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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论文

时间:2022-09-09 08:39:0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对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论文,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喜欢!

对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论文

篇1:对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论文

对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论文

摘要:2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新准则与旧规范比较,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方法都有了很大变化,真正体现了会计的真实、公允原则。在资产负债观下,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确定资产和负债以及与这些交易或事项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体现了我国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关键词: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债务法

一、所得税会计差异理论的创新

在收入费用观下,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规定和所得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报告期,也不会在其他期间得到弥补。具体项目分为四类,即按会计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如国债利息收入;按会计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如接收捐赠资产、自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按会计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和损失,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如罚款支出,企业因合并、分立等改组业务发生的重估净损失等;按会计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和损失,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扣除,如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已纳税调整部分等。

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规定与所得税法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此类差异在本期发生,但可在以后期间转回。具体项目也分为四类,即按会计规定确认为当期收益,但税法规定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如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实际未分配;按会计规定核算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和损失,但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如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按会计规定应于以后期间确认为当收益,但税法规定当期确认为应税所得,如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取得的收益;按会计规定核算时应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和损失,但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除,如对固定资产折旧,会计采用直线法,税法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

所得税会计准则第7条科学地引进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摒弃了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新准则还规定未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对永久性差异没有定义。此概念比收入费用观下的时间性差异范围更宽,为特殊业务所得税差异的认证和进一步完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此规范不仅是观念上的转变,也实现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基本理论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规范

我国现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均在本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但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则各异。

债务法是指在采用递延法处理的基础上,如果税率发生了变动,在税率变动的当期,应将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真正反映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现行债务法为收益表债务法,虽较之递延法合理,但由于是基于时间性差异的分析调整进行会计处理,秉承的是收入费用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采用倒挤的`方式,而不是按照资产、负债的定义出发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也不符合严格的资产、负债定义。

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7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新准则摒弃了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前述债务法属于收益表债务法),此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此方法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归属为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会计上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就意味着未来由该资产转化为成本费用的金额小于税前允许抵扣的金额,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大于应税所得,应当确认一项递延资产。如果会计上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就意味着未来由该资产转化为成本费用的金额大于税前允许抵扣的金额,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小于应税所得,应当确认一项递延负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对象主要是暂时性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内容,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能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而收益表债务法核算的对象主要是时间性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形成和转回,揭示的是某个时期内存在的此类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无法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两种方法比较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观为指导,旨在真实体现资产(或负债)未来可收回金额,真实、公允地反映资产和负债未来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的现金流量,更科学、更合理,更适合我国国情。因为我国当前正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造,企业重组、合并事件定会大量发生,资产评估等业务越来越多,必将对所得税产生重大影响,时间性差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均已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要求。引入暂时性差异概念并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中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存在不足,一些暂时性差异在原差异尚未全部转回的情况下又产生了新的差异,很难分清差异的属性,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合理性不足。

篇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处

摘要:新旧债务法同属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纳税影响会计法,具有内在共同性;但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新债务法与建立在收益费用观基础上的旧债务法相比,在核算对象、核算程序、科目设置上均有鲜明区分,其中暂时性差异涵盖多种时间性差异未能包括的可转回差异范畴,着重体现了新债务法的优势。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准则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发生重大变更的准则之一。了解新旧所得税会计处理,尤其是两种债务法会计处理的鲜明区分和传承联系,有助于会计人员加深了解新会计处理方法的特色优点,改变思维定式,更好地实现新旧制度的衔接转化。

一、两种债务法的共同特点

与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应付税款法不同,两种债务法同属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纳税影响会计法,具有内在共同性。

(一)利润表所得税费用符合配比原则

两种方法均将当期应交所得税费用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跨期分摊,将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中可转回差异对未来期间的纳税影响,即递延所得税费用确认为利润表所得税项目的组成部分,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交所得税加(减)递延所得税费用。在忽略永久性差异和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利润表所得税费用=税前会计利润*税率,使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相配比。

(二)递延税款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

两种方法均将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中可转回差异对未来期间的纳税影响,即递延税款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可抵扣暂时性(或时间性)差异导致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税款的减少,即导致未来期间经济利益的流入(负债的减少),符合资产的定义。应纳税暂时性(或时间性)差异导致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税款的增加,即导致未来期间经济利益的流出(负债的增加),符合负债的定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借项)代表企业预交的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税款(贷项)代表企业应交的所得税负债。

