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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监察质效的几点思考散文

时间:2022-07-23 08:24:46 诗歌散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提高执法监察质效的几点思考散文,本文共6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提高执法监察质效的几点思考散文

篇1:提高执法监察质效的几点思考散文

提高执法监察质效的几点思考散文

◎ 定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防控基层执法风险

我们从工作实践中体会到,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可以分五步走:

一是制作完善的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目的内容、政策依据、监察重点、检查方式、人员分工等相关事项。

二是实行查前培训、查中讨论、查结报告。首先集中专项检查组的成员和被查单位兼职监察员一起学习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做好查前准备。然后分别实施静态数据收集和资料检查,集中实地核查,对检查情况交流讨论,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最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汇总资料,形成检查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并向基层单位下发专项工作通报。

三是多部门联合实施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人员由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监察和执法部门派主查员,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人员为组员。明确分工、详细安排内查和外调的内容、对象。

四是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制作专项检查工作底稿,列明检查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由被查单位确认签章。

五是跟踪建议落实责任。针对存在问题,被查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梳理流程、修改操作规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召开责任人批评教育集体谈话会。

◎ 依托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日常执法过错追究

监察部门按季依托执法监察子系统开展电子监察,对执法监察子系统产生的未依法对偷税行为处罚、丢失增值税发票未处罚、一般纳税人适用正确率以及已立案查处无问题等各类疑点问题进行立项处理,逐条查明原因,督促基层单位整改落实,在整改纠正问题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同时,接收业务部门移交的执法过错责任人资料,一并落实责任追究。

如某基层国税局落实省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由监察室牵头,法规科和征管科协办,按月对执法监察查出问题和执法考核通报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开展批评教育集中谈话会,对执法管理系统通报的执法过错责任人30人19类47户次过错开展批评教育,达到了既落实责任追究,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 加强“三个创新”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效

创新监察工作模式 做到“七明确”:一是明确同步监督主体。作为监督的主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兼职监察员和专项检查组成员要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发现问题,主动纠正问题,促进税收监督管理上水平。二是明确同步监督范围。税收业务开展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要扩展到哪里。三是明确同步监督原则。职能科室要从工作任务布置、过程监控、报告反馈、完成检查全过程监控。要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审批业务,对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四是让同步监督与专职监督有机结合,齐抓共管,构建全员参与的同步监督的工作体系。五是明确同步监督手段。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强化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六是明确同步监督分工。局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职能科室和税源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派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总结、制度建设及日常工作。七是明确同步监督问责与考核。要把同步监督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之中,对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充分肯定和表彰,并作为评优和任用干部的依据;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开展不好的,依照“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创新监察立项项目 针对重要管理环节和管理变更事项确定监察立项项目,即:对减免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核查、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核查、对稽查案件资料核查、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户核查、对小额申报户核查、对个体户的核定税额核查,对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注销户核查、对发票验旧金额大于申报销售收入户核查、全年零申报但有购票记录户核查、对发票管理综合核查。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实现预警式的监督,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处罚型”监督向“服务型”监督转变,过去单纯查处问题的事后监察转变成为规范管理的全程监察。

创新监察监督方式 在日常监察工作中,以提高监督效能为目的,抓税收执法权的风险问题,要着重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决策、规范政策、规范执行。

一是独立监督与协同监督相结合,确保决策规范。通过事中规范重大税收执法问题的处理,构建重大税收执法权监控机制。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重大案审会和重大行政事项审批会,对重大案件和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局班子和法规、征管、稽查、监察等相关部门集体合议,规范对重大税收执法问题的处理,提高了重大执法权力行使的规范。专项监察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制定加强进一步管理的工作措施,达到了以查促管的目的。

二是非现场监督与现场监督相结合,确保政策规范。通过事中规范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事后加强对税收执法岗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构建日常税收执法权监控机制。例:建立税收管理员电子管户巡查系统,统一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的工作安排、巡查记录和工作底稿,按月由纪检监察部门对随机抽查的税收管理员的巡查户实施回访。

