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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促就业工作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5-11-23 08:23:19 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某区促就业工作的调查报告,本文共5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某区促就业工作的调查报告

某区促就业工作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20xx年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大部分国家失业率不断攀升,中国亦不能独善其身。“十一五”这五年,城镇每年要安排的就业人数达2400万,而在用人需求方面,按经济增长保持8%至9%的速度,约为1200万人,缺口1200万人。就业形势的紧迫,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此经济环境下,石景山区政府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促进工作,不断完善自身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该区的失业率保持了平稳的下降趋势。

二、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实施情况

(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

1、石景山区失业保险基金基本收支情况

20xx年末,全区共有2281家单位的'13.58万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数同比增加392家,参保人数同比增加7620人;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缴总额约为8718.65万元,同比增加1129.61万元,增长14.88 %。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3697.57万元,其中:7391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3513.88万元,领金人数同比增长14.39 %,金额同比上升了22.18 %;医疗补助金支出117.78万元,同比减少39.15万元,下降24.95 %;丧葬抚恤金支出为0.51万元,同比增加0.43万元;为848农民工支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65.4万元,同比增加21.88万元,上升了50.27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年末介于5021.1万元。

可见,石景山区政府注重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全区的失业保险工作,参保人数与参保单位逐年增加,合理支配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保险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石景山区失业保险基金安排再就业资金支出情况

在全年支出促进就业经费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636.88万元。其中,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528.62万元,同比减少30.2万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2575.78万元,同比增加631.67万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174.62万元,同比增加1144.17万元;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7.39万元,同比增加72.22万元;工资性岗位补贴9.8万元,同比增加2.8万元;公益性组织岗位开发补助1220.67万元,同比增加1123.19万元;就业补贴91.68万元,职业介绍补贴290.36万元,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305.83万元,其他支出18.35万元。

石景山区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安排再就业资金,为全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早日实现再就业,为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提供各项社会补贴和岗位补助,充分保障了失业人员与再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石景山区作为北京的传统重工业区,二三产业结构比例长期维持在7:3,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极为突出,财政收入的结构性失衡严重(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该区政府,抓住加盟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奥运会这一历史机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首都休闲娱乐中心区(CRD)的发展定位,从数字娱乐产业基地、石景山游乐园“主题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入手,以休闲娱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楼宇经济为重点,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逐步新兴产业替代传统产业。

目前,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增加,第一、二产业从业人数减少。年末,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1978人,同比减少1868人,下降2.78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1361人,同比增加4121人,上升了2.73 %。全年单位新增就业人数为1058人,比上年同比的-人增加3059人,即单位新增就业人数由负转正。第三产业的发展建设,为该区提供了大量新增就业岗位,对改善该区人员失业情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就业困难群体失业与再就业情况

石景山区政府将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问题,作为全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并推出了一系列帮助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得力举措,使得区内这部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困难群体得到了充分的安置。

1、零就业家庭

至20xx年第四季度,全区“零就业家庭”207户,涉及劳动力266人。区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安置公益性岗位、各类协管员岗位、社区环境养护岗位、商业便民岗位以及家政服务岗位等,“零就业家庭”目前已全部消零,全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2、“4050”人员情况

“4050”人员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

20xx年末,石景山区“4050”失业人员总量为7502人,其中:上年结转1850人,本年新增5652人;全年实现就业5144人,其他原因转出942人,期末实有1416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的就业率为68.57 %,高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13.28个百分点。

3、低保人员情况

20xx年末,全区低保对象为14148人,其中劳动年龄内10653人,有劳动能力的为8734人,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数为5021人,石景山地区户口未就业3624人。年末已办理求职登记的低保人员总量为人,登记失业人员当年实现就业369人,就业率为18.42 %,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36.87个百分点。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石景山区政府在今年的二、三月间,在全区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选择了八宝山、鲁谷、八角、古城、苹果园、金顶街六个地区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指导求职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检查职业中介机构14户、用人单位77户,查处并取缔了17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纠正有不规范招聘行为的用人单位25家。

为树立合法职业介绍结构的良好服务形象,营造“诚心待人、信守承诺”的行业氛围,规范职业介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区组织12家社会力量承办的职业介绍结构签署了“社会职业介绍结构诚信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共开了23家正规职介机构的服务电话,注销了一家长期不经营的职介所,规范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结论