根据上述阐述,在不存在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两种债务法最终得出的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及递延税款净额一致。另外,无论在应付税款法还是两种债务法会计处理中,永久性差异即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中不可转回差异的纳税影响都直接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中。

二、两种债务法的不同特点

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不同看待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建立在收益费用观基础上的利润表债务法从收益、费用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不同看待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分。资产负债观对收益费用观的替代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最令人瞩目的特色之一。传统的收益费用观以收入、费用相配比得出的企业已实现收益作为企业价值评价的核心,资产、负债的确认从属于收入、费用的计量;资产负债观则以期末、期初资产、负债的变动形成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作为企业价值评价的核心,收入、费用的计量从属于资产、负债的确认。这一会计理念的变更树立了资产、负债在会计要素确认中的主导地位和资产负债表在会计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由于资产、负债体现了企业财富的存量,是收入、费用的来源,也是预测企业未来经营成果的依据,资产负债观的引入可为利益相关人员提供更具价值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观贯穿新准则的许多方面,其中,所得税会计处理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利润表债务法的替代是鲜明的一例,着重体现在新旧债务法的不同核算对象和核算程序上。

(一)核算对象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在于确认暂时性差异,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可转回差异,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各项目账面金额与税法规定的比较;利润表债务法的核心在于确认时间性差异,即税法与会计制度由于确认收益、费用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主要来源于利润表各项目与税法规定的比较。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从不同视角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可转回差异。类似于以资产、负债变动界定的全面收益相对于以收入、费用界定的已实现收益更为广泛,以资产、负债的计税成本与账面价值相比较而得出的暂时性差异范畴较以收入、费用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比较而得出的时间性差异范畴更为广泛。暂时性差异包含了所有时间性差异和特殊类型的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

时间性暂时性差异例示:

1.一般类型时间性差异,如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时抵扣,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暂时性差异的角度来看,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特殊类型时间性差异,如筹集期间开办费,会计处理计入筹集期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从生产经营当月起在不少于3年内分期摊销,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暂时性差异的角度来看,可视开办费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为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发生额(未来可抵扣),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所有时间性差异均符合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或可视同暂时性差异。

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例示:

1.计入资本公积的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包括各类资产评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现金流量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的公允价值变动等)。会计处理按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税法依照原始成本计税。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时计入商誉的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按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税法依照原始成本计税。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企业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不含净损益变动)而按比例确认的计入资本公积的长期股权变动。会计处理调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税法规定按原始投资成本计税。

以上差异符合暂时性差异定义(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可转回差异)。不符合时间性差异定义(时间性差异指会计核算与税法在确认收益、费用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而会计核算和税法均未将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列为损益),也不符合永久性差异的定义(以上差异在资产处置时将转回),即上述差异均属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

4.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将导致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税金的减少,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确规定视同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利润表债务法未作相关规定。

在现代经济环境下,资产重估、企业合并等经济形式日益普遍,暂时性差异涵盖多种时间性差异未能包括的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可转回差异范畴,全面反映各类交易行为的纳税影响,可提供更准确详实的会计信息。

(二)核算程序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于会计期末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税成本,分别得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累计余额并将其纳税影响分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对比后得出当期应确认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再将当期应确认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对抵金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费用。由该计算程序可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余额并从二者对抵金额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债务法于会计期末比较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将当期可抵扣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对抵金额乘以税率,得出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税款。由该计算程序可知,损益表债务法直接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并计入相关的资产/负债(递延税款)项下。

(三)对递延税款的科目设置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二科目,分别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分别反映企业期末预交的所得税资产和应交的所得税负债。

利润表债务法仅设递延税款——科目,综合反映可抵扣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即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对抵金额——递延税款净额,未严格区分企业期末预交的所得税资产和应交的所得税负债。

综上所述,两种债务法同属纳税影响会计法,均确认税法与会计制度可转回差异的纳税影响,并将其作为利润表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时,计入递延税款项下,确认为企业预交的资产或应交的负债。但是,基于资产负债观的新债务法较基于收益费用观的原债务法具有明显的优势,着重体现为暂时性差异涵盖多种时间性差异未能包括的可转回差异范畴,提供更准确详实的会计信息。另外,新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分别列示,更严格遵循资产、负债的定义划分。

