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通通告范文(共1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交通通告
因236省道维修需要,自7月6日至208月31日将对236省道侍庄段(K94+000-K103+469)实行封闭施工,届时请过往车辆经G25长深高速、345省道、204国道绕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年7月6日
篇2:交通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二、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
三、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
四、禁止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五、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
六、禁止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七、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
八、禁止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九、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十、禁止汽车(包括网络专车)和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客运。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年3月23日
篇3:交通通告
关于调整西城区椿树园地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西城区椿树园地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12月15日起,对西城区椿树园地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是东椿树胡同(西草厂街至前青厂街之间路段)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二是教佳胡同(棉花上七条1号至西草厂街之间路段)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月6日
篇4:交通通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已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篇5:交通通告
交通便民通告
因236省道维修需要,自7月6日至208月31日将对236省道侍庄段(K94+000-K103+469)实行封闭施工,届时请过往车辆经G25长深高速、345省道、204国道绕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年7月6日
篇6:交通通告
关于旅大街、建设二路排水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管理的通告
1月7日至205月31日,旅大街、建设二路将进行排水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路段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旅大街(三弓路至建设一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旅大街(建设一路至建设二路)每日7时至22时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建设一路往建设二路方向)单向通行,22时至次日7时禁止机动车通行;建设二路(辽宁街至友谊大道)每日7时至22时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辽宁街往友谊大道方向)单向通行,22时至次日7时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建设一路(旅大街至和平大道)调整为机动车双向通行。
四、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临江大道、和平大道、建设一路、建设三路等周边道路。
五、施工路段公交营运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调整,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共营运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另行通告。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疏导,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七、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篇7:交通通告
关于光谷大道高架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管理的通告
12月16日至5月31日,光谷大道高架将进行三环线光谷立交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路段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环线光谷立交由东向西(光谷一路往关山大道方向)下桥匝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需通行三环线光谷立交由东向西下桥匝道的机动车,可提前在黄龙山东路新建下桥匝道驶出三环线。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疏导,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篇8:交通通告
关于事故及违章情况的通报
各部门、车间:现将近期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及违章情况通报如下:一、7月17日下午15:20分,苏C·T5575丙烯车进入卸车区5#车位进行作业,在卸车过程中,由于流速过快造成车辆出口切断阀关闭,当班卸车孙丛丛、李根未及时巡查发现气相进口还在持续进压,造成车上安全阀起跳,丙烯排放,根据安全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第二章第一条,予以各扣除2分罚款二十元的处罚。部门主任焦安当班期间擅自离岗,监管不力发生责任事故,根据安全检查考核及评分标准第四章第二条和第五章第七条,两事并罚,予以扣除8分罚款八十元的处罚。 二、8月16日,市安监局领导来我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公用工程制氮车间停放一辆摩托车,后经查证为二班蒋海亮骑入,对区域管理者汤继军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章责任人蒋海亮,根据安全检查考核及评分标准第三章第二条,予以扣除3分罚款三十元的处罚。电工闫继光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根据安全检查考核及评分标准第一章第五条,予以扣除2分罚款二十元的处罚。 三、7月27日,郭凤吉上班期间玩手机,根据安全检查考核及评分标准第四章第四条,予以扣除2分罚款二十元的处罚。 五、8月29日上午,当班操作员程增田、赵抗在接卸丙烯时气液相卸车软管均接到位后在只开启气相进气阀未开启液相出料阀的情况下就开启卸车泵由气相进压,进行接卸作业,导致丙烯罐车内压力一度达到2.4mpa,造成安全阀起跳引起排放,此次事故定性为违法操作规程,根据安全检查考核及评分标准第二章第一条,予以各扣除2分罚款二十元的处罚,部门负责人焦安监管力度不足,在多次发生类似事件后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聚丙烯分公司
二0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篇9:交通整治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综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以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交通乱点堵点为重点,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两区主城区道路,五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主要内容: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
5.不按规定使用车灯;
6.公交车辆不按站点停车上下人;
7.涉牌涉证;
8.酒后驾驶机动车;
9.驾车追逐竞驶、飙车等;
10.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11.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
12.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
13.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参与运营;
14.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
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2.人行道、人行横道;
3.在施工地段;
