) 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月1日后(含207月1日,下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 19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有视同缴费年限,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即;您当时(年6月30号之前)的工作单位出具您已经参加工作1年,或1年以上,并为您缴纳养老等方面的保费。
南京 太平洋人寿 张衡金
你可以到原来单位出具一份工作的年限的证明就可以办理,似同已缴的手续。
杭州平安人寿 臧鸣浩
初次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个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这个是以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一般企业会帮您办理妥当
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个体户还需要营业执照,这个是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要自己去办
南京平安人寿 谭小宁
您可以打12333电话咨询。一定是要原单位的证明文件。
北京平安人寿 谭飞
建议您亲自向当地社保所咨询一下,获取权威解释,各地区相关政策还有所区别 。
篇6:养老保险异地转出转入手续
一、养老保险异地转出
(一)参保职工向开发区离职单位提出异地转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审核后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填写,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三)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到分中心登记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
(四)将《缴费凭证》交付参保职工,由职工转交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几点注意事项:
1、7月前离职的员工及个人缴费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直接到社保登记部办理。
2、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簿地址为准。粘贴户口簿首页及本人登记卡的复印件
3、《缴费凭证》不作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具体经办流程另行通知。
二、养老保险异地转入
(一)参保职工到转出地社保开具《缴费凭证》;
(二)由开发区接收单位在社保网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依据对方社保提供的《缴费凭证》填写相关信息;
(三)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缴费凭证》、职工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发区录用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以前入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登记部办理;
(四)分中心依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在通知相关人员。
几点注意事项:
1、个人缴费人员转入流程同上,先到征缴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后,再办理异地接续手续;
2、在职员工申请异地转入的,在本市先做新参保缴费,次月办理转入手续;
3、对于开发区缴费与外省市缴费出现重复时,对于重复缴费部分应由职工本人自行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其他缴费记录予以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①清理本市重复缴费的:持外省市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一楼发放部办理;②清理外省市重复缴费的:到登记部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回转出地社保清理重复缴费部分后,再重新开具《缴费凭证》
4、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不满足异地转入条件,为其添加“本市临时帐户”标识,不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经办时间:每月1-15日。
养老保险转移单据丢了怎么办
如果本人原单位存在,即到原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其曾是该单位职工,在该单位参加过养老保险,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由原单位加盖公章认定;由本人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注明原单位名称,缴费起始时间、截止时间,《养老保险转移单》丢失原因,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等信息,本人签字认定。若有新单位接收,由新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加盖公章到所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篇7:会计证转出工作证明
会计证转出工作证明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 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
(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 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
篇8:养老保险遗失证明
、首次领取
1.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妥新增参保手续后,持《苏州市区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至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交清《社会保险卡》费用(每卡15元);并于首次参保当月25日后,至市社保中心一楼大厅江苏银行苏州分行“IC卡发放”窗口(在各区参保的单位至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榷社会保险卡》。
2.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由本人按规定在办理档案托管、参保登记、委托缴费等手续时分别向就业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取或购领。
3.新批准退休的企业职工,由原单位办妥其养老待遇审批手续后,持《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审批情况表》,至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退休养老证》;新批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协保”人员,由本人至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领榷职工退休养老证》。
4.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学校、托幼机构等代办单位办妥其首次参保手续后,分别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龋
5.按规定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劳动适龄被征地农民,由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参保及换算手续后,至征地保障经办机构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其《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征地社保)卡》,由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其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手续后,分别到征地保障经办机构、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领龋
6.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其《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领龋
二、遗失补办
1.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职工退休养老证》、《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遗失的,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下同),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本人签字、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无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或中断缴费人员,申请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医疗保险证》的,本人应在《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上注明“灵活就业参保”、“协保”或“中断缴费”字样。
篇9: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办理:
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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