篇3:所得税会计改革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确立论文

所得税会计改革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确立论文

论文关键词:损益表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准则

论文摘要:颁布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全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地位。从准则制定理念的转变入手,阐述并比较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分析了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法的动因,并对新准则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 损益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76年公布的《会计报表的概念框架》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会计理念:资产负债表观(Asset-Liability View)、收入费用观(Revenue-expense View,也称损益表观)和非循环观(Non-articulate View)。非循环观认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别是各自独立的报表,其数据不需要衔接。显然,这与目前人们注重这两个表间勾稽关系的观念相矛盾,故这种观念已被人们摒弃。现在讨论较多的是准则制定以资产负债表观还是损益表观为导向。

资产负债表观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是准则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先规范与此类交易事项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然后再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这种观念是一种全面收益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净资产期末比期初的净增加额,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如业主、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不包括在其中。这种收益是企业的实际收益,既考虑交易的影响也考虑非交易因素的影响。损益表观以损益表为重心,是准则制定者应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然后再确认资产、负债的变化。这是一种当期收益观,可以得到有关收益的明细数据。

上世纪代始,公司制盛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普遍分离,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企业所有者提供可考核经营者业绩的信息,因此,当期收益的核算是会计核算的主流。1940年,美国著名会计学家W.A.Paton和A.C.Littleton出版了其著作《公司会计准则导论》,该书系统了当时的会计实务,完善了当期收益的确认、计量原则和方法,确立了损益表观的主流地位。后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股权分散,企业权力向层转移,企业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更关注的是如何买卖股票以期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更重视获得有助于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长期赢利能力的会计信息。1978年FASB发布的第1号财务概念公告中,将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作为财务报告的主导目标。以此为导向,FASB在第3号概念公告中,从导致未来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中定义了资产和负债,并定义了全面收益这一会计要素。另外,FASB在第6号概念公告《财务报表的要素》中,首先定义了资产和负债,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定义了其他会计要素。这一系列财务概念公告的发布,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主流地位。特别是安然等一系列会计丑闻曝光后,美国交易委员会(SEC)在其针对会计改革的报告中呼吁FASB在制定准则时,应以资产负债表观代替收入费用观。FASB在答复SEC的报告中,表示同意SEC的观点,并打算在其准则制定项目上,继续采用资产负债表观。

2 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

(1)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涵义。

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为基点,注重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间的时间性差异,并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上确认的时间与税法规定申报的期间不一致而产生的纳税差异,在一个会计期间形成并可在未来一个或几个期间转回。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的方法。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在计税时,应归属该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资产负债表法注重每一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业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引发的未来所得税的流入或流出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并将这一影响却认为资产或负债。

(2)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

资产负债表法和损益表法作为债务法的两种形式,理论基础是相同的,都是业主权益理论,将所得税视为一项费用,并都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而且在税率变动时,都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所得税的金额,计算结果一般是相同的。另外,二者还有着细致的差异:

①损益表债务法只注重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和转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且涵盖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了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

②损益表债务法侧重损益表,从“收入/费用”角度定义收益,强调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注重收入和费用在会计和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资产负债表,从“资产/负债”角度定义收益,通过计算暂时性差异,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将每一个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的变化确认为收益,强调全面收益的概念。

③损益表债务法下,设置“递延税款”来核算时间性差异,即核算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方面的差额,因此该账户反映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在本期的发生额;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来核算暂时性差异,即核算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间的差额,所以这两个账户反映的都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④二者对“所得税费用”的分析程序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下,先计算出所得税费用,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算出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二者差异倒挤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即递延税款。故,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要核定每期各资产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并以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期间内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倒挤出所得税费用。故,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3 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法的动因分析

(1)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尽管会计准则已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上仍与国际惯例有很大差别。一份对沪、深两市各300多家的数据显示(张榆、鄢涛,),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取方面,选用应付税款法的各占88.36%和87.53%;选用递延法的各占0.46%和0.24%;选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的各占0.60%和0.96%。可见,我国大多数企业仍采用应付税款法,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等国家会计准则都早已禁止采用此法。国际会计准则12号和美国会计准则109号都选择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的概念基础是一致的。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能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完全遵照税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递延法下,递延所得税余额只是调整的累计影响额并不具有应收应付的性质,也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无法反映有关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损益表债务法只注重时间性差异,而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深入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关于企业兼并或重组、资产减值、企业合并或分立等经济现象所产生的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将逐渐增多,损益表债务法已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期间内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入手,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因而能更好的反映和处理这些差异。同时,在该法下由于暂时性差异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税基间的差额,因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这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据此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的判断。