在失业率攀升的大环境下,石景山区反而使失业率呈现平稳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区政府长期重视失业状况,很早就着手解决失业问题;另一方面,其促就业的措施多样化,适合不同情况的失业人群。

篇2:石景山区促就业工作的调查报告

【摘 要】20xx年的金融危机使得中国的失业率不断攀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对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实地调查,考察当地政府采取的各项促进就业的措施,调查报告分析了石景山区当前的就业状况,深入分析了其失业率保持平稳下降的原因。

【关键词】就业 再就业 失业

一、调查背景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大部分国家失业率不断攀升,中国亦不能独善其身。“十一五”这五年,城镇每年要安排的就业人数达2400万,而在用人需求方面,按经济增长保持8%至9%的速度,约为1200万人,缺口1200万人。就业形势的紧迫,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此经济环境下,石景山区政府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促进工作,不断完善自身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该区的失业率保持了平稳的下降趋势。

二、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实施情况

(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

1.石景山区失业保险基金基本收支情况

20末,全区共有2281家单位的13.58万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数同比增加392家,参保人数同比增加7620人;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缴总额约为8718.65万元,同比增加1129.61万元,增长14.88 %。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3697.57万元,其中:7391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3513.88万元,领金人数同比增长14.39 %,金额同比上升了22.18 %;医疗补助金支出117.78万元,同比减少39.15万元,下降24.95 %;丧葬抚恤金支出为0.51万元,同比增加0.43万元;为848农民工支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65.4万元,同比增加21.88万元,上升了50.27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年末介于5021.1万元。

可见,石景山区政府注重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全区的失业保险工作,参保人数与参保单位逐年增加,合理支配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保险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石景山区失业保险基金安排再就业资金支出情况

在全年支出促进就业经费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636.88万元。其中,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528.62万元,同比减少30.2万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2575.78万元,同比增加631.67万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174.62万元,同比增加1144.17万元;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7.39万元,同比增加72.22万元;工资性岗位补贴9.8万元,同比增加2.8万元;公益性组织岗位开发补助 1220.67万元,同比增加1123.19万元;就业补贴91.68万元,职业介绍补贴290.36万元,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305.83万元,其他支出18.35万元。

石景山区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安排再就业资金,为全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早日实现再就业,为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提供各项社会补贴和岗位补助,充分保障了失业人员与再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石景山区作为北京的传统重工业区,二三产业结构比例长期维持在7:3,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极为突出,财政收入的结构性失衡严重(流转税以增值税为主)。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该区政府,抓住加盟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奥运会这一历史机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首都休闲娱乐中心区(CRD)的发展定位,从数字娱乐产业基地、石景山游乐园“主题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入手,以休闲娱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楼宇经济为重点,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逐步新兴产业替代传统产业。

目前,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增加,第一、二产业从业人数减少。年末,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1978人,同比减少1868 人,下降2.78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1361人,同比增加4121人,上升了2.73 %。全年单位新增就业人数为1058人,比上年同比的-2001人增加3059人,即单位新增就业人数由负转正。第三产业的发展建设,为该区提供了大量新增就业岗位,对改善该区人员失业情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就业困难群体失业与再就业情况

石景山区政府将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问题,作为全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并推出了一系列帮助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得力举措,使得区内这部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困难群体得到了充分的安置。

1.零就业家庭

至年第四季度,全区“零就业家庭”207户,涉及劳动力266人。区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安置公益性岗位、各类协管员岗位、社区环境养护岗位、商业便民岗位以及家政服务岗位等,“零就业家庭”目前已全部消零,全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2.“4050”人员情况

“4050”人员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

2008年末,石景山区“4050”失业人员总量为7502人,其中:上年结转1850人,本年新增5652人;全年实现就业5144人,其他原因转出942人,期末实有1416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的就业率为68.57 %,高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13.28个百分点。

3.低保人员情况

2008年末,全区低保对象为14148人,其中劳动年龄内10653人,有劳动能力的为8734人,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数为5021人,石景山地区户口未就业3624人。年末已办理求职登记的低保人员总量为2003人,登记失业人员当年实现就业369人,就业率为18.42 %,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36.87个百分点。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石景山区政府在今年的二、三月间,在全区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选择了八宝山、鲁谷、八角、古城、苹果园、金顶街六个地区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指导求职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检查职业中介机构14户、用人单位77户,查处并取缔了17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纠正有不规范招聘行为的用人单位25家。

