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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9 21:02:4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共11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篇1: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关于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提要:各管理处要充分分析本管理处防汛防台可能存在的问题,突出防汛防台重点,着力解决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特别要做好:屋顶垃圾的清理工作、上下水道的疏通工作

文章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原因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强调领导要带队检查,展开防汛防台的大检查,力争做到检查全覆盖,彻底排除防汛防台的隐患。

一、严明纪律,加强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严明防汛纪律,要有大局观念,服从命令。领导要带头值班,严格落实巡查制度。要严格检查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的情况、尽职的情况、记录是否完备的情况,要密切关注台风、雨势、水情的变化情况,随时做好防汛信息的上传下达。

二、完善预案,提升处置能力

各管理处要根据各自的台汛风险,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保障物资的到位,保持信息的畅通,要建立与政府部门和社会求援机构的联系方式,确保快速应对。

上海E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办公室

篇2:加强防汛防台风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xx号台风将于x月9日夜至10日下午经过我县,并将造成明显影响。为切实做好台风和强降雨天气的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严肃防台风防汛工作纪律。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对于台风可能带来的强降雨天气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加强防台防汛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四项制度”、“三个命令”。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坚决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等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县气象局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和台风发展动向,及时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查巡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中小水库、重点防洪工程巡查巡视,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备足抢险物资。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对各类工程建筑物的巡查力度和观测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切实做好雷电大风及强降雨防范工作。对于台风可能带来的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洼地带、地下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脚手架、大型标牌、广告牌、地下管网、人防工程及地下停车场等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必要时要停止高空作业,防止因风灾造成人员伤亡。县农委要做好水果及设施农业的大风防范工作,指导做好田间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危旧房、切坡建房等危险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不间断巡查,及时预警,提前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并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发动群众开展清沟沥水,确保田间无积水或积水能够在短时间内排出。

四、强化工程调度,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汛控水位进行工程调度,凡是超汛控水位的工程,要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河库水位,为可能到来的强降雨预留库容。大型涵闸在没有征得市防指同意的情况下,严禁擅自调度工程。工程管理单位要继续做好水库涵闸报汛工作,每日9时前报送水位及开启情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做好防汛工作、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研判,适当控制河库水位,注意拦蓄洪水末梢,适度蓄水保水,为群众生产生活、工农业用水备足水源,以应对旱涝急转及可能出现的伏旱、秋旱。

五、加强督查检查,落实包保责任制。县政府将派出三个督查组赴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督查指导防台风防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将全面落实“责任到乡(镇)、任务到村、保安到人”的定点包保制度,县级负责人包保乡镇,乡镇负责人包保行政村、自然村,行政村“两委”干部包保防御责任网格,严格将包保责任人落实到防汛防台工作的'每个环节。各乡镇包保责任制名单要于x月8日前报县防指办公室.

xxx县人民政府

xxx5年x月7日

篇3:加强防汛防台风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闽汛电〔xxx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x月13日8时,菲律宾以东洋面上的热带低压加强为今年第13号热带风暴“xxx”,近中心最大风力8级(18米/秒)。预计“启德”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台湾南部沿海靠近,强度将逐渐加强,对我省中南部地区有影响。当前,我省正处于防汛关键时期,灾害多发、频发,台风刚过,强降雨连续来袭,x月10日以来,我省已有8个县(市、区)降雨量超过100毫米,闽江支流富屯溪发生了超警戒1.44米(光泽站)的洪水。

为此,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当前防汛防台风形势,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各项防范举措,进一步强化值班,重点加强在建交通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巡查值守,密切关注风情、雨情变化,及时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全面排查并消除水毁隐患,确保全省交通安全畅通。

xxx省交通运输厅

xxx年x月十五日

篇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分公司各部门:

近日,江苏省气象台持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为保障公司旺季生产运营,落实“员工关爱行动”,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推动“幸福东航”建设。现将防暑降温工作做如下强调:

一、关注重点人员、强化高温防护

防暑降温工作事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对于促进公司旺季生产安全,维护公司和谐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一线生产单位和高温作业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高温岗位及现场一线职工劳动作息时间;要及时提醒高温下作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要引导员工关注分公司公众平台的宣教信息,加强员工防暑意识。