三是人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确保执行规范。通过事后加强重点执法问题的专项监察,构建单项税收执行权监控机制。由监察、法规、征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执法问题实施专项监察。例:从执法考核转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正确率疑点在执法监察子系统人工立项监察,引申出一般纳税人达标注销户监察立项,事后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计算机数据信息与建议回复核对,落实税款补交入库情况。规范监察建议采纳反馈制度,提高了执行力。

篇2:提高电力企业培训质效探微

关于提高电力企业培训质效探微

论文摘要: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竞争环境,拥有快速的学习能力越来越成为企业制胜的关键,企业培训工作被提高到关乎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技术与人才支持,是电力企业实现“两个转变”的前提和保障。

论文关键词:培训;考核;激励

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一书中写到:惟一持久的竞争优势,或许是具备比你的竞争对手学习的更快的能力[1]。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能否及时获取成长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能力越来越成为企业制胜的关键。电力企业必须通过创建学习型组织,强化培训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断获取企业发展的各项能力,才能加快实现“两个转变”,才能创造世界一流企业,打造世界一流电网。然而如何做好电力企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培训质效,为电力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电力企业培训的现状与问题

由于电力企业是由行政机关改制而来,因而培训在很大程度上仍沿用公务员培训模式,按内容大致可分为四部分:一是初任培训。主要针对新招聘员工,目的在于让新员工认知企业,认同企业,主要内容包括熟悉电力企业发展历史和企业文化,初步了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及各类业务知识,明晰企业规制制度和员工职业道德等。二是任职培训。针对即将获得晋升提拔的员工,目的在于让员工获取管理能力,提高理论水平,以便胜任高一级领导管理岗位,内容侧重于管理能力、团队协调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培养。三是业务培训。针对对象为接受特定工作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目的是让员工熟练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培训内容多以特定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四是在职培训。针对工作绩效不佳或知识更新要求很高的员工,主要是为了帮助员工更新知识、提升能力、改进绩效,以满足当前或未来工作需要,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的岗位性质来确定。

电力企业当前培训模式虽有助于提升员工的理论素质和实际技能,但从理念与方式上讲仍旧是一种以岗位为中心的静态培训,不能有效调动激发员工培训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培训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1.以岗位为中心导致员工缺乏参与

培训主要是围绕岗位需求开展,培训对象的挑选可能并非因为员工本身技能或知识的不足,而是由他所在的岗位决定的。这种培训虽然能很好地满足企业当前发展对各类人才和技能的需求,顺利完成实现特定的目标任务,但这种自上而下的安排缺乏对员工培训需求的考虑,员工参与度不够,很容易导致员工培训的兴趣与积极性不高,培训效果不佳。此外,培训侧重满足当前需求或完成特定任务,缺乏对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考虑,容易造成员工知识技能单一,不能满足企业未来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员工被调入新的岗位后极易产生不适应或不能胜任。

2.静态培训导致员工缺乏激励

所谓静态培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现用式”培训理念。培训侧重于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企业未来发展需求和员工自我发展缺乏考虑。(2)“孤立式”培训机制。培训环节孤立,缺乏完整的培训机制,与人力资源管理其它环节,诸如考核、薪酬、奖惩、晋升等缺乏互动,更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不能很好发挥培训的.功用。(3)“传教式”培训方式。以传统课堂讲授示范为主,偏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培训过程中缺乏与学员的互动,缺乏“随时随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培训理念。在培训手段与内容上沿用以往模式,内在创新激励不足,培训很难突破现有模式与框架。

二、当前企业培训发展的趋势

随着科技的发展及企业人才价值观的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企业竞相探索与实践的问题,也使得当前企业培训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1.以员工为中心