为树立合法职业介绍结构的良好服务形象,营造“诚心待人、信守承诺”的行业氛围,规范职业介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区组织12家社会力量承办的职业介绍结构签署了“社会职业介绍结构诚信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共开了23家正规职介机构的服务电话,注销了一家长期不经营的职介所,规范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结论

在失业率攀升的大环境下,石景山区反而使失业率呈现平稳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区政府长期重视失业状况,很早就着手解决失业问题;另一方面,其促就业的措施多样化,适合不同情况的失业人群。

篇3:低保人口就业工作调查报告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县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极度贫困;二是家庭无主要劳动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劳动力,但是无就业渠道,也没有自谋职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率极低。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尤其是从XX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认为,长期给予他们低保,不促进他们自身的发展,就没有实现以人为本,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在,如何处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促进就业是低保人口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78元,在泸州市处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万元,居全市第1位。呈现出人多、面广、标准低、支出量大是我县城市低保的特点。

如此规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县绝大多数困难居民的生活,对于全县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保障作用,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但从当前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份人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低保金养懒人现象,有些人年轻力壮,领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养闲人现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馆喝茶打牌,靠低保金过日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主观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质不高,几乎不具备劳动技能,就业困难;从客观上讲,当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励低保人口就业的内容,在劳务开发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对这个群体的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按照全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按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有就业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电动缝纫培训,人希望接受电子装配培训,人希望接受车、焊钳工培训,人希望接受计算机操作与维修培训,人希望接受物业管理培训,人希望接受餐饮服务培训,另外还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严格管理培训经费和培训补贴,要将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挂钩、与输出比例挂钩。对于组织培训后仍然多数参培人员不能从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输出比率低于60%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于培训效果明显,输出比例超过95%的要进行奖励。

2、加大劳务开发力度,拓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渠道。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组织专门的队伍深入到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召开企业用工需求座谈会,充分了解各类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用工情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尤其是商贸、服务型、加工型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广泛吸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扶持社区企业发展,探索社区企业由社区居民共同投资入股的模式,鼓励并优先让城市低保人口参股经营。对于投资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协调信贷部门发放小额贷款予以扶持。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应采用发放小额贷款、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和新办贸易市场时,可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按成本价租售给城市低保对象。

3、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

实施好培训、输出、服务、维权、管理一体化工程,着力提高劳务开发的质量和效益,有效的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劳务开发部门、工会、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办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与用工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综合协调、联动维权服务新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建立劳务工作站,定期对输出的人员进行回访,切实维护外出低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出得去、稳得住,实现外出就业的良性循环,用不断有人成功的实例教育和引导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强自立。

要通过服务与维权,避免外出务工瞎折腾情况的出现,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对象一月两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仅挣不到钱,反而会增加家庭负担,加剧贫困程度。

4、加大科学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后顾之忧。

首先是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低保人口的基本情况,尤其要掌握其中劳动力的情况,建立制约机制。对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请城市低保男48岁以下、女38岁以下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必须在本人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务办进行求职登记,如果两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可停发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请。

其次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并积极就业的可适当放宽低保政策,让低保成为其就业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续6个月,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减半发放6个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业档案,掌握其就业的基本信息,对于就业失败的,要放宽低保申请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出得去进得来,让低保对象在就业时无后顾之忧。

5、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建立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调查全县低保群体的生存状况,关注和研究他们的发展问题,探索和实践帮助他们脱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进他们就业的长效机制。

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县政府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建立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业问题,可以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务工的路费补助、医疗补助、维权服务等。

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激励与制约并重,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观念,用制度促进和保障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

篇4: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多,征地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为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能就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我们根据有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区被征地农民的现状

据调查,截至10月底,全区共征地1.81万亩,搬迁房屋2050栋,涉及17个村(社区)、117个小组,涉及被征地农户4313户、被征地农民14244人,与相比,征迁村(社区)增加10个,征迁小组增加76个,被征地农户增加3257户,被征地农民人数增加10911人。

据调查,20全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16岁至60岁,女性16岁至55岁)占整个被征地农民的比例为70.3%,其中,男性占比36.4%,女性占比33.9%;全区非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占整个被征地农民人数的比例为29.7%,其中,男性占比13.5%,女性占比16.2%。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区被征地农民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人数占比大,引导、推荐就业的任务较重。

据统计,年,全区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11092人,其中,外出打工5754人,自主创业986人,其它方式就业1753人。

