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成都市城东川锋苑小区的一位何女士来电反映,她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采用的是一次性付款,现在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她想把名字更换成另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当她到开发商那里要求更换名字时,开发商却要求她支付两千元的更名费。何女士觉得这太不公平了,她觉得现在她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开发商只需要派人去把名字更改一下就可以了,因为要涉及一定的程序,适当地收取点费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收取两千元更名费确实太贵了。
几家开发商在记者调查时都表示,他们把房屋更名称之为填房现象,他们非常不欢迎购房者更名,所以迫不得已把更名费提高到一定的程度。有些开发商甚至认为,不少客户以“更名”为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退房”或“炒房”。
该报道标题和正文中出现的“填房”显然是误用。
填房的意思其实非常明确,那就是,填房指的是古时丈夫原配的妻子亡故后续娶的妻子。很显然,“填房”指的是人,并且是女人。而且成为“填房”还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原配妻子必须已经亡故,否则就称不上“填房”。在上面的报道中,无非是将房产的主人由一个人换成另外一个人,仅仅是个产权变更问题,不知怎么,在开发商的口中却弄出来个“填房”的词语。该词用在这里,不仅十分不妥,而且显得十分不尊重客户。
《重庆晚报》上一条新闻的标题更显得不伦不类:《姐姐退婚妹妹填房,13岁少女当了半月新娘》。“姐姐”是和那个人退了婚,并没有死,即使她的妹妹和那个人结了婚,也和“填房”搭不上边。因此,这样的错误就显得莫名其妙了。
★诗为何物
★情为何物
★情为何物
★才造句
★柳絮才
《何物才可来“填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