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对物质“特性”的理解的论文,本文共1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对物质“特性”的理解的论文
对物质“特性”的理解的论文
在初中物理教学中,常常提到 “只与”这两个字眼,这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因为只有你重视了“只与”二字所蕴含的意义,才会更充分地去理解与此相关的物理概念、物理量或物理公式,从而帮助你更准确地去理解、判断、解决跟这类概念或物理公式相关的题型和知识要点。能够意识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咱们就很有必要一起来剖析、领悟一下物理概念和公式中的“只与”二字的具体意义。
对“只与”意义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只与”二字表明这个物理量是物质的一种特性或属性
与此相关的物理量有:密度、比热容、电阻、惯性等。
1、物质的密度是物质本身的一种特性:“只与”物质本身有关,不同的物质,密度一般不同;相同的物质,密度肯定相同。而不是说质量越大密度越大;体积越小密度越大。虽然密度的求解公式是ρ=m/v,但因为密度是物质的一种特性,所以密度既不与质量成正比,也不与体积成反比,只是在大小上等于质量与体积的比值。物质的密度“只与”物质种类有关,而不随物体的质量、体积、形状等条件的改变而变化。如果你能清晰地意识到“只与”这两个字眼的关键性,也就不难理解铁钉和铁锤的密度其实是一样的;把一块砖劈成两半,每块砖的密度都不变。
2、同密度一样,比热容也是物质的一种特性。物质比热容的大小“只与”物质种类有关,抓住了这里的“只与”,我们就再也不能说同种物质的比热与吸收或放出的热量成正比,与物质的质量和温度变化成反比了。一滴水与一桶水的比热容是相等的,温度高的水与温度低的水的比热也是相等的。
3、导体的电阻也是导体自身的一种特性。导体的电阻值“只与”导体的长度、横截面积、材料和温度有关,理解了这里的“只与”,我们就会更深刻地认识到公式R=U/I的真正意义只是告诉我们导体的电阻在大小上等于电压和电流的比值,而绝对不能说电阻的大小与电压成正比,与电流成反比。导体两端没有电压,导体中没有电流,导体的电阻依然以固有的特性存在着。
4、惯性是物体的一种属性。惯性的大小“只与”物体的质量有关。物体的质量越大,物体的惯性就越大。抓住这里的“只与”,对惯性的理解是大有帮助的。同一个物体,它静止时和运动时的惯性是一样大的;同一辆汽车以不同的速度行驶时,汽车的速度越快惯性就越大吗?显然不是,因为汽车的惯性“只与”汽车的质量相关,车的质量不变,惯性也不变。
其实,物质本身的这些特性可以借助数学方法来加以证明。
以密度为例:质量为m,体积为v的物体的密度应为ρ=m/V。如果将此物体一分为二,其密度是否也会变为原来的一半呢?设其中一块的质量1/2m,则其体积也应为1/2V,则其密度为ρ=1/2m/1/2V=m/V,分子分母同时约去了1/2,其比值未变。如果质量m变为原来的1/3、1/4……,其体积也会变为原来的1/3、1/4……,m/V的比值仍然不变,从而充分反映了物体的密度是物质本身的一种特性,而与体积和质量的大小变化无关。
二、“只与”二字表明了此物理量与其它物理量之间严格的演绎推理关系
与此相关的物理量主要有:液体压强P、功W、摩擦力f、速度v等。这些物理量的.大小只取决于某些固定的要素,而与其它条件、其它因素没有任何关系。
1、液体内部压强的大小“只与”液体的密度和液体的深度有关,与液体的重力、质量、体积、容器的形状等因素无关。抓住了这里的“只与”,就会对液体的压强公式P=ρgh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对“帕斯卡裂桶”的实验现象就不再感到大惊小怪了,同时对高中学习液压器的工作原理也做了一个坚实的铺垫。
2、做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的速度“只与”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路程有关,虽然速度的求解公式为v=s/t,但速度的大小既不与路程s成正比,也不与时间t成反比。也就是说在任意时刻,任何时间段,任意位置,任意路程段,只要物体做的是匀速直线运动,速度就是一个不变的值。公式v=s/t中的v与s和t都是无关的。
3、功的大小“只与”作用于物体上的力F和物体沿力的方向上移动的距离s有关,即W=Fs。力做功的多少与物体在运动过程中是加速、减速、或是匀速等运动状态无关,与物体的质量,所受其它力的大小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也就出现了“劳而无功”和“不劳无功”这两个跟做功有关的专用术语。
4、同以上几个物理量相似,滑动摩擦力的大小“只与”压力和接触面的粗糙程度有关,而与滑动速度和接触面积等因素无关。知道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在水平面上拖动桌子时让桌腿朝下和让桌面朝下时所用力的大小是一样的。
由上面的分析可见,课本上的一些关键词语,我们一定要把握住、把握准,努力去挖掘出其内在的实际意义。这对于我们理解概念及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是有很大帮助的。同时,只有解透了这些关键词语的含义,我们才会举一反三,更简捷而准确地去分析、判断、解决与此相关的实际问题。同学们可一定要加以重视啊!
篇2:对公共关系理解的论文
对公共关系理解的论文
加强公共关系建设,是当今企业和国家机关都非常重视的一项管理活动。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也应顺应潮流,切实重视公共关系建设,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检察机关公共关系的内涵与特征
对于“公共关系”这一概念,可能不少人还比较陌生。美国公关业权威书籍《有效公共关系》在的第11版中,对公共关系是这样定义的:“公共关系是一项管理职能,它的目的是在一个组织和决定该组织成败的所有公众之间建立和维持相互受益的关系。”
那么,何谓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呢?笔者认为,应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有计划地与周边的组织和公众进行信息双向交流及行为互动的过程,以增进他们的理解、信任、支持,达到检察机关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目的。其特征是以有关组织和公众为受众,以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执法为民为方针,以沟通为手段。它包含内部公共关系和外部公共关系,本文仅对外部公共关系建设作一论述。
为深刻、完整、具体理解检察机关公共关系的含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
(一)它是一项管理职能。公共关系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是管理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将其纳入检察机关的管理过程中。
(二)它是一系列有意识、有计划的活动。检察机关公共关系活动必须以严密、具体、可操作性的系统计划方式去完成,主观上要有明确的意识、正确的观念与具体的目标,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三)它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交流过程。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的任务:1、互通情况,使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达到充分的了解,这是公共关系活动的基础性工作。2、互通观念,以此形成和确立检察机关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取向和执法观念,解决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引起公众不满的种种不足,不断完善与提高,切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进而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与支持。3、行为互动。一方面检察机关依据社会公众的诉求,有针对性实施法律监督活动;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又引发和指导有关组织和社会公众,提升法律意识,支持检察工作,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二、当前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现状
毋容置疑,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的进步,许多检察机关有意无意地开始重视公共关系建设,采取了不少有益的措施和举动,如与有关新闻媒体一起开展“优秀检察官”、“优秀检察院”评选;在网络上与网民面对面交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检察机关成就;每年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推行的“检务公开”活动等。这些活动,对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差距仍然不小,主要表现在:
㈠公共关系意识不浓。不少检察院尤其是检察长,尚未认识到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片面地认为只要和党委、人大、政府协调好关系,把检察业务做好,就万事大吉了。更有甚者,简单地将公共关系建设与“拉关系”、“吹自己”等同起来。
㈡公共关系行为缺乏规划和系统性。不少检察院的公共关系行为是自发的、零散的,没有上升到自觉的、系统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将公共关系建设纳入工作部署中,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三是没有系统的公共关系工作规划,手段单一。
㈢公共关系平台滞后。很多检察院的公共关系主渠道就是各院的宣传处室和外网平台,缺乏能够应对新形势的网上开博客和微博、开办警民互动基地、制作推广形象宣传片等新手段
㈣理论研究匮乏。理论是行为的先导,但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理论研究过于滞后。笔者在网上键入“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一词,仅仅搜索到两篇文章,理论研究的匮乏可见一斑。
三、应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
1、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提升检察形象和检察公信力的需要。一个机关在所在的社会环境中欲有较大的影响力,必须引入“形象管理”。检察机关形象是检察机关的外部形象和内在精神,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总体评价和综合印象。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形象的认识评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物质层面的,一是精神层面的。在“两房”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精神层面的东西就显得很重要了。而要让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精神层面,就必须加强公共关系建设。
2、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检察机关品牌建设的需要。世界营销大师科特勒说过这样的话:过去企业的竞争力主要靠的是高科技、高质量,而现在都要强调高服务、高关系。国家机关同样如此。以公共关系作为品牌打造的核心,它有品牌和形象告知功能。人们不可能生活在一个仅凭自己的眼睛和耳朵来观察现实的世界里,他们不得不依靠存在于人与现实之间的第三方“眼睛”和“耳朵”,如果没有包含公共宣传在内的公共关系,就很难创造一个品牌。在品牌创建、成长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公共关系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强劲的推动力。
3、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检察机关处理突发事件的需要。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凸显,检察机关所直接或间接面对和处理的突发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社会传媒的普及化,更为处理突发事件增加了难度。此时,公共关系的重要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公众舆论反应强烈、组织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的时候,公共关系便处于紧急状态之中,需要运用整个组织的力量及各种传播媒介来处理危机,协调平衡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方面,检察机关既有许多成功的范例,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