企业以员工为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项目,增加员工参与成分,员工全程参与整个培训过程,包括员工表达培训需求、参与制定培训计划、增强培训过程中的互动、与员工分享培训成果等。以员工为中心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1)充分考虑员工个人培训需求和职业发展方向,为其量身定做个性化培训,有助于提高员工培训的积极性。(2)培训主管与培训对象之间充分沟通交流,使得培训更富有操作性。(3)与以岗位为中心的培训相区别,以员工为中心的培训更侧重于员工能力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注重培训的前瞻性。

2.动态培训

与静态培训相比较,动态培训则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1)开拓式培训理念。培训突破传统概念,打破时间与空间的束缚,使得培训不再仅仅是局限于课堂的讲授与师带徒式的传授,只要能促成员工技能、人际关系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的方式与手段都可称之为培训。培训不仅满足当前需求,更着眼未来发展。(2)闭环式培训管理。培训从组织领导到需求分析、计划编制、实施考核形成完整的培训管理闭环,培训还与人力资源管理其它环节环环相扣,形成配套制度体系,运用制度激励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3)引导式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视觉、听觉等多种工具,综合运用讲授、参与式游戏、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培训方式,引导学员进行深入学习、思考,在教学方式上侧重引导启发而非灌输。

篇3: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实效的思考

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实效的思考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它有三项功能:一是监督功能,它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的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因此整个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审视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的展示过程。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人大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肤浅认为,人大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要在五个环节上下功夫。                      一,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人大每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活动都要花一定的时间、人力、财力和精力,“磨刀不误砍柴工”,如果匆忙确定、草率进行,势必劳民伤财、没有效果。因此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是搞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                                        首先,内容的安排要精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我们国家的法律很多,对于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都应该进行检查、但要依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因此,确定检查内容时,应选择关系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完全到位并存在某些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大多数的执法检查都是采取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即县、区人大按照市人大的安排确定,市人大按照省人大的安排确定,各对口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安排也是参照上一级。这种检查虽然可以扩大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但是这种内容同一、没有特殊性的检查,忽视了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降低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在安排执法检查内容时要把握适度、适地、适时,所谓适度就是次数要适度,如果安排的执法检查活动过多过滥,势必出现人大本身力量不支、检查过程草率、下面疲于应付,检查效果甚微;如果执法检查活动太少、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贻误工作、人大失职。                                        其次,方案的制定要科学。要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配套性。一是在方案制定前,可以派执法调研组开展调查;还可以开展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网站、邮箱等形式广泛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收集的群众意见中发现和梳理出一批执法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二是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如涉及该法律的部门、单位、对象名录、可供检查的现场名录、某些专业方面的知识、可能遇到的深层次问题等等。有了这两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再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就能心有成竹、有的放矢。对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的步骤与方法都要周密考虑、合理安排,对检查方案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认真分析推敲,切实做到周密组织,精心策划。                                        三,检查的组织要周密。在人员配备和组织机构安排上,要注意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业人士的合理搭配;在工作任务安排上,要围绕整体目标对各组的检查内容要有所侧重,对检查的各种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要有不同的要求。对检查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有应对预案。                      二、吃透法律、明确目标                                        现在的执法检查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检查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搞好执法查,检查者必须首先熟悉乃至精通相关的法律。由于代表的非专职化特点,加上我国法律的数量日益增多,因此,要求每一个检查人员包括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对每一部法律都非常熟悉和精通是不现实的。而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去参与检查,势必造成执法检查的盲目性和缺乏针对性。检查就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也难以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状况作出正确的观察、判断和评价,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和可操作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从而达不到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效果。                                        因此吃透法律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不但要求参与检查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学法,而且要求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不但要在执法检查前学法,而且要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法律,让群众学习、掌握、运用法律。