二、加强后勤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分公司企业号健康加油站已推送了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各部门员工应及时关注学习。后勤部门要主动服务一线,提升服务水平,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关心关爱员工。分公司为一线部门提供的降暑饮品(如绿豆汤、酸梅汤等),尽量及时申领,并反馈信息以利改进。综管部已给每位员工发放风油精用于防暑降温,同时为机坪现场办公室配备了应急药箱,里面有常备的防暑药品。

三、做好应急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现在高温天气发展趋势,综管部即日起,每天将安派航医前往机坪进行高温健康巡诊和宣教,直到高温天气结束,员工可现场进行咨询。

各部门如遇轻度中暑症状,需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具体见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及时联系综管部值班航医(电话:85003039)。航医及时赶往现场,提供必要的救护;如现场情况严重或经病情判断为重症者,应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救治。

篇5: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组、班组:

针对近期出现的连日高温极端天气,按照厂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镍电解三车间结合车间生产实际情况,对防暑降温工作采取了多项举措,现将进一步落实好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各职能组、班组遵照执行,确保安全度夏:

1、针对电积、电解生产区槽面作业人员接触高温、强体力作业的特点,由班组申请,车间人力资源上报审批,安排职工进行间断性冲凉,保障一线岗位职工降温效果;

2、安排班组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体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出装工作超过1小时,可适当停车进行休息,杜绝当班连续高强度工作。

3、在岗位设置温度监测点,随时观察温度变化,调整冲凉、作业时间。发放的防暑降温慰问品,岗位人员适当利用起来,采取毛巾吸水物理降温,携带的水杯加入冰糖,防暑降温药品随身携带等措施,用于职工作业间隙降温使用。

4、电积、电解CD跨等区域使用的轴流风机,班组确保运转正常,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设备组予以检修。

5、平台吊车使用的空调等设备提前检查,保证运转正常,有制冷效果。

6、中控室安排当班人员熬制绿豆汤等防暑饮品,并保证安全、卫生、足量供应。

7、车间分会负责将厂里配发的药箱里防暑降温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8、安全组将按作业性质比例将防暑降温药品配发到生产班组,有班组统一协调合理发放。

9、中控室负责监督,各班组后勤人员每天坚持把桶装纯净水分发到生产岗位,解决岗位职工饮水问题。

10、车间材料、保管及综合班人员负责监控危化品存储点温度情况,检修使用的乙炔、氧气、氩气等气瓶室外使用必须采取阴凉,通风区域,必要时采用遮阳措施,浸出班监管的氮气瓶确保安全使用。

11、在不影响生产运行情况下,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岗位职工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安排调整作业时间、安排随时进行冲凉、休息。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35℃以上室外高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12、车间利用微信平台、视频安全会发布和组织职工学习防暑降温预防措施等知识,对职工进行防暑安全教育。

13、各班组要监护好单人作业岗位人员及高温岗位身体特殊人员安全,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车间处置。职工个人感觉有“中暑”等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同岗位职工、汇报班长,班长予以正确、妥善处置,不得隐瞒不报,严重时必须送医院就诊。

14、各班组要引导和教育职工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注意休息,保证精力充沛,安全作业。

三车间

x月13日

1.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3.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4.关于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篇6: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及有关单位:

20,是党的十x大召开之年,是萧山抢抓“后峰会、前亚运”发展机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使命,我区按照“江河湖连通、洪涝旱联防,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联动”的水利发展思路,聚焦防洪排涝,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和“四不一正常”防汛总目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坚持以防汛检查为抓手,认真准备,提早安排,狠抓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江河湖库及城镇的防汛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我区年防汛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防汛检查是一项重要的汛前准备工作,是查找问题、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的重要环节。各镇街政府、区级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防汛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明确责任区域、摸清防汛安全底数、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防汛大检查。对防汛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要亲自组织检查。特别是对城郊结合部、新区、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区域的防汛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二、汛前检查形式

汛前检查按责任采取镇街、水管单位、成员单位等自查,区防指重点抽查和省、市防指督查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三、时间安排

1、自查。2月底前,各镇街、区级成员单位、场、水管单位和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组织完成自查。自查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山塘水库、重要堤防、重要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防御区、各类在建涉水工程及人口密集区的防汛安全;基层防汛组织应急能力、防汛责任制、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预案修编、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山洪灾害预警体系、防汛防台会商系统、水雨情遥测站、人工简易雨量站等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逐条对照,全面落实到位。自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及时加以整改和落实,镇街、开发区、红山农场和水管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及表格,3月3日前,报区防指办。

