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湖南试点低落企业养老保险过渡“门槛”(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湖南试点低落企业养老保险过渡“门槛”
湖南试点低落企业养老保险过渡“门槛”
17日获悉,为办理当前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门槛过高”题目,湖南省人社厅、财务厅克日连系宣布《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太过试点题目的增补意见》,低落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门槛。凡在湖南省境内种种园区和创业基地企业,按划定措施申请核准后,均可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按照这份增补意见,用工局限在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赞成第一年养老保险单元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进步1%,慢慢过渡到同一缴费费率20%;用工局限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赞成第一年养老保险单元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进步1%,慢慢过渡到同一缴费费率20%;用工局限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元同一申请实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赞成第一年养老保险单元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进步1%,慢慢过渡到同一缴费费率20%。实施费率过渡试点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南省同一政谋划定执行。
湖南省人社厅夸大,园区、基地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时应理睬将严酷执行国度有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令礼貌,严酷按要求介入各项社会保险,并定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湖南试点低落企业养老保险过渡“门槛”]
篇2:湖南试点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过渡“门槛”
湖南试点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过渡“门槛”
17日获悉,为解决当前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门槛过高”问题,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度试点问题的补充意见》,降低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门槛。凡在湖南省境内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均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根据这份补充意见,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南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湖南省人社厅强调,园区、基地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时应承诺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严格按要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篇3:湖南新宁养老保险政策
跟着生齿老龄化的到来,晚年生齿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晚年劳动者的根基糊口,便是保障了社会相等部学生齿的根基糊口。通过成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晚年人大哥退休,新生长劳动力顺遂就业,担保就业布局的公道化。
日前,湖南新宁就养老保险有做出新调解,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已归并实验,并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相跟尾。该步伐从进步当局津贴、调解基本养老金等方面做出划定,为参保住民提供利便快捷的处事,更好地保障参保住民的根基糊口。
这次参保的范畴划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度构造和奇迹单元事恋职员及不属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包围范畴的城乡住民,可在户籍地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
当局将按年对参保人缴费给以津贴。对选择较高等次尺度缴费的,恰当增进津贴金额。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津贴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津贴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津贴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从7月1日起,全县介入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凭证划定治理领取养老金报酬相干手续的参保职员,基本养老金最低尺度由每人每月55元进步到60元。领取职员7至9月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已于9月尾所有发放到位。从10月开始,该县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将凭证新的尺度实现按月发放。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职员,在缴费时代因户籍迁徙,需在省内转移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相关,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划定继承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较,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同一举办结算。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相关,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按迁入地划定继承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较。已经按划定领取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徙,其养老保险相关不转移。
[湖南新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篇4:湖南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湖南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如何查询?有哪些方式?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省本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点击进入个人查询>>www.hnrst.gov.cn/web/rltzww/wsbs/ (请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省本级机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说明:
请输入身份证号,并且应准确无误。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的后6位,为了您信息的安全,请及时更改密码。更新的数据截止到上一个月。如果您需要查询最新信息,请您到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地市查询暂时未开通。请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查询。
养老保险短信查询:
编辑短信 YL+身份证号码 发送到 10661311(移动) 10628111(联通) 106219125(小灵通)
其他查询方式:
1、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
2、拨打湖南省社保热线:12333省本级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查询
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shbxDWQuery.jsp
说明:
1、登陆:在IE浏览器中输入www.hn12333.com登陆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在“企业养老保险”子栏目中找到“省本级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查询”,点击进入查询界面。
2、打印。输入本单位完整正确的统一征缴编码(43000000****,共12位)和查询密码,点“查询”后,即可查询打印本单位的本月及历史月份业务单据。
3、历史缴费通知单查询打印。点击下拉“历史通知单查询”,可以查询、打印其他月份的历史缴费通知单据。
4、每月12日后即可在网上打印本单位缴费通知单,如遇特殊情况,“五险”统一征缴办将另行通知。如发现“五险”征缴计划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不一致时,请及时与“五险”统一征缴办或相关险种联系。
养老保险短信查询:
编辑短信 YB+身份证号码 发送到 10661311(移动) 10628111(联通) 106219125(小灵通)湖南省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查询
点击进入查询>>www.hn12333.com/zxzc/
说明:主要查询湖南省的养老保险政策基本信息。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地址:长沙市五一中路69号第六办公楼6楼
邮编:410011
网址:www.hn12333.com
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39
联系电话:0731-4519347
[湖南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篇5:湖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湖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问题一:关于未参保人员补缴年限的个人账户规模如何计算?
按《通知》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规模按湖南省历年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政策执行。其中,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提前补缴年限的个人账户规模按8%记入。
问题二: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问题三:在1月1日至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但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问题如何执行?