不但学习法律条文,而且要学习相关配套法规及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时,首先要通过学习班、辅导课、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安排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研究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把握其中基本的东西和关键性的条文。同时应该提供比较适宜的学习资料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只有认真地学习、研究法律,特别是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相关的法律,执法检查才能减少盲目性,增加针对性,才能避免流于形式。                                           三、掌握方法、摸准实情                                        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开座谈会被认为是行之有效而普遍采用的方式。但一般都是检查前打招呼、检查时按被检查对象的安排进行,这样很容易出现所谓的“五多五少”式的执法检查(“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听从执法部门安排多,随机抽查少;讲好话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剖析原因少。”)这种执法检查不但群众反感甚至深恶痛绝,而且采取这些方式很难看到真相、听到真话、掌握实情;很难发现执法中的问题,找不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当然也就提不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因此创新检查方式,不断提高其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已成为搞好执法检查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克服这种走过场、图形式的做法,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执法检查的方法上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走访座谈。“一府两院”的领导多是执法的责任人,属于被检查的对象。听取他们的汇报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法律是由他们执行的,所以很难自己发现自己的问题,所以仅仅靠听取汇报是不够的,要重在走访座谈。走访座谈要直接面向群众、适当回避执法官员,启发群众打消顾虑,鼓励大家讲真话,道实情,为检查组提供更多的参考素材。也要用心地在听取座谈的发言中发现问题,搞清根源。                                        二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重点抽查。执法检查时普遍存在平均用劲,重点不突出,好象走马观花,只看到普遍现象,抓不住其中突出的问题,这样的检查是没有什么实际效果的。我们要在普遍检查中发现突出的问题、在普遍现象和突出问题中寻找深层次的原因,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测、重点解剖,从多角度、多侧面地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根源。                                        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在暗访。明察到的是事先安排和选择好的现场,往往反映不出真实情况。暗访到的则可能是普通的群众,从他们那里了解的信息可能会更全面、更真实、更客观。在暗访时,执法检查组要增加随机性、主动性,避免总是被被检查的对象牵着鼻子走。                      四、  交办督办、解决问题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危害性的问题要在分析原因、找准根源的基础上向该级“一府两院”反馈、交办督办,促成问题的解决,这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的工作职责。现在重执法检查轻交办督办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交办不严肃,有的反馈了情况就算了事,有的甚至是开个碰头会各位口头发表了一下意见和建议就算完毕,有的将执法检查报告交给政府就不再过问。二是督办不到位。对已交办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不进行跟踪督查,不闻不问。有的整不整改一个样,有的问题交办后不了了之;有的问题交办后整改落实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这样的整改者,人大不敢动真碰硬,既不追究失职责任,又不行使法定制裁权。不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这样就失去了执法检查的作用和权威,执法检查也就没有效果。笔者认为,搞好交办督办、促成问题解决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以向人民负责的精神敢于交办督办,有的同志认为,人大工作多不得、少不得,急不得、慢不得,硬不得、软不得。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开展执法检查时,往往“大胆不足,谨慎有余”,不顶真,不较劲,影响执法检查的效力。这实际上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一种工作失职。因此我们不但要善于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还要敢于将发现的问题向执法机关交办督办,既出点子,又监督落实,促成问题的解决,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把执法检查引向改进执法。                                        二是要有高屋建瓴的水平善于交办督办。这就要求我们要站得高看得远,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在交办的形式上可以以审议的意见,                   也可以以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在交办的内容上既要有治标之举,也要提出治本之策,要求执法机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改进执法,理顺监督体制,把法律真正落到实处。交办督办后常委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并审议落实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交办后不了了之、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整改者,人大要动真碰硬,依法追究失职责任,直至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法定制裁权手段,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五、  总结成果、完善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法律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的法律很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更多,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本身就有许多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发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本身不完善的地方。也可以说整个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审视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的展示过程,三者寓为一体。因此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完成后并不意味工作的结束,不能草草休兵,后续的工作不但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                                        因此检查过程结束后,要对整个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回顾、和思考。包括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状况;现行法律本身的条文及其配套法规不完善的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中自身的经验和不足等等。通过总结、回顾、和思考而形成的报告和意见,可以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或提请审议,可以向“一府两院”反馈和交办,同时可以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作为今后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现实依据。