2、抽查汇总。3月11日前,区防指对镇街、有关成员单位、开发区、红山农场、水管单位等的重点水利工程、险工险段、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突出问题和基层防汛体系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区汛前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度汛问题,区防指将书面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并进行跟踪督办落实。

四、其他要求

1、防汛物资储备,各镇街按照萧防指《关于下发萧山区镇(街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通知》(萧防指〔〕22号)和萧防指《关于下发萧山区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通知》(萧防指〔2012〕23号)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区级成员单位(住建局、国土分局、交运局、民政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局、供销联社、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物资储备、抢险应急队伍、装备(设备)和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在3月12日前报区防指办。

2、防汛会商系统检查由区政府信息中心和区防指办统一组织实施。水文遥测设施的检查由区水文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检查由萧山华数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防汛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由萧山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和附表可在(www.xsnsw.com/index.asp)萧山农水网下载

联 系 人:

附件1 防汛检查项目汇总表

附件2 防汛检查登记表2—13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7年2月6日

篇7: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是党的十x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责任更大。为切实做好2017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我县2017年防汛检查和汛前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洪涝台旱灾害,确保城镇(集镇)、各工业园区、农村低洼区域、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确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任务

1.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汛前检查和准备。我县降雨量较常年明显增多,河网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坚持关口前移、提早谋划、超前部署;要按照防汛责任制要求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从思想、组织、工程、物资、技术等方面及早组织开展汛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2.全面检查,夯实防汛防台抗旱基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汛前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2017年防汛检查的重点:检查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检查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方案的编制、修订完善情况;检查各类防洪除涝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落实情况;检查防汛远程监控、会商系统、通信设施运行状况;检查水雨情遥测、水文测报设施运行情况。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的要求,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检查整改到位。

3.强化体系,切实提高规范化建设成果。要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减灾全民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基层组织、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职责。各镇(街道)要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成果为新起点,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提升基层防汛防台综合能力。

4.加强管理,提高水利工程保障能力。在加快推进城市防洪提升、圩区整治、中小流域治理、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等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已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全面开展圩堤、水闸、泵站等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加强城镇(集镇)排水管网养护、管渠清疏、排涝闸、泵站等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严格审批在建涉河工程,落实工程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管理,严防在建涉水工程项目影响防洪安全。

5.突出重点,做好重点区域风险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城镇(集镇)防洪排涝的统一组织指挥,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统筹考虑城镇(集镇)外洪内涝问题,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特别要加强对工矿企业、施工单位、地下设施、交通立交通道等重点区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组织管理,落实责任人员、应急预案和避险措施。对以往洪涝中暴露出的防洪排涝问题,要抓紧时间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优化方案,及时修订完善各级预案。要按照“清单式、网格化”的'三张清单管理要求,全面梳理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补充和修编。要重视村级预案编制的内容及格式,提高村(社区)预案的实用性、易用性;各相关单位要重视在建工程应急抢险方案和人员转移方案的编制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担负的防汛防台抗旱任务,及时修编和完善各类预案,确保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将编制或重新修订的预案(方案)及时报县防指办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作为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强化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形成高效有序、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互助互救协作机制,切实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2.全面落实责任。针对人事换届变动的实际情况,要及时调整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人员,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年防汛防台抗旱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并按规定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有关职责要书面通知到各责任人;要层层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3.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各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防汛会商与协作机制,形成防汛防台抗旱合力。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县镇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各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汛前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于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和情况汇总,并将检查总结和有关表格(见附件)上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将于3月上中旬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检查,确保各项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政府OA发至县水利局——防汛办公室

附件:1.2017年海盐县防汛检查工作大纲

2.2017年镇(街道)防汛检查表格(表1~表11)

3.2017年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检查表格(表1~表11)

海盐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7年2月8日

篇8: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防汛抢险工作预案》和《市教委关于转发<市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后函〔 〕 21号)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预案部署,做好防汛抢险筹备工作,并于5 月22日前上报本单位2017年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联络网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后勤管理处邮箱: hqch@tjfsu.edu.cn,纸质版盖章送至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职能处室只报《防汛联络网人员名单》,不报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联系电话:

附件: 1.天津外国语大学2017年防汛抢险任务一览表

2.2017年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及防汛联络网人员名单(模板)

天津外国语大学防汛抢险工作办公室

2017年5 月15日

篇9: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市XX年确定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今年以来,我县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在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部分搬迁刚玉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郑西高铁陕县段环境污染等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加快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本年度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一)继续加大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治理力度