(3)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由于目前我国会计规范中,没有明确指出企业应选用哪一种处理方法,只是说明可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中任选一种,因而造成了企业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现在规定采用统一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仅规范了国内企业处理方法的选择,增强了会计信息可比性,还顺应了国际会计理念,增强了与国外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虽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已在我国会计法规中确立了独一无二的地位,但是在实务中,若要顺利的得以贯彻尚需时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①会计理念的转变不易。我国资本监管部门、分散的广大中小投机型股东历来十分重视企业利润的多寡,而且对层业绩的考核和评价也主要以利润指标为主。这种理念下,信息使用者必然更多的是关注企业的利润表和当期利润。这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念相冲突。同时,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在采用应付税款法,要直接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难以理解和接受。②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人员素质较低,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所占比例还不大,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和应用均需要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在盖地教授主持的部课题“所得税”的问卷调查中,仅有29.1%的调查对象认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统一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见,该方法在会计人员中的支持率并不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否则会遭到抵触。因此,有了较完善的会计准则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将该准则顺利的贯彻执行下去,这是我们会计人今后将面临的一个仍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1]?盖地.所得税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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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升平.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J].财会通讯, 2006,(8).

[7]?陈玉媛,傅荣.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比较[J].会计, 2006,(6).

[8]?方志爽.新所得税准则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通讯, 2006,(10).

篇4:对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的再熟悉论文

对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的再熟悉论文

国务院发布并于1月l日开始实施的《财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会计法》的配套法规,它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会计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条例》对构成会计报表的六大会计要素作出重新规定,为进步会计报表信息质量,深化会计改革提供了依据。认真《条例》,对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熟悉和正确理解,是贯彻执行新《会计法》和《条例》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基础,也是会计工作者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仅就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各款)的理解提出自己新的熟悉和看法。

一、资产

《条例》对资产结出的定义是;“资产,是指过往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利益。”

《条例》的这一定义,比照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两者有很大不同。其差别主要表现在:《条例》中夸大资产是由“过往的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以及夸大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准则》均无此限定。《准则》中夸大资产是“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以及指明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而《条例》则无此说明。

从上述差别进手,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资产本质特征的理解,进步对资产概念的熟悉。

(一)资产是由过往的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资产是由过往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它不是由现在正在进行而没有完成的,或未来将进行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资源。例如,企业已与某公司签署了购进某原料的购销合同,这一业分属于正在进行。但还没有形成企业拥有该资源的结果;再如,企业的一项未决诉讼虽已有胜诉把握,届时可得到百万元的赔偿,但这也不是资产,只能是或有资产。因此均不能列进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

(二)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是资源的一部分,但资源不即是资产,只有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是资产,这是资产内在的本质特征。企业拥有或控制资产的目的是取得资产的效能,这一效能将会给企业带来净现金流进。不具备这一特征的不应属于资产。例如,某企业因盲目引进,使进口的自动生产线中的后道工序的设备无法使用,价值60万元,闲置了近十年,而在这十年的会计报表中都将其按未提折旧的价值列进固定资产项下。显然,这种列示没有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情况,虚增了资产,少列了用度,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而,在新颁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全额计提减值预备,就是基于这一概念。

(三)以货币计量并不是资产独占的特征。我们知道,会计信息与其他信息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其计量手段主要是货币计量,这是包括资产在内的六大会计要素计量的共同特征。也就是说,只要是会计核算的对象,就一定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因此不必在资产定义中特指。更何况,“货币计量”本就是会计的一项基本假设,没有再在要素定义中重复的必要。

(四)资产的表现形式要比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更为广泛。随着经济的,资产的表现形式不仅局限于以上三种形式,而是更为多样和复杂,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也会更加复杂。例如,企业为引进人才所作的未来物质上的承诺,决不能简单理解为无偿赠予的行为。由于人力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对人力资源的投资理应属于资本性投资行为,即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应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和计量。再如,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已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均列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也就是说它可以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可见,《条例》未对资产形式作出限定,可为今后资产内涵的发展留有空间。

(五)资产类型的重新划分是资产新定义的具体体现。《条例》中在资产定义之后,将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划分为:活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五项。与以前的资产项相比较,少了递延资产。是不是递延资产被回集到其他资产之中呢?笔者的理解是:按照递延资产的原定义,“指不能全部计进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用度”。结合资产的新定义,我们不难理解,递延资产实在是一次性支出的用度,它不会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它是已经耗费并需在今后若干期间均匀分摊的用度。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可并进“长期待摊用度”科目处理。《条例》对资产的重新分类是资产定义的具体体现,适应了经济的发展,将促进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的进步。