篇4:新形势下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途径论文

摘 要:人类生存的过程就是对大自然进行改变的过程,过去在发展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论文发表,发表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环境保护法方面的论文投稿

人类生存的过程就是对大自然进行改变的过程,过去在发展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生存环境对健康的重要性,所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但是由于环境保护单位的监测工作还不够完善,所以在监察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漏洞,无法满足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于目前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不利的状态进行原因分析,进而找出问题的根源,有利于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效率,提高生存环境的质量。

1 环境监察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

要想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水平,就必要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提高执法的力度,才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但是目前由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力度不够,所以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不到位。这些都是由于相关的监察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对于环境污染的现场,监察人员没有及时的进入现场,监督手段落后,以至于污染范围逐渐扩大,污染升级无法控制。对于有些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薄弱,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手段,所以导致污染现象无法扼制。环境保护是社会大众共同的责任,所以需要全社会人民共同参与其中,但是由于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所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环境监察执法效果不明显。

1.2 环境监察管理工作缺乏统一性

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每个职责部门应该履行的义务,所以需要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统一性管理。在实行环境监察工作的过程中,有时会与其他部门有所交叉,此时就需要做好联动工作,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环境监察的效力。但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体制还不够完善,所以导致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部门无法保持统一性,在面对环境污染的问题时,无法给予相应的帮助,所以在这种单兵作战的情况下,大大的削弱了环境保护的效率,这是我国政策的缺失,也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的表现。

1.3 环境监察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环境监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需要监察人员具有专业的技术知识,面对环境污染问题,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判断,并且很多环境污染问题还涉及到相关领域的知识,这就需要监察人员要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相关领域的知识水平。但是由于目前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尤其是在专业的技术领域知识比较匮乏,对于跨领域的知识毫无了解,影响到监察工作进一步的开展。监察人员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所以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效率。

篇5:新形势下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途径论文

2.1 提高监察人员业务素质

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首要任务即是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因为执法行为的主体是监察执法人员,只有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能力。

目前我国专业的环境监察人员共约 3 万余人。其中,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发展最迅速,在其中占据的比例最大。然而,当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中的人员的素质与实际监管工作要求依旧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很多方面仍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为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素质,须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门槛,坚持高标准,把好入门关。监察部门需将公开招聘和定向招录相结合,选择高学历、强能力且热爱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人才加入监察队伍。

第二,需做好岗位培训。如在岗培训、岗前培训等等业务培训,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培训是最有效也是最广泛的一种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素质的方式。

第三,广泛交流。环境监察的法律法规在裁判时,一般会给执法人员留有一定的余地,使执法人员可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此外,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点。

对于这些裁判余地和空白点该如何掌握,就需执法部门开展广泛的交流活动,这样才能把自己在实践中掌握的经验与其他人交流。

2.2 提高环境监察的执法水平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提高主要在于改变单一的执法模式,执法模式则主要表现于执法的方法、形式及处罚手段上。首先,必须改变环境监察执法的方法。以前的监察执法方法需转变为全天候的监察执法模式。其次,改变监察执法的形式。传统的执法形式是两人一组式或单一式,这并不利于环境监察任务的执行。面对新形势的发展,应该把传统模式转变为多种形式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最后,需改变监察执法中的处罚手段。过去单一的处罚手段需转变为综合的制裁手段。

2.3 实现监察执法过程的精细化,严格执法程序

首先,保证环境监察执法过程的精细化。在监察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检查现场,深入了解企业的基本状况,对于企业的污染源、原材料消耗以及排污点等情况要有基本的了解,并针对企业污染的防治工作进行监察,各种污染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满足实际处理要求,对污染物的排放要重点监察,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次,需保证执法程序的严格。执法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有关环境监管程序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执法,不能随意地省略或改动任何监察程序,各种监察取证设备需事先准备妥当,确保取证内容的清晰和标准。一切执法过程需保证严谨及合法。

3 结语

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目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任务,环境污染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提高环境保护的监察力度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更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加大监察的力度。为了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水平,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察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监督的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水平,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提高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孟晨 . 论新形势下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J]. 现代商贸工业 ,.