(二)明确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对象。
确立公共关系对象,是开展公共关系的基础。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对象,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
1、法律监督的直接服务对象,即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以及到检察机关的来信来访人。
2、领导机关及相关业务往来单位。上级检察机关、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其它司法机关,以及其它与检察机关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单位。
3、大众媒体。
4、辖区内的其他所有公众。
(三)结合各自实际,确立公共关系活动模式。
公共关系的战略模式分为建设型公共关系、维系型公共关系、防御型公共关系、矫正型公共关系。这需要根据检察机关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与战略目标的实现,去选择不同的模式。
建设型公共关系适用于初创时期的检察机关。这种模式对大多数已恢复重建三十余年的检察院不再合适,仅适合于少数新建的检察院。其目的在于提高所在检察院的知名度,在社会公众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主要以高起点、高姿态行为作为公共关系的手段。
维系型公共关系适用于稳定发展时期检察机关。它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公众中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发展较为平衡,以中低姿态行为为手段,通过信息沟通与情感联系,去维持知名度,巩固美誉度。
防御型公共关系适用于公共关系出现失调苗头的检察院。当发现公共关系环境出现了小的问题与隐患,为防止其继续恶化,适用有效的手段将潜在的危机和问题及时消除,防患于未然。
矫正型公共关系适用于公共关系出现严重危机的检察院。此时,该检察机关在社会形象大打折扣,公信力急剧下降,急需采取得力措施,以诚恳、忍耐、实事求是的态度,修复各方公共关系,挽回不良影响,重塑检察形象。
在技术模式方面有服务型公共关系、宣传型公共关系、交际型公共关系、社会型公共关系、征询型公共关系。
服务型公共关系,就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监督服务,以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服务地方工作大局,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和各类暴力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赢得公众好评。这是检察机关公共关系中的核心。离开了良好的'服务,任何公共关系都将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
宣传型公共关系,是指通过各种传播媒介,让公众及时、充分了解对检察机关有利的有关信息,形成良好的社会印象和认同。主要手段有:新闻报道、接受媒体采访、通过直播与网民、听众面对面交流、发表电视讲话、开办检察机关网站、创作公众乐于接受的影视作品、举办文艺晚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与媒体合作开办宣传专栏或组织联合采访团等形式。
交际型公共关系,是指以直接的人际交往行为进行的公共关系活动,其目的是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的广泛联系,沟通信息、增进感情。可分为非公务交际和公务交际。非公务交际包括联谊会、招待会、联合举办文体活动等。公务交际包括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当面请示或汇报、邀请出席院内重大活动等。
社会型公共关系,是指检察机关举办各种社会性、公益性活动,目的是扩大检察机关影响,提升检察机关良好声誉。如建立法律义务咨询贫问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资助贫困学生、义务为学校或其他部门讲课等。
征询型公共关系,是指以收集社会对检察机关各种反映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关系活动,一来表达检察机关对民众的尊重与接受监督的诚意,二来及时为内部管理决策提供咨询,及时改进不足,适应公众的期望。如发放征求意见函、公开队伍建设承诺以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或网址等。
四、以时不我待的积极态度,加速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步伐
在公共关系建设方面,外国及香港地区较为重视。在大陆,公安部门已经着手行动,且研究成果颇丰。xx市政府办公厅公共关系处的运作,在全国开风气之先。近期,xx市公安局“公共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是全国首个省一级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部门。所以,检察机关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积极态度,加快公共关系建设步伐。
(一)确立公共关系建设的战略目标。
公共关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长时间培育。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重视公共关系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判断本院所处的发展时期和公共关系现状,围绕本院中长期发展目标,科学适用公共关系的原理和方法,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和良好社会形象为目的,确立公共关系建设战略目标,建立公共关系发展规划,并细化各项措施,以成为公共关系建设指南。
(二)建立专门机构。
各院应结合实际,成立高规格的公共关系领导机构。如xx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傅政华担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为副局长和政治部主任的“公共关系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成员单位则涵盖了新闻、外事、信访、网络安全等多个部门。检察机关可在各级院办公室或政治部下设公共关系科(处),主要职能是促进检民关系,反映民众意见,与传媒建立及维持良好关系,以及向群众和传媒提供查询服务。县区级检察院可由业务相近的宣传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参与其中。上级院应组织人员进行公共关系专项培训,提升公共关系机构人员素质。
(三)重视对检察干警协调公共关系艺术培训。
许多基层检察机关长期按照老经验办事,吃老本、守老框,多数检察干警不懂得如何协调好各类公众的关系,特别是缺乏和大众传媒打交道的经验,导致在处理一些突发紧急事件上缺乏必要的公共意识,造成工作被动,甚至给整个检察工作带来损害,教训非常深刻。所以,应及时为检察人员进行公共关系意识和形象意识的培训,传授有关面对传媒及公关技巧的课程,提升公共关系整体素质。
(四)整体联动,打造公共关系立体空间。
处理好公共关系,不仅仅是一个科室、一个院的事情。它需要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内部科室局整体联动。当下级检察机关公共关系遇到难题时,应及时向上级院汇报,请求支持。一个院内部应确立“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科室互动”的公共关系格局,可以和青少年维权岗、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管网络平台部门、办公室等,建立起有效的联动制度,使公共关系反应更为及时有效。
㈤与时俱进,创新公共关系平台。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涉检舆论必然成为各类媒体的热点,因此检方与社会公众、媒体、弱势群体进行公开、及时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公信度的宣传尤为重要。所以我们要整合现有的资源,在做好常态新闻发布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开博客和微博、沟通联系意见领袖、与网民面对面交流互动、制作推广形象宣传片、设立形象大使、开办检民互动基地、推进检务公开和检察机关开放等新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避免因误解导致的矛盾和摩擦。
篇3:对土木工程的理解论文
对土木工程的理解论文
除了我们熟知的公民建与道桥外,还包括一些工业上特殊的建筑物的修建。至今人们已经不再只局限于陆上空间的利用,水下隧道,通道的修建使土木工程从陆地延伸到了水下。它的领域随着各种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因此,对土木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要求更为宽广,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促进的要求也更为迫切,而且要求知识不断更新,对专业的掌握更为深入,设计建造和科学研究更需紧密联系。现在的土木工程不仅要求保证质量并按计划完成它,而且必须按最佳方案并以最优方式来设计和建造。土木工程涉及多个分支学科,一项工程的实施并不单单是技术问题攻克或工程施工,而是由多个部门,多种学科共同协作配合完成。
一、高层建筑
摩天大楼作为一种人类的智慧及财力的象征,是我最感兴趣的建筑。 高层建筑首先从美国兴起。1883年在芝加哥建造了第一幢砖石自承重和钢框架机构的,高11层的保险公司大楼。随着人口向大城市集中,随着城市用地的日趋紧张,以及电梯的发明和应用,结构理论的突破,新型材料的不断问世,高层建筑开始大量出现,且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19在纽约建成了高52层的伍尔沃思大楼,1913年在纽约建成了高102层,381米的帝国大厦。但是尽管当时已经采用了先进的钢框结构和劲性钢混凝土材料,都尚未创造出与新的建筑类型相适应的造型形式,人们造型观念还徘徊在中世纪高直建筑的形式中,因而新的结构类型被传统的造型形式所包裹,结构和造型为开始真正结合。
现代高楼更是群起林立,如:迪拜的迪拜塔(818米) 香港中国银行大厦(高368。5米),芝加哥西尔斯大厦(高443米),芝加哥汉考克大厦(高344米),“东方明珠”(高468米),上海金茂大厦(高420。5米)等。迪拜塔高818m 目前为全世界最高的建筑。 下面介绍一些我所喜欢的摩天大楼:
二、土木工程的未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球上可以居住、生活和耕种的土地和资源是本来就不多,现如今买不起房的80后数量正飞速的增加,青年人买房问题扼待解决。因此,人类为了争取更多生活的空间,土木工程的未来至少可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 向高空扩展
日本拟在东京建造800。7m高的千年塔,它在距海约1。25英里的大海中,将工作、休闲、娱乐、商业、购物等融于一体的抗震竖向城市中,居民可达5万人。中国拟在上海附近的1。6公里宽,200m深的人工岛上建造一栋高1250m的仿生大厦,居民可达10万。印度也提出将投资50亿建造超级摩天大楼,其地上共202层,高达710m。
2 向地下发展
1991年在东京召开的城市地下空间国际学术会议通过了《东方宣言》,提出了“21世纪是人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世纪”。建造地下建筑将有效改善城市拥挤、节能和减少噪声污染等优点。日本1993年开建的东京新丰州地下变电所,将深达地下70m。目前世界上共修建水电站地下厂房 约350座,最大的为加拿大的格朗德高级水电站。
3 向海洋拓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迪拜的七星大酒店也建在海上,洪都拉斯将建海上城市型游船,该船将长804。5m,宽228。6m,有28层楼高,船上设有小型喷气式飞机的跑道、医院、旅馆、超市、饭店、理发店和娱乐场等。近些年来,我国在这方面也已取得可喜的成绩,如上海南汇滩围垦成功和崇明东滩围垦成功,最近又在建设黄浦江外滩的拓岸工程。围垦、拓岸工程和建造人工岛有异曲同工之处,为将来像上海这样大的`近海城市建造人工岛积累了科技经验和准备力量。
4 向太空进军
