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妹妹父彦昭。事李正己。及正己子纳拒命。质其妻子。使守濮阳。彦昭挈城归河南都统刘元佐。纳屠其家。时妹妹年七岁。母怜其幼。请免死为婢。许之。妹妹不肯。曰、母兄皆不免。女生何为。母将就刑。遍拜四方。妹妹问之。母曰。神可祈也。妹妹曰。我家以忠义见杀。神尚何知。问父所在向之哭。哭已。再拜就刃。
高妹妹、一幼女耳。已能知忠义所在。其不肯为婢。廉耻兼全。愿殉母兄。孝弟两备。问父所在。向之哭。再拜就刃。更明礼矣。惜不信神道。然未足以责之也。年仅七龄。焉知忠义每因见杀而益显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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