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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西方艺术史》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时间:2023-08-04 09:15:24 读书笔记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话西方艺术史》读书笔记个人收获,本文共14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大话西方艺术史》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篇1:《大话西方艺术史》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收到寄来的书后,大概打开浏览了一番,书里的纸张偏厚,很有质感。平时说起艺术,我们脑子里总会想到“高深”“不接地气”几个字,好像它们不属于日常生活,展览里的绘画作品也让人有些看不懂。

《大话西方艺术史》回顾了整个西方的艺术史,包括画家和流派。从几万年前的洞窟壁画到文艺复兴到浪漫主义再到印象派,直至二十世纪的超现实主义,仿佛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带领人穿越时空的隧道,见证一幅幅名画的诞生。书籍对专业人士来说或许过于简单,但对想要接触艺术的门外汉来说却值得推荐。

书中作者没有大谈特谈某种手法或故弄玄虚,而是通过有趣的语言和耐人寻味的图片展开阐述,每一章介绍一位画家或流派,逐渐将整个西方艺术史简单又清晰的阐述完全。每一章结束还会有一个总结:即“意公子说”,让人对本章内容和画家有了更深的理解。

如在作者介绍拉斐尔·桑西这一章时,用“你才是妈宝男呢,哼!”的有趣话语作为标题;

在写“自画像之父”阿尔布雷特·丢勒时,总结到:“关注自我、永远对这个世界抱有好奇心和探索的勇气,是丢勒身上最显著的特质,也是文艺复兴的先驱们为我们留下的启示。”

这算是我的第一本艺术类书籍,意公子的解读存在着许多见解、领悟和自己的感触,使印象中枯燥难懂的艺术史变得既通俗又有趣。

如果你现在问我:“艺术是什么”

我想我会回答:“艺术是把一件事情做到极致。”

尽管我还是不太懂得鉴赏画作,分辩不出好与坏,但却知道,一幅画能被做到极致,必定是不俗的。抛开画家和流派,我们把目光聚焦于画作本身,如《蒙娜丽莎》。

书中说明,这个神秘微笑的眼角和嘴角上竟有将近40层超薄油彩,薄到每层油彩的厚度不到两微米,相当于头发丝直径的五十分之一。人们推测,是达芬奇先把这些油彩涂抹在手指上,再用手指逐层将油彩抹到画布上,等完全风干再涂抹下一层,每次操作间隔至少两个月,《蒙娜丽莎》这幅画他用了十二年才完成。

试问,世间有几幅如此用心的画作?

达芬奇将匠人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在艺术的世界里,我们从色彩和结构中感受到的美千姿百态,只要你走进去,我想它不会让你失望。

篇2:《大话西方艺术史》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我现在已经对西方艺术有了初步的了解。

我非常赞同作者意公子的那句话:“我们不需要成为艺术界专业的学者,但也不能以纯粹无知的状态去欣赏艺术。”透过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书,它倒更像是一本精致的画册,但这本画册里呈现的不仅是一幅幅绝伦的艺术作品,而是透过这些佳作为我们解读蕴涵其中的深层意义。艺术来源于生活,了解了画家们个人经历与所处的社会背景,艺术似乎并不是“高高在上,琢磨不透”了。

在看到高更的画作介绍时,我好像突然对毛姆笔下的《月亮与六便士》里那位以“高更”为原型的银行家多了几分理解。不论是米开朗基罗、拉斐尔还是凡·高、莫奈,亦或是毕加索、弗洛伊德,每一位为艺术奉献的画家,都在以巧妙的心思和精妙的手法震撼着我的心灵。

艺术可以是有形的物体,也可以是无形的观念。世界和生活本身就是艺术。无论是技艺、构图,还是大胆的.想法,达到极致,即为艺术。

我很庆幸这本书丰富了我的生活。

篇3:《大话西方艺术史》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一本有梗的大话西方艺术史,作者用现代的语言和眼光带我们重读西方艺术的渐进发展史。这是一本了解西方艺术的科普读物,诙谐幽默的语言可以让小白更好的去接受并且产生兴趣,其中也不乏含有语言的严谨。在开头就阐述了一种很有意思的说法,人怎么来的,你比较东西方之后会发现,竟然会有一些异曲同工之妙,人与人之间的想法会有很大的相同之处,属实怪哉。