由于近代天文学宇航事业的飞速发展和人类登月的成功实现,人们发现月球上拥有大量的钛铁矿,在800℃高温下,钛铁矿与氢化物便合成铁、钛、氧和水气,由此可以制造出人类生存必需的氧和水。预计21世纪中叶后,空间工业化、空间商业化、空间旅游、外层空间人类化等可能会得到较大的发展。我国的外太空计划正逐步进行,神5、神6等一大批对外太空空间的探索工程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太空资源的探索开发讲成为未来工程师们的研究方向。
5 向沙漠迈进
全世界约有1/3陆地为沙漠,每年约有600万公顷的耕地被侵蚀,这将影响上亿人口的生活。世界未来学会对下世纪初世界十大工程设想之一是将西亚和非洲的沙漠改造成绿洲。现在利比亚沙漠地区已建成一条大型的输水管道,并在班加西建成了一座直径1公里、深16公里的蓄水池用以沙漠灌溉。在缺乏地下水的沙漠地区,国际上正在研究开发使用沙漠地区太阳能淡化海水的可行方案,该方案一旦实施,将会启动近海沙漠地区大规模的建设工程。我国沙漠输水工程试验成功,自行修建的第一条长途沙漠输水工程已全线建成试水,顺利地引黄河水入沙漠。我国首条沙漠高速公路――榆靖高速公路已全线动工,其全长116公里。
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己所处的建筑空间已经不仅仅单纯从数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从质量上也提车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环境的美观,有一定的舒适度。这就需要对建筑进行必要的装修。如果说建筑主体工程构成了建筑的骨架,那么装饰后的建筑则成了有血有肉的有机体,最终以丰富的,完善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最佳的建筑应该充分体现各种装饰材料的有关特性,结合现有的施工技术,最有效的手法,来达到构思所要表达的效果。建筑装修要考虑建筑空间的使用要求,保护主体机构免受损害,给人以美的享受,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装饰材料和方案的合理性,施工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等。房屋建筑发展的同时,像房屋建筑一样影响着人们生活的道路,桥梁,隧道等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总的来说土木工程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未来的土木工程将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地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为了争取生存,为了争取更舒适的生存环境,必将更加重视土木工程。在不久的将来,一些重大项目将会陆续兴建,插入云霄的摩天大楼,横跨大样的桥梁,更加方便的交通将不是梦想。科技的发展,以及地球不断恶化的环境必将促使土木工程向太空和海洋发展,为人类提供更广阔的生存空间。近年来,工程材料主要是钢筋,混凝土,木材和砖材,在未来,传统材料将得到改观,一些全新的更加适合建筑的材料将问世,尤其是化学合成材料将推动建筑走向更高点。同时,设计方法的精确化,设计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和智能话技术的全面引入,将会是人们有一个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一句话,理论的发展,新材料的出现,计算机的应用,高新技术的引入等都将使土木工程有一个新的飞跃。
篇4:生物质炭基缓释肥的成型特性论文
关于生物质炭基缓释肥的成型特性论文
1引言
目前,我国化肥当季利用率平均为30%。其中,氮肥利用率仅为30%~35 %磷肥约为10%~25 %钾肥为35% ~50% ,不仅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而且近年来还有下降的趋势。以氮肥为例,20世纪90年代利用率平均约为35%,现今己降至27%左右。此外,化肥过量投入、盲目施用、作物利用率不高,都会引起土壤、水体、大气和农产品的污染,化肥己被视为仅次于农药的污染源,造成的危害也与农药旗鼓相当。控/缓释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措施,国内外均在大力发展氮肥的控/缓释技术。用于肥料养分缓/控释的控释材料种类较多,然而目前的控释材料缺少补充土壤有机碳的功能,且大部分材料受资源制约、不可再生。生物质是可再生的,因而生物炭是可再生的,资源无穷。生物炭具有土壤改良和土壤固碳的作用,还可吸附和负载肥料养分,延缓肥料养分在土壤中释放和降低淋洗损失,是有益功能更多的肥料缓释绿色控释材料。目前,生物炭与肥料复合为土壤一肥料一环境提出了综合解决方案,生物炭作为肥料增效载体有生物炭载体肥料、生物炭包膜肥料、生物炭基肥料及生物菌剂肥料等形式。
本文以挤出造粒机上在500℃温度下制备的稻壳炭为基质,以改性玉米淀粉为粘结剂,以尿素为肥料,研究了生物质炭基缓释肥的成型特性,分析了缓释肥的抗压强度、成型率、干燥特性和N损失情况。
1材料与方法
1.1试验材料与设备
1.1.1试验材料
试验采用生物质连续热解制炭,设备采用华南农业大学设计的连续热解装置。该装置采用变螺距的特殊螺旋输送器,密螺旋保证顺畅送料的同时系统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将稻壳在热解温度500 ℃、热解时间8 min的条件下进行热解,获得的稻壳炭利用工业分析仪、ICP等仪器进行工业分析及养分离子检测,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稻壳炭经研磨过40目标准筛后使用。
试验所用的化学试剂:Hz Oz (30% ) , NaOH, Fe-SO4、CO(NHz)z、Naz BO4, Hz 0、Naz Sz 03・SHzO、TBP, Hz SO4 , HN03 , HCL, CuS04 , SO4(以上为分析纯级别)和玉米淀粉(GB /T 12309一1990)。
1. 1.2试验设备
试验采用的设备如表2所示。
1.2试验方法
1.2. 1粘结剂的制取
在徐鹏翔、你金等对改性淀粉粘结剂的研究基础上,制作新型缓释肥玉米淀粉粘结剂。其合成步骤如下:①调浆。向反应釜中加入适量的温水,加入工业级玉米淀粉和适量催化剂FeS04溶液((6% )搅拌,直至成均匀的浆料。②氧化。缓慢向体系中加入一定量的HZ Oz溶液(30% ),并加入适量的NaOH(10% )溶液,连续搅拌60 min使淀粉充分氧化。③糊化。继续加入一定量的'NaOH (10% )溶液,确保氧化后的玉米淀粉充分糊化,此过程持续20 min 。④系统中加入适量硼砂、少量尿素溶液以及NaZ SZ 03溶液,继续搅拌之后进行定容,待冷却至室温即可。整个反应在恒温水浴环境中进行。
1.2.2肥料造粒
将计量好的尿素和稻壳炭粉,按照比例A1 (2:1) ,A2(1 :1) ,A3 (1 :2)充分混合加入一定量的改性玉米淀粉粘结剂,混匀,置于挤出造粒机中进行造粒。将制造出来的炭肥分别置于温度B1 ( 60℃ ) , B2 ( 80℃ ) , B3 (100℃)下分别进行烘干,持续2h,每隔10 min取出,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由于造粒机造粒直径固定,造出的颗粒肥直径范围约为6.5 ~7.5mm,将烘干后的肥料颗粒进行人工筛分,计算筛剩的颗粒质量占全部质量的百分率;将制作好的球形肥料置于谷物硬度计上测定其抗压强度,分析其颗粒性能。
2结论
1)各组肥料在烘干90min左右基本达到质量平衡,低炭氮比肥料的干燥时间较长。当炭肥比)1:1时,温度越高,烘干所需时间越短;而当炭肥比,1:2时,温度越高,烘干所需时间反而增长。生物炭本身的多孔隙结构易于水分的散发,而尿素暴露在空气中时容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并粘附在颗粒表面,烘干初期容易表面结壳,不利于水分的散发,从而延长了干燥时间。
2)采用挤出式造粒法可获得良好的抗压强度和成型率,当烘干温度为60一100 ℃、炭肥比,1:1时,成型肥料的抗压强度>40 N;炭肥比)1:1时,成型率>95%。过低的炭氮比会降低成型率。
3)低炭氮比下尿素含量较多,暴露在空气中容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在造粒过程中豁附在造粒机上造成损失。因此,过低的炭氮比会增加N损失率。
参考文献:
[1]张民,杨越超,宋付朋,等包膜控释肥料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化肥工业, (2) :7一13rz〕
[2]杜昌文,周健民控释肥料的研制及其进展.土壤, ( 3 ):127一133
篇5:对经济法的政策性特性论述论文
对经济法的政策性特性论述论文
一、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谈及经济法的政策性,就不得不提及“经济政策”这一概念。一般认为,经济政策是指经济政策主体在某种特定的经济秩序和经济结构的基础上,采用经济政策手段,去实现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行动或者行动方针。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职能都是为了实现对国家经济的管理,追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同目标。法律都来源于人民意志,统一于人民意志,是集中和体现人民意志的不同形式,经济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规范化,可以说,经济政策是制定经济法律、法规的依据。但经济法律、法规不是经济政策的简单重复。因为在经济政策法定化过程中,要进行修改、提炼、废弃一些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不符合现实和发展需要的内容,所以定型化了的经济法律、法规,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经济政策。虽然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法规一样,都是根据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要求制定的,但经济政策只是力求符合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而经济法律、法规则是比较正确地利用了客观经济规律,并把经济规律法定化、制度化。经济政策的“活跃性”区别于经济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当国内或国际局势发生变化时,应对的政策会及时的随之调整变化,及时有效的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与之相对的是经济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其调整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是固定不变的,这是由其法的本质所决定的。经济政策的“指导化”区别于经济法的“具体化”。由于经济政策是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路线,不可能很具体,一般都较为原则。而经济法律、法规则是组织、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具体规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用以调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从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来看,经济法是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表现,也就是说,经济法体现了一国现行经济政策,是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政策,二者是一种“表”与“里”的关系。与此同时经济政策除了通过经济法表现以外,还有其他表现方式,如国家和政府的经济决定、经济通知、经济发展建议等,它们都是统一于一个国家总政策和基本经济政策的。但经济法不同于其他表现形式的是它以法律的形式将现行经济政策中适于实践与发展的那部分成熟的内容加以系统化、规范化,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经济法律规范。法律化后的经济政策由于带有法律的“头衔”,因此具有强制执行力与规范性。所以,政策性是经济法的重要特征。经济法的其他一切表现,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政策性展开的,如灵活性、多样性、实践性等。
二、经济法的政策性
