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扬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本文共6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扬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扬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扬州市20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
申请者需具备扬州市户籍或为驻扬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师范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经成人高考后函授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类本、专科学历在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将不再视为“师范类”。
5.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在扬高校的2012年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扬州市教育局统一申请受理。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以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也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4日―3月30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注意除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人应选择扬州市教育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为确认点;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2)2012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且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
(3)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资格初审
除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对象于4月11日―4月13日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扬子江中路760号初审期间咨询电话:0514―87965909),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证明材料种类: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6)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证明(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18日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公布。
(三)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公布
2、提交材料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提交学业成绩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扬州教育网公布,于7月2日至7月6日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篇2:湖南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12年湖南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教通〔2012〕24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篇3:吉林省蛟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幼儿园、办(所):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各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
2、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认定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规定,20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在蛟河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该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或吉林市教师教育网(www.jlsjsjy.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注:师范类毕业生也在此网站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1―29日。
(二)网上报名流程:
1.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栏,或进入吉林市教师教育网(www.jlsjsjy.cn),点击“网上申请”栏后再点击“网上申报”栏,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在了便于进行网上注册,请申请人先参看以下两个文件:
A. 教师资格认定下方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制作简易图解》。
B. 教师资格认定下方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流程简易图解》。
1. 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注册,认真阅读“申请人必读”等材料;
2. 如实填写并反复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上传照片必须为红色底板小二寸正面免冠彩照)。
3.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时间:11月8―11日。
地点:蛟河市教育大厦五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67250923
联系人:赵秋梅
需提交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教育专业认定人员提供专科或本科学籍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在粘贴照片处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一式两份;
(8)《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需要在鉴定单位公章处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申请人就读学校、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式两份;
(9)近期小二寸同一底板正面免冠彩照三张(必须同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处同一版,照片后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除外,此表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申报人员要将上述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姓名、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联系方式,统一上交给认定机构。
(四)对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体检和测试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篇4:海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海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从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
1网上注册今年继续采取网上注册,结合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10月31日至11月14日。
2资格审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海口市,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符合海口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据了解,网上报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对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其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认定报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地在海口市的',向海口市教育局报名。此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3现场确认11月10日至17日,到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滨海路42号,会展中心旁,咨询电话:68522113)等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提交材料(1)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篇5:扬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通知
扬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10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3.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2010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
三、关于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3.在扬高校的2010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下列指定机构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维扬区文教局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由邗江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4.在扬高校的2010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
5.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0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二)受理条件:
1.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在扬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4.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0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其中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四、认定流程
(一)《教育学》、《心理学》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12月7日~月11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87961139)
3.报名条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考试时间:2010年2月27日
5.考试费用:32元/门
6.领取《准考证》时间:年2月24日~2月26日(领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二)普通话测试
请与各地普通话测试站联系(扬州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87361112)。
(三)领取申请材料
在扬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领取申请材料。领取材料及后续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2010年4月初见“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
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条件:见前“申请条件”及“申请受理”
(四)提交申请材料
(五)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由受理机构负责通知。
2.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六)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扬州市教育局接受受理的证书发放地点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篇6:长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0] 15号)和《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意见》(雨教发[2010]15号)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且户口在雨花区的中国公民。
二、体检指定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
请带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保持空腹于工作日上午11点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地址: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体检表中所贴照片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受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10月20日―11月3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③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由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⑥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或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②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对象
经受理后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时间
11月12日
具体测试内容、分组安排,请11月5日查看雨花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edu.yuhua.gov.cn),不按时参加测试视为自动弃权。
3、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少年宫(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32号)
4、流程
⑴、报到缴费:凭“身份证”、“面试登记表”和试讲内容的教案(讲稿)报到缴费。
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湘价函[2007]32号文件规 定,每人缴纳测试费150元。
②、《面试登记表》上的照片须与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面试登记表》下载地址: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
⑵、面试试讲
①面试采取当场抽题即兴答问的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试讲采取说课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于5月7日查看雨花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edu.yuhua.gov.cn),测试开始前须提交教案或讲稿6份。
⑶、成绩反馈
11月25日在雨花教育信息网发布(网址:edu.yuhua.gov.cn)。
(四)、公示
认定通过人员经教师资格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11月30日在雨花教育信息网(网址:edu.yuhua.gov.cn)公示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五)、领证
1、时间
12月10日―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要求
本人执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领取,不受理代领。
四、其他
1、咨询电话
10月15日-10月30日 0731-85880973
2、监督电话:0731-85880212
3、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下载地址:
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
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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