这本书的每一小章节就诉说了一个故事,叙述了一个艺术家的一生伟大的创作以及人生中的起起伏伏,作者通过时间的节点以及亲切的第一人称语言带你去西方艺术的发源地开始,带你快速的游览了一遍各种风格的艺术,写实的,浪漫主义的,到黑暗的中世纪再到文艺复兴,人类关注从神到人的自身,以及环境的改变,时局的变化对艺术都有很大程度的影响。

相对来说我会觉得这是一本比较适合历史新人的作品,或者对艺术感兴趣的一种精神美食。

篇4:《大话西方艺术史》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入门读物,有趣比专业更重要。

记得之前在看TED演讲的时候,听过一个生物学老师说过这样一段话(大意),“很多人说我教小孩不严谨,常常不严谨忽略个例,但其实并不是我不严谨。倘若和我交流的是个教授,我当然会十分严谨各种特殊情况都考虑上,边边角角,一处不落。但是和我对话的只是一个个刚接触生物的小孩子,要是弯弯绕绕,每说一个大规律后都要加上一个but的话,孩子们就会觉得很难受,兴趣度就没那么强烈了。我作为一个引路人,要做的是帮他们对这门学科产生兴趣,而不是对一个初学者吹毛求疵。”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就忽然想起了这位生物老师的这番话,并且深以为然。以前中学美术鉴赏课老师则以兴趣为主,但奈何课时太少,难以形成体系,而市面上其他西方艺术赏析又太专业,很难找到既有趣直白又系统有思考的入门级书籍,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兴趣就不得不作罢。

《大话西方艺术史》则很好的平衡了兴趣和知识框架体系,以浅白幽默的话语将知识、框架、见解一一道来。每一节的开头都足以有趣吸引眼球,而每一节的结尾都以“意公子说”的方式向我们传达蛰伏于艺术并高于艺术的闪光品质与价值观。

正如意公子所说,“我们不需要成为艺术界专业的学者,但也不能以纯粹无知的状态去欣赏艺术。”虽然始于兴趣,但总能收获新的知识与观念。这也许就是接触一门全新学科最好的开端吧。

篇5:《大话西方艺术史》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大话”两个字你就能知道本书是通俗易懂向的,就很适合我这种艺术素养不是很高的人去阅读,是一把打开你艺术兴趣之门的钥匙。所以如果本身就是艺术专业的话就毋需浪费时间阅读本书啦。

时间线很明显从山洞中的壁画讲到当代艺术,时间跨度万年不过区区几小时就能阅读完。真的很有趣的一本书,感觉像一个“导游”带我走完了这段西方艺术史。

我出去旅游的时候总爱做足攻略,或者购买导游服务,不然我对一无所知的地方真不知道要怎么去感受。当你对风土人情有几本了解的时候,你在去体验,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兵马俑说白了就是个土坑,人俑破败且颜色褪去,如果没有那些故事那个时代的加持,真的很普通。我赞同艺术需要去感受,但有些时候我们需要有人告诉我们什么是好的好在哪里。奇葩说有过一个命题“救画还是救猫”我第一反应就是救猫,我确实听不见远方的哭声,我感觉只要艺术家存在艺术就不会消失,可是眼前的生命你不救就消失了。很喜欢和学艺术的朋友一起看展,可以收获很多,自己去看展时感觉很寻常的事情也会变得厉害起来。

美是艺术嘛?艺术当然是包含美的,但艺术不仅仅是美。“喜剧的内核是悲剧”,但艺术的内核不单单是美丑。我所认为的艺术,它有着对一个时代有着颠覆性作用,它包含着这个时代里的特色,它是永不枯竭的素材库,它能表达出强烈的感情……从这些风格的更替来看,每当有新事物出现的时候总会有强烈的批评和反对,可历史很好的像我们证明了,没有人会给批评家立碑的,所以“艺术家”们不要压抑你们的好奇心限制你们的想象力勇敢的创作吧。

我不学艺术,可我想学会感受艺术。

篇6:昆虫记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读完《昆虫记》后,轻轻合上书,细细回味着书中的描写,我的心中泛起了一阵阵波澜。

《昆虫记》是一本描写昆虫生活习性的书,是法国昆虫学家法布尔的传世佳作。在法布尔的笔下,这些在我们眼里微不足道的小昆虫也表现出它们独特的一面:遂蜂的守门人充当着大门板和守门人的角色,同类来了就让开,异类来了就赶跑它;迷宫蛛的网像一个迷宫,昆虫掉进去就“走”不出来了;蝈蝈儿看起来好像是食素的,其实它们是一群“伪素食者”……这些小生灵在作者的笔下表现的活灵活现,像人一样有了灵性,会唱歌,会跳舞,有欢喜,有悲哀。