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同时经济法又体现了经济政策的各项任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以“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为发展目标。这一发展目标是经济政策,但通过法的基本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并在该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对城市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等作了细化规定。又如,产业政策对经济立法也有很大影响。《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经济基本法”,虽然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但它的重心是通过遏制垄断和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国自实施的《反垄断法》标志着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之手”作用的政策取向。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自由竞争,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则仅为补充和纠正市场经济的自身不足,为自由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可以说,现代国家基本上都奉行这样的基本经济政策,即自由竞争和国家适度调节。而“适度调节”是因国情而异的,因时而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也是目前多数国家所认同,即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必须适可而止,绝不能过分干预市场主体的活动。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根本所在。例如,以美国为例,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使得美国政府不得不调整经济政策以应对社会问题,以国家干预理论为指导的政府出台大量经济政策解救美国经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过度的.干预使市场本身的各项优化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故又不得不因时因事的调整各项政策以带动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的自身职能得到最优的发挥。政策的变化也推动着法律的变化,二者在变动的方向上是一致的,即都朝着能更快适应社会、更加切实解决现实问题、更加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前进。正是顺着这条前进方向,如今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经济法现在基本已形成以竞争法为核心、以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为侧翼的法律体系。因此,政策因经济形势或其他社会需要而经常发生变化,经济体制也非一成不变,经济法也受其影响而处于变动之中。如为了应对国家保护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豁免事项包括“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的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专门对中小经营者做出了垄断协议豁免规定;根据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德国修改《联邦银行法》,把对货币和金融的控制权交给欧洲中央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起在巴黎签署《禁止超越国际的贿赂行为条约》后,缔约国则需相应地制定或修改国内法,以禁止企业为取得合约而向外国官员提供好处。经济法的政策性特征同样体现在执法与司法领域,并非所有的经济政策都要通过经济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结语
经济法所具有的政策性这一特性不仅伴随着经济法产生并发展至今,也使经济法具有独特的性质特征从而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经济法的“法律性”,即经济法理应具备的法的基本特征。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包括两方面:经济法本身作为“法”所具有的法的一般特征和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具有的独特特征。
篇6:浅谈对晨昏线的几点理解论文
浅谈对晨昏线的几点理解论文
摘 要:在高中地理学习中,晨昏线的重要地位非常突出,但同时也是难点,所以正确地理解晨昏线的概念、特点、判断及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便于教师对这部分的教学及学生对这部分的学习,谈了对这部分的理解,希望对教师和学生都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晨昏线;概念;特点;判断;应用
一、晨昏线的概念
由于地球是一个不发光、不透明的球体,所以在同一时间里,太阳只能照亮地球的一半。向着太阳的半球是白天(昼半球),背着太阳的半球是黑夜(夜半球)。昼半球和夜半球的分界线(圈)叫晨昏线(圈),它是由晨线和昏线组成,晨线和昏线分别为一个半圆。
二、晨昏线的特点
1.晨昏圈是一个过球心的大圆,且平分地球
2.晨昏线平面与太阳光线垂直。晨昏线上太阳高度=0°,昼半球太阳高度>0°,夜半球太阳高度<0°
3.晨昏线永远平分赤道
4.晨昏线自东向西移动,速度为15°/小时
5.晨昏线只有在春、秋分时才与经线圈重合
6.晨昏线在夏至、冬至时与极圈相切
三、晨昏线的判断
1.晨昏线的判断原理
随地球自转的方向(自西向东),由夜到昼为晨线,由昼到夜为昏线。
2.理解
晨线即早晨之意,由夜晚过渡到白天;昏线即黄昏之意,由白天过渡到夜晚。晨线和昏线分别是个半圆,晨线和昏线的分界点为切点(切点即晨昏线与某纬线相切的点,它是在晨昏线上并且与极点的距离最短的那个点,在同一时刻有两个切点,一个在北半球,一个在南半球。在春秋分时,晨昏线与经线重合则无切点,晨线和昏线的分界点则为两个极点)。
3.判断方法之关键
绘制出地球的自转方向,在绘制自转方向时必须与纬线平行,特别在太阳光照斜视图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晨昏线的应用
1.通过晨昏线计算地方时和区时
在太阳光照图中,通常会涉及计算地方时和区时的题目,那么要计算地方时和区时首先就要先找到一个已知的时间,这个已知的时间就可以根据晨昏线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过晨线与赤道的交点的经线(连接南北极点的才为经线,在这里很多学生容易把晨线当作经线),地方时为6:00。
(2)过昏线与赤道的交点的经线(连接南北极点的才为经线,在这里很多学生容易把晨线当作经线),地方时为18:00。
(3)过切点的经线地方时为12:00(过切点的整条经线昼多余夜),或者0:00、24:00(过切点的整条经线夜多余昼)。
2.通过晨昏线确定球面上两点间的最短距离
球面上两点间的最短距离是过两点间大圆的劣弧,而晨昏圈刚好是一个特殊的大圆。当然,特殊的大圆除了晨昏圈还有赤道和经线圈。
3.通过晨昏线找太阳直射点的纬度和经度
(1)太阳直射点(太阳直射的纬度、地方时为12:00的`经线)。
(2)太阳直射的纬线:A.晨昏线与经线的夹角等于太阳直射的纬度,如北半球昼长于夜、北半球出现极昼或越往北走昼越长,则说明太阳直射北半球,相反则太阳直射南半球。B.过切点的纬线与太阳直射的纬度互余,即太阳直射的纬度=90°-过切点的纬线,如北半球昼长于夜、北半球出现极昼或越往北走昼越长,则说明太阳直射北半球,相反则太阳直射南半球。当然,明确了太阳直射的纬度就能够判断季节和日期。
(3)地方时为12:00的经线,即过切点的经线(整天经线昼多余夜)。
4.通过晨昏线确定极昼极夜的范围
(1)极昼极夜的范围=(90°-晨昏线与经线的夹角)至90°N/S。
(2)极昼极夜的范围=过切点的纬线至90°N/S。
5.通过晨昏线计算昼长和夜长
在这里首先要让学生明确,同一纬线上各点在同一天的昼长、夜长、日出时刻(地方时)、日落时刻(地方时)都应相等。
(1)昼长=昼弧度/15°,夜长=夜弧度/15°。这里的关键在于要能够准确地找到昼弧和夜弧,具体的方法为:如找A点的昼弧和夜弧,那么首先要画出过A点的纬线,然后在该纬线上找昼弧(在该纬线上并且位于昼半球的一段弧)和夜弧(在该纬线上并且位于夜半球的一段弧),最后读出弧度数。
(2)昼长=2×(12-日出时刻),夜长=2×(日落时刻-12),其中的日出时刻和日落时刻都为地方时,那么要求出昼长和夜长关键就要找出日出和日落时刻。具体的方法:如求A点的昼长或夜长,第一步:过A点作该点的纬线;第二步:找到该点与晨线的交点B和昏线的交点C;第三步:求出B点的地方时,即为A点的日出时刻,求出C点的地方时,即为A点的日落时刻。综上所述其实就是利用了一个原理,即如一个点在晨线上,那么该点的地方时就为该点的日出时间;如一个点在昏线上,那么该点的地方时就为该点的日落时间。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晨昏线的理解,特别是有关晨昏线的疑点和难点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见解,希望能够对正奋战在高中地理教学一线的老师和学生起到一定的作用。如何提高高中地理教学效率新课程背景下高中地理教学方法的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与高中地理教学
篇7:知识产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论文
知识产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论文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学者称作是一个民族的DNA。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却出现了诸多乱象,而我国现有的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了如何才能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高效的全面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
我国拥有上下五千多年的璀璨文明,在五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祖先们不仅留下了有形的古物,还给予了我们同样珍贵的无形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是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无疑是令人痛心的。近年来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频频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不但有外患,还有内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种类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并视为民族文化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一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是传统音乐、戏剧、美术、舞蹈、书法、曲艺和杂技;三是传统技艺、历法和医药;四是传统节庆、礼仪等民俗;五是传统游艺和体育;六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之处