二、负债

《条例》对负债结出的定义是:“负债,是指过往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准则》的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两定义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条例》中夸大负债是“指过往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以及“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而《准则》均无此规定。《准则》中夸大“能以货币计量”,以及指明“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而《条例》则无此说明。

根据以上两定义的差别,我们可加深对负债本质的熟悉和理解。

(一)负债是过往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负债应是由过往的交易、事项形成确当前实实在在存在的义务。它既不是过往发生过的而现在已不再存在的义务,也不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义务。如,未决诉讼中若因败诉而可能承担的经济赔偿义务,只是一种或有负债而且。

(二)只有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义务才是负债。负债是现时义务,但现时义务不都是负债。只有现时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才是负债。例如,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义务条款,但这些义务在履行前因未形成交易而没有计量且并未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所以不构成负债。假如因企业没有履行合同而给对方带来损失,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并经司法裁定,则企业因违约责任带来的经济赔偿义务才是负债,由于这一现时义务会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能以货币计量”是会计信息的共同特征,而非负债所独占。因而如前所述,无需在定义中加以特指。

(四)负债多以资产或劳务偿还,但偿还方式不只是资产或劳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负债可以用其他方式偿还。例如,当前的债转股,是我国为帮助国企脱困,促进国企改制实行的过渡性措施。对于负债企业,是以改变债务为股权来偿还负债的。这种方式比照一般偿还方式而言,其经济利益的现时流出固然没有,但因债权人已成为企业的股东,因而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出也转变为逐期的分红派息。因而《条例》不夸大“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可有一定的灵活性。三、所有者权益

《条例》对所有者权益给出的定义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资产中享有的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往负债后的余额。”《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为:“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进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两定义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条例》夸大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以及说明“其金额为资产减往负债后的余额”;而《准则》中无此规定。《准则》中夸大: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以及具体指明“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进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而《条例》的说明则有所不同。

从以上两定义的差别,可对所有者权益作如下理解。

(一)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在企业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所有者权益属于异变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企业制度中的所有者权益属于产权范畴,但不同于一般产权。例如,个人所有的房屋可自用、可捐赠、可出租、可卖掉,其权利在法定范围内不受干涉。而属于企业投资人的所有者权益却不同于一般产权,如投资不得任意抽回,收益不能任意使用等。所以新定义将其表述为“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比原定义“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更能体现其本质特征,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

(二)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不是全部的经济利益,而是剩余经济利益。新定义规定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资产减往负债后的余额”。这一定义不仅明确了所有者权益的和数额,而且也明确了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不是全部经济利益,而是剩余经济利益,同时又规定了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的地位和顺序。由于,站在债权人角度,企业的负债也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而所有者权益这一要求权排在债权人对资产的要求权之后,为“资产减往负债后的余额”,即剩余经济利益。

(三)所有者权益的形式有多种,但任何单独某一种不能被确以为所有者权益。新定义中摒弃了原定义中所有者权益的外延表述,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者权益的表现形式有根本变化,而是定义应反映其本质特征。由于原定义中未明确规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而易使人们对“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进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的定义内容造成误解。例如,已知实收资本为500万元,可否以为已知所有者权益为500万元呢?显然,按照原定义就不够明确。

综上所述,《条例》中对要素进行的重新定义,需要会计职员加深熟悉和理解,才能保证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篇5: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论文

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论文

一、所得税会计的定义和成因

(一)所得税会计的定义

所得税会计,其定义可分为广、狭义两种。简单来说,狭义的所得税会计主要指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即企业在依据相关会计核算方法计算得到税前会计利润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税法要求对其进行调整并由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而广义的所得税会计则包括与纳税相关的全部过程,乃至涉及纳税前后,也可概括为企业运用适当的理论、方法对于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显然,广义所得税会计所涉及的范围已将狭义所得税会计这一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囊括在内,因而所得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一般意义上均是针对广义而言的。

(二)所得税会计的成因

不论是广义的所得税会计还是狭义的所得税会计,其核心都是对于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这也是产生所得税会计的直接原因。然而,税前会计利润的计算依据是会计准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则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由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对独立,其所遵循的原则、规范的对象、体现的要求等并不一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一差异也同时直接导致了差异产生于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因此,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对独立,二者间存在差异,是产生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深层原因。对于这一差异进行必要的分析,将有助于企业进行实际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差异的分类