看完这本书后,我对这几句描写遂蜂“守门人”的话还记忆犹新:“也许三个月以前,那时它还很年轻的时候,它曾经为了自己和后代们在这里单枪匹马地辛勤工作,每天都干得筋疲力尽,一直到现在才得以休息。不,它仍然没有停下劳动,它还在用它微薄的余力守卫着这个家。它已经不能再做母亲了,可是它依然能够为家人守卫大门,抵挡不速之客。”看完这几句话以后,我被遂蜂“守门人”那对家里人深沉的母爱所震撼了。在它年轻的时候,它为了自己的家庭而奔波着;在它老了后,它仍然用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守卫这个家。在这个世界上,我们人类的许多母亲不也是如此吗?她们为了自己的儿女而操碎了心,在儿女长大后虽然已经没有什么能够帮忙的了,可是心中却仍然装满了沉甸甸的母爱,想要再做点什么。

我再将书中的内容与我们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一对比,才发现,原来昆虫的世界和我们的世界有很多相似之处。为何我以前就没发现这一点,而法国昆虫学家法布尔却发现了?后来我才知道,法布尔将一生的精力都投入到昆虫的研究中去了,因此,他发现了昆虫的许多不为人知的事情。因为《昆虫记》在科学和文学上都很有地位,因此被称为“昆虫的史诗”。为何法布尔能够坚持一生都致力于昆虫研究呢?因为它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热爱大自然,向往大自然。

篇7:《红与黑》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当今的小说中,爱情篇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我个人对爱情小说是反感的(如安娜.卡里尼娜,单看书的厚度就让人吃不消)。《红与黑》本质上是爱情小说,读《红与黑》的过程也很漫长,但它散发出来的文化蕴涵却不仅仅是爱情所能解释的。

《红与黑》更像是一部历史书,我们通过于连的目光更切实地感受到1830年法国人们的生活。作者从一纸简单的刑事案件资料中展示出那个时代广阔的社会画面,把一个普通的刑事罪行提高到对十九世纪初期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制度,进行历史和哲学研究的水平。司汤达对这一刑事罪行加以想象,他的“灵魂辩证法”在这本书上发挥的淋漓尽致。

“平民出身,有较高文化,任家庭教师,与女主人发生恋情,事露,枪杀恋人,被判死刑”这便是于连一生的概述。自始至终,于连心中总是怀揣着一个伟大的梦想:像拿破仑一样,坐上统治世界的宝座。这是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因为当时的人们,尤其是贵族们犹对拿破仑怀恨在心,于连一直都没有机会,也不敢展现它。于连似乎很敏感,贵族们任何一句伤害他自尊的话都会刺激他。他的心里只容得下拿破仑,对于贵族们的自傲、富有,于连只有不屑。

我原以为于连是因为爱情而死,是爱情变成了他进取的障碍,使他一落千丈,在万念俱灰之时,于连选择了死亡。网上却众说纷纭,大部分人认为于连与这德·瑞那夫人和马特尔小姐关系的最初建立,并不是因为爱,而是为了骄傲、虚荣,为了荣誉他才

要去征服占有。多么可悲的初衷!但是德·瑞那夫人对他真正的尊重和爱纯净了于连,他那低俗而虚荣的占有式感情净化升华为真正的爱情。我只是在想,于连本是一个纯洁的少年,但在社会的利欲熏陶下把持不住自己,最终一样堕落了,单是他那征服德·瑞那夫人的心理就把他推向了深渊。于连,他追求功名、爱情、平等、权位、荣誉;他也很勇敢,也细心,但为何,不能像拿破仑一样创造自己的时代?我不能明白,或许这只是机遇罢了。死前于连的辩护和反思,都可振聋发聩,可谓经典。他多么孤独,那是多么清醒的孤独,多么有力的孤独,那是多么无助的孤独。

“给我五年的生命让我同德·瑞那夫人生活在一起吧??”今天读着这话,虽我这样对文学不大有知觉的人,也还觉出内心的感动。

再者说,于连或许并不非常聪明,他像一只无头苍蝇,带着勇气四处乱撞,把周围的人都吓了一跳。在作者眼里,这是英雄的行为。在中国,这却是一种欠缺考虑的行为,会被人说成是“白痴”。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也会为于连揪心:他的鲁莽的动作让我惊心担忧,而他收获的丰硕成果让我愕然羡慕。读到于连被送上断头台时,我想:其实人生不过如此,“爱过、活过”就好了。