二、主要工作情况

我们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一技之长,为实现就业、从事创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自以来,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47期,培训人员2052人,其中:挖机212人,瓦工268人,厨师203人、旅游服务45人,起重工59人,电焊工212人,缝纫工34人,种养植技术员27人,茶叶加工制作工131人,家政服务782人;共举办创业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289人。

(一)制定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让被征地农民通过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既能学到一技之长,又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就业有效资质证书。

(二)印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手册》,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培训。2014年,我们以倡议书的形式,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就业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2万份,组织专班人员到征地任务重的村(社区),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针对我区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普遍偏低,就业难度大等新问题,年初,我们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意愿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分片区、分专业开展技能培训。在街办、桥边镇分别举办挖机、电焊工、家政服务培训6期,共培训300余人,其中在街办巴王店村开展挖机、电焊工培训班2期,160人参加培训,分别在石堰村、塘上村举办家政培训班1期,培训72人;在桥边李家湾村、偏岩村举办家政培训班2期,培训69人。

(三)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针对我区被征地农民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促进就业。活动期间,先后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场,服务重点企业小型招聘会2场,累计进场企业108家,提供就业岗位4850个,吸引求职者近4000人,达成就业协议650人。

(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通过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意识和能力。对其在创业过程中有资金困难的,我局帮助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014年,共为27名创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183万元,创业人员带动就业60余人。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社部门每年都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但由于培训针对性不强、技术含量不高,尽管部分被征地农民手握培训结业证书,但在求职时因不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久而久之大家便不再愿意参加培训。

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意识不强。被征地农民属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他们在被征地前靠种植农作物生存,采取“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生存模式,与社会的`接触较少,信息闭塞,思想陈旧保守,很多观念都不能及时更新,造成了大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不能准确地自我定位,对以后的生活一片空白。再加上很多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较差,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普遍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导致就业难度不断加大。

三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观念有偏差。部分被征地农民还对政府和集体有着“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存在“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观念,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会丢面子,就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因此,被征地农民就业仍十分困难。

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思路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促就业就是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大局意识,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为目的,以乡镇、村(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促进被地农民家庭中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以就业、培训、创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抓手,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建立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困难援助、拓展就业空间,多渠道、多方式促进就业,逐步实现被征地农民家庭至少一名人员稳定就业。

(三)工作措施

1、把就业作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的根本出路。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和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免费就业服务。二是要求征地企业积极使用被征地农民工,并纳入征用地协议,由区人社部门按企业用工要求培训被征地农民,用地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三是积极鼓励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实现就业。

2、加强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大胆创业。引导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条件,把握市场经济的契机,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创业。一是对于农民被征地后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帮助其办理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为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资金困难问题。二是对于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可以列为创业带头人,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并对其带动就业的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目前情况看,要抓住区内大量安置房建设的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拓宽就业领域。第三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多,其中有些岗位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高,更适合被征地农民发展;从服务行业入手拓宽就业渠道,如住宅消费服务业的超市、快餐、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搬家公司、社区绿化等。

4、开发岗位,引导被征地农民就业。一是建议在项目落地时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要求本地工商企业尽量消化本区被征地农民,解决本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以此增加被征地农民的收入。二是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能力,积极从农业生产方式向服务性生产方式转变,如引导被征地农民承包门面开设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五、服务被征地农民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有征地任务乡镇(街办)、村(社区)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到“那里有征地项目那里就有政策宣传”,确保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政策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被征地农民实际需求,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将培训地点选择在村(社区),方便被征地农民就近参加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要增加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提高培训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深入到征迁重点村(社区)宣传就业政策,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结合“就业援助月”、“人才·项目一对一”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对自主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兴办企业或个体经营的规模,为其申报一定额度的担保贷款。对接收符合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企业,按照“社保补贴由本人登记申请、乡镇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就业局再审、财政部门终审”程序,对其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篇5: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调查报告

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多,征地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为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能就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我们根据有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区被征地农民的现状

据调查,截至20xx年10月底,全区共征地1.81万亩,搬迁房屋2050栋,涉及17个村(社区)、117个小组,涉及被征地农户4313户、被征地农民xx244人,与2010年相比,征迁村(社区)增加10个,征迁小组增加76个,被征地农户增加3257户,被征地农民人数增加10911人。