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通知》规定参保并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在201月1日至月31日前达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按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问题四: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按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时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其中参保人员已达到70周岁以上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的70周岁的计发月数56计算。参保人员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年起,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
问题五:未参保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人员如何参保?
湖南省境内的.未参保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人员应严格按《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未参保城镇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66号)的规定执行。
按《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现按《通知》参保补缴的,其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前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年限,不补缴,不视同。
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未参保城镇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按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费且具有城镇户口的退休人员,本人自愿,可按《通知》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办法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其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前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年限,不补缴,不视同。原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费同时停发。
问题六:关于判刑人员的参保补缴问题
湖南省境内户口登记在城镇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过去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不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题七:关于《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一次性结算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其中户口登记在湖南省境内城镇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人员如何参保?
按《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过去已按此规定办理的城镇居民,本人要求按《通知》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保的,可将过去已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回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过去的缴费年限予以认可,并一次性补缴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即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篇6:湖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湖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由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初发布,相应的缴费基数基准值(以下简称20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该厅就20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根据《通告》,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525元/月、低档27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575元/月封顶、27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5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附:
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鉴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初发布,相应的缴费基数基准值(以下简称20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经研究,现就20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年度基准值发布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525元/月、低档2715元/月预缴。
(二)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575元/月封顶、27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5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三)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
(四)停保、转出或退休的,可以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职工的,也可以以申报缴费工资后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的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五)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44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82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二、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后,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一)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6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二)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6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三)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转出、退休的,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四)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应及时缴费。
(五)2016年度之前的欠费或断档,按湘政办发﹝﹞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缴或补缴,其中,以4525元/月为基准值清缴或补缴的,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六)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2016年度基准值或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月16日
篇7:湖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6年湖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为4525元/月。
由于20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6年初发布,相应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以下简称2016年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该厅就2016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根据《通告》,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525元/月、低档27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575元/月封顶、27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5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附: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鉴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初发布,相应的20缴费基数基准值(以下简称20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经研究,现就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525元/月、低档2715元/月预缴。
(二)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575元/月封顶、27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5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三)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
(四)停保、转出或退休的,可以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职工的,也可以以申报缴费工资后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的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五)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44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82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二、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后,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一)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6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二)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6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三)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转出、退休的,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四)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应及时缴费。
(五)2016年度之前的欠费或断档,按湘政办发﹝﹞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缴或补缴,其中,以4525元/月为基准值清缴或补缴的,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六)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2016年度基准值或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篇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今年8月,丘北县被列入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全力组织,于8月22日召开全县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后,在全县各乡镇、村民委(社区)全面铺开。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468646人,其中:城镇居民31628人,农村居民437018人;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3650人,其中:16-59周岁1600人,60周岁以上2050人。应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225538人,其中:16-59周岁169138人,60周岁以上56400人。
财政补助资金到位23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29万元,省财政补助775万元。截止12月5日,全县16-59周岁城乡居民参保101461人,其中:新农保100523人,城镇居民938人,共收缴保费1201万元(新农保缴费1172万元,城镇居民缴费29万元);60周岁以上共完成参保登记40805人;共发放36831人养老金1012万元。新农保已入账962万元,城保入账28万元。
二、主要做法
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主要采取“854”工作思路,切实推进参保率。