首先,没有一部统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到了1990年,在《著作权法》中才姗姗来迟地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关办法,可是直到制定该法,其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相关规定还是不够具体。经过发展,在立法范畴中却没有体现出明显的进步,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严重滞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但是仅有44条,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的内容。其次,行政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许多行政部门都有权管辖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宗教部门、专利部门、旅游部门等,但在实际上根本不知道哪个部门才是真正的主管部门。这样的机构设置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还会因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而导致在有利益的情况下互相“争着管”,没利益的情况下互相“踢皮球”,这种多头管理的状况不利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然后,传承主体有限,且权利义务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31条规定了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义务,即“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宣传”。这部法律一再要求传承人将所持有的技术、技艺贡献给社会,针对性极强,却没有关于其所享有权利的只言片语,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当使用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使用行为会与传承人产生两种关系:一种是民事合同关系,另一种则是侵权关系。因为传承人在实际上不享有利益分享权,更不用谈专有权,那在合同关系中,传承人如何去约束使用人,如何向使用人行使权利,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还有当出现侵权情况时,哪种情况构成侵权,侵权人如何去补偿传承人损失,也没有一致的标准。最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缺陷。首先,著作权以及其邻接权对权利人的要求是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只给予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而且保护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一定区域内,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最终形成的,有些作品甚至根本找不到具体的作者,也无从探明作品的确切完成时间。其次,专利权对保护对象有新颖性、工业实用性和创造性三种具体要求,而不少的民族传统科技在长期的广泛使用中失去了新颖性,再加上其自身的限制,通常无法达到专利申请的要求。在消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一些民族传统科技知识还可以适用;但是在积极的知识产权利益取得措施上,民族传统科技知识的传承人很难用知识产权对其来进行保护,因为它既无法申请专利权,也无法申请外观设计。诸多限制造成了没有法律对民族传统手工技艺进行保护的情况出现。
三、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角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第一,从著作权法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千百年间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传承积累的结晶,有非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确定具体的产生年代,其权利归属无从知晓,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也很难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来明确。甚至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著作权的差距更为遥远,比如民间风俗、民族节日、民族仪式等。因此,我们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保护方式。我国已经公布了两批共计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其中一些项目的著作权保护应当从对传承人的保护着手。年代久远的民间故事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无疑是存在脱节的,但是用著作权法保护一代代传承人不断创作的成果却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对我国民间创作者创作或整理的作品,用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是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的。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长期保护制度。一般客体的知识产权都有具体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到期后知识产权就自动进入市场的公共领域。但是基本上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和完善才得以形成最终的形态的,现有的保护期限不适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就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一个不同于普通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规定,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保护期限应该是长期的。还应当仿照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续展的'相关规定,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续展,而且与注册商标不同的是,在符合严格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权利人续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第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限制。传承人在取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资格之后,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使用和享用收益的权利。并且,如果其他人想要对权利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营利性使用,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且支付合理的费用。而且由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群体性的特点,它的权利主体是一个聚落,而不是个人。在这个聚落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对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主体权利,所以他人支付的使用费用也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其保护体系的一方面,加强和规范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相比起专门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制度体系,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相互衔接。(作者单位: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秀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
[2]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
[3]齐爱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电子知识产权.(6)
[4]冯晓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2010(3)
[5]李东方.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典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4)
篇8:图书馆对大学物质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论文
图书馆对大学物质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论文
大学物质文化主要是指风景优美的校园、被赋予了深刻的人文与学术内涵的校舍建筑、校园塑像、文化回廊等自然环境,馆藏丰富的图书馆,高科技含量装备的实验室,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等,为大学人创造一个教书、求学、探索、研究的良好物质氛围;使师生一进入大学校园就会感受到一种身心放松、宁静致远的氛围,它使人远离外界的喧嚣与浮躁,以心灵的净化与升华,开始一种书香气息的生活。现代意义上大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是一种教师与学生的组合,具有行会的性质,即教师和学生为了“探讨与学习高深学问”这个共同的目的组织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学习机构性质的团体。为了顺应以书籍为中心的教育制度的需要,各大学都建立了藏书丰富的图书馆,于是大学图书馆便应运而生,为培养和造就学生服务,并伴随着大学的发展而发展。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图书馆以物质形态汇聚、保存并传递着大学文化。
如今作为大学“文献信息中心”、“学术性机构”的图书馆,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把图书馆与实验设备、教师队伍列为办好现代化大学的“三大支柱”。美国《大学图书馆标准》(1979年)提出“图书馆是大学心脏”的观点,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所以在校园总体规划中的图书馆大楼,无论就其内容还是建筑形象来说,都是校园里最重要的建筑之一。通常图书馆被认为仅仅是存储书籍的地方,但是一旦它成为重要建筑而扮演主要角色时,便成为了一种象征符号,其形象倾向于纪念性、标志性。不少大学的图书馆大楼外观端庄典雅、风格独具,它的文化气质最能代表校园建筑的形象,体现着大学的历史底蕴、人文精神和理想追求。同时许多大学还将图书馆置于校园的主轴线上,有的甚至处于中心位置,形成校园建筑群的主体,理所当然的产生了很好的标志艺术效果。坐落在海德堡大学老城精华地段大学广场旁的海德堡大学图书馆,古色古香的砖红色古代欧式建筑,透出典雅高贵的文化气质;耶鲁大学图书馆被誉为“过去两百年中最有想象力的建筑”,其外部由花岗岩镶嵌而成,内部则像一座巨大的迷宫,尽显雍容华贵的风范;英国牛津大学图书馆中世纪的建筑风格,昭示着这里古老的文明与文化;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则别有匠心,将图书馆建筑布置在校园景区的山脊上,底层架空作为休息交流空间,上层呈放射状,外轮廓像参天大树,采用象征手法,使人联想起,这是用手高擎着一叠书本,给青年一代以智慧和力量。其设计新颖别致,标志相当突出,比简单的方盒子更具感染力,被誉为“像一尊雕像”吸引着读者,使图书馆既是校园学习的中心,又成为校园景观的重点。这些名校图书馆以其自身的形象展示了各自大学的文化魅力。我国的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图书馆的主楼是圆筒形状,象征着卷起来的竹简,裙楼象征着一方展开的砚台,两栋楼中间的连廊象征着一支笔,充分体现了华东师范大学浓厚的文化底蕴和图书馆丰富的馆藏;大连大学图书馆大厅正门处的鸟巢雕塑,不仅是一道文化景观,更体现了大连大学巢文化、家文化的深蕴;我国延边大学图书馆回廊展示的朝鲜族民俗文物,与馆藏的朝鲜文图书相映成趣,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景观,给人极深的印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松江新校区图书馆面向新校区的大门,师生一进校园,首先面对的就是这座知识的殿堂,不仅两道校园轴线在此交汇,而且从图书馆还辐射不少出通幽曲径通往学校的其他部门。这里不仅是校园的地理中心,也是师生在此进行研究、思考、追寻知识、交流思想的场所。在高度信息化社会中,为跟上E时代的信息服务,提升信息服务的效率及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新馆设计特别整合了计算机信息及网络中心,成为传统及现代兼容并蓄的现代化图书馆。在图书馆的设计方案中,书籍依然是图书馆中的基本元素,不过建筑空间、艺术和技术等元素在设计中体现了同样重要的地位。方案以纪念性的.手法,传达了“知识殿堂”的意向,并在其中赋予现代建筑的语言,从而形成了一座开放的、现代的,而又有着深厚文化内涵的建筑。
