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齐田稷、为宣王相。受吏金百镒。以遗母。母问所从来。稷对曰。诚受之于下。母责之曰。国家设官以待子。厚禄以养子。子不能廉洁公正。以奉君命。非吾子也。稷惭而出。反其金。自请诛于宣王。宣王高其母之行。使复为相。君子谓稷母廉而有化。
吕坤谓妇人性多贪鄙。见财之入也辄喜。每不问所从来。若田稷母之以修身洁行。不为苟得。非礼之财。不入于家。训化其子。不亦廉乎。妇人廉。夫与子虽贪。无所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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