(一)坚持“八个到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1.组织领导到位。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12个乡(镇)长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个乡(镇)也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工作措施到位。召开了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议,就全县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研究制定了《丘北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以政府文件下发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8月22日召开了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2个乡(镇)于8月28日前已全部召开了动员会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签订了责任书,把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宣传发动到位。积极筹措资金印制了《致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一封公开信》20万份、《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5000份、《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日历画》10万份,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制作固定政策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知识宣传,组织宣传分队,利用乡(镇)赶集日发放宣传资料,和群众面对面算账、讲政策,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部漏人的要求认真开展宣传,确保城乡居民人手一份宣传材料,使群众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达到100%;让全县城乡居民知政策、懂政策,自觉参与试点工作,踊跃参保。通过宣传,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业务培训到位。一方面对国家和省、州文件精神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学习,同时,还针对相关业务政策、参保范围对象、缴费标准、办理流程、经办管理规程等专题进行了培训,并对经办人员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另一方面对全县100余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经办人员尽快熟悉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为实现优质高效服务提供保障。
5.人员落实到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时成立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核定了15名事业单位编制。目前,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具体开展工作。各乡(镇)在编制少、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抽调了不少于5人的工作人员充实乡(镇)试点办具体开展工作。
6.经费保障到位。县财政将县级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试点工作启动经费100万元,用于县级和乡(镇)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和试点工作所需的表、证、卡、册费用和宣传经费,采购了18台电脑及部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100个档案柜、1万个档案袋,并分发到各乡(镇),专门用于两项制度试点经办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省政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规定,作好全县参保对象的经费补贴和代缴补助资金需求测算,确保足额安排政府补助资金到位。
7.职责明确到位。为保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时启动和正常开展,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了以文件形式明确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查组工作职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职责,并印发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办法》,加强票据和收款人员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养老钱”的安全,避免出现收款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截留、挪用、私存和贪污养老保险费现象。
8.工作督查到位。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四个工作督查组,由县人大、政协实职副处级领导担任组长,从纪检监察、人社部门抽调了12人组成督查组成员,加强对12个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五项制度”,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丘北县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定期通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联络协调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1.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9月5日起,实行十天一报制度,即每月6日、16日、26日下午17:00前,各乡(镇)将两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试点办,由县试点办汇总后报政府办督办股以文件形式印发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组成员及相关领导,让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有效沟通协调,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办法》和《关于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时存入专用账户的紧急通知》,加强票据、收款人员和基金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养老钱”的安全,避免出现收款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截留、挪用、私存和贪污养老保险费现象。
3.建立联络协调制度。明确专人定期与各乡(镇)联系,收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政策业务解答。同时,加强与残联、财政、民政、公安、经办银行的联系,研究解决资金保障、低保人员参保、重度残疾人参保、户籍资料办理、银行开户等问题,形成了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局面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单独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惩挂钩,做到目标明确,奖惩明确。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和《关于确定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归类整理和装订内容的通知》,将参保居民的档案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管理、社会保险征缴、社会保险待遇三大类定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四个类别,切实做到参保居民的档案有据可查、规范管理。
(三)做好“四个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新农保是个新鲜事物,让人民群众接受需要一定的过程。为认真完成参保任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四个结合”。
1.村内征收与外出征收相结合。针对农村外出人口多、工作难度大的现实,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办法,对在家的参保人群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外出流动人口组织外出征收,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率。
2.“白加黑”和“五加二”相结合。针对农忙季节,群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习性,县、乡、村干部白天深入田间地头与老百姓边劳作边宣传政策,夜晚逐村逐户宣传政策和征收保费,有效地解决了群众与工作人员时间错位的难题。另一方面,针对周一至周五忙于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实际,县、乡、村干部正常上班时间做好中心工作,周末加班加点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3.典型带动和家庭联动形结合。各乡(镇)立足经济实力好的家庭和个人,鼓励他们多交保费,调动周围群众缴费热情,同时立足家庭小单元,实现家庭联动,发动60周岁的“直接受益人”和在家人群对子女和外出打工人员取得联系,动员其参保,并借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之机兑现养老金和收取保险金,收效明显。腻脚乡的阿落白、鲁底、腻革龙等村行动快,效果好,已经全面超额完成任务。
4.工作落实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一是做好“出入口”补贴。在“出口”补贴方面,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入口”补贴方面,在国家和省州财政补贴以外,对新农保参保人选择200-500元4个缴费档次的,县财政还给予5-2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对城镇居民参保人选择200-1000元9个缴费档次的,县财政给予5-45元不等的缴费补贴;对在职的村民委(社区)干部按其缴费档次给予50%的缴费补贴,保证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能够顺利参保。二是完善工作经费补贴。县财政将县级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安排了试点工作启动经费100万元,用于县级和乡(镇)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的表、证、卡、册费用和宣传经费,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每办理一名新参保对象缴费的,由县级财政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双龙营、腻脚等乡(镇)在县级补助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办理1人参保,给予0.5元的补助。同时,下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每月每人给予200元不等的油价补助,有效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县大多贫困山区经济基础薄弱,家庭适龄参保人数较多,缴费项目多(新农合、新农保、学生学费等),缴费难度大。
(二)部份乡镇业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量大,难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部份乡镇领导不够重视,进度缓慢。
(四)户籍管理不够完善: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二代换证不全;户籍注销不彻底,存在生者无户、死者不销的现象。
(五)工作量大,时间长远,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六)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了解和理解不够透彻,导致不闻不问或消极对待。
(七)部份乡镇不按要求定期上报票据核销,收缴的保险费不按时入账。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做到四个完善,四个提高,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坐实、做好。
(一)完善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适龄参保对象的宣传,特别是加大对45周岁以下人员的宣传力度,帮助城乡居民算经济账、算明白账,对45周岁以上人员,进行逐步排查,提高参保率。
完善经办,进一步提高经办能力。逐步探索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制度,进一步理顺业务经办程序。着力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完善经办几个的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和办事规程等。
(二)完善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配齐必要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同时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管理城乡一体化。
(三)完善管理,提高队伍建设水平。严格做好参保人员账户进账记录、对账查询、实帐管理等工作,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准确、管理规范、基金安全;加强经办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县、乡经办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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