上文已述,为了顺应以书籍为中心的教育制度的需要,各大学都建立了藏书丰富的图书馆。馆藏建设的目的在于利用文献记录中的知识与情报。图书馆的馆藏书建设正是一代又一代图书馆人根据大学发展的目标和师生的需求,系统地规划、建立和发展馆藏体系的全过程。美国图书馆学家J.H.谢拉说过,“单是一本本的书,即使是最好的书,也不能组成图书馆,除非把它们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知识本身,就是有目标和方向的藏书”。馆藏建设的目标是经过精心选择与组织而形成具有特定功能的知识体系。可见图书馆的藏书体系见证了各自所在大学自身的发展历程及一代又一代大学师生所承传的大学文化与精神。大学图书馆都是其所在大学发展历史的见证。这些与大学有着相同历史的图书馆,记载了大学文化形成与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也亲历了不同时代的大学师生孜孜以求的奋斗足迹。许多大学图书馆还根据各自的办学特色、历史发展机遇以及自身所在地区的社会特色建设了独具特色的馆藏。因此作为知识殿堂的大学图书馆,汇聚、保存、传递着大学文化的精华。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作为世界最大的图书馆之一,拥有600多年的建馆历史,藏书600多万册,且拥有许多珍贵的历史文物与世界珍品,这是人类文化的精华,更是剑桥大学文化的集中体现;美国斯坦福大学设有30个图书馆,藏书650万册,形成了大学最亮丽的文化风景;德国海德堡大学图书馆,作为德国最古老的大学图书馆不仅有丰富的藏书,而且有6000多册珍贵的手稿和古代印刷本,汇聚了人类文化的精华;悉尼大学图书馆不仅拥有450万册的馆藏资源,更拥有先进的计算机搜索系统,利用网络拥有更多的文献资源;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图书馆是一所功能齐全、文献载体多样、服务设施和手段较为先进的教学服务型图书馆,其藏书品种围绕学科发展要求,注重工程技术兼顾管理、服装艺术,在汽车、航空等方面有一定量的特藏文献。此外还有我国北京大学数字图书馆古文献资源库、清华大学建筑数字图书馆、中山大学岭大珍藏馆等等。放眼世界,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每所大学的图书馆都成为自身所在大学文化资源的聚集地。此外图书馆丰富的藏书也为营造一种多元文化兼容并包的人文精神、自由争辩的学术氛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具有标志意义的图书馆建筑体现着大学的底蕴、人文精神、理想追求,也使置身其中的师生时时、处处都感受到一种感染力。图书馆的丰富馆藏不仅形成了知识的殿堂,使每个置身其中的师生产生灵魂的震撼感,从而真切地感受到学海无涯的涵义,而且其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收藏风格使多元文化与思想得以在此汇聚、交流和传播。图书馆是所有大学人最倾心、最向往的地方,它是一扇门,可以打开人类智慧的宝库,开启人类文明的心智。
篇9:我对艺术审美特性的探讨和观点论文
我对艺术审美特性的探讨和观点论文
谈艺术审美特性的探讨,首先我们怎样培养艺术和审美观点及审美经验是一个主要的问题。艺术源于自然。艺术是包罗万有的,《燕园梦》作者悠哉(杨秋荣)参编的一部《美学原理》教材。<<隐是很广泛性的问题。我们要了解艺术及它的审美都是有一定的分类的。但从深层次的角度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它的共同点和统一性。我将细化和着重探讨一小部分艺术分类出来的项目去结合它的统一性。也有宏观的发展潜力。
(前言)
关于艺术审美特性的探讨,千百年来有多少学者都对其解析和论证多不胜数。艺术审美特征的探讨也是和当今好多问题的探讨那样使人难明和深奥。它就同文言文那般,使普通的世人对其比较难分析。通过《现代汉语》和《语言概论》一书中,我们都知道语言和文字都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有着不同的变化,文言文也随着人们对其的了解进行了白话文的解析和分类,但学者认为只有文言文的存在才能把原本的意义给保留。艺术审美特征的研究也像文言文研究大致类同。艺术的存在也不是我们所认识才有的。例如静止的也是一种艺术。
艺术源于自然。
近几年来随着我对武术的深认知和问学及从各方的学者的指导,一直在探讨从武术到艺术的问题上。一般在学术上要求高的学者都是多能的,我是一名比较专业的武术运动员,也从事过理工专业的学习,略懂音律和美术,我一直认为真理是不需要华丽的装潢,才会使人相信的。艺术源于生活和实践。
其次我通过汉语言文学的学习当中得知在《文学概论》一书中提出了隐含读者一词。“隐含读者”是德国接受美学代表人物伊瑟尔提出的重要概念。所谓“隐含读者”是相对于现实读者而言的,是指作家本人设定的能够把文本加以具体化的预想读者。也就是说,是作家预想出来的他的作品问世之后,可能出现的或应该出现的读者。
这种预想有时是自觉的,有时可能是不自觉的。随着隐含读者一词被挖掘和认识出来,同时也诞生出许多隐含问题。自77年恢复高考以来,每年的毕业生论文多如牛毛,接着网络的推动和高速发展不管是什么研究的项目,我们都会找出一批相同的字眼及理论成果。例如某某大学教授有抄袭嫌疑等等的隐含问题。在这个年代我们常常都提出要创新和自主,为了减少这些没有意义和比较相同的结果,我希望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将所知道的,所悟到的去磨合和简单明了的方式去解析及论证关于艺术审美特性的探讨的问题上。也许这是一个太冒险的行为,但这也是符合我的个性。
一、对艺术的认知
1)、艺术通过时间的到来和生活实践,我们得知有时候不同的国籍,不同的血统,对相同的事物有着不同理解,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历史和更深层次的文化渊源及民族传统所导致的艺术表现和审美观点及审美经验的不同,有时候的差异性是非常大的,甚至表达错误。例如外国人打武术,中国人跳国标舞,唱意大利歌曲,他们在表演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某些环节上欠缺的东西。
2)、谈艺术是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文化底蕴的,也就是说没有一定的基础从何谈艺术和审美?
3)、时间和地点,人物也是艺术和审美的推动者,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和是什么人,人们对事物的不同观点。你不至于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播放音乐剧吧,你也不至于在抢救生命的时候站在护士和医生面前搞行为艺术吧。
4)、很多艺术的表达基础是人类的肢体语言,也就是说人体的内外各部位,而人类通过思想指挥肢体,而思想就是人类的对事物的认知,加深文化底蕴。在对此情此境,境随心变或心随境变下产生艺术作品。例如我写的诗。
《明月在》 《拳醉》
明月照当头, 先秋之风花落地,
山河烟城在。 旁见意境心略动。
举杯邀月时, 酒醉过半拳更厉,
人却几春秋。 一朝醒来新鲜事。
以上的两首诗是我在中秋节和秋天某个特定情感和灵感下写的,也就对艺术基础的认知所得出的作品。
5)、学艺术之首(为人师表)。
在没开始谈如何细化培养艺术和审美观点及审美经验过程的问题上。我先说说我通过近十几年的学问,学武术的道路上所听所闻的种种社会现象,这也就是最关键的,我是获过国际太极拳冠军的民间武术运动员,有好多人游走在自以为是的半懂半唔知的阶段,去误导世人。
篇10:浅谈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理解论文
浅谈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理解论文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睢宁县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康复医院)
被告:睢宁县城东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
案情简介:
8月22日睢宁县城东劳务公司接受南亚塑胶工业(南通)有限公司委托在睢宁县招募工人100名。同年9月3日,劳务公司到康复医院联系体检事由。次日,南亚公司派人随同劳务公司带领招聘的25名工人至康复医院进行体检,康复医院向劳务公司开具了收到体检费1000元的收据。当日,康复医院出具的25人体检合格的报告由南亚公司人员带走。同年9月9日,南亚公司厂医审核发现体检报告中缺少两对半及肝功能体检项目,即告知城东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将康复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及两对半体检报告传真给南亚公司。南亚公司发现传真的检验报告中的肝功能数据与9月4日带回的不符,故对25名工人重新体检。经南通城东医院检查,发现其中3人患有乙肝,其中2人ALT(转胺酶)升高,遂对此5人不予录用。劳务公司为此支出复检费1097.4元。月5日南亚公司出具了《关于睢宁县城东劳务所招工一事的说明》,载明“由于此次在体检中出现疑问,故对城东劳务所的资质产生质疑,现本公司不再与其合作。”城东劳务公司遂诉讼至睢宁县人民法院,请求康复医院赔偿复检费、名誉损失费、间接损失等31700.40元。
一审法院认为:劳务公司与康复医院之间的检验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照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康复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化验单中数据前后不一致,导致南亚公司责令劳务公司招募的工人重新体检,并取消了剩余75名工人的招工约定。康复医院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对城东劳务公司可得利益予以赔偿。城东劳务公司要求康复医院赔偿不合格人员退费,因该笔款项系城东劳务公司代支部分,不应计入损失。城东劳务公司要求赔偿其名誉损失费5000元,因未提供法律依据,故对此请求不予支持。城东劳务公司要求赔偿间接损失21980元,除可得利益予以支持外其余部分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睢宁县康复医院赔偿睢宁县城东劳务公司复检费1097.40元、住宿费120元、复检交通费53元、不合格人员往返车费480元、招工75人的可得利益损失5367.75元,合计7118.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城东劳务公司与康复医院之间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康复医院在履行义务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为3名已查出系乙肝患者的工人也出具了体检合格的.报告,是违约行为。由于康复医院的瑕疵履约行为导致用工单位对劳务公司的信誉产生质疑,解除余下合作,使劳务公司失去了输送75名工人并从中获取利润的机会。城东医院作为一家职业医院,其预见能力不同于一般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如果不认真负责的进行体检,将身体不健康的工人输送出去会对劳务公司的诚信度产生合理怀疑而不再与之合作。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一、可得利益损失及其赔偿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润。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违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要件。因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制,故违约损害赔偿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只要具备上述三要件,违约方即承担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问其主观过错。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要件。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根本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同时还应顾及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利益,故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而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受以下几个方面限制:
(一) 可预见性规则
即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赔偿责任。预见的主体为违约方,预见的时间为订约时。预见的内容为损失的数额,对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违约方不付赔偿责任。判断合理预见的标准,因违约方应当具备
[1] [2]
篇11:论文:对君子不器的理解
论文:对君子不器的理解
第一次听“君子不器”的说法,是个音乐节目的评委说的。他引用孔子的这句话,在于训诫那位歌者,不要在意于做成一件事情。好像是说,真正的君子是“不成器”或者“不必成为一种器的。这样听起来,好像与儒家向来的口气不太一致。印象里,觉得他们要努力做事情的。而且“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怎么冒出这样一句颓唐的话来?