4.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5.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6.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四)客运出租车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在路边停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五)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六)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处罚依据:秦州区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藉河北路等5条道路为我市秦州主城区严管街,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校园门前两侧道路及人行道上严禁车辆停放;其它各县区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严管街。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凡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一律贴单拍照固定证据,处100元罚款;凡因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一律罚款200元记3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营运性驾驶员违规行为及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计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xx局xx队
xx市xx局
xx市xx局
20xx年12月10日
篇10:交通整治通告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城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区域: 1.城区主干道:东风路、人民路、大庆路、洪泽湖大道(东九道)、太湖路(东十一道)、千岛湖路(东十道);
2.重点区域:县医院、中医院、华润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农商行、洪泽湖影剧院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1.对违法经营、非法载客车辆依法予以取缔;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客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
3.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上路行驶。
4.机动车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驶,随意停车、掉头。
5.行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6.混凝土作业车、渣土车、变型拖拉机不按规定时间驶入城区道路。
7.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淮宝路、淮宝西路(东七道)以南、浔河路以北、渤海路(东七街)以西、总渠路以东区域内通行。
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乱停乱放。
9.占道经营,违规从事商业促销活动等。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者,县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5月14日
篇11:交通整治通告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县委、县政府政府决定从月10日至1月1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6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和交通行为,整治交通堵点、乱点,促进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通行能力明显提高、拥堵现象明显缓解、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区域
城区永清路、县医院门口、充国路蓝星酒店门口、充国路车站门口、中兴街、中山路、永盛路、轩辕广场环形道、西关十字、东关十字;庄天二级公路红堡镇、黄门镇段,清社、清陇、桐温公路及其它县乡道路。
三、整治主要内容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5.不按规定使用车灯;6.公交车辆不按站点停车上下人;7.涉牌涉证违法行为;8.酒后驾驶机动车;9.驾车追逐竞驶、飙车等;10.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11.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12.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参与运营;13.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14.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员载人;15.渣土车、大货车和黄标车未按区域限行措施通行;16.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横道;3.施工工地路段;4.设有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的路段;5.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6.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四)客运出租车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在允许停车的道路边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车。
(五)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六)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处罚措施
公安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凡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一律贴单拍照固定证据,处100元罚款;凡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一律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及非法营运行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计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抗拒执法,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年11月10日
篇12:交通违章通告
交通违法违章通知书
编号:0026515 机动车
所有人(单位): 中州蓝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有的车号为 FE3642 车型为 客车 的机车,于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50 分,在 森林公园停车场 路口(段).,因 涉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交通违法行为。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携带本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及时到 中州市莲花区交通执法大队 接受处理。违法查询电话: 0371---6778856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2012 年 10 月 26 日
特别提醒:机动车所有人登记的住所地址或者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篇13:交通违章通告
车辆违规行为处理通知书文书
编号:[201 ] 号
日期:年月日
当事车辆号牌:
违规类型:第类违规类型列表:
1、未按指定车位/区域停泊
2、占用超过一个车位
3、月租车辆占用临保车位
4、临保车辆占用月租车位
5、不按指定区域装卸货物
6、阻塞通道
7、其他:
处理意见:
车场管理经手人:
当班领班:
篇14:交通通告的
关于调整西城区广安门外地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西城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1月10日起,对西城区广安门外地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马连道东街(马连道南街至莲花河西岸路)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二、红莲路(红莲南路至马连道南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三、莲花河西岸路(马连道东街至红莲南路)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四、莲花河东岸路(红莲南路至马连道东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2月29日
篇15:关于大赛期间交通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定于10月19日(星期日)举行。届时,将有55个国家和地区的3万名运动员分别参加全程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比赛。比赛起点均设在天安门广场内,全程马拉松比赛终点设在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半程马拉松比赛终点设在知春路西口以东300米处。
具体比赛路线为:
由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东侧出发向东进入天安门广场东侧路,经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西长安街、西二环路东侧辅路、月坛北街、三里河路、车公庄西路、玲珑路、蓝靛厂南路、蓝靛厂北路、北四环路南侧辅路、万泉河路西侧辅路、海淀南路、知春路、学院路、学清路、石板房南路、科荟路、林萃路、北五环路南侧辅路、奥林西路、北辰西路、大屯路、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外环路至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玲珑塔西侧到达比赛终点。
为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及比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比赛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10月19日7时55分开始至比赛结束,下列时间、道路除公共电、汽车和持有2014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专用证件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将分时、分段禁止通行:
1. 7时55分起,由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南口(不含)经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至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北口(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和正义路。
2. 7时58分起,由南池子南口(不含)经西长安街(东向西方向)至复兴门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和平安大街。
3. 8时10分起,由复兴门桥经西二环路东侧辅路、月坛北街(双方向)、三里河路(双方向)至二里沟路口(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西二环主路、莲石路和西三环路。
4. 8时18分起,由二里沟路口经车公庄西路(东向西方向)、玲珑路(东向西方向)至慈寿寺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西直门外大街。
5. 8时35分起,由慈寿寺桥经蓝靛厂南路(南向北方向)、蓝靛厂北路(南向北方向)至火器营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西三环路和西四环路。
6. 8时50分起,由火器营桥经北四环路南侧辅路、万泉河路西侧辅路至稻香园桥(不含)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北四环路主路和万泉河路主路,非机动车可由人行道通行。
7. 8时55分起,由稻香园桥经海淀南路(西向东方向)、知春路(西向东方向)至学知桥(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北四环路、远大路和北三环路。由知春路西口(不含)至知春里路口南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可由双榆树北路通行。
8. 9时10分起,由学知桥经学院路(南向北方向)、学清路(南向北方向)至林大北路东口(不含)机动车道开始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可绕行万泉河路和京藏高速公路。
二、10月19日当天,比赛路段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停止堆放各类物品,避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三、比赛期间,行经比赛沿线各交叉路口的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指挥,沿比赛路线行驶的公共电、汽车在不影响运动员比赛情况下,可靠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四、交通管制路段恢复社会交通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比赛情况决定。
五、比赛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请提前安排好绕行路线,以免影响出行。
请社会单位和各界群众给予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年9月30日
篇16:交通违法通告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扣车、记分、罚款;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罚款200元,记2分;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者,处罚款200元;严禁摩托车安(改)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违者,强制拆除非法装置并从严处罚。
三、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罚款200元。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
四、严禁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违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五、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依法扣车,驾驶摩托车等非汽车类的,处罚款1000元并拘留15日;驾驶汽车类的,处罚款1500元并拘留15日。
六、严禁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速(飙车)。违者,处罚款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罚款2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车辆超员、超速行驶;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禁泥头车在未完全密闭的状态下运输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经查获,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从严处理。
十、严禁后三轮等摩托车上路非法营运。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查扣,从严打击处理。
十一、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罚款200元,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
十二、严禁车辆在道路、停车场内长期违规停放,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驶离。违者,将予以拖离并依法处理。
十三、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公安局
5月18日
篇17:关于大赛期间交通通告
按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安排,我市将于9月28——29日举行“美丽邢台·绿色太行”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对比赛线路和周边地区依法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将于9月29日10:00——14:30对邢汾高速东马庄收费站——左权收费站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在管制时间内,除允许进入管制区域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无关车辆通行,并在外围相关道路实施交通分流。行经邢汾高速的车辆从青兰高速和石太高速绕行。
二、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将于9月29日10:00——14:30对邢衡高速转至邢汾高速路段(皇寺收费站)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在管制时间内,禁止无关车辆通行,需转向邢汾高速行驶的车辆从邢昔公路(S321)绕行。
因交通管制措施对过往车辆和人员带来不便,请广大群众予以谅解,自行调整出行时间及路线,选择其他道路绕行,并服从执勤人员指挥。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
年9月20日
篇18:关于大赛期间交通通告
第14届亚洲跳伞锦标赛暨国际跳伞公开赛将于10月15日至23日在我市举行。为确保大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比赛期间,对阜城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1年10月13日早7时至16日22时,东起涡阳路、沙河路,西至南京路、北起北三环路、南至淮河路之间的区域和道路,实行机动车辆分单、双号的限制通行措施,即:10月13日、15日,禁止机动车尾号为双数的车辆通行;10月14日、16日,禁止机动车尾号为单数的车辆通行。其中公交车、出租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以及军队、武警、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执行任务的车辆不在禁止之列。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月十日
★通告
★损坏通告
★人事通告
★处罚通告
★征地通告
★促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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