篇8:《简爱》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简爱》这本世界文学名著是出自夏洛蒂勃朗特之手。这本书是夏洛蒂勃朗特以自己为原型创作的长篇小说。《简爱》主要写了一位“灰姑娘”的奋斗史。一百多年来,无数人阅读这本书,有一个同样的原因———被简爱的崇高精神和人格魅力深深吸引;每个人都被这样的话语征服:"我的灵魂跟你一样,我的心跟你完全一样!……而我的精神在同你的精神说话,就像两个人都经过了坟墓我们站在上帝的跟前,是平等的……这本经典之作几乎成为了家家户户必有的书。这本经典之作的内容十分精彩。读了这本书,就有如读了夏洛蒂勃朗特这位历经了许多风风雨雨之后才出名的作家的一生。里面的主人公简爱历经了许许多多在别人看来是摧残意志的困难。

首先介绍了简爱住在她的舅妈家,她的舅妈以及舅妈的孩子们都十分讨厌她,并且经常欺负她。简爱心里一直压制着一团怒火。有一天,舅母在和老师讨论简爱,上学的问题,并骗老师说简爱是一个喜欢撒谎的人,老师相信了。在老师走后简终于抑制不住了,想她的舅妈发火了,舅妈愣住了,她从未想象简会这样对她说话。简到了学校结识了两位好朋友,这两位好朋友待她十分友好,在这期间校长为简把爱说谎这个头衔给抹去了。在这个学校简待了8年,当了年学生,2年教师。

在这之后简登了关于找工作的广告,不久之后便得到了费尔法克斯太太的回信,请简去当阿黛勒这个还不满岁的小朋友的家庭教师。在当了阿黛勒的家庭教师之后,间的生活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这过程中,阿黛勒的监护人:罗切斯特先生。在罗切斯特先生回来之后,这个大房子终于热闹了起来,罗切斯特先生回来之后,举行了一次舞会。在罗切斯特先生回来之前,简听到了好几次怪笑,这怪笑来自格雷斯普尔,简这样形容格雷斯普尔,实在难以想象还有什么幽灵比她更缺少传奇色彩,更不像鬼魂了。

简首次与罗切斯特先生相遇是简去寄信时在半路上救了罗切斯特先生,在到达了庄园后简认识了罗切斯特先生,并认为罗切斯特先生性情古怪,同时简深深爱上了罗切斯特先生,但简并不知道罗切斯特先生也同时深深爱上了自己。在以后两人承认了自己喜欢上了彼此。

但在婚礼上梅森当场证明了罗切斯特先生有妻子,并还活着,但这妻子是个疯子。简在几天后离开了罗切斯特先生。有人收养了她,并且这些人就是简的表哥表姐。她的表哥向她求婚,但简拒绝了。在不久后简又回到了双眼失明并且残疾的罗切斯特先生身边。两人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了。

篇9:《简爱》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简·爱说过这样的一段话,给我的印象很深,也很能体现她一个人的性格。

她说:“如果大家老是对残酷,不公道的人百依百顺,那么那些坏家伙就更要任性胡来了,他们会什么也不惧怕,这样也就永远也不会改好,反而越来越坏,当我们无缘无故挨了打,我们一定要狠狠地回击。”我很赞成简的这种说法,因为自尊、自重是做人的最起码的要求。

但是海伦·彭斯,她的观点与简是截然不同的。海伦主张凡事能忍就忍,这样自己快乐,别人也会对你好一些。我觉得海伦的这些话在我们看来是很让人不可理解的。但是她内心的宽容、忍让以及她那博大的胸怀,是令人钦佩的。我们无需去评价她的话,至少我们应从中悟出些什么。

我很喜欢海伦的一句话:“我觉得生命太短促了,不值得把它花费在怀恨和记仇上。”只要我们每人都能记住它,多多去理解别人,体谅别人,关心别人,多看到一些美好的事物,乐观地对待生活,我们的生活中一定会充满阳光。

我认为罗切斯特先生,正是她内心生活中的阳光。他们两人的交往是愉快的;他们两人的对话又是耐人寻味的。因为他们各自的性格特点都在那简短的对话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罗切斯特先生是一个正直、善恶分明而又带有幽默感的人。他们两人真心相爱了。