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差异有着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如利用损益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差异有永久性、时间性之分,再如利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差异有可抵减暂时性、应纳税暂时性之分,以上都是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差异导致的结果差异这一角度进行分类的,若从产生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原因来分析,则二者间的差异有原则性差异、税基保全差异和目标导向差异三种之别。

(1)原则性差异,即是由于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会计准则的原则是确保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能够准确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而企业所得税法的原则是确保国家有及时足额的财政收入,原则差异导致了对于同一业务,会计和所得税法采取的判断依据和处理方法均有所差别。

(2)税基保全差异,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和费用扣除标准两方面,由于税法以财政收入为目的,为了得到最大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保证及时足额的获取税收,避免税款流失,税法总是最大限度地扩大应税收入的范围,并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种类和规模进行严格限定,对各事项的确认都有精确的标准甚至直接予以列举,而会计准则以准确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便为决策者提供有效会计信息为目的,因而一般只给出原则性标准来判断和确认某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在实际选取核算方法时通常需依据该业务的实质和自身经验。因此,会计上确认的收入是小于应税收入的范围的,且税法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种类和规模有着严格的限定。

(3)目标导向差异,是因为税收的另一重要目的是调节宏观经济,合理分配国民收入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在税法中有专门奖励或限制企业的某些经济行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收入有税收优惠等条款,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具有的。

2.差异的原因

会计和税法间的关系决定着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关系,因而后二者间产生差异的原因亦取决于前二者间产生差异的原因。通常来说,某一国家财务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二者间的趋同或背离程度决定着会计和税法间的差异程度,而会计模式则决定着这一趋同度。对于某一国家,会计模式的选取受到经济水平、法律制度、税收制度、政治制度、企业资金来源乃至地理特点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但决定性因素则是经济市场化程度、企业制度及其资金来源等客观经济环境。

对于我国而言,会计和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体制转轨所带来的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二者的背离,而直接原因则是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引起了会计与税收在目标、遵循原则等方面出现差异。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资源的配置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决于政府计划,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和经济利益,在这一体制下,会计基本决定于税收,二者目标基本一致,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国家获取企业利润,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在确认和计量企业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方面也大致相同。市场经济时期,市场成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手段,而计划手段成为辅助,企业开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和经济利益。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使得会计与税收两者的目标不再一致,即会计的目标转向准确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但税收的目标基本未发生变化,仍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合理分配国民收入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等。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再一致,二者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便有所差异,这一差异在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被首次明显展现出来,而标志此差异确立的则是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因此,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所导致的会计与税收目标的分离,从根本上决定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间的差异。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的不断深入,目标已不再一致的会计与税收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也不再一致,并最终导致会计与税收在实际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等方面出现差异,这导致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间差异的直接产生。

二、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区别

当前,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程度和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内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已有了并仍在产生着较大的变化,如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合并、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等现象日趋普遍,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的情况日趋频繁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所得税,直接表现为原有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相应的会计信息也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因而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由利润最大化转向企业价值最大化,会计准则所遵循的理念有了根本性、革命性的变化,即资产负债表理念取代原来的利润表理念,这一转变是我国当前国情以及经济形势的现实需要。理念的转变反映到实际,即体现为会计准则由“旧”到“新”。

所谓“旧准则”,即指我国发布于1994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颁布于1995年的《企业会计准则DD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而“新准则”,则指的是我国发布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DD所得税》。“新准则”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及经济形势的情况下充分借鉴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DD所得税》的内容,不仅满足了改革我国会计准则的现实需求,同时也实现了与国际通行会计准则的接轨。

(一)“旧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缺陷

在“旧准则”下,我国企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常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大类,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两种。两法(或说三法)并存虽为企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选择方法提供了较大的余地,但也因此导致所得税会计处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且各企业间的会计信息也因核算方法不同而不具可比性。 “旧准则”下,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主要内容和实际缺陷如下:

采取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不区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因而较为简单,也因此为大多数企业所采用。但缺陷在于应付税款法用同一方法处理本期发生的所有差异,无法反映出时间性差异对于所得税金额的影响,不符合配比原则,导致会计信息不符合相关性的原则,从而无法保证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以利润为基础,将引起的税会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且只有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所得税以及递延税款三个主要科目被设置,形式上简洁明了。但其缺陷在于后期调整较为繁杂、不易理解,若前后期间的税率发生变动,则更增加调整的难度且较易出错,看似简单,实则困难。