(1)强化设施岗位责任,做好运行记录和物料进出台账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2)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和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和治污能力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厂区周围进行绿化、美化,抑制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3)加强对煤棚、灰库的现场管理。煤炭、灰渣在密闭环境内装卸,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行严管,减轻煤炭、煤灰在装卸和运输时扬尘的产生,确保无组织排放达标。原料堆场周围安装防尘网(防尘挡墙)或喷淋装置抑尘。

对于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整改工作进度迟缓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并上报县政府予以限期治理;对于连续两次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停产治理。

县环保局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堆场污染控制

县城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城区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凡行经县城区运输砂、碎石、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和原煤、焦煤、粉煤、煤膏等燃料以及弃土废渣、矿粉、矿渣、废品、建筑和生活垃圾等容易遗撒、飞扬、泄漏的散装物品的车辆,一律实行车箱密闭;城区内的.废品收购、储存、分解、加工点,原煤、精煤和沙石、水泥、石灰等建材堆场必须规范化堆放。

县城管局、住建局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公安局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大营镇政府、张湾乡政府为快速通道沿线堆场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3、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治理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对各个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以及填埋场的垃圾装卸、堆存、处置作业进行规范;加大对乱堆、乱扔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对医疗废物的监管。

县城管局为生活垃圾治理责任单位,卫生局为医疗废物治理责任单位,大营镇政府、原店镇政府为本乡镇生活垃圾整治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二)进一步加强刚玉行业环境监管工作

1、加强现场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关上炉门、更换破损除尘器布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引导寨根刚玉园区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2、及时采取措施,县工信、环保、电业、工商、监察、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刚玉企业专项整治,按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的标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已关闭的刚玉企业不再死灰复燃。

县环保局为刚玉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局、电业局、工商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大营镇政府和原店镇政府为联合开展刚玉企业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三)切实加强南涧河、青龙涧河等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以来,省、市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南涧河东七里断面水质多次出现超标现象,青龙涧河北梁桥断面也发生过断面水质超标现象。下一步要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防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出境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根据省政府规定,今年起在全省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对于水质超标断面市财政将在年底按照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扣缴生态补偿金。

省、市控河流沿线的乡镇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切实加大对本乡镇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认真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南涧河、青龙涧河的水质稳定达标。年终县财政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以上任务完成情况,扣缴有关乡镇政府生态补偿金。

观音堂镇政府为确保南涧河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菜元乡政府为确保青龙涧河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财政局、环保局为扣缴有关乡镇政府生态补偿金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2月底前。

(四)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西张村镇政府、观音堂镇政府和硖石乡政府要按期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4个省级、3个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达到生态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以上工作有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XX年10月底前。

(五)全面完成市环保重点任务

8月19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污染减排及环保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及时解决当前重点环境问题,全面落实杨树平市长关于环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今年省政府下达全市的环保责任目标圆满完成。会上,下发了《全市环保重点工作8月-12月任务分解》(三环治〔XX〕10号),对全市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涉及我县的8家企业9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限。按照市政府的要求,8月底前,三门峡天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要完善关闭手续,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要完成黑液膜治理工程验收,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锅炉脱硫工作要通过验收。10月底前,陕县申家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300吨/天选厂项目要停止生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陕县锦华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要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陕县起源钡盐有限公司、三门峡峡威化工有限公司要停产整改,完善环保手续。

工信局为做好三门峡天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关闭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企业为办理其他重点环保任务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三门峡天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要在XX年8月底前完成;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要在XX年8月底前完成;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要在XX年8月底前完成;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锅炉脱硫工作要在XX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要在XX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部门要在现场开展工作,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好源头关,控制新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特别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制止污染反弹。严格执法,对于违法排污企业,要真正硬起手腕,依法查处到位。对环境风险要定期排查,制定应急预案,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篇10: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矿属各科室、生产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采区、选厂、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XXXX矿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逐项抓好落实。对于文件中涉及到本单位的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确保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XXXX矿业有限公司

205月28日

XXXX矿业有限公司

年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进一步规范采区、选厂、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采区车间

1、采区需具有完备的且经过安监部门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含附图)等技术资料。

2、采区需编制各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完善。

3、定期绘制采区实测图,每季度末5天将实测图及电子版上报县安监局备案,实测图必须能清晰准确的反映采区及作业点实际状况。

4、采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相应的会议资料要保存完整并进行存档。

5、采区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采区采矿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实施,并对落实情况定期检查。