然而在他们的婚礼上,梅森先生揭露了罗切斯特先生是个有妻之夫的秘密后,简彻底失望了,她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离开了他。然而他们最终又走到了一起。

时间会消除报复的渴望,平息愤恨和憎恶的冲动。简·爱曾经是带着满腔怨恨离开她舅妈的,但当她听说里德太太生命垂危,又很想见她一面的时候,简忘却了她的一切不好,毫不犹豫地回到了她曾经厌恶的地方。

当她见到里德太太时,简所剩的都是对她的怜悯之情。但是里德太太告诉了她一件很重要的事:在三年前,简的叔叔给她写了一封信,想让她继承他的遗产,因为他无儿无女,所以想收简为养女,但是因为里德太太当时对她厌恶至极,也不想让她走远,过上富日子。

所以她给简的叔叔回了一封信,说简在洛伍德生伤寒病死了。就这样,简·爱失去了一个转变自己命运的好机会。里德太太的这种行为是很令人气愤的,然而简却没有计较这件事,还不住地安慰里德太太,让她内心把这些事都统统忘掉,而且简很希望能与她和解,但直到死她也没能改变她对简的态度,这使简无奈而又痛苦。

然而通过这件事,简·爱在我心目中的形象更加高大起来了。简·爱的身上到处都有闪光点。她内心善良而又宽容,那种视金钱如粪土的精神,更是当今社会的人所应该学习的。

篇10:《乌合之众》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前段时间,我读了由冯克利先生翻译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这本书。说实话,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确实有点伤脑细胞,因为作者的有些言论我并无法完全理解。但尽管如此,通过阅读此书,我还是颇有收获的,最起码我对“群体”这一概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这本研究群体心理的名著是法国作家古斯塔夫?勒庞写的,作者以一个心理医生的视角,解剖人类内心中隐藏的心理毒瘤,表达了对法国民族文明的失望与不满。该书篇幅不算很长,却字字珠玑,有着作者对群体的深刻认识和见解。美国社会心理学领域的泰斗奥尔波特曾经说:“在社会心理学这个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当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

在读此书的过程中,我一次又一次地被勒庞犀利的言辞所震撼。他无所畏惧,毫不留情地揭开人类的虚荣之心,揭露诸多关于集体的丑陋与缺陷,将种种可悲的人性、群体性摆出来让人们自己去审视。书中无不表达着反集体主义的倾向,而这对于今天时刻强调集体主义重要性的我们来说,无疑会是一次思想上的强烈冲击。但仔细想想,从作者生活的那个年代来看,勒庞在书中提出的种种言论也就不难理解了。译者冯克利也说:“对于20世纪出现的许多成功或失败的群众运动以及由此造成的巨大灾难,我们如想对其寻求一点心理学上的理解,从勒庞那里是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的。”

接下来,我打算谈一下自己在阅读此书时印象比较深刻的几点内容。首先是,作者在书中提到“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对于作者的这个观点,我们并不难理解。比如,在人们可以在宗教狂热情感的驱动下“慷慨赴死”,但一旦脱离宗教,作为个体的人们很大程度上就会失去这种勇气。又如,一个非法传销团伙聚集在一起就会表现出上述的种种特征,他们不管学历、经历、出身如何,感情和思想都转移到了一种心理,相信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种种神话,不再有个体之分。其实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它们都体现了群体有着个体不具备的优势。而就像勒庞所说的“群体的领袖的往往采用断言、重复和传染的手段动员群体”,从而使群体对他们深信不疑。

然后,作者还说到“决定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这就像我们时常说的“性格决定命运”。在中国近代,辛亥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事实证明,资产阶级始终无法领导中国革命彻底胜利,而只有后来的无产阶级才能挽救中国。由此看来,勒庞的这个观点确实挺有道理。当然,不排除会有个别案例与之不符,但就大多数事实来说,勒庞的说法是不容置疑的。