[2] 夏朝阳 . 浅谈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J]. 科技致富向导 ,.

[3] 于杰 . 浅谈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率的对策 [J]. 东方企业文化 ,2013.

篇6:提高学生评教的信度和效度的思考论文

提高学生评教的信度和效度的思考论文

摘要学生评教作为一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监督机制,正越来越多的在高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中采用,其对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笔者通过对其他兄弟院校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结合本校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的实际,对如何提高学生评教的信度和效度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学生评教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信息反馈

学生评教的对象是课堂教学质量,而课堂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是教师,因此学生评教也就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其以问卷的方式征集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通过对学生评价的汇总获得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显而易见,学生评教活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评教问卷,即能够客观、准确的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指标体系的构成;(2)学生参与,即组织学生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填写评教问卷;(3)评教问卷的收集和统计;(4)评教结果的反馈。鉴于以上情况,每一个构成因素的质量,势必影响学生评教的质量,提高每一个构成因素的质量也就成为提高学生评教的信度和效度的突破口。

一、充分发挥网络评教的优势

学生作为评教的主体,是课堂教学的面向对象,课堂教学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学生接受教育的质量,学生亲历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因此,学生评价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而学生作为评价主体又有其局限性:1、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具有互动关系,这种连续的互动必然导致学生对教师产生一定的感情评价,而评教本身应该是理性的行为,这种混杂着感性的评价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2、评价指标体系是针对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制定的,其科学性体现在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准确描述与规范评价上,而由于学生的认知、分析、判断、评价等能力的限制,其对评价指标体系的项目、信息以及内涵理解存在不足或者偏差,势必影响学生评教的准确性;3、学生并非完全理性的主体,学生评教时容易受到教学条件、环境、课程性质以及学习状态和动机等因素的影响,不自觉的将自己对学校整体教学状况的感受融入对教师的评价,从而降低了评价结论的信度。

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往通过手工问卷方式组织的评教显然受到参与人数和统计误差的制约,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化的学生评教系统的应用可以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评教中来,且强大的计算机统计功能避免了统计误差,提高了统计结果的准确性。

二、科学的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根本依据,同时也能够对课堂教学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因此,评价指标体的建立应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实际和学生评教的特性,为开展有效地学生评教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科学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所谓客观性,就是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当遵循课堂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环节,每一个评价指标的设计都应当与课堂教学实际紧密联系。例如教师的科研能力就不能客观的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而教师是否能将科研的成果有机的渗透到课堂教学内容中间就能体现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再如板书是传统课堂教学必不可少的要件,而随着教育技术的现代化,课件和板书作为课堂教学的表达方式存在着交错或者互补,因此单纯的设定对板书的评价是不客观的,而对课件和板书的规范性及教学表达效果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更显的客观和合理。

2、全面性原则。课堂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堂表达、课堂实践、课后作业及答疑等多个环节,对每一环节的评价并非是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而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是建立在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的。由此可见,在设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针对课堂教学的每一环节,做到一一准确对应,评价内容全面完整。

3、准确性原则。评价指标应准确对应相应的'环节,并能准确的反映该环节的观测内容,只有这样才能让评价者准确的依据事实参照,做出客观评价,因此,评价指标的设计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确保每一评价指标的准确性。例如课堂表达是教师课堂教学中的重要的环节,很多学校的评价指标设计中都主要包含普通话标准和板书规范两层意思,而笔者认为,结合当前课堂教学的客观实际,准确的评价指标应该包含以下三个内容:(1)普通话标准,表达准确;(2)板书或者课件对教学内容的表达清楚、准确;(3)教学表达具有独特性,能感染、吸引学生,效果好。