后来又看到一位当代的思想者写孔子的一些事情。也说到“圣人不仁”,“君子不器”。记得他的理由是,引用了曾点的话,大致说,为人的最高境界是暮春而游,纵酒放歌,挥洒性情,与自然冥合……也就是说要学会享受生活,学会休闲。也许这里面就有了一些道家“任性天然”的意思。
后来知道,曾点就是述圣曾子的父亲。为人放达恣肆,人称“鲁狂”。这让人联想到后来的“魏晋风流”。这种亦颠亦狂的隐士们,也亦儒亦道,也有的学佛任侠。总得来说已经不是“儒者”正宗了。难道这竟是孔子心仪羡慕的状态?这和温文尔雅,一生致力“克己复礼”的孔夫子不太相一致。
以上的`两种说法,都让人觉得不太舒服。
孔圣人的论语挺有意思。大部分时候,只有论点,他自己并没有过多论证。再加上,他又喜欢“皮里春秋”,说什么话点“到”为止,总给人留下足够的想像补充的空间。这也就赞成了后学们的自由和自主。一边好像是经给孔子的话找论据,表明自己不过是代圣人言。一边也就是自己的观点,拉了孔子的话来充当门面。好多时候是“孔子注后人”倒不是“后人注孔子”了。
这样,也不见得就是坏事,我们就在不停的“备注”中,繁衍进步。谁说中国人只懂的尚古,并不创新?我们的创新往往是在复古的题目上,作了新文章。这在外国也得见,比如,说是“文艺复兴”,实际上并不是完全的“复”,而是更多的“兴”。
笔者且也注上一注。
有这个想法,是因为读到《易传》里一句,“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我觉得当然也许是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才有了那一句“君子不器”。顺便说一句,他曾读书到“韦编三绝”,你道他看的什么书?传说就这部《易》。我觉得这是孔子的本意。在他看来,君子学,不应学下,当学上。君子不器,实际上说下半句的隐语是“君子乐道”。
器是具体的,道是抽象的。器是个别的,道是普遍的。上乘之学,当然不能只局限于于具体的个别。应当是适用于天下而皆准,适用于万事万物无灵验的一种东西。但说是东西也已经就落了实在,所以,君子就不是东西。这里我们才知道,现在人骂别人“不成器,不是东西”,实际是倒是一个大大的夸奖?
也不应当这样理解。“无为则无不为”不是孔子的主张。他还是讲求实用的。我想是不是可以这样注解一下:电灯是一种器,可以照明。电视是一种器,可以播出音像,电脑、电话,电饭锅,电动车……都各是一种器。他们各有各用,但也各不能他用。我们不能用电脑煮饭,也不能骑着电饭锅上班。所以说,君子不屑于做这样的“器”。他们要做的是“电”。这个角度来说,他才是无所不能的。这叫做上乘之学。也就“思想”“哲学”是之谓吧。
这样看来,孔子把一个学生要学一种“种菜”的具体而微事物,而非大道时,就骂他是“小人”也就可以理解。因为,这实在是要被君子大人们所鄙弃的。
也查询过一些关于“君子不器”的种种讲解。大家说的很是热闹,也各执一词,还分条列框,又理直气壮。但看下此句的出处“君子不器。朝闻道,夕死可也。”我就觉得,自己的注解也是有几分“道”理。
篇12:对罪刑法定原则理解的论文
对罪刑法定原则理解的论文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一个由犯罪意识、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等各种心理因素组成的整体。
犯罪故意和过失是最重要的因素,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下面结合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的规定仅就犯罪故意作一比较研究。
1.大陆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犯罪故意的.概念,只是在刑法第14条规定了什么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可以看出,构成犯罪故意要具备两个条件: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1)从认识因素讲,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从意志因素看,行为人必须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志的不同表现形式,大陆刑法把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台湾刑法第13条规定: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之发生者,为故意。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可见,台湾刑法对构成犯罪故意也是从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方面界定的,其中,认识因素 是明知或者预见构成犯罪事实的发生,台湾刑法也把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澳门刑法第13条第3款对犯罪故意也作了规定:
一、行为时明知事实符合一罪状,而有意使该事实发生者,为故意。
二、行为时明知行为之必然后果系使符合一罪状之事实发生者,亦为故意。
三、明知行为之后果系可能使符合一罪状之事实发生,而行为人行为时系接受该事实之发生者,亦为故意。可见,澳门刑法规定的犯罪故意也是从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方面进行界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澳门的刑法学者把故意分成直接故意,必然故意和未必故意三种类型: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事实符合一罪状,并有意使该事实发生的心理态度;必然故意,指行为人明知符合一罪状之事实必然发生,而使之发生的心理态度;未必故意,指行为人明知符合一罪状之事实可能发生,并接受该事实发生的心理状态。
4.香港刑法中的故意不像台湾、澳门与大陆刑法中的故意有制定法的明文规定,而是通过判例法来说明的。在香港刑法中,对故意并无法律定义与解释,而一般参照英国的刑法理论,在英国的刑法理论中,故意是指被告人在其能力范围内决定造成某一结果,而不管其是否希望自己的行为造成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可见,香港刑法理论中的故意分类标准并不一致,前两种大致按意志因素的不同来区分,后两种更多是按刑事司法实践需要而产生的分类。
篇13:生物质型煤结构对其燃烧特性影响的研究
生物质型煤结构对其燃烧特性影响的研究
摘要:采用透射光显微镜研究了生物质型煤的结构特点,结果表明:随着热解时间增加,单颗粒生物质型煤煤焦的破裂程度加深,生物质型煤煤焦中的孔隙越发达;在相同的`热解条件下,秸秆纤维、粘稠液固化物及煤粒交界处更易产生孔隙.生物质型煤中的孔隙越发达,越易形成立体孔隙网,这些孔隙网络有利于氧化剂及反应产物的输送,从而有利于生物质型煤的燃烧和燃尽.作 者:浮爱青 余泽宇 谌伦建 FU Ai-qing YU Ze-yu CHEN Lun-jian 作者单位:浮爱青,余泽宇,FU Ai-qing,YU Ze-yu(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重庆,400042)谌伦建,CHEN Lun-jian(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河南,焦作,454000)
期 刊:洁净煤技术 PKU Journal:CLEAN COAL TECHNOLOGY 年,卷(期):, 14(3) 分类号:X701.3 关键词:燃烧特性 宏观结构 微观结构篇14:对湖南水彩画地域特性及其成因的研究论文
对湖南水彩画地域特性及其成因的研究论文
一方水土滋养一方人,湖南水彩画异彩纷呈,湖湘大地广袤的地域环境、深厚的地域文化造就湖南水彩画家群体在审美观念、创作内容、表现技法与风格特征上呈现趋同性,形成鲜明的湖南地方特色。
一、湖南水彩画地域特性分析
(1)题材选择上以风景、静物为主,关注现实生活
湖南画家很少有大题材的作品,多是以风景、静物为主要表现内容,湖南最有代表性的画家黄铁山、朱辉、张举毅、殷保康等都在风景、静物上颇有建树。他们的作品篇幅较小,这一共性使得湖南水彩画在题材选择上与其它地区有所不同,篇幅题材虽然不大,但同样给人以强烈的艺术感染力,透过作品,让人领略到丰富的文化内涵。同时,在大部分画家的作品中,都体现出强烈的现实主义色彩,注重现实主义表现,关注现实生活,尤其是底层生活,用以唤起人们对社会的关心,对生活的热爱。
(2)表现技法上突出水彩画语言的纯粹性,作品精美