此外,我觉得作者对教育的看法的很切合当下中国教育的实际,对我们有特别警示作用。勒庞说到:“从小学直到离开大学,一个年轻人只能死记硬背书本,他的判断力和个人主动性从来派不上用场。受教育对于他来说就是背书和服从。”时至今日,这种现象在我们周围还是随处可见。从每年的大批毕业生中,我们就能看到很多大学生虽然在学校中成绩名列前茅,但是他们空有一腔理论,却丝毫不懂得联系实际。有人称他们为“学习机器”,只懂得“输入”,而不会“输出”。这些都表明了应试教育的弊端。而只有将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高效结合,才能改变学生“死读书,读死书”的现状。“观念只有在自然而正常的环境中才能形成”,因此要让学生亲身体验各种实践活动,而不只是为了考试,为了某种学历、证书或一纸文凭而学习。

最后,我想说,勒庞的话语虽然有点偏激,但是他的很多观点还是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对于任何的人或事,我们都应该采取辩证的观点去看待,而不能以偏概全。

篇11:《乌合之众》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上午醒来,躺着,读完Gustave Le Bon的《乌合之众》,之后刷牙洗脸,出来吃午饭,才发现,原来下雨了,很冷很冷~吃过午饭上自习室,补了一觉,在自习室睡觉的感觉永远都是这么好。还好,没流口水

那是一本完成于一个世纪以前的书,他给了我们不同的看待群体、或者我们称之为“人民群众”的视角。且不评论对错,姑且择其一二作为记录。

人民群众不是历史的缔造者,但几乎每次社会进步和变革都离不开人民群众。

从小,我们接受的哲学教育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一定会有很多人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可是,那些每天起早贪黑种地吃了上顿愁下顿的叔叔大伯阿妈们是如何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Le Bon通过大量历史事件,论述了往往是社会精英发现了新的规律、创造了新的事物、表达了新的观点。然后随着时间的流逝或通过精英阶层的宣传,这些新的事物、观念,被广大人民所接受,并最终植根于人民的大脑中。因此,社会的进步是靠精英推动的,人民群众是社会进步的接受者,当然,有时候,仅靠精英阶层无法推动社会变革,所以,他们就想到了发动广大工农阶级来推动文明的发展。因此,当一个社会岌岌可危的时候,谁获得了人民群众,谁就可以站在新秩序的金字塔顶,群众往往最擅长落井下石的各路招数。

每一个群体,都是不理性的,甚至是弱智的。

在18__年的法国人眼里至少在Le Bon看来,攻占巴士底狱的**,并不像我们在历史书上看到的那样是一伟大的革命,太多人在这个革命中失去了生命,太多原本普普通通的市井之士变成了残暴无比的杀手,而,他们原本都是善良的。一个无所事事的屠夫,仅仅是因为好奇随着人流走向巴士底狱。当人们抓住狱长并将他围在中间折磨时,没有人会想过他与一个看守果园的农民大伯没什么两样,没有人会不同意将他处死,如果有人敢说不处死他,那么这个人多半也会挂掉。在反抗中,狱长踢到了一个人。瞬间就有人提议,由这个被踢到的人割断狱长的喉咙,并在瞬间获得所有人的认可。于是,被踢到的人,割下了狱长的头颅。被踢到的人,正是那个好奇的屠夫。而,就算在后来,他也未曾有丝毫悔意,因为他做了一件大家都认为应该做的光荣的事情。不要试图用理性来解释群体的行为,因为,从他们组成群体的那一刻起,个体就已变得极其感性,毫无大脑,彼时的大脑空无一物。有句话,“不要和SB争辩,因为他们会把你拉低到同一水平线,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呵呵,修改一下,“不要和SB呆在一起,不然你也会变成SB”。群体的智力水平并不取决于其中具有较高智力水平的个体,而取决于水平更低的那一大群人。这个有点像水桶理论啊。那,智力水平都高的人聚在一起,是不是就很理性了?看看各国议会里对骂甚至操起桌椅打架的现象,我们大概就能自己得出结论。所以,加入任何群体都是一种危险的行为。

对群体性质影响力最大的是种族/种群,制度、艺术等都只不过是群体性质的外在表现,只有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种族的潜意识发生变化才会带来本质的社会变化,否则,变革只不过是换一件衣服穿而已。

种族的意识,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它的修正和改良是那么的漫长,如同人们对宗教的认识一样,如果将信教的人归类为一个种群,在多年前一个木匠成为圣人之后,不管经历过多少场宗教变革,人们依然在信奉着他,核心的内容未曾有任何本质的改变。更要命的是,任何一个人,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包括让人敬仰的院士、严谨的科学家,都不能幸免,因为,同样的他/她也处于某个种族之中,他/她的观点必然也带着某个种族的印记,只有那个名字叫做没有人的人可以做到绝对的客观和唯物。因此,只有时间才是最最强大的(正如唯有它可以治愈各种感情创伤一样),唯有时间的流逝带来的一点点积累起来的意识改良的量变,最终引起的质变导致的非暴力变革才是有意义的,也是代价最小的,否则,革命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是推翻现有然后由另外一群人重新再建立起同样秩序的过程,因为,种群对秩序要求的口味并没有变。