4、可评价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是为实施评价服务的,因此,好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具备科学性的基础上,更应具备可评价性。可评价性与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理念有着重要的关系,据调查,各高校现行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评价指标标题化,语言高度凝炼、简洁;第二种类型是在评价指标标题明确的基础上,进行有机的观测点划分,并对观测点内容进行明确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学生评教而言,第二种类型更具有可评价性,因为学生评教与专家评教不同,专家对教学理论和概念有一定认识和理解能力,而学生评教是根据上课的感受来进行的,其对教学理论和概念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专业化的语言描述过于晦涩,不便于学生真正的理解指标的内涵和导向,更谈不上准确的评价了。

三、做好学生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学生评教离不开学生的参与,学生的广泛参与是获取更加准确的宏观评教结论的重要条件,广大学生的认真参与是提高学生评教的信度和效度的根本。在学校中,由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不够成熟、理性认识欠缺,其对评教活动的认识有其局限性,有些人不关注或者不愿意关注评教,有些人认为自己个人的评价对于课堂教学质量的好与坏是杯水车薪的关系,还有些人没有很好的途径了解评教活动及其相关指标体系的内涵。因此,开展学生评教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各个管理层面,通过开辟校园网专栏、组织专题动员会、开设新生入学专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一方面,让学生关注评教活动,认识到参加评教是学生的权利体现,也是督促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最终受益者是自己;另一方面,让学生认识和理解评教活动开展的程序以及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的准确内涵和导向。

四、客观的统计、分析评教结果

对评教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是获取评教结果的关键步骤,尽管网络化的评教模式借助于计算机的强大计算功能,避免了数据误差,但统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还依赖于正确的统计思路。

1、在学生的评教过程中,不排除极少数学生在不理智的情感因素支配或者不负责任的心理状况下,做出不负责任的评价,例如在以往手工操作的评价问卷中,经常会出现全部项目一致的最差或者最佳。鉴于以上情况,在统计数据时,去掉一定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再进行统计,而百分比的设定应该在抽查一定数量的评价课堂的问卷基础上做出,这样得出的评价结果就会相对客观和准确。

2、课堂教学局限于课堂,如果课堂内学生人数过于膨胀,势必影响教师授课信息的传达,不利于教师组织提问、讨论、答疑、作业批改等活动,而学生也会因为人数过多而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整体课堂教学效果就会降低。以上情况是学校教学安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而非教师所愿,因此在对评教结果进行分析时,应将人数差别较大的课堂进行分类比较,否则就有失公平。

五、有效的评教信息反馈

学生评教作为一种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其根本目标就在于通过信息反馈帮助、引导、督促教师完善自我、提高水平,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如果评教结果不能得到有效地反馈,这种质量监控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重视评教结果的反馈,不但要做到反馈,而且要做到合理反馈。首先,应把每一位教师的评教结果完整的向全校公布,让教师了解被评结果,及时结合工作实际寻找问题、改进提高,而教师间也可互相借鉴、学习;其次,大力表彰评价优秀的教师,而对于结果较差的教师,应结合学校的管理制度,给与一定惩戒,包括限制承担教学任务、职称评定挂钩、责令停课培训等,树立评教结果的权威性。

六、建立健全学生评教的制度规范

规范是行为的依据,也是行为的肯定性保障。学生评教作为一项具有价值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活动,不能没有规范的管理和制度的保障。对于学生评教而言,制度规范的建立应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明确学生评教的积极性和组织要求,确保评教活动定期、正常开展;其次,明确学生评教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该项活动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发挥各级管理部门的主动性,积极开展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学生能够积极、认真的参与到评教中来;第三,明确学生评教结果与任课教师的关系,确保评教结果的权威性,充分实现学生评教这一质量监控活动对教师的帮助、引导和督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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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健.公开学生评教结果建立质量监控内在动力机制.中国高等教育,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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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婉萍.“学生评教”作用及其局限性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第2期(总第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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