湖南水彩画群以纯水彩画家为主,这种结构提高了这一群体水彩语言的纯度,他们技术含量高,对水彩画技法掌握熟练。因此,湖南水彩画体现出很强的“水彩”语言特色,用色润泽、透明、充盈,追求水、色、形与用笔的完美结合。朱辉、黄铁山、张举毅、张小纲、陈飞虎、坎勒、刘顺湘等大批画家对技术很看重,决定了他们画面的精美,排除传统水彩画的太多随意性,这也构成了湖南水彩画的鲜明特色。
(3)表现手法以传统写实为主,写意、装饰等方式多样并存
湖南水彩画总的来说以传统写实为主流,写意、装饰等形式相互补充并存,构成蓬勃发展、丰富多彩的整体态势。写实以朱辉、黄铁山、殷保康、陈飞虎、李水成、李朋林、戴小蛮、肖振中、汤佩文、陈志强、黄承谦、蒋烨、邹正洪、刘永健、段辉、周小愚、刘顺湘、许长生、冯晓阳、洪琪、叶经文等为代表,其中领军人物黄铁山“坚守‘美来自自然’的现实主义原则,是一位执迷于写实的艺术家。”(黄铁山《黄铁山的水彩世界》,湖南美术出版社2005年版)写意以张举毅、张小纲、陈乃广、戴永强、李安军等为代表;装饰以坎勒为代表;抽象以党朝阳、程继军为代表。
(4)绘画格调高雅,蕴含文人气质
湖南有着深厚的湖湘文化底蕴,这造就了湖南水彩画家较高的审美修养和绘画格调,是决定绘画面貌的内在因素。如黄铁山作品《屈子祠写意》,作者借景抒情,把白色南墙高耸的屈原祠置于树林黝黑的背景包围之中,祠堂高大的白墙是屈原高洁情操的写照,熊熊的火烧云则“体现楚辞‘飘风屯其相离兮,帅云霓而来御’的意境,不囿于对屈子祠的如实描写,而着重对屈原精神和气势的表现。”(袁振藻《中国水彩画史》)张举毅的作品雅、逸、简、淡,传达出浓厚的文人画气质。同时,朱辉、张小纲、刘永健、段辉、肖振中、戴永强等诸多画家,他们的画中也同样散发着中国绘画的文人品质。这些特质赋予湖南水彩画强烈的地域特性。
湖南水彩画有其鲜明的地域特性,同一地区的画家群体在审美观念、题材选择、表现技法上呈现趋同性,这是由多种因素所决定的。
二、湖南水彩画地域特性形成的外因
(1)中国水彩画的发展
湖南水彩画的发展脱离不了中国水彩画发展的大趋势。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变革,孕育了中国水彩画的两次发展高潮,湖南水彩画借此也飞速地向前发展。这两次高潮促进了湖南水彩的发展,迎来了湖南水彩的兴盛,地域特色渐渐成熟。
(2)水彩教育事业的发展
湖南水彩画离不开水彩画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任何一门艺术的繁荣都离不开教育的推动,学校教育、师承关系对地域特性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湖南水彩画也是如此。从1986年肖振中在怀化师专创办专科水彩画专业班,成为我省第一个开设水彩画专业班的高等师范类院校,到1980年代末湖南师范大学开设水彩选修专业班,到1990年湖南师范大学开始招收水彩画方向的硕士研究生、1995年开设水彩本科水彩画专业教育,再到目前湖南众多高校都开设水彩画专业教育,如今已是人才济济。众多高等院校成为水彩画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一批又一批年青而又优秀的水彩画家和新生力量,由于教育背景和师承关系的相同或相似,在审美理念、创作手法上呈现趋同性,促进了湖南水彩画地域特性的成熟。
(3)学会、协会的组织带动
学会、协会及学术带头人促进了湖南水彩画地域特性的形成。朱辉、黄铁山、张举毅、殷保康从观念到技法,深深地影响了许许多多的湖南水彩画家。1988年,湖南省水彩画研究会的成立,为水彩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学术交流作用。湖南水彩画家在学会组织下积极参加各类水彩画大展,各项展事促进了水彩艺术的交流,水彩同行有了观摩与研讨的机会,湖南水彩画开始迈向更高的层次。
三、湖南水彩画地域特性形成的内因
一个事物的地域特性的产生、发展与丰富是与它周身所处的环境因素息息相关的,湖南水彩画在三湘大地的蓬勃发展是受当地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悠久的湖湘文化
湖湘文化是一种地域性的文化,湖南水彩画的兴盛及鲜明地域特色的形成离不开博大精深、底蕴深厚的湖湘文化,湖南画家对先人文化精神的传承,使水彩画散发出蓬勃的内在活力。虽然湖南水彩画起步较晚,但是地域文化的包容力、创新精神促使画家奋发学习,经过几代人不断努力,已跻身全国水彩画大省行列。正是有了这一文化的熏陶,湖南水彩画处处带有湖湘文化的气息和印迹,呈现鲜明的湖湘地域特色。
黄铁山的水彩风景具有很强的湖南特征,他用笔用水有着自己的特色,对扁笔的运用,无论是小的局部,还是大的色块,都是用不同大小的扁笔来处理完成的,面的层次非常丰富,很有韵味;干笔皴擦,粗犷大气,不仅有质有量,还有透气性。他的作品以扎实的写实功底、纯熟的技艺水平、独具个性的语言特色、诗一般的意境,表现了画家对自然美的热爱和歌颂,不仅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大自然本身的秀美与崇高,而且成功地创造出水彩画的艺术美。
张举毅是老一辈水彩画家,他接受了五十年湖湘文化的熏陶,经历潇湘山水和湖湘生活的长期浸染,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他的画作情韵隽永、水色交融、挥洒自如,给人以明快轻松的审美愉悦。他画中的“水”与“彩”,显示出其他画种难以企及的魅力,湿画法在他手里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无论是湘北的渡船,还是湘西的农家小院,无论是花,抑或是雪,都呈现出一种水色浸润出的梦幻美,而这水色淋漓,看似妙趣天成的画面,其实又蕴含着内在的严谨与作者深厚的素养,蕴含了厚重的湖湘文化。
湖湘文化博大厚重,充满朴实无华的气息;同时湖湘大地还充满着浪漫的意境,倾向现代诗意性,隽秀灵动,清新自然。许多画家的作品里直接体现了这一浪漫的元素,张小纲的作品里,总少不了对湖湘文化的表达,他融情于景,继承湖湘文化中浪漫深情的因子,在作品中营造出诗歌一般的情怀。湖南水彩画家身处三湘四水,他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被湖湘文化深厚博大的底蕴浸润着,使他们的作品不自觉地流露出湖湘文化的痕迹,在现代意味强烈的外在形式下多了一份文化底蕴。陈飞虎、李水成、刘永健、蒋烨等人的画中都可找到类似的特征。
(2)良好的人文氛围
自古以来湖南的学习气氛就很浓,“惟楚有才,于斯为盛”、“湖湘弟子多俊杰”,不仅文学界有所表现,在艺术界也是如此。湖南绘画艺术十分发达,从出土汉墓中具有代表性的帛画、壁画,到中国艺术大师齐白石,可以看出湖南的影响力在绘画界是非常大的。作为湖南水彩艺术,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湖南有着非常广泛的绘画群众基础,加上在全国都小有名气的湖南国画,因此,湖南水彩画有很多都是借鉴中国画作画的方法,都倾向于用“水”。可以说“湖南的水彩画一些共同特点是:水分酣畅、色彩单纯、用笔讲究,整个绘画过程是一气呵成。”(李楠《湖湘水彩艺术初探》,载于《邵阳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我们可以从画家们选择的创作题材中体会到地域倾向和地域意识。
(3)温润的地理环境
艺术生成与发展需要空间来依托,一个绘画品种能够在某个地区形成地域特性并发展繁荣起来,跟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很大关系。水彩画是一种“水”的艺术,“流动性”是它的主要特点,对环境有一定的要求,在气候特别干燥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下不宜作画。湖南所处的地理环境很适合进行水彩画创作,这是一个多水多山的地方,山峦叠嶂,湖泽浩淼,川流蜿蜒,山清水秀。而且地处亚热带,雨量充沛,雨季漫长,春夏季节潮湿、溽热,冬季寒冷而多湿,这种自然地域环境孕育了湖湘大地特有的文化。同时画家心中都充满浓浓的湘情,深深热爱所生长的这片土地,对家乡有着不舍的感情,这些都对形成湖南水彩画家群体的共性具有潜在的影响。
五、小结
湖南水彩画的地域特性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是发展的形态。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交流、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思想情感、生活观念也会随之变化,艺术也在观念的不断更新中迅速发展,水彩画的地域特性亦会如此。现在湖南水彩画正进入新的变革期,随着观念的更新,新题材、新技法、新观念、新人将会赋予湖南水彩画地域特性新的面貌和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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