篇12:《雷雨》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我重读《雷雨》,依旧对他二人颇有感触。他二人便是曹禺最先构思出的角色,周蘩漪和周冲。

周蘩漪。她疯了,不断地有人说她疯了,周朴园,周萍,读者,最后她真的疯了。作为妻子,她背着丈夫偷人;作为继母,她与儿子通奸。她辛辣,她尖锐,她魅惑,她也勇敢。她无视那些所谓的“金科玉律”,冲破道德的枷锁,违背人伦。是谁迫她如此这般?是那死气沉沉的周家老宅?是那蛮横专制的周朴园?是年轻男人的气息与诱人的爱情?或许,她只不过是生错了年代。

社会对女性的性爱压抑,专制男人对女人的统制,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这个年代造成了一个雷雨式的人物的爆发,其中就有一个女人叫周蘩漪,其中就有一个男人叫曹禺。

蘩漪的儿子周冲不知为何没有她那动人心神的魔性,他或许是剧中最脱离“雷雨式”的人物。他不像蘩漪,他只是个孩子,有点傻气的孩子。我曾经也大概地看过人艺的话剧《雷雨》。从那时到现在,我一直都惊叹于曹禺大师对戏剧的掌握。他巧妙地将一个大家庭几十年的恩怨情愁浓缩到一天来表现,浓缩到四幕,两个场景来表现。集中的地点和时间所表现的东西却并不单薄,有畸形的爱,突破束缚的勇气,人情的淡漠,世事的坚信和宿命的痛苦。围绕着八个人物,我看到的是整个社会。同时,我也生动地看到戏剧这种文学题材的特点。这部剧作为一个经典,的确是值得每一个文学爱好者阅读的。

我看到了一个罪恶的社会,一个危机四伏的黑暗的社会。但是这也更多的是对世界的一种感觉,不仅仅存在于某个历史某个时期,这也正是我在这个时代去读的时候,还心存理解而不是同情的原因。他表现的那个家庭,那个社会给我一种无路可逃的感觉。周萍、四凤、周冲,还有蘩漪似乎一直都处于一种想要逃离这一切的状态里,他们想要离开,想要摆脱,想要征服。但是他们的痛苦却始终没有出路,反反复复地挣扎,甚至死成为了唯一的解脱。是的,那个社会,那样的生活没有给他们自由,所有的希望像渺茫的迷雾般不能真实地抵达。探索真理的路上他们已经不能忍受,我想这也正是一种无奈的美。曹禺在1977年为自己作品集写后记的时候说:“今天看来,必然有很多缺点和谬误”,然后他谈到没有写一个无产阶级人物,没有指出革命的方向都是缺憾。我却不敢苟同,必定有些痛苦会跨越时代,跨越阶级。

篇13:《雷雨》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郁热的风,挑起幕布的一角。俗话说:“人生就像一场戏。”果不其然。在戏剧中,又有喜剧和悲剧之分。记得鲁迅先生说过:“把没有价值的揭破给人看,是喜剧;把有价值的毁灭给人看,是悲剧。”在《雷雨》中,最最纯洁善良的,应该是四凤和周冲,他们宿命似的毁灭,令人扼腕。

周冲,这个憨头虎脑的善良的男孩,我喜欢他那种率真无私的心灵,他最无辜,最后却和四凤死在一起。他就像一枚包裹在蚕茧中的新生儿,懵懂,做着属于自己的梦,四凤的拒绝反而给了他希望,他畅想着,幻想着有一天可以和四凤手拉着手,在薄雾中坐在白帆上看日出。曹禺先生说得对,他爱上的不是四凤,亦不是某个漂亮的女人,他迷恋的仅仅是“爱”。正如《家》中的觉慧一样:“爱情的热望,幸福的热望,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了。”但这一切都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他看不懂四凤,看不懂家庭,更看不懂社会,四凤仅仅是一种寄托,一种化身。在父亲威逼母亲喝药的那一刻,他才认识到父亲权威笼罩下的家庭,他吞咽下自己的热望,想要帮助四凤读书的热望;在鲁大海的斥骂下,他才知道自己和他是两个世界的人;在周萍拉着四凤告诉他真相时,他迷茫了,他嗫嚅着,他怀疑或许自己真的没有爱过四凤;看着发了疯失去母性的母亲,他被狠狠地敲醒,四凤不可能永远陪着他,妈妈也不可能一直支持他,现实的黑暗,在那一刻漫无边际地将他笼罩。梦,被狠狠敲碎;爱人,离去;哥哥,背叛,这一切的一切都足以置他于毁灭。在面对亲情和爱情的抉择之时,他慷慨地退出,但最终,黑暗伸出无形的手,将他彻底淹没。