据调查,20xx年全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16岁至60岁,女性16岁至55岁)占整个被征地农民的比例为70.3%,其中,男性占比36.4%,女性占比33.9%;全区非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占整个被征地农民人数的比例为29.7%,其中,男性占比13.5%,女性占比16.2%。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区被征地农民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人数占比大,引导、推荐就业的任务较重。

据统计,20xx年,全区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11092人,其中,外出打工5754人,自主创业986人,其它方式就业1753人。

二、主要工作情况

我们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一技之长,为实现就业、从事创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自2011年以来,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47期,培训人员2052人,其中:挖机212人,瓦工268人,厨师203人、旅游服务45人,起重工59人,电焊工212人,缝纫工34人,种养植技术员27人,茶叶加工制作工131人,家政服务782人;共举办创业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289人。

(一)制定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让被征地农民通过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既能学到一技之长,又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就业有效资质证书。

(二)印发《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手册》,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培训。20xx年,我们以倡议书的形式,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就业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2万份,组织专班人员到征地任务重的村(社区),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针对我区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普遍偏低,就业难度大等新问题,年初,我们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意愿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分片区、分专业开展技能培训。在街办、桥边镇分别举办挖机、电焊工、家政服务培训6期,共培训300余人,其中在街办巴王店村开展挖机、电焊工培训班2期,160人参加培训,分别在石堰村、塘上村举办家政培训班1期,培训72人;在桥边李家湾村、偏岩村举办家政培训班2期,培训69人。

(三)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针对我区被征地农民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促进就业。活动期间,先后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场,服务重点企业小型招聘会2场,累计进场企业108家,提供就业岗位4850个,吸引求职者近4000人,达成就业协议650人。

(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通过创业培训,增强创业意识和能力。对其在创业过程中有资金困难的,我局帮助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0xx年,共为27名创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183万元,创业人员带动就业60余人。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社部门每年都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免费技能培训,但由于培训针对性不强、技术含量不高,尽管部分被征地农民手握培训结业证书,但在求职时因不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久而久之大家便不再愿意参加培训。

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意识不强。被征地农民属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他们在被征地前靠种植农作物生存,采取“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生存模式,与社会的接触较少,信息闭塞,思想陈旧保守,很多观念都不能及时更新,造成了大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不能准确地自我定位,对以后的生活一片空白。再加上很多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较差,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普遍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导致就业难度不断加大。

三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观念有偏差。部分被征地农民还对政府和集体有着“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存在“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观念,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会丢面子,就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因此,被征地农民就业仍十分困难。

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思路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促就业就是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大局意识,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为目的,以乡镇、村(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促进被地农民家庭中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以就业、培训、创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抓手,落实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建立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困难援助、拓展就业空间,多渠道、多方式促进就业,逐步实现被征地农民家庭至少一名人员稳定就业。

(三)工作措施

1、把就业作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的根本出路。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和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免费就业服务。二是要求征地企业积极使用被征地农民工,并纳入征用地协议,由区人社部门按企业用工要求培训被征地农民,用地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三是积极鼓励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实现就业。

2、加强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大胆创业。引导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条件,把握市场经济的契机,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创业。一是对于农民被征地后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帮助其办理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为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资金困难问题。二是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可以列为创业带头人,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并对其带动就业的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目前情况看,要抓住区内大量安置房建设的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拓宽就业领域。第三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多,其中有些岗位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高,更适合被征地农民发展;从服务行业入手拓宽就业渠道,如住宅消费服务业的超市、快餐、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搬家公司、社区绿化等。

4、开发岗位,引导被征地农民就业。一是建议在项目落地时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大力开发就业岗位,要求本地工商企业尽量消化本区被征地农民,解决本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以此增加被征地农民的收入。二是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能力,积极从农业生产方式向服务性生产方式转变,如引导被征地农民承包门面开设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五、2015年服务被征地农民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有征地任务乡镇(街办)、村(社区)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到“那里有征地项目那里就有政策宣传”,确保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政策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被征地农民实际需求,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将培训地点选择在村(社区),方便被征地农民就近参加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要增加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提高培训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开展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招聘活动,深入到征迁重点村(社区)宣传就业政策,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结合“就业援助月”、“人才·项目一对一”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对自主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兴办企业或个体经营的规模,为其申报一定额度的担保贷款。对接收符合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企业,按照“社保补贴由本人登记申请、乡镇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就业局再审、财政部门终审”程序,对其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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