6、公司需成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7、禁止采区一面坡和伞檐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要求;采剥工作面不得存在浮石、形成伞檐,防止坍塌、冒落等事故。

8、加强边坡管理,严格控制边坡角度,对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要制定治理方案,采区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9、进一步应用中深孔爆破、导爆管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采用机械铲装作业,露天采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要达到100%。

10、相邻矿山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签订爆破协议,加强爆破作业协调管理,防止爆破造成影响。

(二)排土场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排土场的日常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排气土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排土场危险范围内及从事拣矿石活动,并建立排土场档案。排土场使用要每5年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排土场关闭前要编制关闭报告,进行安全稳定性评价,履行关闭程序。

(三)选厂车间

选厂车间的安全生产作为县安监局下半年安全检查的重点之一,公司要求车间抓好料场、料仓、破碎等重点部位,以及皮带机、配电室、行人梯子等关键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的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窒息、触电、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加强氧气瓶的管理,所购进氧气瓶必须有胶圈、安全帽,如没有,不得购进,否则严肃处理;从而从整体上促进改善选厂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尾矿库

11、抓好排洪构筑物检查、排水盖板封堵、浸润性观测、库区水位控制和实测填图备案“五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企业尾矿工、尾矿工班长、安全科长、主管安全副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各级巡回检查记录;建立尾砂排放作业计划和汛前调洪演算工作制度。

12、加大尾矿库危险源进行监测检查的力度,并形成影资料,按县局要求定期上报,要求影响资料清晰、真实、全程录制。

13、每月28日前,将有资质机构对尾矿库进行的实测和尾矿库每期子坝进行实测,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14、2011年底前完成尾矿库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实现尾矿库在线监测。按上级文件要求,抓紧落实大峪尾矿库的闭库工作。

15、尾矿库从始至终的档案要妥善管理,建档成册。

16、汛期将至,加大汛前、汛中、汛后的尾矿库检查力度,完善汛期各种防汛文件的落实(如防汛领导小组、汛期应急预案、汛期工作安排、汛期值班制度等等),做好各种防汛物资的备储工作。

17、认真落实尾矿库“封堵盖板”编号封堵工作,尾矿库的具体参数要上牌到坝顶(坝坡比、高度等)

18、开展“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5月31日前报县安监局备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总结演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并做进一步完善,并将完善后的预案和评估报告、应急演练影像资料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五)安全科

19、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协助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安排、督导、上报、备案工作。

20、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按照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特别是XX安监字(2011)XX号通知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1、组织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总结近段时间下发的安全文件,组织材料进行学习和落实。

篇11: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综 [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于稳增长,而且能够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国务院有关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省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与此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要。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一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切实化解库存商品住房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性安置费用,有利于满足棚户区改造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有利于化解库存商品住房。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特别是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货币化安置,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到市场上购买安置住房,或者由市县相关部门搭建平台,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采取团购方式购置安置住房,切实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四、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安置住房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需要市县相关部门购买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在购买环节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腐败等问题,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的安置住房质优价廉。政府采购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五、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贷款衔接工作

对于2015年底以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可以继续按照已签订的合同规定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函;对地方政府与借款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地方政府要按约定将相关支出逐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承接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规定,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直接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发放贷款,防止贷款挪作他用,避免造成贷款资金闲置和浪费,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与棚户区改造贷款衔接工作,明确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公开择优选择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并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购买服务的履约评估管理,按照协议及时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收到政府支付的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后,严格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财力困难市县资金问题

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状况,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实施棚户区改造。对于财力困难市县已经纳入省级和国家规划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时,首先应当立足市县本级按照规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其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一是省级财政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中央下达本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重点向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且财力困难市县倾斜。二是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且财力困难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三是财力困难市县因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资金不足的,可以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

七、落实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的规定,继续落实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棚户改造项目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贴息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到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同时,市县财政部门应建立贴息资金公示制度、贴息情况统计制度,按规定填报贴息情况表,并于每年2月28日前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汇总的本地区贴息情况表报送财政部。贴息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承接主体违反上述贴息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可以取消其申报贴息的资格,并相应收回贴息资金。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强化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督管理,保障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对于挤占、挪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于资金不到位、不落实、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九、开展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提高棚户区改造社会经济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号)的规定,开展棚户区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以后年度棚户区改造资金、调整相关政策等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棚户区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棚户区改造社会经济效益。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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