(二)“新准则”相对“旧准则”的`主要区别

“新准则”所遵循的理念是资产负债表理念,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与“旧准则”相比,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引入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二是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要统一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主要是针对原有的时间性差异概念已无法满足实际要求。随着我国企业合并、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等现象日趋普遍,企业的资产重估情况日趋频繁,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跨国经营等经济事项日益增多,产生了大量的非时间性差异,原有的时间性差异概念显然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而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则解决了这一问题,适应了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和市场化改革。

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要统一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以资产负债表理念取代原来的利润表理念,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确认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益,更为规范、完善、切合实际地反映出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从而最大程度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旧准则”相比,在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对收益的理解、亏损处理、减值确认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表现出较为重大的改变:

(一)计税差异方面

在“旧准则”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重心和出发点是利润表,计税基础源于利润表项目,并将计税差异划分为永久性、时间性两种,分别是由于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上以及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但对于两种差异的处理方法基本相同,无法反映出对于当期所得税的影响,体现出利润表观的缺陷。

在“新准则”下,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和出发点,计税基础源于资产负债表项目,同时引入资产、负债等计税基础概念,且将其作为规范的首要内容,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时产生的计税差异主要是由于二者在确认资产、负债金额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称之为暂时性差异,以此取代“旧准则”下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此差异又可划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可抵扣暂时性两种,对于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均可在报表中较为客观的体现出来。

(二)会计处理方法方面

“旧准则”利用利润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分别依据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到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而本期递延税款则通过二者之差倒轧出,由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目作为会计核算时的重心,递延税款便成为纯粹形式上的数据,其用途也仅限于用以平衡报表,而不代表任何资产或负债。

“新准则”利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分别依据经税法规定调整后的会计利润和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差异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得到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本期所得税费用则通过二者之和倒轧出,由于会计核算时的重心是确认资产、负债,因而只要在真实公允的原则下核算出资产和负债,便可保证此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所得到的所得税费用信息得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对收益的理解方面 “旧准则”利润表观下的收益只包含了已实现的收益,在实际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利用“旧准则”利润表债务法,通过将会计利润与适用税率相乘得到所得税费用,由于本期会计利润只包含已实现的利润,因而最后得到的净利润的依然只包括已实现的利润。这也正是利润表观的具体体现。

“新准则”资产负债表观下的收益则采取的是全面收益的观点,除了已实现的收益之外,还囊括了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等未实现的收益,即收益=已实现的收益+未实现收益,从而形成新的盈利模式。在实际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利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得到包含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者在内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所得税是税法规定的应当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因此实际计算收益时就将递延到未来的未实现收益包括在内。

(四)亏损处理方面

我国现行的税法准许企业对自身亏损进行税前弥补,期限是发生亏损后的连续五年,且在弥补当期不需将用来弥补亏损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之中。在“新准则”下,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采用当期确认法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在亏损当年确认以后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并将上限划定为未来可能获得的且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应税利润,还需判断这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五年内能否充分转回,若可以,则可确认以后抵减所得税的利益,若不能,则不应确认。

(五)减值确认方面

在“旧准则”下,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是递延税款的两种表现形式,在会计处理时对于递延所得税借项并未进行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中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对于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复核其账面价值,若判断在未来会计期间企业无法获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则应将该账面价值予以减记,计提减值准备,当能够在未来获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再转回减记的账面价值。

(六)信息披露方面

“旧准则”虽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对于列报递延税款和所得税等项目有所要求,但缺少进一步的详细说明,而“新准则”中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的名目分别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所得税费用。此外,“新准则”在对“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等7项内容的列报和披露方面也更为规范和完善,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结语

总体而言,“新准则”结束了我国原来所得税会计处理两法并存的局面,通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引入暂时性差异这一概念和规范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给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并逐渐趋近于国际通行会计准则。在“新准则”的实践过程中,要求企业尽快学习掌握并适应这一新的会计准则,从而利用新准则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篇6:对英语语言教学中交际法的理解论文

对英语语言教学中交际法的理解论文

【摘要】互动式的英语教学已经成为我们教学的根本目标。各种各样的教学方法论和各种不同的教学方法被引进到我们中国长期的英语教学过程当中,尤其是交际法对我国英语语言教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互动式语言教学作为其中的`一种方法给我们语音教学提供了全新的理念和策略。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我们把重心放在如何让学生以口语更好地进行沟通和表达。

【关键词】英语语言教学;互动式语言教学;交际法

【abstract】teaching english communicatively has been the essential goal of our education. in the long process of elt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in china, various teaching methodologies have been introduced and numerous kinds of teaching approaches, especially communicative approach, have contributed much to the development of elt in our country. using clt (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is one of language methods that offer a?new view and strategy in language teaching. in teaching and learning process, the emphasis is on?how students must be able to communicate and?express messages orally well.