而四凤,纯洁善良、活力四射,她甚至并不奢望拥有曾经拥有的`爱情,应该拥有的爱情,在那个命运捉弄人的时代,她是一个无辜的牺牲品。周冲爱她,也许是少年的纯梦;周萍爱她,应该还有相互的交流和真诚。就如当年周朴园爱侍萍一样,虽然不乏真诚,但最后都会在金钱、权势的利益之下土崩瓦解。只因为她们不过是下人,不过是伺候公子老爷的下人。

《雷雨》是一部让人揪心的生活剧。封建制度的沉闷,资本主义制度的血腥,使得卑鄙无耻的周朴园、刚强热情的繁漪、瘦弱自私的周萍、无辜的周冲、纯真的四凤都成了它的牺牲品。

帷幕落下的那一刻,泪也止不住地落下,把好的东西毁灭掉,这或许就是悲剧的力量吧!

篇14:《雷雨》读书笔记个人收获

《雷雨》,“到底什么才是公正”这个问题在我脑中徘徊了好久。为什么故事的结局那个最该死、最该疯的人安然无恙?为什么那么多无辜的人就死的死

疯的疯呢?

周朴园,故事的源头,作为一个旧社会的资本家,言行所表现出来的都是商人唯利是图和阴险狡诈。假如当初他没有抛弃鲁侍萍,那鲁四凤、繁漪就不会出现,那么周萍的两段恋情就不会发生,那么惨剧也不会发生。可这只是个假设,事实上因为他的贪婪,他的无情,使他做出了一切,导致悲剧的发生,但是到了最后,鲁四凤、周冲、周萍死了,鲁侍萍、繁漪疯了,鲁大海不见了,唯独他完整无缺。可我们知道事实上他失去了一切……

那么周朴园到底爱不爱鲁侍萍呢?从一直随身带着的旧家具一直保留着夏天关窗的习惯,到几十年都一直穿着的旧衬衣,都可以看出,朴园对侍萍仍有感情,可事实朴园爱的是他印象中三十几年前那个美丽温柔的侍萍,而不是出现在他眼前的这个女人。周朴园所期望的是“最圆满、最有秩序”的家庭,实际上它是一个丑陋的、混乱的家庭。妻子繁漪与他感情不和,处处与他针锋相对,并且与大儿子周萍有私情。二儿子表面上对他毕恭毕敬,实际又敬又怕,不愿与他多接触,周朴园在这个家里,空有家长的尊严却享受不到夫妻、父子间的真情。所以当年那个侍萍自然成了他感情上的依托。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填补自己空虚的心,当他思念的侍萍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慌了阵脚,资本家的势利、狡诈暴露无疑。他认为侍萍会来勒索他,害怕侍萍向他算旧帐,害怕自己的名誉和财产受到威胁。这样,一前一后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便把他的嘴脸暴露了出来,鲜明的性格跃然纸上。

曹禹最喜欢繁漪这个角色,但他没有刻意美化她。她的发疯是她唯一的下场,因为她的性格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入。一个占有欲如此强烈的女人在失去一切希望后,她只能疯。我也很可怜她,两个男人都抛弃了她。而她只是在自以为是的爱情中毫无头绪地磕碰,也许她只有这个下场,也是因为作者怜惜她,确实她深受封建思想的毒害。可怜的女人!

矛盾的冲突穿插在文章的字里行间,每个人也由矛盾的驱使找到了自己应有的下场,似乎唯独周朴园的例外,可我还是不明白,他为什么苟活。试问如果有一天地球大爆炸,到底是死的人可怜,还是活着的人可怜呢?他看着身边的人都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那最受煎熬的就是他了,可能曹禹先生要的就是这个感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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