【key words】elt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clt(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communicative approach

1 introduction

in an increasingly globalized world, as a means of communication, language ha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english, as a universal language,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china. so teaching english communicatively has been the essential goal of our education. in the long process of elt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in china, various teaching methodologies have been introduced and numerous kinds of teaching approaches, especially communicative approach, have contributed much to the development of elt in our country.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bring home to the english teachers the importance of 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clt) and call for the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when using communicative approaches in elt.

2 definition of communicative approach

communicative approach to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 was first thought about by dell hymes and later developed and supported by canale & swain. “communicative approaches are partially a reaction against the artificiality of ‘pattern-practice’ and also against the belief that consciously learning the grammar of a language will necessarily result in an ability to use the language.”(george yule 2000:194).

3 characteristics of communicative approach in elt

3.1 clt will provide more opportunities for learners in all aspects.

in elt class, classroom activities maximize opportunities for learners to use target language in a communicative way for meaningful activities. we emphasis more on meaning (messages they are creating or task they are completing) than form (correctness of language and language structure). classroom will provide opportunities for rehearsal of real-life situations and provide opportunity for real communication.

3.2 activities in elt class will emphasis on different kinds of angles.

teachers will emphasis on creative role-plays/ simulations/ surveys/ projects/ playlets - all produce spontaneity and improvisation - not just repetition and drills. classroom activities will emphasis more on active modes of learning, including pair work and group-work - often not exploited enough by teachers fearful of noisy class. in elt class oral work is more important, teachers will emphasis on oral and listening skills in the classroom. learners will not just hearing teacher, but having personal contact with language, practicing sounds themselves, rearranging sentence patterns and getting chance to make mistakes and learn from doing so.

3.3 communicative approach seeks to use authentic resources.

the materials teachers use in elt class is more interesting and motivating. in foreign language classroom authentic texts serve as partial substitute for community of native speaker. newspaper and magazine articles, poems, manuals, recipes, telephone directories, videos, news bulletins, discussion programs - all can be exploited in variety of ways.

3.4 roles teacher and students change in clt.

“teachers in communicative classrooms will find themselves talking less and listening more, becoming active facilitators of their students’ learning” (larsen-freeman, 1986). the teacher sets up the exercise, but because the students’ performance is the goal, the teacher must step back and observe, sometimes acting as referee or monitor. a classroom during a communicative activity is far from quiet, however. the students do most of the speaking, and frequently the scene of a classroom during a communicative exercise is active, with students leaving their seats to complete a task. because of the increased responsibility to participate, students may find they gain confidence in using the target language in general. students are more responsible managers of their own learning (larsen-freeman, 1986).

4 conclusion

to sum up,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feasibility of implementing communicative approaches in elt classroom and draws a conclusion that it is feasible to apply such kind of method in elt classroom. if communicative approaches should be applied effectively in elt classroom, teachers must consciously seek appropriate ways to change from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s step by step. but there still some problems exist in applying communicative approaches in elt classroom. one of the problems with teaching by communicative approaches is that if students’ level of knowledge is not high enough, it is difficult for them to discuss even the most interesting topics. as a teacher i found this quite difficult to practice in a non-english speaking country and in a classroom situation. i have observed teachers following the oral-aural method and making students go through repetition saying that was clt but that is absolutely?the opposite of what clt is about. so there is still long way for english teachers to go in teaching foreign language in our country.

references:

[1]george yule (2000). the study of language (2nd ed.).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larsen-freeman, d. (1986). techniques and principles in language teaching. oxford, engl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hymes, d. ‘on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in j. b. pride and j. holmes (eds.) sociolinguistics: selected reading[c].harmondsworth: penguin, 1972.

[4]li xiaoju. in defence of the communicative approach[j]. elt, 1990, (2).

[5]stern, h. h. issues and options in language teaching[m].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6]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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